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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系统基础理论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熊彼特认为,创新是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熊彼特的理论打破了常规思想,他本身就是创新者。目前,西方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已形成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国家创新系统等三大理论学派。这一定义吸收了国际上的研究思想,概括了技术创新的系统过程,强调了技术创新的结果。
国家创新系统基础理论_丝路之光创新

第二节 国家创新系统基础理论

一、创新理论

创新Innovation,一词起源于拉丁语。它原意有三层含义:更新;创造新的东西;改变。从字面上看,“创新”与“守旧”对立,所谓创新,就是要打破常规,具有独创性。

(一)“新的生产函数”——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创新作为一种理论,形成于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了《经济发展理论》一书,第一次把创新引入了经济领域。换句话说,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创新。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在生产体系中引入一种新组合”。他从企业的角度提出了创新的五个方面:①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②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③开辟一个新的市场;④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⑤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熊彼特对什么是创新,创新包括哪些方面、谁是主要的创新者、如何实现创新、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都做了研究,认为创新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本质特征。熊彼特的理论贡献在于:

其一,首次将创新引入经济学领域中。当时在多数经济学家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关注的是劳动力、资本、原材料等生产要素,基本上将知识、技术和制度变化视为外生变量。而熊彼特打破了理论研究上的僵局,以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和概念框架来系统地研究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他认为,创新使生产函数得到重新组合,这种新组合带来了更低的成本或更高的价格,生产的可能性边界发生外移,利润也就产生了,因此创新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核心。

其二,强调了创新与发明创造的区别。熊彼特认为,创新是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只有将发明引入生产体系中才能成为创新,而企业家就起这种作用。因此他指出,主要的创新者不是科学家或技术人员,而是企业家,因为只有企业家才最善于把科学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当然,从今天的发展看,熊彼特说的创新,主要指的是技术创新,也就是技术创新注重市场价值,注重技术的首次应用。

其三,“新组合”将创新引申到各个方面。如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等等都是创新。也就是说,技术创新贯穿于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产生新的组织形式的全过程。这就扩大了人们的创新视角:不仅仅要抓产品、质量的创新,而且要抓方法、市场、供给、组织等方面的创新。对于今天来说,不仅仅要抓高新技术的创新,而且要抓传统产品的创新。创新已经发展成一个系统的工程。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开始并不被人们所认识,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遗忘。因为,在20世纪初期,知识、技术与制度的变化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没有现在明显,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发明与创新是经济模型之外的东西。熊彼特的理论打破了常规思想,他本身就是创新者。20世纪50年代以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许多国家科技革命的兴起,许多国家的经济出现了长达近20年的高速增长“黄金期”,这一现象已不能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简单地加以解释。由此,西方经济学理论界重新对熊彼特的创新经济学理论进行认识,开始对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产生了兴趣。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越来越显示出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人们开始深入地研究他的理论并加以发展完善,从而使技术创新理论得以发展。

目前,西方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已形成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国家创新系统等三大理论学派。

(二)技术创新理论

技术创新理论在熊彼特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关于技术创新的概念,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技术创新的内涵应当包含创新过程、创新内容和创新结果三方面。因此有学者认为技术创新可以被认为“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赢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发展的过程,它“包含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和经济两大系统耦合,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得以实现。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对技术创新作了定义:“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这一定义吸收了国际上的研究思想,概括了技术创新的系统过程,强调了技术创新的结果。

技术创新学派坚持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传统,强调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认为企业家是推动创新的主体,侧重研究企业的组织行为、市场结构等因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提出了技术创新扩散、企业家创新和创新周期等模型[1]。“谁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更大——大企业还是小企业?”这个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上争论的焦点之一,并对发达工业国家的技术创新政策产生了并正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1965年,谢勒尔(Scherer.F.)对1955年《幸福》杂志里500家大企业的创新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专利发明(创新)并不与企业规模的增长成正比。他的研究结果也得到了其他更大规模实证研究的支持。实践表明,不同规模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均有上乘的表现,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行业或产业,因企业大小不同而自身具有的一些不同特点影响和约束着企业创新的绩效而已,从而客观上形成适合不同规模企业创新的领域与行业。

