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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区际合作问题

时间:2022-0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考虑到制度及其创新才是决定经济增长的诸多因素中最为关键与基础性的,而在协调地方政府间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过程中,实现各地方政府和各区域间的协调又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而言,区域间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既然如此,地方政府在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和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基于区域间的协调和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区域问题的探讨与推动当更具现实意义。
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区际合作问题_基于区域扶贫开发视野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由于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区域分散性和开发过程中的孤立性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之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对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地方政府的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有效避免合法性危机并提升自己的合法性地位,地方政府常常热衷于优化公共物品的质量与数量来力求更好地履行政府—公众合约。为达此目的,需要不断地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也需要更多更好的各种生产要素及要素所有者等。然而问题是,上述各种要素资源均稀缺,当两个以上的政府均需化解自己的合法性危机时,对稀缺的、支持合法性生产所必需的那些资源与物品的竞争就难以避免。考虑到制度及其创新才是决定经济增长的诸多因素中最为关键与基础性的,而在协调地方政府间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过程中,实现各地方政府和各区域间的协调又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而言,区域间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既然如此,地方政府在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和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基于区域间的协调和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区域问题的探讨与推动当更具现实意义。

区域性市场分割也可以称为地方市场分割[97]。在内涵上它主要指一国范围内的各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地的利益考虑,通过行政管制等方面的手段来限制外地资源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本地资源进入外地市场的相关行为。尽管就产品与资源本身的特征而言,建立全国性市场还是建立区域性市场,主要的决定因素不是政府;但在最终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还是形成分割性的地方市场方面,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地方市场分割情况的形成与强化不但是地方政府间竞争行为的直接结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扭曲程度。

一、区域性市场分割和过度竞争问题:一种分析框架

区域性的市场分割和过度竞争不仅在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其他行业中的同类现象也十分严重。同样,区域性的市场分割和过度竞争问题并非改革开放后才出现,它有着自身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这一点恰似辛向阳所描述的那样,横贯五千多年的中国史其实是一部处理中央与地方、统一与割据关系的政府经济史。因此,在展开对区域性市场分割问题考察的时候,我们有必要从历史与现实的全方位角度进行具体的探求。

(一)对区域性市场分割变化过程的考察

尽管我国区域性市场分割的情况早就存在,而且这种分割的情况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进程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影响;但是,出于研究主题的需要及分析问题时的现实性要求,在对区域性市场分割这一问题进行历史性考察的时候,我们的视线主要还是集中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这一段时间。

自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的这段时间,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98]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从总体上看,不但地区间的利益分化问题在实践中表现得不太明显,而且因这种利益因素而产生的区域性的市场分割问题也没有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尽管如此,我们依然不能否认地区利益的存在以及由此引发的区域市场分割情况的存在。因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能在相当程度上压制区域内的政府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但根本不可能抹杀这样的一些利益的存在。事实也的确如此。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与20世纪70年代初,我们的中央政府就曾先后两次向地方政府分权[99]。这两次分权既被看作是对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冲击,又直接导致了区域性市场分割情况的产生[100]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放权让利步伐的加大加快,不但地区利益日益得到彰显,而且与此相伴产生的区域性的市场分割情况也益发严重与突出。考虑到改革开放伊始,各地生产、生活需求上涨的影响以及生活资料相对短缺的情况,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诸多的法规制度以限制农副产品及日用品的流出。为改变此状,1980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秩序的暂行规定》。其中的第六条明确要求:任何地区和政府部门不得封锁市场。1982年4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通知》,更是强调了十项禁止封锁市场的规定。尽管如此,由于在放权让利政策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作为区域经济主体的地位日趋明显,各地方政府对区域性市场的控制情况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101]。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加工工业与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原材料市场的偏紧状况也日趋严重。因此,各地方政府纷纷筑起行政的“篱笆墙”,一方面严禁本地原材料外流,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种手段从其他地区争夺原材料[102]。为有效化解以“原料大战”为特征的地方市场分割顽疾,1984—1988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与措施[103];这些政策措施的推行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层次推进及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各地方政府又开始从争夺原料转向对市场的争夺。具体做法即采取各种措施严禁外地工业品流入本地市场或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来强化本地工业品对本地市场的占有份额,变相地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和维护本地区的其他相关利益。为解决这些问题,在1990年12月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打破地区间分割与封锁局面,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是对相关的地方市场分割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禁止性规定,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为建设统一开放且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指明了方向。

尽管地方市场分割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总体而言,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产品市场的地方分割。

地方市场分割的一个重要形式或方法,是对本地产品市场的保护。地方政府对产品市场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利用种种非市场手段来保护本地产品在本地市场中的地位,尤其是采取种种措施来防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以免影响本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104]。为利于对产品市场的保护与封锁,对各地方政府来说,下列的行为带有一定的普遍意义:首先是设法阻止对本地企业产品有冲击的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为此,有的采取完全禁止或数量限制的手段[105],有的采取类似于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壁垒的做法[106],有的则进行费率方面的控制[107],尽管方式有别,但都是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和产品市场。其次是强令本地消费者消费本地产品。有代表性的如江苏盐城等地的有线电视台非法过滤掉其他电视台的股票信息,变相强迫股民购买当地的股票;山东泰安教委强迫中小学校到其指定的经营点购买教学用品;湖北某市更是以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强制性推销本地产的“小糊涂仙”系列酒等。再次是不允许本地的商业机构经销外地的某些产品,而且规定一旦被发现就要处以罚款。又次是阻止本地资源流向外地。突出的如近年来各地出现的“资源大战”。最后是动用价格杠杆:一方面提高外地商品的价格,另一方面通过价格补贴等手段来帮助本地企业;两种手段双管齐下,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本地产品与市场。

第二,资本市场的地方分割。

实践中,此方面的地方分割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企业并购过程中地方政府干预情况严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间的收购、兼并、重组不但是实现相关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而且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108]。在市场经济发展充分与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的情况下,一个国家范围内的产权交易市场是典型的统一市场,市场力量及其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会自发地引导产权交易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当然,此种情况下也就无从谈起政府对产权交易市场的非理性干预行为了[109]。不过,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地方政府间利益主体差别的存在、地方政府理性经济人角色彰显、现阶段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仍十分模糊[110]及各地方发展基础与条件的区别尚十分明显,因此目前地方政府的力量仍始终贯穿在地区内与地区间[111]的企业资本交易业务的全过程并在相当程度上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批准乡村旅游企业的兼并、重组、破产申请,进行相关交易的可行性研究;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协调甚至是主宰收购兼并活动中的谈判,出面对各利益相关者做说明工作;在这些活动中都能见到相关政府的身影和它们在其中的强大影响力。其实,在企业间的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活动中能见到相关政府的身影,并非一无是处;在某些情况下其作用与影响力的发挥还有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112]。例如为了实现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的带动[113]并减弱甚至消除劣势企业破产所带来的震荡,地方政府常常无形中成了资产与产权交易活动的初始推动者。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及如何对相关的债权债务进行妥善处理,兼并重组活动后如何对企业中国有产权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等都需要政府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与影响。遗憾的是,就目前的国内产权市场而言,不合理的政府干预行为还经常存在[114]并在相当程度上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限制社会资源跨地区、跨行业的合理流动;在“拉郎配”等交易方式的影响下,许多优势企业被削弱、拖垮或者即便是还能勉强维持下去的,也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通过制定兼并陷阱等方式来转移企业经营风险[115]。由于异地企业的市场进入障碍非常大,因而无形中阻碍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由于政府作为改组的主体在许多情况下把一些非经济的因素考虑进去,加之政府失灵情况的存在[116],因此不但使企业资源的价值很难被发现,而且很难实现真正的对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由于重组资源大多只能在地区内流动,因而会阻碍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形成。其二是股票市场与债券发行市场上的地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尽管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从地区性试点逐渐发展成全国性的市场;但由于区域间的非均衡发展以及各地方的政府间对本身利益的追求和我国证券市场本身的缺陷,证券市场上的地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仍十分严重[117]。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对地区利益的维护,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倾向于对其中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纵容与保护。为扩大本地企业的上市规模,各地方政府又常常配合相关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来竞相追逐“上市指标”,从而无形中造成了上市公司质量的低下。由于相关地方政府违背了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原则和优胜劣汰的规律,导致股票价格的扭曲与股票市场的畸形发展[118]。相关企业上市后,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仍然以企业的“行政上级”身份来管理上市公司,甚至凌驾于企业董事会之上。股票市场如此,企业债券发行方面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实践中,在地方企业的债券发行中,许多地方出于对本身利益的考虑,一方面限制非本地注册的证券商来承销本地企业债券;另一方面又倾向于限制非本地企业的债券在本地销售。结果,一些业绩优良的企业可能由于当地市场的不发达或投资者热情不高而难以在市场上筹集到需要的发展资金;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的选择权与热情由于地方保护受到制约;当然其最终势必会导致债券市场发育的不健全及全国统一市场的难以形成。

第三,在产业政策制定与执行上的地方保护与地区分割。

产业政策是国家站在宏观经济高度,从全局的长远利益出发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产业布局作出的统筹规划,实践中各地区与各部门均应自觉地遵守与贯彻实施。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元利益主体结构的形成与发展,且各地区发展基础与发展条件千差万别,各地方政府对国家的产业政策或者“阳奉阴违”,或者干脆一味地追求自身局部的短期利益[119]。由于大家争上一些投资少、见效快以及价高利大的项目,结果导致重复建设、盲目引进成风,产业结构同构化[120]与低度化[121]情况十分严重。在产业调整中,同构化与低度化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一方面,同构化所表现出来的高度相似过程总是伴随着明显的产业结构调整速度缓慢和大规模的低水平重复建设[122];另一方面,同构化又与低度化不同,尽管同构化与低度化均体现了在宏观产业结构发展中地区产业结构上的动态变化趋势,但在这一趋势中,同构化揭示的是产业结构在内容上的相似程度,而低度化揭示的为产业结构在升级变化中的速度与水平状态;在同构化与低度化之间,同构化是主要方面并在其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尽管如此,总体上看,两者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失调的主要表现。

