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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及回回“代位置”定型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及回回“代位置”定型所谓“代位置”是指处于确定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以及连续的历史中,具有相同社会文化背景的社会群体。[2]伊斯兰教自唐永徽二年传入中国以来,来华的穆斯林经历了由唐宋时期的“蕃客”身份、到元代已正式编入国家户籍、再到明朝中叶前后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演变。回回“代位置”的定型,使得回儒有了固定的“社会圈子”,回儒的学术活动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圈子”的各种期望。

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及回回“代位置”定型

所谓“代位置”是指处于确定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以及连续的历史中,具有相同社会文化背景的社会群体。曼海姆指出:“如果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不存在可确定的社会结构,不存在基于特定连续性的历史,那么代也就不是一个社会位置的现象。……代的社会学问题开始于发现生物学因素的社会意义,因此从这种基本现象本身开始,我们必须首先将代理解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位置。……为了能共享同一代位置,即为了能被动地经历或主动地利用代位置中的缺陷与特权,人们必须处于同一历史和文化区域中。”[2]伊斯兰教自唐永徽二年(即公元651年)传入中国以来,来华的穆斯林经历了由唐宋时期的“蕃客”身份、到元代已正式编入国家户籍、再到明朝中叶前后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演变。期间,来华的穆斯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与国内的社会各界已展开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互动与交流,经过长时期的互动与交流,到明代中叶前后,最终形成了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心理素质稳定的回回民族共同体,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使回回具有了相同的“代位置”。回回“代位置”的定型,使得回儒有了固定的“社会圈子”,回儒的学术活动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圈子”的各种期望。

一、回回共同语言的使用

回回语言的使用经历了由唐宋时期入华穆斯林将阿拉伯语和波斯语作为主要的语言交际工具,元代至明前期以波斯语作为主要的语言交际工具的同时又将外来语和汉语共同使用的“双语”使用期,至明代中叶前后汉语作为回回共同使用语言的发展过程。

元代初期“波斯语成为入华回回人的族内交际语,甚至成为他们的新共同母语。……波斯语在13~14世纪的中国扮演着三种角色,即:第一,它是当时旧大陆的主要国际交际语之一,也是元代的主要外交语言。第二,它起初是元代入华的回回人中的优势语言,进而成为一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即回回人的共同语和新母语,元代回回人文化面貌呈现的强烈波斯文化色彩,即其在文化影响上的表现。第三,它在元代被列为三种官方语言(国语蒙古语、汉语与波斯语)之一。而在上述波斯语的三种重要角色中,起着核心作用的就是回回人。”[3]后由于元朝统治当局对少数民族学习汉语采取了鼓励的政策,如“蒙古人和色目人愿意参加汉人和南人的考场,中选者则加一等注受”,无疑刺激了回回学习汉语的积极性,并出现了诸如赡思、萨都剌、丁鹤年等著名人士。但不能据此就证明元代回回人放弃了母语而改操汉语,元代后期至明代前期,在回回人中存在着外来语和汉语共同使用的“双语现象”。即回回人在母语转换过程中,经历了一个双语,即兼通波斯语和汉语的过程。这从明太祖召见钦天监回回官员海答儿、阿答兀丁和回回大师马沙亦黑、马哈麻等人要求其翻译西域天文学书籍就可以看出。明太祖说:“你们西域人既会本民族语言,又通汉语。你们先口译书中内容,而由儒生将口述的内容整理成文。但一定要按原意直译,不要文饰。”[4]到了明代中叶前后,在明初“汉化”政策的推行下,汉语已经成为回回通用的语言,阿拉伯语和波斯语已退居次要地位,成为清真寺使用的宗教语言。(www.guayunfan.com)曼汉姆说:“他说的是他的群体的语言,他按照他的群体的思考方式思考。”[5]回回将汉语作为其共同语言,意味着回回在坚持伊斯兰教信仰的同时,逐步接受了儒家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及其思维方式,这对回汉的文化交流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回回分布格局的历史形成

明中叶前后回回在中国“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格局,经历了由唐宋时期的“蕃客”身份,到元朝时期正式编入国家户籍,再到明朝中叶前后“大分散,小集中”分布格局基本定型的历史演变过程。

