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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至此,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开始风靡世界各地。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认识的不断深入,从总体上看,国际上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已取得十分可喜的成绩。令人遗憾的是,多数研究成果侧重对国家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而对国家或地区内部的区域及区域间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较少。三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施与能力研究。
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_基于区域扶贫开发视野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认识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的自然环境保护运动,是人们在探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辩证关系的过程中,通过对经济增长、社会公正、环境稳定三个协同共生关系的不断认识、理解、实践而获得的一种全新的发展观。从总体上看,这种全新的发展观的形成,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变革。第二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末至20世纪70年代末:增长不等于发展,因为发展既包括经济发展,又涉及社会发展;同时,当前的发展还应顾及环境、生态与未来,尤其不能以破坏生态、牺牲环境与未来来谋求所谓的发展。1968年,罗马俱乐部《增长的极限》研究报告的发表给传统的发展观敲响了警钟。1972年,在联合国斯德哥尔摩的第一次世界性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尽管如此,受时代与认识的局限,此阶段还停留在就环境问题来谈论环境治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找到解决人类面临困境的出路[21]。第三个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从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到形成全球共识。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牵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等国际组织共同参与的研究团体,于1980年发表了《世界自然保护大纲》重要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尽管该报告未能明确给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但人们仍认为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起源于此。1983年12月,联合国成立了由当时的挪威首相格罗·H·布伦特兰任主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该委员会于1987年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该报告不仅明确给出了“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得到普遍认可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还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应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与奋斗方向。1992年6月3日至14日,由183个国家的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参与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方针,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一系列环境与发展文件。尽管《21世纪议程》并非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它代表了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具有重要意义。之后,我国政府于1994年率先推出了《中国21世纪议程》。至1996年上半年,全球已有100个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600个地方政府制定了当地的《21世纪议程》。至此,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开始风靡世界各地。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认识的不断深入,从总体上看,国际上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已取得十分可喜的成绩。然而由于这些研究及其成果欠缺应有的系统性,加之研究者所在区域的局限导致缺乏比较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普适性与可操作性有待更进一步提高。由于各国、各地区所处情况的不同,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来设计和制定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令人遗憾的是,多数研究成果侧重对国家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而对国家或地区内部的区域及区域间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较少。其实,全球大多数国家各区域的情况并不一样,离开了区域间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协调与共赢,又何来国家乃至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呢?此外,国际上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常常不约而同地倾向于从经济、生态、社会等方面入手,而基于政治分析与公共选择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事实上,恰恰是政治的力量和政府的选择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经济系统、生态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可持续情况。

与国际上的研究情况相比,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虽起步较晚[22],但取得的成绩是不容低估的。具体说来,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系统学方向研究。应该说早在布伦特兰夫人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之前的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马世骏院士即从生态学的角度,提出了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提出之后,我国学者又在学习、借鉴、应用国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同时,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独立地开创了系统学研究方向,并据此建立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统一解释基础与定量评判规则。二是可持续发展评价理论研究。自提出《中国21世纪议程》之后,国内的相关政府部门与学术界非常重视对可持续发展理论,尤其是其中的评价理论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23]。当时除相关政府机关、研究所、高校分别构建了国家级、省级的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与监测系统外,部分学者也紧紧围绕评价理论与方法展开了讨论与研究。这些方面的研究与讨论不但大大丰富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评价理论的研究内容,而且无形中缩小了与国外同类研究的差距。三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施与能力研究。

尽管近些年来国内各界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上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与国外的同类研究相比,我国的差距仍比较明显:一方面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能力建设上的制度和政策研究仍有待深入;另一方面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上不仅无法实现有效的动态评价,还存在着明显的“重经济评价而轻环境、资源与人文评价”的现象。不仅如此,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中,国内也照样存在重经济、生态、技术评价而轻经济与政治相结合的分析现象;同时,虽然对国家总体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高度关注,但对国内各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却投入较少精力。其实,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不但国内的各区域间可持续发展的现状与基础区别很大,而且因自身利益的影响,各地方政府还有可能自觉与不自觉地拒绝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制度安排。近年来,国内出现的“市场大战”“原材料大战”“招商引资大战”“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等现象就是国内各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而相互竞争的结果。尽管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有许多有益之处,但如果过分放纵,那么完全有可能阻碍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具体到旅游产业的发展方面,由于旅游产业既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和最大的产业部门之一[24],又或多或少地会对资源及环境造成相当程度的影响,因此在旅游产业(尤其是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资源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来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事实上也正是有鉴于此,国内外的学者在研究乡村旅游的时候也就自觉与不自觉地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提到了令人关注的高度。实践中,旅游产业必须要以一种不损害自然与社会文化环境的方式来发展与管理已成了世界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责任,基于此种认识,近年来“可持续旅游”的概念也便应运而生。