实践中产业结构的同构化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高附加值和高加工工业产品产量在区域上的分散化[123],另一方面是各地区在产业结构上的高度相似性。胡荣涛等人利用各地区投入表进行了同构系数分析。他们认为:1992年,全国有近50%的产业部门的趋同系数大于0.85,如果再在其中排除那些应该趋同的部门[124],仍有1/3的产业部门的同构系数大于0.85[125]。利用工业结构相似系数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1981、1989、1995年这三年相似系数大于0.9的省份分别有18、17和13个,占全国总省份的比例分别高达62.1%、56.7%和43.3%[126]。利用各地区三次产业结构相似系数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从1992年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各地区产业结构与全国的产业结构的相似系数均在0.9以上,最高的陕西更是高达0.997;而从1999年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在被比较的10个省份中[127]除上海、北京外,其他8个省份的产业结构与全国产业结构的相似系数也都在0.9以上[128],这一点无形中说明了各地区间产业结构的趋同现象并未随经济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而有所改观[129]

与产业结构的同构化情况相比较,产业结构的低度化情况也不容乐观。一是各地区的产业结构层次水平低的现象十分严重,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三大产业占GDP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的水平[130]。二是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低。相比较而言,我国除了农业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能力很低外[131],工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能力也较低[132]。此外,我国以现代金融业、房地产业、旅游业、信息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也较弱,不但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而且排在阿根廷、智利等国家之后。三是产业链前端的产业所占比重大。例如我国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比重一直较大,但优良品种却很少;工业主要是以原材料工业和一般加工工业为主,工业的高加工度化水平尚比较低。四是产业集中度低,规模经济效益差。这一点是目前引发劳动生产率、技术水平与竞争能力进一步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

产业结构同构化和低度化不但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与经济效率的低下,加剧产业发展布局的失衡与产业发展政策的失效,而且会在促使地区经济内向发展与不利于技术进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弱化竞争机制。实践中之所以会存在这种以“同构化”和“低度化”为代表的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情况,尽管原因多种多样,但我们认为其中的深层次原因还是各级地方政府对地区利益的片面追求[133]

第四,市场秩序维护上的“外紧内松”与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我行我素”。

目前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运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公平竞争。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近年来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各地都十分重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工作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然而,受地区利益驱动及地方政府自身政绩观的影响,各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产品的假冒伪劣的打击工作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公开宣传时态度严厉,但实际操作中手下留情。相反,对非本地产品假冒伪劣的打击,则“两手都硬”——检查严格、处罚严厉,有的甚至还借机对外地的合格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和打击。

除了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内外有别,各地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我行我素”情况也十分严重。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但能为改善人民的生活、优化投资环境创造良好条件,而且也是评价地方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的提供方面都下了很大的工夫。只是在此过程中,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与维护及为防止其他地方政府对本地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的利益分享,重复建设与限制共享的行为十分盛行。例如,2003年仅地铁一项即有杭州、沈阳等二十多个城市申请立项;在广东、浙江两省就有10个以上的县级市与实力雄厚的乡镇兴建或上马2万m2以上的新展馆;在以上海为中心的不足300 km的范围内,除建有浦东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杭州笕桥机场等大型机场外,邻近的各地市也陆续建起了气派不凡的机场,其结果只能是大家都“吃不饱”[134]。针对上海把国际航班从紧靠苏州的虹桥搬迁到浦东机场的举措,苏州海关“舍近求远”地与深圳海关携手建了“空陆联运通道”。重庆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在西南地区有着明显的竞争优势,但成都却公开提出和下大力气要打造西南地区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心。显然,对上述的种种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选择上的不理智行为,各地方政府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

(二)现阶段地区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方式的新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层次推进及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无论是区域性的市场分割,还是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均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形式。其一是越来越多的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被披上“合法性”的外衣。过去为达到保护本地市场的目的,地方政府常常不惜公开使用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来进行干预。由于此种方式明显有违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与相关的法规政策,且易引起各方的反感甚至是对抗,因此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大多放弃了“红头文件”的老套路,而是套用相关的市场规则,纷纷成立各种形式的“合法性”机构,以达到“借整顿市场秩序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的目的[135]。其二是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日趋成为“正式化”的制度安排。以前的地方市场分割与保护大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践中临时性的措施多,制度化的东西却很少。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地区利益化倾向的加剧及市场竞争压力的进一步加大,以前“临时性”居多的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越来越强化自己的“正式化的”制度安排色彩[136]。这一点既打乱了市场经济本身的良性运转,加大了消除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工作难度,又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三是借助司法手段来保护地方市场的行为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目前我国司法系统的地方色彩很浓,因此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在面对跨地区的经济纠纷的判决与执行上,司法上的“主客场”情况仍相当严重并无形中为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上的基础或理由。不仅如此,有些地方政府还利用我国正处于体制变革过程的机会,善走“真空”地带,屡打“擦边球”,通过钻法律的空子来达到或强化地方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137]。其四是进一步提高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组织化程度。过去的相关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措施主要由相关的几个部门分头实施。对这些部门来说,这些工作仅属附带性的任务而不是专职范围内的工作,不但实施的力度与效果有限,而且相关工作的组织化程度也十分低。然而近年来,随着地区利益的冲突及各地区间在产品、资源、市场等方面竞争情况的加剧,一些地区为达到保护本地市场和扩大其地方利益的目的,专门从本地的工商、税务、公安、城建、技术监督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来保护本地市场;这些抽调人员形成的组织有分管领导,有专人办事,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因而事实上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运作结构与组织体系。

(三)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影响分析

由于现实生活中并不完全具备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相关条件,且市场竞争主体的多样及信息流通和占有情况的固有缺陷,实践中完全依靠市场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促进各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和有序发展是不现实的[138]。市场失灵不可能靠市场本身的力量来解决,于是政府的挺身而出与干预便成了解决市场失灵的一种重要的理性选择。由于政府与市场相比对整体和全局利益有更清晰的认识,且政府在资源配置的协调性与计划性方面有着市场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时政府手中握有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权力,因此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面对市场调节本身的不足之处,政府调节与干预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具体到我们正在分析的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其中的积极意义照样值得肯定。正是地方政府的调节和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本地企业的生存能力和优化了发展环境[139],从而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与有助于本地社会稳定的基础上适当修正了本地市场中的一些市场失灵现象。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虽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设,但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各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与保护和提高本地区利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140]。这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是我国近年来各区域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如此,由于地方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地方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必然会在促进地方发展的基础上,提升国家发展的整体水平与驱动力[141]

面对市场调节的不足,政府的调控尽管有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但实践中,政府调控的必要性并不一定会带来政府调控的有效性:如果政府的调控范围超越了有效的边界范围,如果政府并不具备充分的调控能力,如果政府运用的调控方式与力度不恰当,如果政府机构本身不能协调地运作,那么其结局就难以避免地会出现政府失灵。事实上,由于信息的欠充分与不对称,且相比较而言政府的决策与执行成本高[142],同时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的政府决策者的能力不但有限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易被扭曲,因此政府调控失灵现象俯拾皆是。具体到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等方面,尽管其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与时期内[143]收到一定的成效,但基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地方政府对市场的此类干预活动不但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是极易造成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运行的扭曲并导致全国性的更大范围的失灵。

(四)过度竞争的形成及影响

尽管实践中过度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依据前面对过度竞争的概念界定及研究的着力点所在,我们认为过度竞争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竞争过度。目前我国正处在转轨过程中,由于各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且目前地方政府与所在地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相关的规范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因此以重复建设为代表的竞争过度情况还严重地存在着[144];结果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秩序,制约了要素的合理有效利用和影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竞争无序。以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政府的竞争为例,地方政府在实践中为了达到自身的效应目标,往往不惜突破既有的一些规定与政策限制,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相关的竞争秩序不断趋于无序。如,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145],各地方政府在优惠政策提供方面的竞争处于明显的无序态势[146];相互间不仅比地价、拼税收减免程度、争让利幅度,严重的往往还置国家的有关政策及利益不顾,提出“只要外资有要求,一切好商量”。如此盲目行动,地方政府可能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得到一些好处,但于整个国家而言,其害处是不言自明的。此外,各地方政府竞相推崇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实践中的竞争无序情况。由于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措施必然会导致竞争对手的报复,并易在国内形成诸多的以分割性为特征的封闭性小市场,同时难以使专业化和分工所带来的优势被充分利用,最终必然会阻碍每个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及财政收入的增长,并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47]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竞争的存在是一种客观必然,而且其内在的正效应与负影响也是并存的。然而,于过度竞争而言,情况却并非如此。因为从总体上分析,这种竞争的失效或负影响格外明显;而正效应或有利之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既然如此,在探讨过度竞争影响的时候,选择从竞争失效的角度入手,应是合理的。

首先,过度竞争所造成的投资不足与过度投资并存现象,既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又会危及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践中因过度竞争引发的投资不足与过度投资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相对于社会最优的企业数量和产量,过度竞争行业集中了过多的社会资本,结果使这些行业中的边际资本收益率远低于全社会的平均值;在过度投资存在的同时,其他行业的资本总量必然会产生高于社会平均值的资本收益,结果这些行业的投资总水平又显得相对不足。另一方面对处于过度竞争行业的单个企业而言,投资边际收益率低下的行业,本身就是一种过度投资。遗憾的是,尽管如此,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还是不顾一切地投入大量的追加资本,结果既降低了企业的资本积累,削弱了再融资能力,最终又必然引发投资的相对不足。由于投资不足与过度投资并存严重影响了“价格负反馈机制”作用的发挥及正常运作,所以从长远的角度分析,过度竞争的存在既降低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又必然会危及区域和整个国家经济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过度竞争的存在不但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发展后劲,而且也不利于提高消费者剩余及社会的盈利总水平。