唐宋时期,随着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陆上“丝绸之路”的形成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大批阿拉伯和波斯商人来华,并客居于政治经济文化发达的大都市(如唐代的长安和北宋的开封)以及海陆交通方便的广州、扬州、泉州等港口城市,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其中,唐代,阿拉伯和波斯商人主要通过朝贡贸易和民间贸易两种贸易方式展开商业活动[6],且人数众多,贸易活跃,并主要积聚在长安、广州、扬州等大都市。关于朝贡贸易,据杨怀中先生在“唐代的蕃客”一文中记载:“自六五一年(永徽二年)到七九八年(贞元十四年)的一百四十七年中,阿拉伯使节派遣于唐者达三十七次之多。……当时的所谓进贡实际上是一种做买卖的方式,他们把礼物奉献给中国皇帝,皇帝照例要赐许多礼物,这些回赐礼物的价值,有时还要超过贡礼的价值。不仅进贡的礼物可以免纳沿途的商税,有时连贡人私带的货物,也可以只纳半税。进贡人可以得到沿途地方官的招待,食宿免费。阿拉伯商人以进贡的方式把自己的货物、珠玉、香料、犀象之类卖给中国朝廷,再把回赐的礼物运回阿拉伯去,可以利市数倍。”[7]关于民间贸易,李浚源在《中国商业史》中也有记载:“七世纪以来,唐代许多城市都有波斯人作生意……交州、广州、泉州等地,大食商人频繁往来,运进香料,药材,犀象、珠宝、丁香等货物,从中国购买丝绸、瓷器回国。”[8]关于阿拉伯、波斯商人积聚在长安、广州、扬州等大都市的情况,也有很多记载,如赖存理先生记载:“唐代的大食贡使商人们,骑着高高的骆驼,经中亚西亚、天山南路,以达长安。长安城内的蕃客多至四千余户。胡人之多,‘藳街充斥’。而尤以阿拉伯、波斯人在商业界据主导地位。当时长安城内有‘西市’,阿拉伯、波斯商人聚集于此。”[9]据沈光耀记载:“公元9世纪70年代,是外商往唐的高峰时期,在广州的大食人、波斯人和犹太人等,竟达12万之多,但主要还是阿拉伯人。”[10]在唐代阿拉伯、波斯商人来华从事商业活动的基础上,到了宋代来华的阿拉伯商人进行贸易的次数比唐代大为增多,[11]在唐代朝贡贸易和民间贸易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聘使贸易”的贸易形式。[12]与唐代相比,宋代阿拉伯商人在中国居住区域进一步扩大,居留时间延长,与中国人通婚增多。[13]加之,在宋代,“南洋”各伊斯兰教国家穆斯林成批次地向中国移居。[14]并且,宋代来华的阿拉伯商人在中国已经拥有了相当大的经济实力,涌现出一批财资雄厚的巨商。这一切都意味着,宋代穆斯林的分布范围日趋扩大,来华穆斯林的人数进一步增多,经济和社会地位日趋提高,虽然他们还是“蕃客”身份,但其后裔有一大部分到后来留居中国,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元代,由于蒙古人的西征和南下,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民族大迁徙和大融合,大批东来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人因此来到中原并定居繁衍,孕育出一些统称回回的穆斯林少数民族,使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获得了可靠而广泛的信众基础。[15]主要表现为:回回人已正式编入国家户籍,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元代由于唐宋时期来华“蕃客”后裔的加入、西域回回人的东来以及外族改姓伊斯兰教,使元时回回人口大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河南、山东、河北及云南都形成了回回聚居区,犹以汗八里(北京)、泉州、广州、扬州、杭州、宁波等地为集中[16],加之元朝政府“屯田制度”和“军户制度”的推行、回回上层人士在全国各地的任职[17]以及回回在科举、服官、荫叙、刑律、私有兵马和经济等方面享有较高的待遇[18]等原因,出现了“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据余振贵先生所言:“元代在中国的穆斯林人数估计约有百万以上,遍布全国城乡。”[19]元代,回回国家户籍的确立、回回分布范围的扩大、回回人数的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使回回“大分散、小集中”的地域分布特点逐步形成。

