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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服务,是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和谐云南建设的有力保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_云南减灾年鉴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0〕6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强云南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云南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

气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在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类灾害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强度的加剧,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明显影响,对人类生存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云南地理环境特殊、地形地貌复杂、立体气候突出,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是全国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全部灾害损失的70%,超过了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气象灾害在特定条件下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公共危机的“触发器”和“催化剂”,气象灾害监测不到位、预报不精确、防范不及时、应对不科学,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服务,是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和谐云南建设的有力保证。

(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气象事业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气象基础设施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服务产品不多,气象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产品,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五)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综合气象观测能力、防灾减灾保障能力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由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实现气象防灾与减灾的协调统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将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解决好最亟需最迫切的问题;坚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七)目标任务。

到2015年,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手段不断完善、领域不断拓宽、内容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信息通畅,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综合效益日益显著,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减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服务到位,与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使全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接近全国先进水平。

三、以面向“三农”为重点,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八)全面推进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以提高覆盖率和满意度为目标,把农村气象综合信息发布作为各级政府服务“三农”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为农村信息化建设尤其是“数字乡村工程”的延伸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原则,制定具体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信息发布终端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有条件的地方向自然村延伸。依托气象部门现有信息发布平台,整合部门信息资源,通过电子信息屏、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手段,把农村气象综合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成集天气预报突发事件预警、农业农村政策、科普知识、政务公开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布为一体的服务“三农”综合信息平台,解决农村信息发布“最后一千米”问题。省气象部门要尽快制定统一的信息产品技术标准和发布方案,搭建安全稳定、可靠实用、及时面广的气象综合信息发布平台。

(九)科学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按照建立科学有序的决策机制,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建设性能优良的设备设施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民兵预备役队伍承担作业任务。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和基地建设投入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社会投入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由受益者分担相应费用。

(十)积极推进专业专项气象服务。

按照需求牵引、优化结构、完善体制、突出社会效益的要求,大力开展与行业紧密结合的预警、评估和咨询服务,积极构建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大力拓展专业专项服务领域,加强粮食烤烟主产区、主要林区、生态区位敏感区和甘蔗茶叶橡胶、花卉、蔬菜、林果等特色优势产业的精细化服务。积极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和病虫害监测预报服务,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及中型以上水库面雨量监测预报服务,灾害性天气对交通运营、电网安全影响评估服务,对人体健康及生活影响的天气预报服务,旅游景区天气预报服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生态环境监测预报服务,雷电防护服务,风能、太阳能电站建设服务,空中云水资源开发、抗旱防雹、森林扑火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积极做好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

(十一)深入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校、行政学院等教学计划,提高干部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各级气象、科技、教育、宣传等部门,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进气象科普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加强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正确舆论引导,及时做好有关气象分析、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气象灾害的信心。

四、以准确率和精细化为重点,着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十二)加强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设。

按照及时、准确、精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完善可视化天气会商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会商分析,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水平。完善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和分灾种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强业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多种观测资料和数值预报产品的综合应用、气象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提高对各种灾害性天气事件的连续监测、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十三)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把气象信息发布系统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针对不同区域和人群,应用各种手段,形成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省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与气象部门构建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频率、频道要适时增加天气预报节目的播出频次,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推进气象预警卫星数字音频广播系统建设,畅通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学校、医院、车站、广场、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

(十四)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各级政府要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政府职责,建立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严格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标准,划定各类气象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标准备案通报制度,确保气象探测数据的连续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五、以强化基础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

(十五)继续实施气象雷达建设工程。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继续加快我省气象雷达建设。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机遇,加快实施大理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再增加新一代天气雷达布点。根据防灾减灾、气象观测、增雨防雹等需要,继续加大区域数字化小雷达和移动应急气象车建设力度,努力实现气象雷达对全省的全面有效覆盖。

(十六)加快实施气象观测站建设工程。

加快气象观测站建设,加大布点密度,提高精细化水平。在建好国家布局的气象观测站网基础上,到2015年完成全省布点到乡镇一级的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在中心城市、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江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加密建设一批区域气象观测站;加强烤烟、橡胶、花卉等特色农业气象观测站建设,建立健全雷电、土壤湿度、酸雨臭氧、大气成分等专业观测站网,形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运行稳定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提高气象综合监测能力和水平。

(十七)大力实施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加快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提升带宽,确保传输业务高效正常运行。加强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建设,升级完善省气象中心信息网络,为全省气象防灾减灾提供信息处理和技术支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和快速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收集、传输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

(十八)全面实施气象观测资源共享工程。

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气象灾害涉及地区和部门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等监测信息。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气象观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气象观测资源共享平台。

六、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保障能力

(十九)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重要性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减灾也是生产力、减灾就是增效、防灾就是维稳”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把气象事业和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不断创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方式,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重要支撑。

(二十)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发展气象事业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格局。设立云南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挂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牌子,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气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等部门参与,编制云南省“十二五”气象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二十一)切实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

抓住国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利时机,从西部大开发、功能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等多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把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及气象防灾减灾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优化整合各部门气象防灾减灾投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二十二)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技支撑。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大力引进和推广气象防灾减灾先进实用技术,整合现有气象科技资源,组织实施气象防灾减灾重大科技项目,努力在农业气象、林业气象、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服务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加大科技投入,每年从科技经费中,以项目形式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的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十三)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协作合作。

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为依托,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的气象防灾减灾交流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气象防灾减灾的科技交流与协作。积极争取中国气象局支持,签订中国气象局与云南省的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试验示范建设、人员培训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合作。

(二十四)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法制化建设。

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尽快出台《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十五)切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气象事业体制在中央、服务在地方的关系,大力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气象部门要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以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为目标,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气象服务机制,构建公共气象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加强科学管理和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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