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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是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其他抢险救援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有关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各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_云南减灾年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0〕18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全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

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全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由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机动力量人员要按照标准配备,现役官兵人数不足的从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中予以补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是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按照《“十一五”期间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云政办发〔2008〕7号)、《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保障、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民政救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卫生、质监、重大动物疫情、水上搜救、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心理援助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按照本行业、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同级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令,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

(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作用,整合现有力量,组建专职、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构建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确定至少2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要确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发挥就近优势,在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和社会救助、维护社会秩序,配合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各地要抓紧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应急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省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有关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应急管理专家组的职责是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完成突发事件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志愿者队伍。

各地要重视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企业、学校以及其他民间组织的作用,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职责是根据志愿者自身的专业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运行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之间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时要简化调度程序,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要服从上级指挥,参与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由组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接受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明确责任人,确定通信联络方式,明确值班备勤地点和工作职责及任务,实行人员动态管理,适时更新人员资料。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详细情况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和应急队员在岗在位。

(二)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各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物资保障。

各地要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标准,配齐基本物资设备,强化特种装备配备。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的紧急调用机制。重型工程机械和其他非常用应急物资装备,采取政府租赁、与应急设施制造企业和物资储备单位签订保障协议等方式解决。基层综合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应满足当地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有计划分批次购置补充。

(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科学救援能力。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依托各级行政学院、消防培训基地(中心、站)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注重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县级以上政府要抓紧本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气象、地震、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及各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着力推进本系统、本部门应急平台建设。

(五)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保险、医疗、工伤、抚恤,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民政部门要研究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各级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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