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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公共使用与理性的私人使用的区分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区分两种理性运用的自由的方式,令人好奇而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康德对于“理性的公共使用”与“理性的私人使用”的区分似乎与一般人的想法恰好颠倒。
两种自由_启蒙与世俗化:东西方现代化历程

三、两种自由

康德所见启蒙的要素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自由,他区分了“理性的公共使用”与“理性的私人使用”两种自由:“理性的公共使用必须一直是自由的,只有这种使用能够给人类带来启蒙;然而,理性的私人使用经常可以被狭隘地加以限制,而不致特别妨碍启蒙的进步。”img124前者是公开运用理性而无所限制,而后者则受其职位要求的限制。康德无意间回复了门德尔松的疑问,就是“启蒙的人”与“启蒙的公民”之间的矛盾,显然他主张启蒙的人需要理性的公共使用的自由,而启蒙的公民则需要理性的私人使用的限制。

关于区分两种理性运用的自由的方式,令人好奇而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康德对于“理性的公共使用”与“理性的私人使用”的区分似乎与一般人的想法恰好颠倒。一般人认为“理性的公共使用”是指基于公共职务在公共场合当中的理性运用,而康德却指面对读者群体乃至世界公民社会时的理性运用;而一般人认为“理性的私人使用”是指在自己内心世界里的理性运用,而康德却指就其公共职务受群体体制约束下的理性运用。一般人通常认为“理性的私人使用”是完全自由的,而“理性的公共使用”则必须考虑到公共群体。康德却把一般认为应当受到约束的“理性的公共使用”转成不受约束,而把一般认为不受约束的“理性的私人使用”转成受到约束,他似乎意图借着易于联想到“公”的大世界的“理性的公共使用”一语,强调理性对于公共群体的普遍价值,尽管他也认可在现实世界里公共群体约束理性的必要,却称之为易于联想到“私”的小世界的“理性的私人使用”,结果自然是“公”胜于“私”。

康德的区分方式与当时社会处境有关,面对四面八方而来的喊声:“不许争辩!”他必须承受反对运用理性的社会压力,于是引述腓特烈大帝而反击说:“尽管争辩,不管你想要什么,想要多少,但是必须服从!”img129号称开明专制的腓特烈大帝容许理性争辩,但不容许危及社会秩序,康德显然接受这个折中路线,主张运用理性思考,但也主张服从让步,因此区分两种理性运用的自由。康德的区分方式可能带来两个副作用:首先,执行公共职务被当做“理性的私人使用”,可能误导成把“公领域”当做“私领域”对待,而且不让理性在公领域上有更大的空间,等于认可了由现实体制而来的一切约束而不论其中是否有不公不义的成分。其次,既然主张“理性的私人使用”必须对外在世界顺从,相对而言“理性的公共使用”仅仅是指内在世界的表达而已,一面顺从外在世界而一面表达内在想法,难免有导致内外分离之嫌,事实上仅仅主张内在自由而放弃了外在自由。

进而言之,固然康德支持“理性的公共使用”之“公”的大世界胜过“理性的私人使用”之“私”的小世界,但可能把前者局限在内在的世界里,顶多只达到出版发表的层次。试想当人们对于公共职务层面的事情若不再有良心自由的空间,那就把自由限制在内心世界里面了,而且自由若不是运用在与公众相关的领域当中,又将何从寻找自由的表现呢?究竟往哪里去寻找具有自由良心的军官、收税官与牧师呢?况且,假如控制这些公共职务的体制开始腐化时——有如路德面对的处境,而执行公共职务者又不加分辨地全力配合的话,岂非在协助这个体制腐化而危害社会群体吗?

况且康德所呼吁的自由只是出版自由,而非更宽泛的言论自由。假若严格遵照康德的想法,在腐败的中世纪教会体制之下的修道士路德,应当顺从教会权威执行其职务,最多只是写下自己心中的想法而争取出版的话,则不会有任何宗教改革发生。事实上,1517年10月31日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门上张贴《九十五条》,1520年6月15日教廷颁布教谕(Exurge Domine)宣布焚毁路德著作,并且要求路德60天内撤回其主张,1520年12月10日要求撤回路德主张截止期限当天,路德公开焚毁教谕,1521年1月3日教廷颁布教谕(Decet Romanum)革除路德教籍。img130当缺乏理性的公共使用自由时,究竟理性的私人使用限制还有多少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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