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阿罗(Arrow. k.)、卡米恩(Kamien. M.)、施瓦茨(Schwartz. N.)等人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对技术创新的过程进行了研究,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提出了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类型。

阿罗在1970年发表的《经济福利和发明的资源配置》一文中,比较了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两种不同的市场结构对发明(创新)的影响,他的结论是:完全竞争比完全垄断更有利于发明(创新),但两种市场结构都低于社会期望的最优状态。卡米恩、施瓦茨认为,最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的乃是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规模一般较小,缺少足以保障技术创新的持久收益所需的推动力量;难以筹集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物资条件,同时也难以开拓技术创新所需的广阔市场,因此难以引起较大的技术创新动机。而在垄断统治的条件下,由于缺乏竞争对手的威胁,难以激发出企业重大创新的活力。所以,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既避免了上述两种极端市场结构的缺陷,又兼有二者之优点。因此,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是最适宜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的选择。

(三)制度创新理论

熊彼特也很重视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他受制度学派的影响,把制度看做是一个创新体系,是社会形式或经济组织方式以及市场结构等。制度创新在20世纪下半叶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人们在研究创新的过程中,发现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创新是没有先例可循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何激励人们创新并保护创新成果?如何减小创新奉献并降低成本?“由于技术创新活动存在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巨大差距,改进技术的持续努力只有通过建立一个能持续人们创新的产权制度,以提高个人收益才会出现”。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好的制度选择会促进技术创新,不好的制度设计将扼制技术创新或阻碍创新效率的提高。只有靠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创新的实现,特别是市场价值的实现。美国经济学家L.戴维斯和D.诺斯于1971年出版的《制度变革和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继承了J.熊彼特的观点和方法,提出了制度创新理论。他们认为,所谓“制度创新”是指经济的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方式的革新,例如股份公司、社会保障制度、工会体系以及国有企业制度的建立等等。这种组织和管理上的革新是历史上制度变革的原因,也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原因。制度创新理论的出现对于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促进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有:①规模经济性。市场规模扩大,商品交易额增加,促进制度变革,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获取更多经济利益。②技术经济性。生产技术和工业化的发展,城市人口增加,企业规模扩大,促使人们去进行制度创新,以获取新的潜在经济利益。③预期收益性。这是社会集团力量为防止自己预期收益的下降而采取的制度变革措施。例如在通货膨胀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工资、利息等固定收入者就要求实行收入指数化制度,以保障自己的实际收入不因通货膨胀而下降或不至于下降得过快过多[2]

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进一步把制度创新的全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①形成“第一行动集团”阶段。所谓“第一行动集团”是指那些能预见到潜在市场经济利益,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就能获得这种潜在利益的人。他们是制度创新的决策者、首创者和推动人,他们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是熊彼特所说的那种敢于冒风险的,有锐敏观察力和组织能力的从事全新的“企业家”。②“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的阶段。先提出制度创新方案,再进入下一阶段的创新活动。③“第一行动集团”对已提出的各种创新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的阶段。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必须符合能获得最大利益之经济原则。④形成“第二行动集团”阶段。所谓“第二行动集团”是指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经济利益的组织和个人。这个集团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民间组织和个人。⑤“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协作努力,实施制度创新并将制度创新变成现实的阶段。

(四)知识创新理论

知识创新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新经济的创新特征。

创新理论的发展是与经济发展的历史紧密相关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经济发展的特征是不同的,创新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如果说与工业社会相对应的概念是“技术创新”,那么,与知识经济时代相对应的概念就是“知识创新”。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与过去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所不同的是,知识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而是它本身已经成为商品。0ECD将知识经济定义为“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知识成为真正的资本与首要的财富,知识创新已经从技术创新中分离出来。

知识创新概念,是指通过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科学研究是知识创新的主要活动和手段。知识创新的成果构成技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知识创新包括科学知识创新、技术知识特别是高技术创新和科技知识系统集成创新等。知识创新的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创造新方法、积累新知识。总之,知识创新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新理论和新方法,为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国家创新系统的基本理论

