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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地方政府竞争问题研究

时间:2022-0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涉及多方面与多主体的利益,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可持续利用需要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不少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要在跨行政区域的范围内联合进行,同时,旅游景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诉求,因此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存在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问题。五是地方政府竞争负面影响说。
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地方政府竞争问题研究_基于区域扶贫开发视野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由于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涉及多方面与多主体的利益,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可持续利用需要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不少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要在跨行政区域的范围内联合进行,同时,旅游景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诉求,因此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存在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问题。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问题的存在本身并不可怕[26],然而实践中如果这样的一种竞争态势处理或者引导不好,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势必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与制约。

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相比较,人们对竞争问题的研究不但起步更早,而且研究成果也丰富得多。实践中,竞争的主体是非常广泛的,因为其不仅局限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经济组织之间的竞争,还包括诸如政府、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竞争。起始于亚当·斯密的着眼于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竞争理论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然而,针对政府之间竞争的理论研究却仍有许多值得我们继续努力的地方。由美国经济学家蒂布特完成的发表于1956年的《地方支出纯理论》虽开始注意对“地方政府间竞争”的研究,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研究视野明显不足。斯蒂格利茨较早提出将竞争引入政治,并明确强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活动有利于增强活力。布雷顿基于一种包括多种因素的“混合制政府结构”的假设,提出把政府竞争作为一种政治经济学分析范式的思路,同时强调“竞争性政府”的概念。此外,部分国外学者在研究中国、俄罗斯等大国转型问题时,也普遍认为:在一个比较大的国家空间内,国家政策因在各地得到不同程度的贯彻执行而发挥不同的作用,所以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对大国经济体制转型具有特殊的理论意义。在地方政府竞争问题的研究方面,尽管相关学者的侧重面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的学术观点还是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产权保护说。亚当·斯密曾认为,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提供对产权的有效保护,那么资本所有者势必会外迁;因此为了保护产权,政府之间的竞争难以避免。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道格拉斯·C·诺斯明确指出,正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机制促使某些国家明确界定行使产权并导致人类经济史上的经济增长;不仅如此,国家政府之间的竞争机制也适用于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二是公共物品供给说。事实上,许多经济学家正是在研究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时才触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问题的;而这恰恰又是因各地区公共物品供给情况不同而产生的居民流动性问题引起的。蒂布特认为,如果地方社区或辖区的数目足够大,同时每个社区都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类型,那么个人选择居住的社区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支出水平是符合他的偏好的;因此,竞争性地方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效率是不比市场经济对个人产品的分配效率低的。斯蒂格利茨更是明确指出,既然地方政府有效供给公共物“能获得蒂布特所强调的潜在利益”,那么地方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展开竞争也就不难理解了。三是竞争优势说。此方面研究的集大成者是哈佛教授迈克尔·波特,他在对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和六个欧洲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国家内的地区间的竞争和进入国际大市场的机会是这些国家的成功产业部门拥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然而由于波特是立足于市场经济制度发达国家(城市)间的产业竞争而提出政府宏观方面的对策,因此尽管他提出了政府应无为而治与提高政府效率等方面观点,但是对于制度基础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与地区而言,其理论应用的实效性必然会大打折扣。四是制度竞争说。道格拉斯·C·诺斯在分析不同的制度具有不同的绩效基础时,进一步认为,组织之间的竞争产生了使组织寻求改善现存制度的激励。斯蒂格利茨等也多次提出“希望对竞争的承诺扩大到政治的世界里”。日本学者青木昌彦则从制度博弈的角度论证了区域间博弈及竞争问题,他认为,在政治领域的博弈中,政府是一个内生的参与人,具有竞争性政党的施政纲领或职业政治家的建议对制度博弈过程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五是地方政府竞争负面影响说。布里克认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者,一般会竞相压低税收水平,结果会导致财政收入不足以提供最优水平的公共服务。库玻兰认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新的投资与创造就业机会,往往会不惜降低环境保护标准,结果工业发展了,生活质量却并未提高。美国政府间关系委员会也认为,各州政府的某些竞争已经恶化到了“割喉竞争”程度,并建议由联邦政府出面干预。上述问题在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和存在着,这就从某一种角度说明了加快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与国外的情况相比较,我国对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关注与研究不但起步较晚,而且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不太多[27]。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分权让利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地方政府间竞争现象的加剧,国内学者才开始真正关注和研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问题[28]。樊纲、张曙光(1990)通过对地方间“兄弟竞争”情况的分析,指出在投资与货币发行领域存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纵向竞争及地方政府相互间的横向竞争现象。罗小明在1995年发表的《地区竞争与产权——中国改革的经济逻辑》一文中更是明确指出,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产权制度变革和市场化的主动力。林尚立(1998)则比较宏观地描述和分析了国内政府间的纵向与横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并认识到国内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主要具有经济意义。张维迎在1999年发表的《地方政府竞争与产权改革》一文中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地方政府的作用进行了剖析,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地方政府竞争是地区经济民营化的主要推动力。此外,张维迎与粟树和(1998)还较早地运用产权、制度、博弈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了国内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行为。倪鹏飞(2001)运用实证手段,具体分析与评价了相关城市政府间的竞争力。周业安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认为合理的分权与促进资源流动的政策有助于改变不利的竞争格局与竞争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完成的《中国地方政府竞争与公共物品融资》课题的研究成果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是基于一定的制度等环境进行的,竞争反过来也会作用于制度及其他环境;竞争推动政府行为主体相互学习和不断创新,而学习与创新反过来会影响到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杨虎涛(2006)在研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问题时将研究的主题缩小到了竞争过程中政府实施制度变迁的行动过程以及这一行动的依据上,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理。还值得一提的是,从总体上看,比较系统而长期地研究政府竞争问题的国内学者应是冯兴元。冯兴元在其早期的《论我国经济过程中的辖区政府制度竞争》一文中阐述和强调了地方政府竞争的实质是制度竞争;而在以后的研究中,冯兴元等人又通过借鉴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地方政府竞争理论,深入分析了国内地方保护以及市场分割等问题的制度根源。