明代是回回“大分散,小集中”形成的关键时期,由于明前期在陆路上鼓励同西域诸地的交往以及明廷在赋税、安全、住宿、贸易、风俗习惯等方面给予西域穆斯林使臣、商队提供的优惠待遇[20]等方面的原因,使自元朝时期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普传过程,在明前期又继续了近二百年,并呈现出《中国伊斯兰教史》所称的“广泛意义上的继续普传”、“密集意义上的继续普传”以及“西北边疆的继续普传”的传播格局[21]。经过明朝前期伊斯兰教的普传,远自天方、亦思弗罕、撒马尔罕,近自亦力把里、瓦剌、鞑靼、哈密等地的许多穆斯林成群结队来到内地,中亚和中国西北边疆地区的穆斯林向内地继续频繁移居,随穆斯林文臣武将为官、驻防、屯垦及经营田庄等发展起来的穆斯林农村,穆斯林经商范围的扩大和由于政治地位的改变,逼迫向中小城市、乡镇农村的移动等,[22]致使从城市到农村,从边疆到内地都有穆斯林的踪迹,并呈现出“坊范围密集”、“村街范围密集”、“乡镇区厢范围密集”、“州县范围密集”以及“大片范围密集”[23]等聚居形式。到明中叶前后,中国穆斯林的分布大体上形成了与今日相差不远的“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格局,这种分布格局的形成使得回回伊斯兰教与中国的主流文化和统治民族接触的机会增多。

三、回回的经济活动稳步推进

伴随着唐宋来华穆斯林商人的逐步增多以及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到了元朝时期,由于四通八达的陆上交通和发达的海上贸易等原因[24],元代回回商人活跃于全国的大城市。元的首都和东南沿海的杭州、泉州、广州等城市是他们活动的重要地点。[25]他们在这些地区定居开展商业活动。经营的内容和方式,除了延续唐宋蕃商的经营内容和方式外,还增加了粮食、食盐、牲口等经营内容以及放高利贷、扑买税课和“斡脱”等经营形式[26]。

如果说元代回回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回回商人经销从阿拉伯国家等地进口来的外来商品为主,而且主要服务于朝廷和各级官府,以大官僚、大地主等达官贵人为服务对象的话,到了明代由于朝廷基本上实行海禁政策以及回回政治地位的下降等原因,明代回回的经济活动已经由元代的外向型为主的商业活动转向以国内生产与营销的内向型经济活动。

明朝开国功臣中有许多回回功臣[27],明朝廷赐给他们大量的公田。“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28]“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29]。明朝军屯中回回士兵开垦出大量土地尔后转化为他们的私有财产以及民屯和商屯也使一部分回回获得了土地,使更多的土地所有权在明朝转移到回回成员手里。明初的军事制度规定,“有军籍则永为军人,随驻所屯田生产以充军饷,每军授田五十亩,军田一份。征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官军俸粮。”[30]加之,通过民屯和商屯也使一部分回回获得了土地。“有明一代,将‘移民实边’作为一项国策,数度移民青海。……移民中固多汉民,但宋、元以来,‘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因而也一定有江南回回人同被迁移。洪武十三年,邓愈督修贵德城完工后,‘因此地多系羌戎’,便移河州回民48户于此,给其田亩,免其赋税。”[31]关于商屯主要是明代一部分回族商人为换盐而在边境地区出资屯田。

明代,部分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回回手中,加之回回大都经历过从军、移民或经商,在全国各地流动性大,使他们有机会学习到全国各地的农业技术、接触到各种农作物的优良品种,所有这一切使得明代农业经济在回回中间得到了迅速和稳定的发展。“在明代,西北地区的回民聚居区,不但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而且胡麻等油料作物,胡萝卜、蔬菜等经济作物也开始得到推广。在中原及西南,茶叶、棉花等也开始在回族聚居区种植。一般来说,回族聚居区的农业都能达到临近汉族地区的先进水平。”[32]

回回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得回回从元代以商业为主的经济形式转移到明代以农业经济为主。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回回的服务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得明代回回的服务业、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如“明代,北京宣武门外,以宰牛为业的回民就有上万人之多,后来这一直成为回民的传统行业。”[33]宰牛业带动了皮革、皮毛及牛羊肉加工等与畜产品相关的手工业发展起来。“明代……运河两岸从通州到杭州出现了不少商业城市,有些是明成祖时为了以实京师而迁到沿运河两岸定居的回民,也有为了商业活动而分布在两岸的。在山东、河北境内出现了通州、沧州、德州、济宁等牛羊、制革行业,并两出曹州达开封、洛阳,西上长安与陕甘宁的回回商人接通,南入徐泗可与安徽的皮货业相连。……西口北口入中原的皮毛可沿黄、淮,在内地交流。”[34]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明代回回商业也由以前的经营贩销外国的香料、珠宝、药材进口,转移到经销国内的农业、手工业产品的国内商业上来,回回商业因此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通州在明代是大运河北段的终点站,是南粮北运的粮仓,沿运河两岸出现了以商业、运输业为生的回回村庄,运河两岸从通州到杭州出现了不少的商业城市,有些是明成祖时为了以实京师而迁到沿运河两岸定居的回民,也有为了商业活动而分布在两岸的。”[35]