不论是技术创新还是知识创新,今天的社会,已远不是古代的兴趣爱好推动下的个体的科学研究行为。今天,各学科知识间的融合,知识、技术、生产、营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绝不是个人或一个企业所能够完成的。今天的科学研究,是在国家利益驱动下的集体行为。

当今国际间的竞争,已经由单一的政治或经济竞争上升为综合国力的竞争。这使得政府的职能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方面,综合国力竞争的主体是国家,其实质是国家总体实力的较量。由于科学技术在现代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各国经济竞争的焦点已经从资源、产品竞争,发展到科学技术的竞争,竞争的层次由科研机构和企业一级上升到国家一级,因而是一种更为综合、更为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科技创新的主体虽然仍是科研机构和企业,但是,科技创新已不再仅仅是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身的事情,而是政府和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的事业。政府应当从总体上对于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及其应用进行规划和引导,直接参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在国际经济关系这个层次上,由于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所以各国政府在技术的民族主义与技术的全球主义之间求得某种平衡,既要控制科学技术的输出,以免使其产生飞镖效应,同时又要最大限度地鼓励科学技术的输入,以免使自身孤立于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潮流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上由科技界和企业自行决定的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等问题现在被政府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加以严格控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政府已经全面介入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扩散和应用过程之中。

从政治角度看,当今世界的政治同科技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快慢,首先决定于政策的保障程度及这个国家精神风貌对群体创新意识的影响。当代科学技术已经从生产力体系中的直接因素变为主导因素,而资源、生态环境同科技的制约和互动关系则主要表现在科技既能够促进生态系统的有效管理,同时又能够极大地改变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推动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

早在1990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90年代的竞争将集中在下述战场进行:用于研究和投资的资金、科技、人力和基础设施,以及国外市场的竞争力”;“至关重要的竞争将是发展科技,创造高附加价值的产品和高薪职位”。

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夫·弗里曼、美国学者理查德·纳尔逊等人,通过对日本、美国等国家或地区创新活动特征的实证分析,认为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企业家的功劳,也不是企业的孤立行为,而是由国家创新系统推动的。国家创新系统是参与和影响创新资源的配置及其利用效率的行为主体、关系网络和运行机制的综合体系,在这个系统中,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创新主体,通过国家制度的安排及其相互作用,推动知识的创新、引进、扩散和应用,使整个国家的技术创新取得更好绩效。从而建立了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一)弗里曼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变化,日本后来居上,仅仅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发展成为工业化大国。西方的学者开始研究日本是如何起飞的。1987年,英国著名学者弗里曼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认为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追赶、跨越中,仅靠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公共商品,需要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资源的最有利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什么是“国家创新系统”,他是这样定义的:“公、私部门的机构组成的网络,他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改造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这个定义,实质是国家技术创新系统。到了1992年,弗里曼进一步把国家创新系统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国家创新系统包括国民经济中涉及引入和扩散新产品、过程和系统的所有机构;狭义的国家创新系统涵盖了与科学技术活动直接相关的机构,包括大学实验室、产业的研究开发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检验、国家标准机构、国立研究机构和图书馆,科技协会和出版网络,以及指导上述机构的由教育系统和技术培训系统提供的高素质人才。[3]他认为日本就存在这样一个国家创新体系,他们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弗里曼总结出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四个特点:政府的重要干涉作用,尤其是共同生产上的作用;企业研究开发的作用,尤其是引进上的创新;教育和培训的作用,打破白领和蓝领的界限;独特的产业结构,尤其是企业集团的作用。弗里曼的理论引起国际上研究国家创新系统的热潮。

(二)波特“国家竞争力钻石理论”

在国家创新理论研究方面,纳尔逊、佩特尔、帕维蒂、伦德瓦尔、波特等人都作出了较大的贡献。美国哈佛大学波特教授的“国家竞争力钻石理论”被认为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另一个学说。波特认为,解释一个国家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是该国能否有效地形成竞争性环境和推动创新。一个国家的优势决定于以下4个重要因素:①要素条件,如熟练劳动力的供给,基础设施状况;②需求条件,该国对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③相关的支持产业;④企业的战略与竞争状况。四个要素的作用可用一个类似钻石的图表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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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 国家竞争力钻石理论