在市场经济发展体制下,企业间的竞争是全方位化的,不但涉及企业间在市场价格与产品特性上的比较,而且还与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及研发水平密切相关。从竞争手段可替代的速度来看,价格竞争在短期内是最易被操作的,因此实践中过度竞争往往首先表现在价格上的过度竞争。然而,价格上的过度竞争对企业而言属于典型的“囚徒困境”[148]。这种手段利用的结果不仅减少了企业利润、降低了生产者剩余,还会削弱企业长远发展的潜力、竞争力并影响其他竞争手段的实现。此外,尽管从表面上看,过度竞争降低了产品价格,其在短期内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但企业积累能力的下降所引起的产品创新能力与成本降低能力的下降,最终却又是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改善的[149]。显然从长远来看,由于过度竞争减少了企业利润和消费者剩余,因此其是不利于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的提高的。还值得一提的是,过度竞争易造成对某些经济主体产权的侵害,因此其又易在对社会经济秩序、经济行为人的稳定预期及社会的诚信水平形成消极影响的同时,最终制约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过度竞争及对自身利益的强调,极易在固化地方利益的基础上,影响甚至牺牲全局和整体利益的提高。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企业间的过度竞争在相当程度上是地方政府间的过度竞争的一个重要表现,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结果[150]。尽管从客观上分析,全国性利益、地方政府自身利益、地方政府部门利益相互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一致性,但是因地方政府各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加上其相互间的市场条件与要素禀赋条件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所以实践中为增加自身的可支配收入和增强短期内的经济绩效,近年来,在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竞相选择了一些不规范的竞争手段。这些不规范的竞争手段的采用,既易引起相互间的市场分割与封锁行为、扭曲正常的竞争秩序,又会影响全国性整体利益目标的实现及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过度竞争行为的存在,不仅无形中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和“谈判力”,还有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危及民族工业的自主发展。

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那样,因过度竞争直接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和不利于其他竞争手段的实现,所以面对许多企业“贫血”和“造血”功能低下的现实,为了实现生存与发展目标,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便十分热心与外商合作。寻求与外商的合资并非坏事,问题是由于我们在过度竞争中使自身实力受到了很大影响,因而在与外商进行“合资与合作博弈”中的谈判能力便会遭到极大的削弱。在近些年的外资并购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不惜大量地让渡企业股权,低价甚至是无偿出让原有品牌、营销网络、购销渠道等无形资产,使外资在很短的时间内便控制了我们的国内市场[151]。尽管外资的进入对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下游产业的发展及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具有正面意义;但在国内相互间过度竞争及过分谋求与外资合作,以至于自觉与不自觉地拱手让出自己的市场与对企业和产业的控制权的背景下,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族工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五)区域性市场分割与过度竞争的成因分析

考虑到无论是地方市场分割理念的出现,还是地方保护与过度竞争现象的形成与强化,政府尤其是各地方政府都在其中发挥了自己的重要影响力与作用力[152];因此在分析研究上述三种现象的成因时,我们不但要基于地方政府间竞争的角度,而且要把落脚点放在对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内在深层次原因的挖掘上。

第一,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经济主体、管理主体的“三位一体”的身份是实践中产生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及过度竞争现象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以放权让利为核心内容的行政性分权与经济性分权的有序推进,不但大大提高了各级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且大大推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在此过程中自身利益不断得到彰显和壮大的地方政府作为一种利益主体的经济扩张冲动,无形中成了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不容忽视的强大动力源之一[153]。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层次推进,在放权让利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地区利益不断得到彰显与强化;尽管地区利益格局的形成与彰显有其本身的客观性与现实意义[154],但是转轨时期由于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并未得到应有的健全与完善,加之地方政府的自身行为也没得到应有的约束与规范,因此作为集地方集体利益主体、经济主体和管理主体为一身的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与追求,必然会自觉与不自觉地与本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利益同盟”,也必然会自觉与不自觉地对关系到全局性利益的区域间的协调与合作问题依据自身的利益取向而选择不同的行为策略。一旦地方政府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或是需要保持自己的相关竞争优势,其往往倾向于干预市场与企业的正常行为,以至于在引发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过度竞争等方面问题与现象的基础上,影响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不仅如此,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经济主体与管理主体身份与角色的日益明显,随着多次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与经济体制的转型及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逐步趋于市场化和合理化的新形势下,近年来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开始表现出一系列的具有自身特征的倾向。首先是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行政导向特征;其次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维护局部利益的倾向;再次是地方政府的相关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短期性特征[155];最后是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将地方国有经济利益扩大化和社会化并将其作为地方政府自身行为的基础。此外,地方政府还倾向于把地方政府混同于地方国有经济,因此热心于给地方国有经济以种种便利[156],以便使地方国有经济具有其他经济成分所没有的地位与领先条件。上述的各种倾向尽管表现形式有别,但它们综合作用的结果都会在相当程度上引发、推动和加剧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与过度竞争等方面的行为与现象。

第二,现行的财税政策及各地方政府财权的扩大与对财权的追求是形成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与过度竞争现象的经济原因。地方政府所拥有的经济调控权的扩大是产生和形成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及过度竞争的体制方面原因。

除了财税体制方面的原因,各地方政府拥有的经济调控权的扩大也是形成和强化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及过度竞争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地方政府拥有的经济调控权的扩大对提高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着积极意义;但由于相关的法规制度的缺失与欠合理性,因行政性分权而造成的地方政府经济调控权的扩大也在相当程度上不利于全国性的统一市场的形成[157]。其实,在地方自主权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为了追求局部与短期利益并借此缓解就业压力与提高经济效率,各地方政府竞相上马一些投资少与见效快的项目。这样,一是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产业结构趋同与过度竞争等方面情况;二是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对位于本区域内的企业,地方政府除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外,还热衷于采取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和以各种各样的分割市场的手段来克服进入壁垒。

第三,政绩考核制度缺陷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及过度竞争等方面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政府在政绩评价制度建设上的滞后与偏颇[158],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政绩上的好评并进而获得更多的经济与政治上的收益,往往置身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主体和地区经济利益总代理的地位并围绕GDP的增长而进行种种努力。由于我们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特别是对地方干部政绩的评价与考核过分强调与所辖地区的经济发展成就进行直接挂钩,加之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这样的一种经济发展成就主要是以上了多少项目、建立了多少企业、引进了多少外资、经济增长速度快慢等指标来进行具体量化与比较的;因此在政绩意识的诱惑下,地方政府及相关的官员十分热心于资源配置本地化与保护本地市场等方面的行为和做法。例如,在行使区域经济管理职能这一问题上,它们往往倾向于尽可能多地从增加经济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政绩出发,干预本地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妨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跨地区流动;在项目决策上,只要是能增加地方政府业绩的项目,它们就会千方百计地上马,至于这些项目建成后是否会造成重复建设问题,则往往被忽略[159]。另外,由于我国在有关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上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加之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所有这些无形中又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考虑而设法钻国家政策的空子,甚至自愿以身试法提供了“信心”与“勇气”。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地方政府领导人任期过短与调动频繁,极易造成地方政府官员十分热衷短期利益和相关的“立竿见影”项目。因为项目成功后成绩是自己的,即使失败了,也有继任者来承担责任[160]

政绩考核体系的误导在如下两件事中体现得很清楚。一是各地如火如荼的招商引资实践。由于招商引资是推动地方GDP增长的比较有效的方式之一,因而在目前政绩考核体系的影响下,招商引资自然而然地成了一些地方最大的“政绩工程”。一些省市甚至还在自己的机关报上登载“各地招商引资排名表”,并定期公开,跟踪曝光。为避免落后,不少地方政府将招商引资工作列为第一要务和“一把手工程”,实践中个个有任务,层层压指标,以至于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放松环保标准、过度供给优惠政策、乱占滥用土地竟然成了许多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二是地方政府对虚假指标的追求。许多官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政绩做不出来的情况下,往往借助虚假数字进行掩饰[161],而完全不顾此种行为的危害性。

第四,公有产权制度下的所有者缺位也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与过度竞争等现象的形成。

源于共有产权制度的公有产权制度实质上是在法权上剥夺了私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收益权,而把这些权利归属到不同等级的政府或官员手里就形成了法权意义上的第一层的信托—托管关系和各上下等级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践中公有产权制度源于共有产权制度极易引发两方面结果:一方面是被剥夺了所有权的公有产权制度并没有完全排除私人对公有财产事实上的非排他性所有权;另一方面实践中虽一再强调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实际上受侵犯的却总是国有资产。因此,尽管政府或官员拥有剩余控制权,但由于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人民,这就使得剩余控制权易变为一种“廉价的投票权”;其表现在实际中即是:政府官员负盈与负亏的程度不对等。既然如此,即便是明明知道地方市场分割及过度竞争等行为的弊端重重,实践中他们仍乐此不疲。

总之,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在形成与强化地方市场分割及过度竞争等现象的诸多原因中,无论是地方政府“三位一体”主体身份的形成与彰显、现行财税制度的影响与地方财权扩大的影响,还是政绩考核制度的缺陷与公有产权的自身不足的影响,体现出来的均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竞争。为有效解决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地方市场分割及过度竞争等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有必要高度关注地区间的利益冲突及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问题。目前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国内的诸如京津旅游合作和滇桂的边境旅游合作,还是跨境的诸如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均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了理性合作对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二、京津区域旅游合作的态势分析与对策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推进及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速,现阶段区域内及区域间的经济合作对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越来越重大的影响与现实意义。由于一般情况下各区域间的乡村旅游资源各具特点,且各区域间的经济发展状态也具有明显区别,同时乡村旅游产业本身的发展又是一个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系统工程,因此,在推动区域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各区域间的旅游合作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京津地区区域乡村旅游合作的优劣势分析

从自身拥有的乡村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上看,无论北京还是天津都有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作为建城历史3000多年的北京,除了拥有包括历史遗产类景点在内的1600多处人文景类资源外,还拥有地文景类资源57处、水文景类资源22处、气候生物景类资源26处。与北京比,天津的建城历史虽只有短短的800多年,但其作为我国近代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之一,不仅经历了百年沧桑,还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基于自身所拥有的丰富的旅游资源的影响,京津地区近些年的旅游业不但得到了迅速发展,而且在各自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彰显出自身的强大影响力。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在现阶段京津地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双方的合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深入了解这样的一些合作中的问题,对促进京津地区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相当的必要性。