唐宋来华穆斯林的商业活动,元代回回商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明代回回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业门类进一步增多,为回回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稳固的经济基础。

四、“回回二元文化结构”的逐步形成

不论是唐宋来华的穆斯林商人还是元明时期的回回人,他们都信仰伊斯兰教,都以伊斯兰教作为其文化特质,但由于他们活动于华夏大地,他们无不受中国文化的熏陶和浸染,这样在文化上就逐步形成了“回回二元文化结构”。“回回二元文化结构”的逐步形成,除了唐宋来华穆斯林和元明时期回回对伊斯兰教的坚守外,也与他们对中国文化的认同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政权对伊斯兰教的政策密不可分。

(一)回回伊斯兰文化特质的传承和坚守

唐宋时期,为了照顾来华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为了便于朝廷管理,也为了博得来华穆斯林在经济上对政府的支持,遂把他们安置在一起,形成“蕃坊”。据《苏莱曼游记》记载“中国商埠为阿拉伯商人麇集者,曰康府(即广州),该处有回教教师一人,教堂一所……各地回教商贾既多聚康府,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格,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祷共为回教苏丹祝福。判官为人正直,听诉公平。一切皆能依《古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故伊拉克商人来此方者,皆颂声载道也。”[36]宋代划置特定区域作为穆斯林社区(即蕃坊),在蕃坊设蕃长,蕃长由蕃人推选,再由政府加以委任。蕃长的职责是招邀蕃人、主管宗教事务并依伊斯兰教法裁决穆斯林蕃客之间的纠纷。宋彧《萍洲可谈》卷二记载:“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成。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事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诣广州鞫使,送蕃坊行遣。”[37]唐宋王朝的这些举措,对来华穆斯林对伊斯兰文化的传承起到了助推作用,使来华穆斯林的伊斯兰文化特质得到了很好的保留。

元代,伴随着“回回遍天下”局面的形成,作为穆斯林宗教活动必不可少的清真寺在各地普遍修建,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提供了更广泛的宗教场所。据至正八年(1348年)的中山府《重建礼拜寺》记载:“今近而京师,远尔诸路,其寺万余,据向西以行拜天之礼。”[38]元代还设立了“回回掌教哈的所”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进行管理。元时伊斯兰教由中央至地方有一套“哈的”系统,其在中央的机构叫做“回回掌教哈的所”,该机构由若干“回回哈的”或称“哈的大师”组成,其负责人称作“回回掌教哈的”,哈的所的职责是:掌教念经,包括领拜、讲经布道于会礼之时,为元王朝最高统治者祈福,行使穆斯林之间的有关刑名、户婚、钱粮、词讼等司法权。伊斯兰教的宗教管理制度“三掌教制”的教职制度已具雏形。余振贵先生认为:“元代东南沿海城市中回回蕃客集中聚居的蕃坊,已可能逐渐转化为日后的‘教坊’,在教坊中设置的清真寺宗教人员中,元代已出现较固定的教职,并开始形成一种组织管理制度。……我国伊斯兰教实行的三掌教制,即设有伊玛目、穆安律、海推布,也就是掌教、赞教、襄教三种教职的制度,从元代就有了雏形。”[39]

明代为了适应回回“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和伊斯兰宗教活动场所的普遍兴建,[40]在回回聚居区兴起了回回伊斯兰教的宗教组织形式——教坊制度[41],同时由伊玛目、海推布和穆安津三位教职人员共同掌教的“三掌教制”在明代业已形成。[42]

从唐至明代,随着伊斯兰宗教活动场所的普遍兴建以及伊斯兰宗教管理制度的逐步形成,为伊斯兰教在回回中间的普遍传播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回回的伊斯兰文化特质也能够很好地得以保留和传承。