除上述四个要素外,对竞争力影响最大的是机遇,如战争、重大科学技术突破和国家的作用。对教育的投资可改变要素的供给条件,产业政策可影响产业的发展。波特教授的理论对美国创新系统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格局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美国重新崛起,经济保持了连年的高速增长。美国总结了国际竞争中的经验教训,加强了政府对经济方面的领导,完善了国家创新系统。美国的国家创新系统非常重视知识(信息)在经济中的作用。重视知识资本与人力资本,形成了独特的“知识创新”。整个国家创新系统由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四个部分组成,形成知识生产、开发、传播、应用的有序流动过程,知识在创新系统中成为重要的因素。1997年OECD发表了年度报告《国家创新系统》,进一步研究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含义,使各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的重要意义。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侧重分析技术创新与国家经济发展实绩的关系,强调国家专有因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并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等为寻求一系列共同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将创新作为国家变革和发展的关键动力系统。由此,弗里曼提出了技术创新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将创新主体的激励机制与外部环境条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相继发展了区域创新、产业集群创新等概念和分支理论[4]

(三)国家创新体系

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目前尚无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国际上较通用的定义是:国家创新系统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公共和私营部门组成的组织和制度网络,其活动是为了创造、扩散和使用新的知识和技术,其中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是这一系统中最重要的要素。

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参与创新的社会不同参与者和各类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通过大量互动作用,实现知识向经济的转化、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实现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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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7 国家创新系统示意图

国家创新体系应由政府、科研院所、大学、企业、中介机构等构成主体。这些单元分工明晰、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相互协同。其中,政府负责创新政策的制定、保证与创造良好环境、实施资源配置等,部分介入创新活动的执行;科研院所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围绕经济建设、国家安全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创新活动;大学是从事基础研究、高技术前沿探索的知识创新与知识传播基地;企业是应用新知识、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的主体。中介机构则是在知识和技术的供方和买方之间架起桥梁作用的机构,它们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交易场所、中间试验服务、资金和保险等。

国家创新体系包括三个部分: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和制度创新系统。知识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转移;技术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创造、革新、学习和传播新技术;制度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进行体制改革、制定新的政策,使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系统得以正常运转,对各类创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可以说制度创新就是建立适宜于创新活动开展的指导系统。其中知识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目的,制度创新是纽带和指挥系统。

国家创新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需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发达的教育平台、信息平台、文化平台和法制平台的支撑,需要崇尚创新、严谨求实、百家争鸣的学术风气和诚实守信、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的团队精神;

国家创新体系既有基础理论研究,也有应用研究,既有民用技术研发,也有军用技术的研发,既有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也有民营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因此,不应将国家创新体系简单地理解为国家级的科研院所,它应当是覆盖全社会、各领域、各地区的科技创新的网络组织体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科技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资源配置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和系统的整体有序。

三、中国创新体系发展历程

自20世纪90年代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被引进以来,人们开始研究中国的国家创新系统,这包括:中国有没有一个国家创新系统,如何认识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现状,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方向。目前,学者们大多认为,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中国都存在一个国家创新系统,而且,这个系统一直在不断发展之中。

较早用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分析中国现状,并引起较大影响的是1996年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与当时的国家科委所共同进行的对中国科技改革十年所作的评价。在这份报告中,国际专家组运用国家创新系统的框架,对中国国家创新系统作了分析。他们认为,许多重要的国家部门以及机构在中国国家创新系统里的政策制定方面起重大作用,包括:国家科委在政策发展和计划实施中起的重要作用;国家计委直接参与投资促多项重要科技计划;国家教委对高校的活动负专门的责任;国家经贸委在企业的技术革新中起重要作用;国家体改委发起的经济改革在许多方面都与科技领域的改革相互影响;许多专业部门对工业经济的某一领域负责,其中有些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向类似“股份公司”的机构转化。报告认为以下六类机构构成了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①研究机构;②国有企业;③民营、合资和城市集体企业;④大学;⑤国家研究院所和企业;⑥乡镇企业。许多机构都在推动创新上起作用,这引起了协调的困难。专家组指出:“在中国,我们看到至少有四个重要的委员会通过旨在促进科技改革的方式,在政策制定和计划的分配中起积极作用,并以此刺激新出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创新。但是,我们未能明确了解它们之间的各种活动是如何协调的。”专家组的报告并没有根据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对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等提出具体的意见。

