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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制定年度防治工作计划。加强各级地质灾害监测站所建设和防治监测人员的指导培训,研究建立有利于激发监测预警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测预警的整体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_云南减灾年鉴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10〕17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地质环境复杂、脆弱,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受气候、生态环境、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呈现出多发易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具体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比“十一五”降低15%,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20%;“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比“十二五”降低20%,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再减少30%。现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以预防滑波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加快推进实施十项重大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设立专项防治资金。按照争取国家支持一部分、省投入一部分、州(市)自筹一部分的原则,每年全省筹集不少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中,省每年安排5亿元,争取国家支持3亿元,州(市)自筹2亿元左右。专项资金年初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牵头落实到位,设立专户,专账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省直有关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合理留出省级重点工程防治经费的前提下,将其余资金一次性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防治项目和实际工作中,按照规定及时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出县级政府资金使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率。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抓紧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由各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牵头,审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使用、任务进度、工程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高效、安全。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编制十年工作规划。按照上下联动,相互衔接,重点突出,科学完整,确保灾害隐患心中有数,防治工作有据可依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我省实际,尽快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系统、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摸清灾情、成因、危害和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在综合考虑当地地质环境、气候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和灾害防治类型,集思广益,因地制宜,分级制定省、州(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年工作规划,指导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制定专项防治规划。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管道及输电线路、新农村建设、引水、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等l0类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专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灾害防治主体,提出具体保障措施,确保项目筹备、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制定专项防治规划并按照规定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立项实施。

制定年度防治工作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十年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年度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并逐级细化落实到县、乡、村、组,将具体工作责任明确到有关人员,限期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深化重点防治县域地质灾害调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生地质灾害易发区(带)开展较大比例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行隐患风险评价,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工程布局提供基础地质依据。要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10个重点县县域地质灾害详查,“十三五”期间完成15个重点县县域地质灾害详查。

加强重点城镇灾害调查评价。对全省68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城镇及新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为灾害防治和临灾应对提供依据。对已实施工程治理的重点城镇进行再调查、再评价,及时准确掌握治理工程进展情况,科学评估防治效果,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工程实效。

严格重大工程项目调查评价。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交通运输、铁路、教育、卫生、旅游、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重大工程建设单位提前开展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合理确定项目布局,科学组织建设施工,坚决杜绝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人员和财产安全。

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分级建立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广播电视和通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监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科学研判会商,及时预警预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扩大覆盖范围。加快直达灾害防治一线的现代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手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全面。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地质灾害监测站所建设和防治监测人员的指导培训,研究建立有利于激发监测预警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测预警的整体水平。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省地质灾害孕育、发生、发展、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进行深入研究,为科学预测和预防自然灾害提供理论依据。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经费投入,鼓励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科技攻关。重视引进先进成熟的监测预警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无人航拍机、自动雨量计、滑坡泥石流监测报警仪等先进设备,不断提高我省地质灾害总体监测预警水平。

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经验丰富、分布广泛、发现及时的特点,针对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从结构层次、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制度措施、信息报送、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矿区、工程建设区、旅游区、学校、医院和灾害易发区居民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预警防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

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排查制度,经常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实时情况。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汇总上报,科学汇总分析,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并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细化监测预警措施,落实防范工作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影响。

落实专业排查责任。区别灾害隐患轻重缓急不同情况,山对口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定期或临时开展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对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学校、厂矿、重点集镇的灾害隐患专业排查。威胁对象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排查,并逐一论证,形成排查结论,提出防灾减灾工作措施。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专业排查成果资料汇交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汇总管理使用。

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对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动态巡查,深入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并建立重大隐患点的动态监测信息系统,不断更新基础信息,为加强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资料。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详细标绘全省重大地质灾害分布示意图及影响范围,并商省级新闻主管部门通过适当渠道对公众发布,指导灾害隐患涉及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六、提高灾害分类治理水平

及时组织搬迁避让。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就近安置与外迁安置相结合解决好长远生计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搬迁规模,优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搬迁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及居民点、厂矿、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实施搬迁避让,未雨绸缪,主动避灾。各地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异地搬迁扶贫、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要尽可能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倾斜,优先安排实施,加大推进力度。

加快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对涉及面广、灾害影响巨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68个城镇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以及其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项目,由当地政府牵头进行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要整合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发挥各方积极作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快推进治理工程建设步伐。同时,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全面控制人为因素对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综合措施的放大效应,提高灾害防治效率,巩固防治成果。

完善灾害治理措施。对搬迁避让、重点治理之外的其他地质灾害,要按照积极主动、以防为主、分类治理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对可监控、临时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查明其影响范围,科学确定成灾时间,提前组织受灾群众转移避险,并妥善安排其避险期间的生活问题。对可消除、影响范围及程度可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尽量降低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各地都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交流情况,研究措施,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和经常化培训演练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决策、指挥、组织、协调能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灾害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口聚居区,要按照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求,提前制定单项应急预案,对灾害监测预警、临灾避险、抗灾减灾等工作作出安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制度,提前确定安全避灾场所、预警信号、撤离路线,明确监测人员,确保出现险情时能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确保预案能启动及时,发挥作用。

加快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加快建设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完善应急信息管理与指挥系统,形成集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分析评估、视频会商、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等内容为一体的应急响应网络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和抢险队伍建设。以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卫生、通信、电力、武警、公安边防、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等部门为骨干,抓紧组建各地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施工、医疗卫生队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提高应急抢险能力。根据各地灾害特点,优先配备以挽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尽快配齐配全其他有关装备。加强日常演练,熟练掌握抢险救援知识和技能。强化各片区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的地质灾害专家组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装备和工作条件,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

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合理确定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充分发挥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作用,科学确定物资储备转运场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发生严重地质灾害时通信畅通。加强电力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分片区配套电力物资、发电车和抢修塔,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电力供应。

八、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研工作,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建设,提高有关科研院所的综合研发能力。加强对地质科学、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大力培养防治灾害的专家队伍和技术人才,为灾害监测、预警、防范、避险和治理捉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鼓励对外交流合作和科技创新,积极引进和应用国内外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充分把国内外先进技术与云南的具体实际及成功经验结合起来,促进理论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尽快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体系,切实提高灾害防治的效率和水平。

九、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科学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短信、杂志、板报、标语等媒介以及中小学乡土教材,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普及省情、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进厂矿、进社区、进村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识灾、防灾、减灾、避害的科学知识和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科学应对能力。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工作机制,严格涉灾新闻宣传纪律,明确新闻报道原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促进与媒体的良性互动。科学引导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感人事迹,及时传达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灾区人民的无私帮助和深切关怀,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灾害防治舆论环境。

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影响防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问题和实际困难,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密切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完善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及时沟通各方信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发展改革、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旅游、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行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加强行业内工程施工、尘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强化上下联动。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省负责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和资金,并加强业务指导;州(市)负责跟踪协调、督促推进;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乡(镇)负责具体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底前将防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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