根据自然与国家公园联合会的定义,可持续旅游主要是指能维持环境与社会经济整体性的一种旅游形式。与此相比较,全球自然基金会对可持续旅游的定义则为:不超越自然再生能力与自然资源未来生产能力限度的旅游,同时明确景区内社区、居民、生活风格及其习惯对旅游经历的影响,各种相关利益集团在经济利益分配格局中拥有平等的地位,而且旅游发展还必须在景区居民与社区愿望的指导下进行。虽然目前可持续乡村旅游的定义尚不多见,但上述关于可持续旅游的定义同样适宜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原因在于他们与《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中可持续发展内涵的精髓基本一致。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我国学者开始关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突出的如:过竹、邵志忠(2004)在研究广西南丹甘河白库瑶新村的乡村旅游开发案例时提出乡村旅游与地理自然生态、民族文化的结合是促进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此外,重视社区对乡村旅游业的参与意义重大[25]。赵晓惠、陈慧泉(2004)则在研究云南昆明团结乡的旅游发展案例时对乡村农业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并得出可持续性对农业生态旅游提出更高要求的结论。杨世瑜等人(2006)更是从地质、生态、产业、线路等方面对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模式及理念进行了深层次探讨,并以云南的乡村旅游为例进行全面剖析,得出一系列很有说服力的结论。杜江、向萍(2005)则从需求与供给以及主客互动关系的角度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李孝坤(2006)讨论了不同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模式与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周玲强、黄祖辉(2007)对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问题进行了分析。此外,朱姝(2008)、王继庆(2007)、王婉飞(2006)、夏林根(2005)等也从发展模式、经济效益、文化影响等方面剖析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乡村旅游通常被认为具有内在的可持续发展的特性,因为它接待的旅游者具有规模较小的特点,而且不需要大规模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尽管如此,许多研究者却发现本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旅游业在实际发展中却碰到了一系列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难题。

从经济可持续性看,乡村旅游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应该能够为当地社区提供适宜的收入。经济可持续性的前提是景区具有较强的吸引能力与高质量的旅游者供给,如果在旅游产品市场上没有具有竞争性的位置,任何景区在经济上都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在当前旅游需求与供给双向需求较强的情况下,许多业内人士错误地认为乡村旅游是一种极易产生收入与增加就业机会的新产业,殊不知乡村旅旅游者源市场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乡村旅游产品的利用率较低,而建设或改善旅游服务设施的投资相对较高。因此,对多数乡村旅游目的地而言,旅游作为收入的唯一来源是不可能的,其只能作为农业产业的附加而成为收入的来源之一。

从生态的可持续性看,乡村旅游开发不应对景区生态系统造成任何不可逆转的变化,这是大家普遍接受的一个原则。但是,在那些经济最不发达的地区,由于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的干扰很敏感,因此必须对旅游的接待容量进行科学规划与严格控制。另外,尽管一些文献与资料中记载的传统乡村景观对旅游者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但由于乡村景观保护与管理的需要,对旅游者活动限制较多,因此并不能够满足旅游者的期望,这就需要通过加强对旅游者的环境教育来解决。

从社会的可持续性看,乡村旅游的发展在社区吸收、接纳旅游产业以及旅游者活动的同时,应该不引起任何与当地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现象出现;但目前国内外还有许多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不经意间破坏着当地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发展机会。因此,国家应在地方旅游发展政策与规划目标确定、产权法律制订、旅游培训、发证与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规则乃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政策干预,并使之在就业、项目开发等方面向有利于当地社会和居民发展的方向转化,且要注重最终利益分配格局的均衡性管理。

从文化可持续性看,乡村社区在面对“旅游者文化”与旅游者“残余文化”的压力时应保留自身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特点,或者自身文化应适应这种外来文化的压力而不改变。然而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或者受到旅游者行为习惯的影响,不少乡村地区的传统文化受到侵蚀,最终极易导致乡村旅游在文化特征上的可持续性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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