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尽管对地方政府竞争问题研究的领域不断拓展,但从总体上看其研究范围仍主要限于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达国家情况的分析,因此其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成果推广的普适性必定会大打折扣;尽管也有部分西方学者将西方较成熟的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用于研究一些发展中大国转型情况的分析,但是由于缺乏对这些发展中大国(如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与现实问题的深切感悟与透彻理解,结果不但在理论上限制了西方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而且实践中也难以形成较为广泛的理论认同[29];尽管从表面上看,国外对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研究已横跨了经济、法律、哲学等多门学科,但许多研究成果仍主要局限于本学科领域。既然在研究中难以做到学科之间的有机融合,那么不但研究方法与研究结论的片面性难以避免,而且研究结论的实用价值也必将大打折扣。

相比较而言,起步较晚的国内研究虽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也存在需继续努力和完善的地方:尽管注重对国外研究成果的吸收,但在对这些成果的吸收消化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总体上仍需要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与深化;仅偏重于某一学科或是某个侧面,而且往往最终又倾向于把产业的竞争问题作为分析重点;研究中将政治分析与经济分析割裂的情况依然存在,而且还存在较为普遍的为结论而进行循环论证的现象;对地方政府间竞争问题的表面情况描述多,而对隐含在其背后的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原因往往几笔带过,欠缺有说服力的分析与论证;对地区间的利益诉求描述得多,而从制度深处去寻找根源并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研究的却不多;对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影响和作用缺乏辩证的分析,对制度创新在竞争过程中的影响力也缺乏足够的重视;国内对地方政府竞争问题的研究以实证为主的分析方法虽有较强的说服力,但这种小概率分析方法的理论意义取决于能否将案例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推及为普遍性的理论,显然,我们离此方面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进入21世纪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成了人类社会的共识与共同行动纲领,乡村旅游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与地位日趋提升,地方政府在发展乡村旅游等方面事业过程中对本身利益表达的意向不断强化,实践中如何在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研究中融入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认识与考察并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为主线索来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同时深入探讨现阶段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以及紧紧抓住区域一体化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这一主线索并形成规范和提高地方政府竞争能力的对策措施?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既有现实的紧迫性,又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而现有的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理论研究在这些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我们在新农村建设、区域扶贫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的大前提下,依据公共选择与制度创新的分析框架来研究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问题,同样既有现实的紧迫性,又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就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而言,竞争力的问题始终是一个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其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以乡村旅游资源的拥有、开发和利用为核心的乡村旅游产品间的竞争,其中又尤以旅游景区(点)间的竞争具有决定性意义;二是乡村旅游企业间在产品组合、产品品牌、产品价格和产品销售战略方面的竞争;三是相关企业、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资源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整合程度。具体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主要有:杨朝继、李辉(2002)全面分析了进入WTO以后我国旅游业国际竞争力的优劣势并提出了我们自己的旅游精品发展战略;赵红(2005)在对我国近年来乡村旅游市场过度竞争的现象深表忧虑后指出,由于旅游业旺盛的市场需求诱发了各种利益主体的大量进入,结果使得进入壁垒失败和产业过度竞争现象难以避免,加之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同质化程度高、旅游新产品开发程度不够、企业对价格战的热衷以及旅游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过程中有诸多的行政障碍,因而近年来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过度竞争现象已呈愈演愈烈态势。此外,徐赣丽(2007)、王婉飞(2007)、朱姝(2008)、潘顺安(2009)等也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过度竞争问题进行了探讨。尽管学者的分析角度有别,但大多认为,实践中要有效地化解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过度竞争问题,一方面需要扫除旅游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和鼓励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则要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和促进旅游企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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