从总体上看,目前京津区域乡村旅游合作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毗邻的区位及发达的交通网络体系构成了京津彼此间展开乡村旅游合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北京与天津两市的直线距离仅100多km,这样的一种距离在我国所有的特大城市中都是无与伦比的。由于距离如此小,因此京津塘高速公路贯通后,京津间的连通性不但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而且时间上的距离更是缩短到了一个半小时以内。在铁路交通方面,京津间的城际列车不但车次多、票价低,而且其与公路交通的互补更是密切了彼此间的联系。陆上的交通如此便利,开展彼此间的旅游合作便具有了更坚实的基础。再从航空交通方面的条件看,京津两地区不但同属一个航空领域,而且双方机场间的距离仅137 km;天津的机场能在北京的航空运输方面处于繁忙或其他情况的时候,能担负起分流的任务;这对促进两地的旅游合作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环渤海湾区域内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以及京津两市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十分有利于双方乡村旅游业合作的展开。在环渤海湾区域内,除京津两市拥有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外,河北、山东、辽宁等地也有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和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良好条件。京津地区的乡村旅游业发展对冀鲁辽等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冀鲁辽等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对促进京津地区的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此外,在环渤海湾区域内,由于京津本身具有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强大影响力与辐射力,这对促进和实现京津旅游发展的合作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三是京津两地旅旅游者流的交叉为京津两市乡村旅游业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据统计,近几年在京津两地的旅旅游者流中,北京平均每年大约有15%的客源来自天津,而天津大约有25%的客源来自北京。另据天津市统计局对天津“一日游”客源情况的抽样调查统计显示,近些年,来自北京的“一日游”旅游者数量稳定上升并对天津旅游业的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促进作用(表4-7)。

表4-7 来自北京地区的“天津一日游”客源情况统计表

注:资料来源1999—2006年《天津市统计年鉴》。

尽管京津两市展开乡村旅游合作的优势与基础相当明显,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双方在乡村旅游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首先,京津两市乡村旅游产品的雷同性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双方旅游合作的有序开展。由于京津两市均以历史文化类的旅游产品为主,加之北京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不但远比天津丰富,而且在知名度与影响上也远远大于天津,因此在京津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天津的旅游产品因一直笼罩在北京的阴影下很难真正地展现出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这又降低了京津双方进行旅游合作的基础与积极性。其次,京津双方旅游业发展的不均衡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旅游业有效合作的展开。由于北京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和旅游资源的影响力均远在天津之上,因此在相当程度和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于京津间的区域乡村旅游合作,北京的兴趣与积极性都不高;这一点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双方旅游合作事业的发展。最后,行政分割与地方利益色彩的强化也对京津乡村旅游合作的有序开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不利影响。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与政绩考核体系的影响下,京津作为不同的行政主体,其在“理性经济人”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下,往往会对事实上可能是十分有利于双方利益和整个国家利益提升的合作视而不见甚至故意回避,相反却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十分热心。如此,旅游业合作的艰难也就不难理解了。例如,北京的京西百花山与十渡风景区等景点的旅游资源是很有潜力的,然而,在地区利益的影响下,开发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总体规划与有效的区域协调机制,最终导致不但与周边地区旅游资源开发矛盾重重,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及利用。

(二)京津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态势分析

京津地区的区域乡村旅游合作尽管存在着诸多的障碍与不利因素,但现实中的合作还是取得了不少收获。作为继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国内旅游交易会之后我国最大的区域性的旅游盛会,由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东、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十省(区)市联合举办的区域性的旅游交易会于1996年首先由天津承办。接着,考虑到近些年来短途旅客数量不断上升的趋势,2001年京津冀还特别在北京举行了三地的春节旅游项目交易活动。2002年7月,在北京与天津旅游部门联合举办的“暑期旅游夜市”活动中,天津重点推出了都市观光游、渔阳名胜游、山野生态游与西青民俗游等八条旅游精品线路。2003年9月,京津冀三地的旅游部门在北京世纪坛广场联合举办了“京津冀旅游促销会”,会上三方联手推出了一系列的旅游精品线路。2004年1月,天津市组织市内的各大旅行社及相关的景区景点来北京举行旅游推介,引起了北京各旅行社的广泛关注。2004年5月,天津举行了“水上旅行商务节”活动,北京市也组团参加了此次活动。京津两地的乡村旅游合作虽然取得了如此多的成绩,但是,由于乡村旅游合作活动涉及诸多主体间的行为选择,因此,在剖析合作过程中两地间的具体合作态势时,我们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基于政府部门主导的旅游合作态势分析

在推进区域间的乡村旅游合作过程中,政府及政府中相关部门的作用与影响力十分巨大。事实上,我们在上面所谈到的京津两地近些年来所取得的合作成果大多是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和推动的。

北京与天津两地相比,尽管北京的旅游资源及旅游发展条件要比天津优越,但由于两地毕竟相距很近,加之长期以来两地间的交流十分频繁,因此总体上看,双方在乡村旅游方面的合作意愿还是比较强烈的。事实也的确如此。考虑到北京郊区的旅游业发展会受到周边其他地区的较大影响,因此北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直比较重视与周边的其他地区展开旅游合作。2004年4月,在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旅游条例》中的第14条就明确规定“本市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推广以及旅游信息交流等方面,应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以及与其他旅游热点城市的合作,实现旅旅游者源的互送”。相比于北京,天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区域间旅游合作的积极性更高。由于天津一直都将北京作为自己最重要的旅旅游者源市场,因此在其2002年出台的《天津市2003年—2007年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便明确指出:“市场重点是抓住北京,实行京津联动,营造京津冀的旅游圈,进而带动周边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和形成区域的旅游比较优势。”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近年来,北京无形中已成了天津最大的旅旅游者源市场。除此之外,近年来,京津两市还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规划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突出表现在:北京市在其制定的《大北京休闲旅游规划》中,将京津冀的旅游合作问题进行了统筹规划;天津也在其《京津奥运旅游一体化规划》中对京津地区的乡村旅游合作进行了比较清晰而准确的定位。京津两地的区域乡村旅游合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双方至今仍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因此其在乡村旅游方面的合作仍处在一个松散与浅层次的水平上。

2.基于旅游产业部门主导的旅游合作态势分析

在基于旅游产业部门主导的旅游合作态势的分析方面,京津间最先展开的是景区(点)之间的合作。事实上,作为京津间建立的首个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区,1985年成立的京东旅游区就将京津两市许多风景旅游区联系起来了。另外,由北京主导发行的博物馆通票也实现了京津区域之间的旅游景点的联合。与区域性的景点联合开发相比较,京津的许多旅行社也展开了彼此间的合作。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双方在旅游景点的开发及旅游线路的打造方面进行了许多努力[162];另一方面为加强双方的旅游合作,京津双方还在交通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首先是航空方面,北京的首都国际机场与天津的滨海国际机场的一体化合作已基本成形。合作中成立的新的首都机场集团即包括了北京的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的滨海国际机场。与此同时,为加强彼此间的联系,还开通了天津机场至北京的铁路客运专线。其次是公路方面,京津塘线路的形成为双方的旅游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开展和强化相互间的区域性的乡村旅游合作方面,尽管京津间已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那样,由于京津间的乡村旅游资源的丰度与影响力方面差距较大,因此两地的旅游产业部门在促进和推动彼此间的乡村旅游合作事业中的行为选择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其一,从京津两地旅游合作的发展历程上看,京津的旅游合作更多是存在于产业部门间的自发合作,而且在此过程中,双方合作的范围虽相当广泛[163],但强度欠高且紧密性不够。其二,从合作的意识上看,由于资源禀赋方面的较大差距,北京的旅游产业部门对与天津进行旅游业合作发展的意愿与积极性大多不高;而天津的旅游相关部门对与北京进行旅游合作则大多呈积极态度。合作意愿有别,实际性的合作成效很难真正取得。其三,由于天津旅游产业部门的旅游推广及旅游宣传工作的力度不够,导致了外地的旅游经营部门与旅行社对天津旅游资源的不理解并最终不利于京津地区旅游合作事业的深层次推进。

3.基于行业协会主导的旅游合作态势分析

在区域乡村旅游合作发展过程中,除了相关政府与旅游经营企业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旅游行业协会在相当程度上也能影响区域乡村旅游合作事业的有序开展。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旅游行业协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如中国旅游协会;另一种是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一般来说,在促进区域性的乡村旅游合作过程中,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就京津两市的具体情况来说,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两市均成立了自己的旅游行业协会。其成立不但为促进本地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舞台,而且为京津两市旅游合作的展开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我国,由于各行业协会在相当程度上需与相关政府的行为保持一致,因此,旅游行业协会在推进和落实政府的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此外,随着近年来各级政府旅游管理部门职能的转换,现阶段在全国的许多地方已有相当多的旅游服务工作事实上落到了各级旅游行业协会的身上。因此,在促进京津地区区域乡村旅游合作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地规范和发挥两市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具有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4.基于政府部门、旅游产业部门及旅游行业协会主导的旅游合作态势综合分析

尽管我们在前面对影响区域乡村旅游合作发展的政府因素、旅游产业部门因素及旅游行业协会因素分别进行了分析,但由于三者之间本就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图4-1),因此,在深入探讨区域乡村旅游合作的发展态势问题时,对上述的三类因素进行综合的剖析有着相当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图4-1 京津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系统交叉影响作用图

通过对上面的政府因素、旅游产业部门因素及旅游行业协会因素的综合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总体上看,现阶段京津地区的区域乡村旅游合作态势主要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目前京津两市的区域乡村旅游合作尚处于松散的状态,因而总体上看就尚属“政府协作的旅游合作阶段”(表4-8)。从合作的主体上看,目前双方主要以自发的合作为主,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尚处于次要地位。从合作的方式上看,政府部门的合作以联合及相互召开旅游促销会和推销会为主,而旅游产业部门的合作则主要以旅行社相互间及旅行社与各景点和交通部门的合作为主。至于旅游行业协会,目前其大多以促进本区域内的各旅游企业间的合作为主,对跨地区的旅游协调工作做得很不够。二是在目前的京津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合作意愿一般要高于旅游产业部门及旅游行业协会。此外,京津两市相比较,由于北京的乡村旅游资源及旅游基础要远远好于天津,加之目前尚无一种在区域乡村旅游合作方面的有效且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天津方面的合作积极性要远高于北京方面。三是尽管京津两市的政府旅游业管理部门对区域的旅游合作均有自己的一些设想,但由于彼此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因此,绝大多数的设想至今仍未真正地落到现实的规划与实施中。

表4-8 区域旅游合作的进程及特征

(三)推动和促进京津地区区域旅游合作有效展开的对策探讨

通过前面对影响区域乡村旅游合作有效开展的政府因素、旅游产业部门因素及旅游行业协会因素的深入探讨,我们不难发现,为了推动与促进京津地区区域乡村旅游合作事业的有效开展,现阶段采取如下几方面的对策与措施有着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首先,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开展区域乡村旅游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下大力气做好如下三项工作:其一是京津两市有必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具有一定科学性与严肃性的《京津一体化发展旅游规划》并在明确京津各自的旅游产品特色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具有互补性的旅游产品体系。其二是必须找准合作的切入点,真正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能促进京津地区区域旅游合作有序展开的协调机制。为此,实践中京津两市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一种例会制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定期地对两地在乡村旅游合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解决。其三是必须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强化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便最终在形成一个便捷、通达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的基础上,为区域乡村旅游合作的有序开展创造条件。