可以说,运用国家的力量来计划指导、配置资源,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开始了。但中国长期以来没有很好地实现国家创新系统的功能,即从系统工作的原理出发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中国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企业的创新能力与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国家创新系统尚未建立。

中国学者张凤、何传启将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对系统的形成和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形成阶段(1949—1977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建立各种各类的科研机构,制定国家科技发展计划。这一时期是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由政府直接控制,相应的组织系统按照功能和行政隶属关系严格分工;创新动机来源于政府认为的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的需要;创新决策由各级政府制定;政府是资源投入主体,资源严格按计划配置。这种模式具有一些显著的优点:国家可以在短时间内有计划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大规模的重大创新活动,减少因资源的重复配置而产生的浪费,并具备将成果迅速地向全社会扩散的条件。“两弹一星”研制成功,世界上首次合成牛胰岛素,就是例证。但是这种模式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创新的利益和风险与创新主体没有直接关系;企业管理者缺乏企业家所拥有的那种内在的创新冲动和需求,从而导致效率低下,决策程序复杂,周期较长。

(二)发展阶段(1978—1995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表现是开始探索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和措施。这一时期是“计划主导模式”,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加快。在这一时期,国家科研经费大多以国家科技计划的形式出现,政府工作人员管理着科研经费的配置。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发展科技并促进产业化的计划,同时为迎接世界高新技术革命浪潮,兴办了许多科技园区。这一阶段存在的主要缺点是:采用科技计划方式分配创新资源,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国际科技前沿变化;企业创新力量仍然薄弱,技术开发机构少,人才缺乏,科技投入低;科技计划与经济计划分离,政府加强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相对不足,效率不高;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国家技术创新系统阶段(1995—1997年)

这一时期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创新模式”。这一阶段改革的显著特点,是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从企业做起,进行企业制度与产权结构的改革,强化企业的创新功能。宏观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政府重大科技化逐步由科技和经济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出现了一些新的创新组织,如国家工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加快了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技术扩散的进程。1995年提出“科教兴国”战略,1996年国家决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启动《技术创新工程》。

(四)国家创新系统阶段(1998年—)

1997年12月,中国科学院借鉴国外对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成果和实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提交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关于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和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包括国立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和非赢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这表明中国创新体系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举的系统。报告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1998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汇报提纲”,决定由中国科学院先行启动《知识创新工程》,作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试点。这标志着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也标志着中国第二次现代化建设的序幕全面拉开。[5]

在中国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国家创新体系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科研机构被赋予知识生产者的作用,不关注知识的传播与使用。企业是知识的使用者,不关注知识的生产与传播。而高校则主要是知识的生产与传播,不关注知识的使用。政府则既是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的组织者,又是推动者。国家创新体系间各要素联系方式和机制主要是国家计划和相关政府机构。这种配置方式既造成了各要素创新动力的低下,又造成各要素之间的功能分割的局面,所谓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现象便是这样形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机制的不断引入,中国的科技创新体系已从计划经济型向计划市场混合型转变。转变的突出点是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扬弃了许多计划经济体制的东西,使企业和科研机构有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政府虽然还是技术创新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推广者,但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创新中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在创新体系中,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高校、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基本态势已经形成。企业在创新能力和组织建设上都有较大的发展,已不再是过去的生产车间的角色,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员;科研机构不再是基础知识的生产者,而同时成为应用知识的生产者,成为创新源和新兴产业的重要创业者;高校已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创新体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全面的人才支持;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包括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高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同时用技术市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在技术和应用之间架起桥梁,形成了一个有助于推动科技、经济结合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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