(二)回回对中国文化的认同

不管是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还是元明时期的回回,他们都活动于中华大地,在保留伊斯兰文化特质的同时,又自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认同中国文化。穆斯林对中国文化的认同除了受周遭民众的耳濡目染外,更与唐至明代历代王朝的主动培育密不可分。

唐代,在唐宣宗(847~859年)时期,就允许色目人参加科举考试,并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录取名额。[43]大食国人李彦升在唐宣宗时就中了进士。

宋时,随着来华穆斯林人数的增加,在华读书入仕的穆斯林人数比唐代增多。在宋代,蕃客弟子留居四五代,学习儒书,应试登科已不乏有人。北宋初钱易在《南部新书》丙集云:自唐代“大中(847~859)以来,礼部放榜,岁取二三人姓氏稀僻者,谓之色目人,亦谓放榜花。”在通过允许穆斯林参加科举考试入仕的方式鼓励穆斯林学习中国文化的同时,宋代还专门设置了方便穆斯林子弟入学的“蕃学”[44]。“蕃学”的宗旨本身就是为了传授中国的传统文化,目的是为了加速蕃客子弟的中国化进程,而尽快地适应中国的整体文化氛围,其课程的设置及教授的内容也围绕这个宗旨和目的进行。[45]

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要优于汉人,在科举入仕方面,元朝当局给予回回人更多的优惠。主要表现为:在试题的难易程度上给予回回优惠。元代科举考试以蒙古、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两榜考试程度、科目不尽相同,右榜易,左榜难。据《元史》卷81《选举志·科目》记载:“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另外,对回回落第举人的待遇也与汉人、南人不同。据《元史》卷81《选举志·科目》记载:“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即由中书省授予教官之职);以下,与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方可。”考试的内容主要以四书五经为主,据《元史》卷81《选举志·科目》记载:“蒙古、色目人,第一场问五经,《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字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元代,对回回人在科举入仕方面给予的优惠,激励了回回人学习汉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热潮。[46]并且通过科举入仕的回回人,也积极倡导弘扬儒学。如著名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是最早见于史料记载的一位懂得儒学的回回人,由于对儒学的酷爱,遂“自云世家同中国孔子宗系。”[47]赛典赤·赡思丁出任云南行中书省平章时,即“创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48]再如康里人不忽木受学于大儒许衡,在元世祖三年(1276年),不忽木上书世祖忽必烈,建议在大都开办学校,教习儒家文化。“选德业充备足为师表者,充司业、博士、助教而教育之。使其教必本于人伦,明乎物理,为之讲解经传,授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49]

明代采用了“转相化导”[50]的回回伊斯兰民族宗教政策对回回伊斯兰教进行引导和治理,目的是引导穆斯林接受中国传统文化,逐渐淡化原先的民族宗教意识,融合到汉族社会中去。

经过唐至明代穆斯林对伊儒文化所持的态度以及王朝政策的历史延续可以看出,伊斯兰和儒家文化对穆斯林的熏陶可谓历史悠久而深远,穆斯林在坚守伊斯兰文化特质的同时也开始主动或被动接受和认同中国文化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因政策的引导和穆斯林的求同存异,使兼具儒家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的“回回二元文化结构”在明代中叶前后逐步形成。

五、回回民族意识的强化

梁启超曾说过:“一个民族的人们在与他族接触时,产生‘对他而自觉为我’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民族意识。”[51]明代中叶前后,随着回回群体的进一步壮大、“大分散、小聚居”居住格局的基本定型、汉语作为共同语言的使用以及求生存图保护的共同民族心理的形成,回回作为日趋稳定的群体,在经历了一段内部发展时期后,产生了较为突出的民族文化积淀,逐步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伴随着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回回民族的“对他而自觉为我”的民族意识逐步得以强化。

(一)回回的“中国人意识”增强

回回在元代国家户籍的正式确立以及在明代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回回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人,不再是客居身份了。这种身份的转变,使回回具有了较强的“中国人意识”,表现出了对中国国土的向往和热爱[52],表现出对中国文化的学习和认同[53],表现出对中央政权的忠诚和报效[54]。正如白寿彝先生在“元代回教人与回教”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以前在中国之回教人均自居于外国人之地位。今则大批外来之回教人均逐渐自认为中国人,并且有为中国重要官吏,研究中国文化,介绍西方学术,而卓然有所表现。”[55]

(二)回回的本民族意识增强

伴随着“元时回回遍天下”和明代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确立,回回对本民族的群体意识也有所增强。