其次,从产品的开发入手,通过打造一条京津间的黄金旅游线路来吸引京津以外地区的客源和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在京津地区的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双方以“互换客源”为基础的松散与自发的区域旅游合作行为。此外,与北京的旅游市场比,天津旅游市场发展中严重存在“小、散、乱、差”的问题,天津还需对自己的乡村旅游产业进行结构重组。

最后,必须进一步加强京津地区地方性旅游协会在区域旅游产品推广及开发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增强旅游业协会的独立工作能力及增强双方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边境地区的旅游合作与发展:以广西边境旅游发展问题为例

由于乡村旅游主要指旅游者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特色(生产形态、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乡村文化等)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性的涉及观光、度假、娱乐或购物等方面旅游形式的旅游活动,而边境旅游依托的主要是诸如边境地区乡村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特色,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边境旅游完全可以归入乡村旅游的范畴;鉴于此,我们在探讨相关的区域乡村旅游合作问题时,要将边境旅游问题的分析纳入其中。

(一)广西边境旅游问题剖析

1.广西边境旅游业发展的优势

与国内大多数的省份相比较,广西发展边境旅游业的条件相当优越,具有不少优势。

首先,广西的地缘通道优势也为其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广西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既与越南接壤,同时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圈、大西南经济圈和大东盟经济圈的汇合部,又具有“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和沿江、沿海(海岸线总长1595 km)、沿边的优势;既是我国通往东南亚各国的重要桥梁,又是我国西南各省出海的重要通道。尤其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广西的区位优势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

其次,相对发达与完整的交通网络体系的形成也为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就公路交通而言,目前广西的公路总里程达到了90318 km,其中高速公路1547 km,二级以上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比重上升至10.07%。现阶段已经完成或正在修建中的南宁—广州高速公路(可延伸至香港)、北海—成都高速公路(沟通桂、黔、渝、川四省市区)、南宁—昆明高等级公路、桂北高速公路(往北连接湖南等北面的省市)、钦防高速公路等将广西与国内其他省份密切地联系在了一起。此外,南宁—凭祥高速公路等经过南宁、凭祥与越南贯通北南的1号公路、芒街—海防公路相连接,这一公路网再与老挝、柬埔寨、泰国的公路网连接起来,最终实现了中国与东南亚大陆的有机沟通。海运方面,作为中国西部12省区市中唯一沿海的地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广西已沿北部湾建成了北海港、防城港、钦州港三大港口,其中作为华南第三大港的防城港已成为中国沿海地区的24个枢纽港之一。由于这些港口均有铁路和高速公路与国内腹地连接,不但为发展海洋经济、海上运输、仓储业和物流业等行业打下了极好的基础,而且为边境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便利。航空方面,不但桂林、南宁、北海三大机场现已成了有影响的国际航空港,而且柳州、梧州也建了民用航空机场,百色市拟在田阳建成军民两用机场。作为中国到东南亚距离最近的空港之一,南宁至河内的航线飞行距离仅半个小时,南宁至曼谷航线也是国内通往泰国最便捷的航线;至于桂林更是早已开通了与部分东南亚国家城市的航线。广西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空运枢纽之一,桂林、南宁等机场条件的进一步完善必将更有利于拓展广西与东盟间的旅游市场。

再次,悠久的边贸历史与相关民族的跨境而居也为边境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双方的边境贸易获得了新的与更大的发展空间。边境贸易的发展不但为边境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多的可借鉴的经验,而且直接带动了边境旅游业的发展。还值得一提的是,广西作为一个多民族定居的省份,由于部分民族有跨境而居的现象,因而自古以来关系即十分密切。这样一种众多民族跨境而居且往来十分密切的情况为广西发展边境旅游业奠定了更为有利的现实基础。

最后,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和与东南亚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也有利于促进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广西边境地区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除十万大山风景区在世界上享有较高声誉并吸引着大批中外游人外,长达1595 km的海岸线也使其拥有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164]。此外,广西的文物古迹众多,不仅有年代久远的柳州白莲洞、桂林甑皮岩、南宁豹子头等古人类遗址,还有壮族先民的花山崖壁画及兴安灵渠、桂林王城、柳州柳侯祠等古建筑。广西的花木禽兽观赏资源也十分丰富,广西已鉴定的植物就有6000余种,其中银杉、铁杉等为世界珍稀物种。已发现的兽类130多种,禽类500多种,两栖爬行类120多种,其中属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有40多种。由于自身的旅游资源丰富,目前广西已初步形成北有桂林、南有北海向全区各地辐射延伸的旅游线路,同时还开辟了观光旅游、滨海旅游、度假旅游、民俗风情旅游、森林旅游、古文化旅游及各种特殊旅游项目。考虑到边境旅游的互动性,东南亚各国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也为广西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此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结束及世界格局的变化,与广西毗邻的越南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目前越南不但致力于经济发展,而且奉行对外开放与和平共处的政治经济政策。这样一种和平友好的国际环境不但为双方边民的接触与交往提供了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而且为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培育出了有利的政治大环境。

2.广西边境旅游业发展的机遇

广西边境旅游业的发展不但有良好的条件,而且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还面临着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其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与发展为广西边境旅游业的拓展创造了便利条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为促进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成员国相互间在简化手续、标准一致化、海关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协商与调整。这样的调整不但为边境贸易的发展创造了便利,而且为边境地区带来了大量的商务旅旅游者源。此外,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与发展及双方服务贸易方面合作力度的加大,不但有利于逐步减少边境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诸多技术性障碍,而且投资的自由化也为广西引进更多的国际资金来加快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便利。其二,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有序开展也为广西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便利。于1992年启动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项目尽管从直接面来说并未涉及广西,但由于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本身即十分重视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业的发展,因而其积极推进为广西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便利。其三,广西自身的国际大通道建设也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边境旅游业的发展。

3.广西边境旅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层次推进及国际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广西的边境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由于边境旅游涉及问题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目前广西边境旅游业的发展过程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尚需完善之处。突出表现在:一是旅游者不但在边境口岸城市逗留的时间较短,而且消费支出普遍较低。就国内的情况而言,由于绝大多数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一般均把关注点集中在出境旅游方面,因而旅游者们在边境口岸城市逗留的时间实际上就很短;而国外的越南等地,由于其与广西接壤的地区不但发展落后,且也无多少旅游项目,因此借助它们来达到扩大边境旅游的人数实际上是相当困难的。实际上逗留的时间很短,旅游消费支出不高也就不难理解了。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管理等方面原因的影响,边境的旅游商品市场上的商品质量低劣、假货充斥,既影响旅游者的购买欲望,无形中又制约了边境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旅游人员滞留不归或逾期晚归情况的存在,既间接影响国家间的关系,又直接制约了边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旅游管理机制不健全,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近年来,随着边境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利益的不断凸显,目前有许多部门与单位以种种借口纷纷介入边境旅游的组织与经营,最终极易造成边境旅游市场在管理上的混乱。此外,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对边境旅游经营单位的审批不严,结果过多过滥的旅游经营单位为了争抢客源,不惜竞相压价和自相残杀,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与经营信誉下降,而且还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严重地制约了边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三是与边境旅游相关的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的缺乏,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边境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促进广西边境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选择

依据广西的边境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机遇和问题,为促进广西边境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采取如下方面的对策措施有着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1.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积极为边境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空间

作为改革开放的有益产物,边境旅游不但有助于充分利用与发挥相关资源的价值及潜力,而且对促进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以及边境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边境旅游由于管理及其他一些方面原因的影响,在推进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利影响。然而实践中如果据此就对发展边境旅游业畏首畏尾、裹足不前,那么,不仅不利于边境旅游业本身的发展,还会对相对落后的边境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现阶段边境地区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紧紧抓住机遇,适时地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对边境贸易及其他行业的强大带动作用,用好、用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力争为边境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多且更有效的政策支持。

2.通过对不同的开发模式的灵活运用来促进边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各地的具体条件有别,且边境旅游开发的不同模式之间的作用并非完全一致,因而在发展边境旅游业的过程中,有必要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灵活地应用不同的开发模式。

就“旅游边贸模式”而言,由于目前在绝大多数边境地区,边境旅游与边境贸易是同时发展和相辅相成的,因此广西沿边的3个市在处理边境旅游与边境贸易双方的关系时,应双管齐下、共同推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当然,由于各地的具体条件有别,因此,在积极推进边境旅游与边境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各地应该依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侧重,一视同仁的做法在这里未必有效。

就“分片划区模式”而言,由于东兴、凭祥、大新3个市县的边境贸易与边境旅游远远走在广西其他边境市县的前面,因此在广西边境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

就“精品带动模式”而言,由于这种运作模式既要求以旅游需求为导向来突出旅游产品的特色,又要求以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来提升对旅游资源的深层次开发水平。因此,实践中,针对广西的具体情况,我们可重点建设东兴、凭祥、大新等精品边境旅游区,优先开发观光游览、探亲访友、民族风情、森林生态、休闲度假、商务考察等六大旅游产品并力争在此基础上培养出真正具有进程发展潜力的精品旅游线路。

3.放松对旅游人员的地域限制,切实简化出入境手续

广西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适当地放宽对出入境旅游人员的限制。除允许第三国人员参加对等交换团以外的现汇旅游团进入我方外,双方还应创造条件,允许第三国旅游者通过口岸到对方的内地旅游。此外,考虑到目前已有不少的欧美及日本的旅游商与广西协商要在组团到达广西后,再从东兴等口岸进入越南,广西可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来真正地解决此方面的问题并最终实现海外客源市场的扩大。

4.在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

由于边境地区的特色旅游资源大多分布在偏远的山区、林区及江河峡谷之处,这些地区大多属于社会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因此,为促进这些地区的边境旅游业的发展,我们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信设施建设及宾馆和饭店等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上多下工夫。此外,为促进边境旅游业的发展,广西还需在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具体说来,一方面既要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和有较高附加值的旅游产品,另一方面又要与周边的各邻国加强旅游产品的合作开发及联合促销,以便真正实现客源共享及旅游资源共享。此外,考虑到技术变化对旅游发展的巨大影响,为促进边境旅游业的发展,我们还需在旅游人才的培养及推广旅游电子商务方面多下工夫。

5.科学设计边境旅游线路

由于旅游线路的设计既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影响,又对提升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为促进边境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地设计旅游线路就有了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根据边境旅游业发展的具体特点,在设计相关线路的时候,有必要做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从旅游供给的角度来考察线路上各景点的通达条件、资源的品位及功能指向;另一方面则需从旅游需求的角度充分考虑旅游者的行为规律与需求偏好,以便设计出的旅游线路能与旅游的行为规律相适应。据此,广西在线路的设计方面可从如下两方面来考虑:一是重点开发和打造基于环北部湾水系的“黄金水道”旅游线路;二是重点开发和打造“边境二国游陆路旅游线路”。事实上只有旅游线路得到规范的科学设计,边境旅游业才有可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6.加强边境口岸管理及边境旅游的安全防范工作

在边境口岸的管理方面,一方面应切实改善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口岸的通关速度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需切实规范边境旅游的管理程序,避免目前存在的因各国要求不一而导致的往来不便及混乱情况。鉴于现阶段边境地区的具体情况,目前有必要确定过境旅游的专营及相关代理制度,以真正实现对边境旅游的规范化管理。此外,考虑到广西边境地区社会形势比较复杂[165],在发展边境旅游业的过程中,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强化相关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区域跨境国际旅游发展问题:基于东盟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背景

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边境旅游业的发展不但对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全球尤其是区域国际化的态势日趋明显和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政治经济联系不断强化的今天,跨境国际旅游业的发展日益展现出了自己在促进区域合作和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影响力。

(一)广西与东盟旅游合作问题探讨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快速推进及相关效应的不断彰显,旅游业尤其是乡村旅游业不但正在成为最有潜力的双边对接产业之一,而且无形中成了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最先获益的产业之一。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不但东盟十国成了中国公民出游的主要目的国,而且广西也成了中国与东盟进行旅游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枢纽。近年来,前来广西旅游的东南亚客人每年达26万~30万人次,而从广西到东南亚的中国客人更多,仅从广西到越南的旅游者近年来每年即超过了50万人次。然而,广西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旅游合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若不了解并进而解决这些问题,广西与东盟间的旅游合作势必会受到极大的制约。有鉴于此,现阶段展开对广西与东盟旅游合作中的相关问题及对策分析非常重要。

广西与东盟旅游业的发展与合作不但有良好的条件,而且是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尽管如此,在广西与东盟区域旅游合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障碍也不少。

1.双方旅游资源的运用效率比较低

就广西的情况而言,广西虽然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其利用却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广西具有震撼力和强烈吸引力的高品位的旅游资源和可以作为国家级、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品不但不多,而且旅游产品的结构也较为单一。尽管由于旅游业的高回报,各地区纷纷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或经济新增长点来抓并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极为重视;但是,这种单纯对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的重视,极易造成对旅游资源开发的低层次重复。由于目前广西的旅游产品主要是以喀斯特山水地貌景观为主的观光游览型,而历史文化类、民族风情类、会展商务类、滨海度假类产品还不够成熟,这样就使得休闲度假、会展、商务等高消费的旅游类型明显不足。不仅如此,广西在旅游商品开发方面的工作也难以令人满意,缺乏纪念性强、创意新颖、精巧美观、富有特色的旅游商品,这一点也相当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广西的情况相比较,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东盟大多数国家的情况也大多如此。

2.市场调研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市场调查是进行市场评价和市场开发的基础,只有取得尽可能多的市场信息,才能准确地把握、预测和定位目标市场,从而制定相应的运作方式。东南亚国家人口虽多,但经济总量不算太大,而且其中不少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因此,实践中我们有必要认真分析东盟各国的经济水平、文化传统、居民消费能力,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与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者有区别的旅游吸引对策。此外,强有力的宣传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广西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虽然在手段上颇有创新,但缺乏重点突破的意识。除了市场调研和宣传力度不够之外,由于实践中广西针对东盟国家的旅游产品多年来一直是以桂林的观光产品为主,而有特色和有针对性的新产品很少,这样无形中大大减少了对东盟客源市场的吸引力。近年来,广西除2006年推出的针对越南旅游市场的“胡志明足迹之旅”“广西改革开放成就之旅”等旅游产品取得一定成效外,尚未组合包装并推出专门针对东盟其他客源市场的旅游产品,此举同样影响到了广西—东盟旅旅游者源市场的开拓。

3.双方旅游贸易的便利化程度有待提高

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签证问题。出入境手续办理问题是许多旅游者非常关心的问题,若不能简化这方面的手续办理程序,必定会使旅游地对旅游者的吸引力大打折扣[166]。二是交通问题。旅游交通问题不但关系到旅游路途占用的时间,而且还直接影响旅游费用开支的多少。因而其无形中成了旅游者选择旅游目的地的重点考虑因素。对广西和东南亚国家来说,交通状况目前虽已有了极大的改善,但双方在海陆空旅游交通方面的便利程度还有待提高。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东盟国家的客人仍需几经周折才能来到广西,既路途辛苦,交通费又高,且导致广西的旅游竞争力不强,客源下降。此外,交通的不便,也导致投资商对广西的旅游投资感到不便,影响了他们对广西旅游投资的积极性。三是合作机制不健全。受政策、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广西与东盟的旅游合作仅停留在浅层次的广告宣传、旅游促销和一些旅游线路的合作方面,其他深层次的多边和双边的旅游合作尚很少,这一点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广西与东盟旅游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

4.双方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尚较差

就广西的情况来说,由于整体经济水平较差,所以实践中不但旅游资金投入不足,而且还会在资金与资源相脱离的基础上,导致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较差。目前在广西,除南宁、桂林和北海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较好外,其他旅游目的地均存在交通不便、住宿条件跟不上等问题。东南亚许多国家的情况同样如此。尤其像缅甸、老挝、柬埔寨和越南等国家,由于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糟糕,最终影响了旅游合作事业的有序展开。除旅游基础建设方面的情况存在较多问题外,旅游人才的不足也严重制约了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数量不足与素质不高,不但直接导致了旅游业服务质量不高和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完备,而且还极易造成乡村旅游市场混乱并严重降低旅游业的竞争力。目前,广西的导游人员偏重从历史文化的角度进行导游,而不大重视生态学、地学、生物学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导游内容的科技含量不高。特别是对自然景观的导游词,虽充满着形象比喻、神话传说,但却显得内容空泛和品位不高。为了做好旅游环境保护,旅游过程中有必要加强生态学的科普教育。为此旅游从业人员应充实自己的科技知识并使自己成为生态及旅游资源保护的积极宣传者。

5.社会稳定和安全系数问题的影响

政局稳定、国泰民安才能给旅游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政治环境。但是,东南亚一些国家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系数一直都比较令人担心,而且这样的一些社会政局的不稳定因素正侵蚀着这些国家的乡村旅游基础。此外,由于东南亚各国地处环印度洋地区,近年来受海洋气候条件方面的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威胁与挑战,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其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发生的东南亚地区大海啸,就给东南亚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乡村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

基于广西与东盟的乡村旅游合作存在的种种问题,实践中有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发挥潜在优势,夯实合作基础,注重双方长远利益的培育。实践中要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旅游管理工作的效率。当前各种层面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无论是广西还是东盟十国旅游业的发展,都必须依赖旅游人力资源的支持。广西由于地理上与东盟相邻,在面向东盟的人才培养方面有先天的优势。一方面,双方可以在外语人才的培养方面加强合作,互派留学人员,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外语水平;另一方面,可以相互加强旅游专业人员的交流与培训。广西可以利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及广西大学等高等院校设有的旅游院、系、专业,为越南、柬埔寨等旅游欠发达国家培养和输送旅游专业人才。同时,广西的旅游从业人员也可以到新加坡等旅游发达国家接受高级培训。

其次是发挥合作基础优势,坚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广西的乡村旅游业起步较早,与东盟的旅游合作起步也较早,这样的一种良好的合作基础对促进双方的乡村旅游合作事业发展是相当有利的。不仅如此,双方在注重旅游合作发展的同时,还应携手着力做好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工作,走旅游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打造旅游品牌是发展的必然之路,但是也要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关系,若没有资源的支持,或资源遭到破坏,旅游业都不可能持续发展。特别是像马来西亚、泰国等以旅游为主要经济支撑点的国家,更应该在打造旅游品牌的过程中,改变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严禁用乱挖、乱砍、乱建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方法来换取旅游经济发展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应坚持开发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将开发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切实有效促进旅游业的快速持续发展。

再次是加快广西与东盟地区的旅游资源整合,加快构筑广西—越南—东盟大旅游网络体系,建设旅游大通道和旅游经济产业带,使东盟国家和地区成为广西最主要的境外旅旅游者源地和重要的旅游协作区域,形成彼此促进的广西—越南—东盟大旅游格局。

最后是在现有基础上,把双方的旅游交通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建设和完善。为此,双方应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不断增加两地间的运输线路和运输班次,多开展到对方旅游目的地的直达直通运输业务。具体说来,有必要在保留和经营好现有包机航线的基础上,力争开辟广西连接东盟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航线;还要加快建设广西通往越南,从而走向东盟各国的国际公路,如通过南宁至友谊关至越南的公路进一步连接老挝、柬埔寨、泰国和马来西亚;还可以通过目前北京至越南河内的国际铁路联运,连接老挝、柬埔寨和泰国等国家。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利用公路、铁路和空中航线,与东南亚国家联合开发跨国旅游线路,实行多赢战略,从而促进广西和越南以及东盟多边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积极推进深度旅游产品开发。

事实上,即使是一般的观光旅游,也有一个如何向深度发展的问题。一般来说,大众化的观光产品是表层的东西,更进一步的应该是文化旅游,再进一步是体验旅游,也就是通过旅游的过程达到一个深度的体验,这比单纯的观光旅游又深入多了。当然,如果更进一步的话,就是深生态旅游了。深生态旅游的依据是国际上最近十年形成的深生态理论,由深生态理论产生了一个深生态运动,由此带来了深生态旅游。广西与东盟各国的旅游发展虽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上看,过分依赖开发旅游资源的状态却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开发与利用旅游资源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在开发与利用的过程中,如何做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而在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方面,积极推进深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十分重要。