政治上,回回通过科举入仕的方式积极融入上层社会来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据白寿彝先生根据《元史·宰相表》和《新元史·宰相年表》统计,元时回回在中央政权分别任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重要官职者共计16人,元时回回在地方政府居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政知事等要职者共计32人,出现了如蒲寿庚、赛典赤·赡思丁、怯烈、阿哈马等知名的官员。[56]明朝中叶前后有不少回回人中举、中进士后被授予各种官职,参加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统治机构,在政治领域有不少建树。如“貌瑰奇多力”的马文升(1426~1510),在正统十二年(1447年)中举人,景泰二年(1451年)中进士,次年,受到吏部尚书王直赏识,授浙江道监察御史,后历任福建按察使、南京大理寺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吏部尚书等官职,并且任官以来,“司法决案,明察秋毫;消除边患,巩固边防;辅君恤民,整饬吏治”,被史学家评价为“有文武才,长于应变,朝端大议,往往待之决,功在边镇,外国皆闻其名。”[57]被百姓称为“清官”的海瑞(1517~1587年)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中举并进入仕途,曾担任过知县、户部主事、兵部主事、应天巡抚、吏部右侍郎等职。为官以来,“勤政爱民,务求实绩;搏击强权,刚正不阿;反对贪污,为政清廉”。[58]

经济上,通过经营与回回传统行业相关的产业来加深回回的内部认同。有牛羊肉加工、制革、皮毛等产业,据记载,“明代,北京宣武门外,以宰牛羊为业的回民就有上万人之多”[59],明代“元伯颜察儿的后裔,住北京羊市街头,以羊为姓,其族人迁到山东益都仍以屠宰牛羊和制革为业,成为山东一大望族。”[60]有与回回传统行业相关的香料业、回回医药等行业。北京曾有“香儿李家”,从明以来祖传制香有几百年。[61]制药业,是和回回的医药学相结合的,有名的北京王回回膏药和马思远药锭都是从明代开始的。[62]为了缅怀敬仰元末武昌回回诗人丁鹤年流落浙东“卖药以自给”的治病精神,从明末起在菜市口附近有“鹤年堂”药铺,直到清末,西“鹤年堂”的丸散制剂都是名扬海外的。[63]

文化上,一方面将伊斯兰教作为相互联系的精神纽带并倡导“天下回回是一家”来增强内聚力。据明代的陆容在《菽园杂记》卷六记载:“夷人党护族类,固其习性同然,而回回尤甚。尝闻景泰间,京师隆福寺落成,纵民入观。寺僧方集殿上,一回回忽持斧上殿杀僧二人,伤者二、三人。即时执送法司鞫问。云见寺中新作轮藏,其下推转者,皆刻我教门人像。悯其经年推运辛苦,是以仇而杀之,无别故也。奏上,命斩于市。予谓斯人冒犯刑辟,固出至愚,然其义气所发,虽死不顾。”[64]另一方面又开始向儒家文化靠拢赢得主流文化的容纳。这一点,从明代陆容在《菽园杂记》卷二中的论述中就能够体会得到:“回回教门,异于中国者,不供佛,不祭神,不拜尸,所尊敬者惟一天字。天之外,最敬孔圣人。故其言云:‘僧言佛子在西空,道说蓬莱住海东,惟有孔门真实事,眼前无日不春风。”[65]除此之外,《适回辨》中也有类似的论述:“而自元明之乡贤论之,金讳时舒先生、丁讳自申先生、夏讳秦先生、林讳越先生、林讳奇材先生、李讳蛰先生、林讳敦先生,虽父祖皆回,及诸先生发明圣道,昭贤哲于春秋,报馨香于俎豆,可知吾儒之所学固不可须臾离之也”。[66]

经过唐宋至明朝中叶前后国家的政策环境、穆斯林的分布格局、穆斯林的经济活动、穆斯林的文化格局以及穆斯林的民族意识的历史发展和演进,具有相同文化背景和社会结构的回回“代位置”在明朝中叶前后最终得以形成。回回“代位置”的形成为回儒兴起奠定了文化、社会和群众基础,回儒的学术思想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中酝酿并逐步发展起来。正如曼海姆指出的那样:“思想并非脱离‘生存’而独立存在,因为思想并不是超越社会,超越人类的主体,不是以‘如此这般’的范畴来表现其本身。”[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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