第三,保持原有良好合作,积极争取更多的旅游合作项目。

在实践中要做好如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完善与越南的旅游合作。越南与广西山水相连,水陆交通方便,既有优越的自然资源、较为便宜的消费市场,又有日趋完善的旅游服务,因此其已成了广西最大的旅游目的地。与越南的旅游合作应以搞好边境旅游为契机,以历史文化内涵和海滨旅游资源更具特色的越南中南部为依托,整合资源,扩大旅游市场。具体说来就是既考虑促进北海(防城港)—海防—岘港—头顿—胡志明市的海上旅游线路的对接,又考虑南宁—凭祥—河内—顺化—胡志明市的陆路旅游线路的对接。二是扩大与泰国的旅游合作。中泰两国在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友好合作为两国旅游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而相似的文化、习俗则是双方发展旅游合作的人文基础。旅游业是泰国三大支柱产业中的第二大产业,其开发能力和营销能力都很强。广西可以与泰国旅游业开展更广泛的合作。首先要实现与泰国旅行社的对接,加快旅游通道合作,减少旅游者到泰国旅游的不便;其次政府要对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和各项增长指标进行具体规划,完善对旅游业的管理;再次要创立自己的旅游品牌,积极向泰国宣传广西的自然风光和风土人情,并且把旅游宣传和各种商贸、投资、国际会议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双边合作。三是尽快争取与新、马、老、柬的旅游合作。一方面,广西应抓住机会采取措施积极吸引新、马两国的资金和智力投入到广西旅游资源的策划和开发中来,争取把更多到新、马的世界旅游者延伸到广西;另一方面要尽快实现交通对接(比如桂林和南宁至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及新加坡的空中航线对接,以及北京—马来西亚—沙巴—新加坡的海上航线对接)。对老挝、柬埔寨的旅游市场,目前的合作重点应是尽快设计相应的旅游线路,组织广西的旅游企业进入老挝和柬埔寨市场,参与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设法开拓与印尼、缅甸、菲律宾、文莱等国的旅游合作。印尼、缅甸、菲律宾、文莱等国与广西的地缘和人文关系相对比较疏远,开发与它们的旅游合作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准备。目前可设计相应的旅游线路,设法开拓合作的空间。如广西—新加坡—巴厘岛—雅加达,广西—沙巴—文莱,广西—老挝—缅甸,广西—马尼拉—宿务等。还可以加强宣传促销,逐步开辟一些特色线路和特色产品,争取更多的客源。

第四,放松对旅游人员的地域限制,切实简化出入境手续。

广西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适当地放宽对出入境旅游人员的限制。除允许第三国人员参加对等交换团以外的现汇旅游团进入我方外,双方还应创造条件,允许第三国旅游者通过口岸到对方的内地旅游。来自美国及日本的旅游商与广西正在协商组团到达广西后,再从东兴、凭祥等口岸进入越南等国家。为此,广西应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来真正地解决此方面的问题并最终实现海外客源市场的扩大。

第五,加强边境口岸管理及边境旅游的安全防范工作。

在边境口岸的管理方面,一方面应切实改善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口岸的通关速度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需切实规范边境旅游的管理程序,避免目前存在的因各国要求不一而导致的往来不便及混乱情况。鉴于现阶段边境地区的具体情况,目前有必要确定过境旅游的专营及相关代理制度,以真正实现对边境旅游的规范化管理。此外,考虑到广西边境地区比较复杂的社会形势,在发展边境旅游业的过程中,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相关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背景下的乡村旅游业发展:以广西为例

随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不断加速及相关合作成果的不断获取,区域内各成员间的合作领域不断得到拓展与深化。由于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范围内,各成员在旅游业的发展方面均有着丰富的资源基础,加之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中旅游合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因此为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深化及相关合作成果的取得,现阶段展开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形成背景下的广西旅游业发展的机遇探讨与对策研究意义重大。

尽管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倡议与发起下形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为区域内各成员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宽领域的合作基础与合作平台,但由于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与框架下,各成员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方面拥有更优越的发展条件与发展基础,因此自该合作平台成立开始,就把相互间的乡村旅游合作提到了重要的地位并在许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措施。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主要由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及中国的云南、广西等国家及地区组成。尽管该区域合作框架涉及诸多领域,但就目前的合作基础与发展前景来说,乡村旅游合作的开展是其中的一个最有可行性和前途的领域。

之所以说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中,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最具可行性与前景,关键原因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得天独厚的乡村旅游资源为各成员国及地区开展区域的旅游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就自然旅游资源而言,框架内的各成员国及地区不但有着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而且旅游资源的互补性也相当明显[167]。正是由于资源方面的这样一种优越的互补性,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中的乡村旅游业的合作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就相互间的人文旅游资源而言,框架内的各成员国及地区的人文旅游资源不但十分丰富,而且互补性也相当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中分布着50多个民族,这些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不但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民俗风情与民族文化,而且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明并留下了许多享誉世界的名胜古迹。突出的如中国云南白族与傣族的泼水节,广西壮族的“三月三”、仫佬族的依饭节、瑶族的盘王节、苗族的跳坡节,老挝老族的“塔銮节”,柬埔寨高棉族的“新年”,缅甸缅族的结夏节与解夏节,泰国傣族的宋干节与万佛节,越南越族的唱哈节等都极具民族特色和影响力。名胜古迹方面,中国云南的丽江古城,老挝的“月亮之城”万象,缅甸与泰国众多的佛教寺塔,越南胡志明市的法式建筑等都享誉世界。还值得一提的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内,民族文化风情不但得到了系统与完整的保存,而且区域内文化的多元性特征也十分突出。这里不但有山区山地文化、平坝农耕文化、原始土著文化及中原汉民的儒家文化、藏传佛教文化、小乘佛教文化等多种文化,而且还遗存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社会形态。这样一种完整与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总之,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内,气候、植物、民族风情、历史古迹、建筑风格等方面资源的差异性与互补性的存在,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内的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亚洲开发银行及区域内各国与地区对区域旅游合作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中,乡村旅游业之所以能得到快速发展,除了自身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与旅游业发展基础外,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起者及框架内的相关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自构建开始,亚洲开发银行即将旅游业当成一项优势产业和先行合作产业来抓,并在资金与组织安排[168]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中,亚洲开发银行高度重视区域旅游合作的有效推进是有着明确的目标的。首先是借此推进和建立基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的区域国际旅游目的地。其次是逐步构建基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内的各成员间的互免签证机制和无障碍旅游体系。再次是推进和实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内的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又次是结合扶贫并通过资金扶持等方面的途径来促进区域内经济贫困地区旅游业的有效发展。最后是通过协调和促进东南半岛及环北部湾区域中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努力来逐步培育和形成南北陆路和水路旅游走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区域旅游航空线路体系。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中,各成员均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与旅游发展基础,因此自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构建开始,区域旅游合作即成了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合作领域。1994年12月13日至17日在云南昆明召开了湄公河流域国家旅游发展研讨会,明确提出各国在“次区域旅游目的地促销、次区域旅游论坛、旅游专业人员培训、资源保护人员培训、湄公河旅游规划研究”五个方面要展开合作,并确定要由框架内的各成员的政府旅游组织部门参加的“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工作组”作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总体决策和协调机构[169]。该研讨会标志着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合作的正式开始。不久,由亚洲开发银行主导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第六次和第七次部长级会议不但提出把以中国昆明为中心、连接中国南部和东南亚国家的南北旅游走廊建设成次区域旅游的优先项目,而且确定了把旅游培训及资源管理作为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亚洲开发银行的主导与推动下,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框架内,各成员间的旅游合作及往来十分频繁。1993年,泰国与云南即提出要尽快开辟“金三角”四国的旅游线路;而缅甸沿云南一线近年来广泛开展了中缅边境跨境旅游。此外,近年来老挝、越南与中国的部分省份之间也开展了类似的旅游交流活动。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中,各成员国与地区在区域旅游合作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作开发客源市场。目前此方面的工作重点是大力开发次区域中各国进入云南旅游的国际旅游便捷通道及拓展国际入境旅游者的比例。其次是合作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及相关的景区与景点。在国际交通方面,目前的重点是合作建设中国磨憨出境后的老挝么丁至会晒段公路、中国瑞丽(或章凤)至麻刀八磨公路并在此基础上解决昆曼公路的畅通问题和中缅陆水联运的大通道的连接问题。在国内省际交通的建设方面,主要是加强省际交界处的陆段建设,尤其是加快云南通往四川、重庆、贵州、广西、西藏等地区的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在景区与景点建设方面,目前主要是进行湄公河沿线旅游景点的合作开发及澜沧江流域旅游新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及其他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合作。再次是合作进行旅游管理、服务技术及旅游人才的开发。最后是合作进行旅游促销活动,主要包括对次区域中的各国及我国西南地区的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及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联合宣传推介和联合促销。

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不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广西与东南亚及整个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各成员国的贸易、投资及开发合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的“开发型”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而且对进一步拓宽广西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空间和提高广西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具有重要意义。于目前的广西而言,参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继中国—东盟博览会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区域的旅游合作,而在区域旅游合作方面,广西的优势是相当明显的。

首先,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尽管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范围内,各成员国及地区都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比较而言,广西在此方面的优势更为突出。广西不但有壮丽多姿的自然景观[170]、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171],而且旅游景点及景区的分布也十分合理[172]。由于广西的旅游资源大都具备了世界级的影响力与发展潜力,因此实践中广西全面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旅游合作中,不但有助于加快广西与区域内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旅游市场对接,而且对整个大湄公河次区域大旅游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其次,良好的区位地缘优势。广西背靠大西南,东临广东、香港、澳门,南望海南,面向东南亚,与越南接壤(双方的陆上边界1020 km,海岸线1595 km),是我国西南与中南地区与东南亚、南亚相互交往的重要海陆通道。作为中国西南与大湄公河流域山水相连的核心省份,广西不但是一个凝结东盟十国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接点”“载体”与“平台”,而且这样的一种“国际平台”与“国际通道”地位还为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经济合作中的优势形成与作用发挥奠定了基础。

再次,生态环境与旅旅游者源市场优势明显。地处亚热带的广西不但气候温和宜人,一年四季均可旅游,而且全区的森林覆盖率高达41.33%,受工业与城市污染的程度较轻,总体环境质量好。这样的生态环境优势为广西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广西的区域旅游业的发展不仅具有丰富的资源基础,还有着相对便利的交通条件及发展基础,加之广西本身是一个有名的侨乡[173],所有这些都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广西旅游业的发展与区域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政策与发展现状优势明显。目前广西在政策方面不但能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扶贫开放政策、沿海开放政策及边境开放政策,而且由于亚洲开发银行在成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框架之初即明确了区域的旅游合作在其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因此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背景下,广西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前景在政策方面的比较优势还是相当明显的。此外,广西的乡村旅游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发展与积累后,目前已形成了一整套具有自身特点的涵盖旅游市场体系、旅游服务体系、旅游规划体系、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和旅游政策法规体系的较为完整的框架。这一点为广西旅游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框架中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基础。

基于广西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现状与基础,为促进新时期广西乡村旅游业的上台阶发展和取得应有的成绩,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影响的背景下,现阶段采取适当的对策与措施来促进和引导广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其一,在加强宣传推广力度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旅游合作开发项目。

由于广西参加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时间不长,加之其在大湄公河次区域范围内的旅游宣传工作做得尚很不到位,因此目前广西为促进自身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及树立起良好的整体旅游形象,加大旅游宣传的力度并实现其中的系统性与效应性就有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2004年广西的“走进东盟—广西国际旅游大篷车宣传促销团”曾奔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地展开宣传与促销活动。此外,广西还曾组织相关的旅游企业随东盟博览会招展专项组赴菲律宾、文莱、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家开展旅游促销活动。总体上看,这些活动都曾收到过比较好的效果。在搞好旅游宣传与促销活动的同时,积极借鉴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的经验教训对提高广西的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国内无论是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近几年来的区域旅游协作取得的实际性推进,还是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开展的有效的边境旅游合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都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广西的旅游资源不可谓不丰富,然而如果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还能处理好和有效地借助好相邻地区及国家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广西自身的旅游业发展必将会登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说来,目前的广西,一方面可通过协商,力争与越南共同开展对德天瀑布景区的保护与开发,合作建设德天国际旅游度假区和中越跨境瑶族聚居区文化生态博物馆。另一方面,可联合云南等大西南地区的各省市,积极推进中国大西南与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旅游合作区建设,大力加强与广东及海南的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构建和打造中国大西南—大湄公河次区域(或东盟旅游圈)和中国泛珠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或东盟旅游圈)这样一种大的区域性的旅游合作框架体系。

其二,简化旅游者的出入境手续,完善旅游通道,适时地将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对接的旅游通道建设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看待。

为此,广西应积极向国家的相关部门申请给予广西的南宁、北海、凭祥、东兴等国家一级口岸落地签证政策,同时,在凭祥、东兴等中越边境旅游县(市)实行更方便旅游者的出入境手续。此外,广西还可设立海上出入境一类口岸,力争把北海—越南下龙湾航线作为连接中国—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的东线大通道的重要内容,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并与越南一道,将此航线中的中越双方的出入境口岸均提升为一类口岸。由于在促进区域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交通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各成员国的旅游通道就有相当的必要性。根据广西的具体情况,目前可在如下几条通道建设上多下工夫:一是开通桂林—南宁—河内旅游专列,同时完善凭祥、东兴通往河内的陆路旅游通道和北海到越南下龙湾的海上通道;二是开通桂林—南宁—河内的空中旅游通道,合作开发广西北海—越南下龙湾的旅游直升机通道;三是开通百色—靖西(德天大瀑布)—越南高平陆路旅游通道;四是加快南宁—友谊关—河内—海防及南宁—防城港—芒街—河内等高等级公路建设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展开与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等国的公路运输业务;五是加快南宁至昆明的高速公路建设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利用昆明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的公路交通网络,最终形成广西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其他国家间的旅游合作通道。

其三,通过精品旅游线路的建设来吸引更多的旅游者。

区域合作的旅游业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突出旅游资源特色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竞争力的旅游线路十分重要。从目前的情况看,广西除了要通过协商,力争与越南共同开展对德天瀑布景区的保护与开发及合作建设德天国际旅游度假区和中越跨境瑶族聚居区文化生态博物馆外,还可下大力气重点建设两条跨境的黄金旅游线路:桂林—南宁—河内—金边—吴哥精品旅游线路和桂林—南宁—河内—万象—曼谷精品旅游线路。

其四,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各国与各地区在旅游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从目前的情况看,应切实加快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尤其是导游的培训合作,积极培养一批既精通次区域内各国语言文化,又比较熟悉各地民族风情的全能型的导游。不仅如此,为加强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合作,现阶段还可积极构建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旅游合作信息网并将相关的信息及政策资源及时在网上进行动态公布,最终在构建起一个旅游者与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企业对话平台的基础上,促进区域内旅游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背景下的跨境旅游发展:以滇桂联合开发为例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倡议与发起下形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由中、缅、老、泰、柬、越六个国家组成,我国主要以云南、广西两省区的参与为主。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那样,尽管这一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为区域内各成员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宽领域的合作基础与合作平台,但由于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与框架下,各成员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方面拥有更优越的发展条件与发展基础,因此自该合作平台成立开始,即把相互间的乡村旅游合作提到了重要地位并在许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措施。

自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和运作以来,尽管各方在农业、工业、环境保护、贸易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合作成绩,但相对而言,旅游尤其是跨境旅游合作的成绩更为显著。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滇桂两省区在展开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其他方的跨境旅游合作中有着自身的一系列优势和条件。

首先,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奠定了滇桂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旅游联合开发的基础。就区位条件而言,广西是我国唯一一个与东南亚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地区,其与越南接壤的边境线总长1020 km,大陆海岸线长1595 km,拥有边境口岸11个[174];而云南不仅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而且其借助澜沧江—湄公河水系与泰国、柬埔寨相连,云南全省国境线长4061 km[175],拥有国家一类口岸12个,二类口岸8个。就交通条件来看,在广西现有的1000多km长的高速公路中,有10条与越南相通;铁路方面不但有直达河内的线路,而且距离也仅400多km;航空方面,南宁至河内航线仅半个小时航程,而南宁至曼谷航线则是国内通往曼谷最便捷的航线;水路方面,除老挝外,广西能与中南半岛的其他所有国家相通。云南目前不仅公路网络已覆盖全省并大都与邻国相连,而且昆明至曼谷、昆明至仰光、昆明至海防公路的修建以及泛亚铁路方案的实施使云南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各国连在了一起,此外,100多条国内外航线的开辟及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水上航线的开通均在相当程度上加强了其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各国的联系与交往。

其次,丰富的旅游资源为强化滇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各国的旅游合作创造了条件。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旅游资源不但丰富多彩,而且各有特点,有利于综合开发利用。全长4880 km的流域范围内居住着90多个民族,同时各种自然和人文资源也十分丰富。事实上,其他五国优美的海洋景观、森林旅游资源及宗教与民族文化在世界拥有着自身的知名度,而云南的西双版纳雨林风光、“三江并流”到梅里雪山多样化的独特自然景观及以丽江古城为代表的知名人文景观,广西以桂林为代表的喀斯特地貌及景点、北海银滩、德天跨国大瀑布及壮、瑶、苗、京等民族风情等,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也正是由于拥有如此多的互补性很强的旅游资源,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联合开发的行动才有可能有效开展。

最后,良好的合作基础也有利于滇桂与次区域其他各国旅游合作的有效进行。随着次区域内各国对旅游合作工作的重视及基础设施条件的大幅度改善,相互间的旅游合作得到了进一步拓展。据统计,仅2005年,次区域六国的旅游者总数即超过2000万人次,其中入境游人数平均超过7.11%,尤其中老、中越、中缅的边境旅游更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不仅如此,由于旅游资源丰富,加之各国政府和旅游部门的高度重视,次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由于滇桂参与次区域旅游联合开发的条件十分优越,且旅游业的发展涉及多领域的合作,因此滇桂间加强合作意义重大。

第一,联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意义重大。与一般意义上的旅游业的发展相比较,跨境国际旅游同样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作支撑。鉴于此,在公路建设方面滇桂双方应联合推动南宁—凭祥—河内—万象—曼谷和昆明—河口—河内—万象—曼谷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构建中国华南与次区域联系的公路国际大通道,下大力气建设好广西与云南的边境公路,及时将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港澳地区与东南亚各国紧密地结合起来;在铁路方面,应大力推进昆明—新加坡铁路建设和南宁—凭祥—河内铁路的扩能改建,改造升级南宁—昆明铁路,合作建设南宁—防城—东兴—下龙—河内及百色—德保—高平—河内铁路,实现滇桂铁路交通一体化并与次区域中城市实现对接;在水运方面,应加强航道建设和口岸建设,实现港口建设与内河运输的优势互补;在航空方面,应积极推进昆明机场搬迁和南宁机场工作,恢复或增开南宁、昆明至河内、曼谷、海防、西贡、金边、万象等次区域主要旅游城市的定期直达航线。

第二,联合开发旅游市场至关重要。由于滇桂两省区在海外的客源市场方面有较大的重叠性和相似性,因此更应在联合推介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方面加强合作。此外积极参加次区域旅游网络建设和电子商务活动,共建亚太地区旅游联合开发网络也具有重要意义。滇桂与次区域其他国家地域接近,旅游资源的互补性较强,因此加强旅游产品的联合包装和设置至关重要。基于滇桂旅游资源的具体特点,现阶段双方可以联合推出“南昆奇山秀水生态游”[176]和“中越奇山秀水风情游”[177],共建“滇黔桂中国喀斯特生态文化旅游区”并将其建设成国际知名的旅游品牌。

第三,联合促进跨国边境旅游便利化。由于区域跨境旅游涉及面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离开了有效的联合机制的保障,区域跨境旅游就难以真正地开展下去。目前我国已与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签订了政府间的旅游合作协议,同时广西、云南与泰国等次区域国家间也签订了旅游合作协议。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如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落实相互间的旅游合作协议。就目前的情况看,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一平台,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将南宁、昆明及其他一些边境口岸进行落地签证,切实简化入境手续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旅游者。此外,应尽快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协议》中规定的一个窗口检查、一站式边检、交通权限互换及提供签证等跨境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实施,努力消除一切阻碍跨境旅游者流动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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