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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与一流研究型大学

时间:2022-0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促进会一直致力于美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目前,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已是公认的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美国高等学校分类方法,在美国乃至全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该分类法为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奠定了基本框架,后续的几次修订都是在此分类框架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和完善。在进行多维分类改革的同时,卡内基教学促进会对传统的“基本分类”作了进一步改进。
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与一流研究型大学_走进世界名校——美国

美国高等教育规模庞大,类型多样,不同层次、类别的高校各有自己的办学特色,在知识传播与发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着各自的价值。德里克·博克(Derek Bok)曾说过,“美国大学的多样性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它有小规模的学院和大规模的大学,宗教的和世俗的学府,专为男性或女性开办的学院和男女同校的学院,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专业学院和文理学院,种类之多,不胜枚举”。面对如此纷繁多样的高等学校,要进行科学的分类颇具难度。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促进会一直致力于美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目前,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已是公认的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美国高等学校分类方法,在美国乃至全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一、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产生与变迁

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是1970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为了教育政策研究的需要而开发的,该分类法于1971年在基金会的报告中首次使用,1973年正式对外公布。其初衷是“提供一个比目前已有的分类法更有意义、也更能反映统一类型的同质性的方案。”[18]当时担任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主席的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也指出分类的目的是“使同类中的高等学校在院校职能、学生及教师特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同质性,进而对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提供支持。”[19]因此,该分类法最初是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手段提出来的,并非对高等学校进行排行,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研究人员政策研究的需要,便于他们判定一所大学或学院的整体定位和办学特点。正如约翰·隆巴底(John Lombardi)所说的,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原本打算根据不同的学术任务对学校进行分类,而不是根据学校的财力、素质、声望或其他标准设列一个排行榜。他们所孜孜以求的是一个明晰分类和次序,而不是一个好坏优劣的次序。”[20]

自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于1973年出版以来,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先后于1976年、1987年、1994年、2000年和2005年对分类方法进行了五次修订。虽然每次修订都对前一版分类法或多或少有所变更,但是分类的整体框架却始终保持相对稳定,主要将美国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划分为五大类——研究型、硕士型、学士型、副学士型及专业型(见表3-9)。

表3-9 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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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classifications.carnegiefoundation.org.

1973年的分类法是在基金会主席、加州大学前校长克拉克·科尔主持下研发的,主要依据大学的职能,从大学授予学位的层次、毕业生数量和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金额将美国高等院校分为五大类:博士学位授予大学、综合型大学和学院、文理学院、两年制学院和专业学院。该分类法为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奠定了基本框架,后续的几次修订都是在此分类框架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和完善。1976版分类法保留了1973年的分类框架,只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非传统学院;1987版则将1976年的非传统学院改为公司学院。与前几次分类法相比,1994年分类法的修订有了较大变化:原来的综合性大学和学院变成了硕士学位授予院校;文理学院变成了学士学位授予院校;两年制学院变成了副学士学位授予学院;取消公司学院,增加了部落学院。随后,在1994年的基础上,2000版所做的调整是:将四类博士学位授予大学缩减为广博型和集中型两类;学士学位授予院校被进一步细分为文理学士学位授予院校、一般学士学位授予院校和学士/副学士学院三类。

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在影响不断扩大的同时,开始越来越多地被用作院校分层和排名的标准,背离了其“不排序,只分类”的初衷,从而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例如,《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将其看作是每年高校排名的重要依据;一些大学因其所划分的层级而在许多方面受到影响,尤其是在资源的竞争和获取上,因而许多大学将“提升在卡内基分类中的类型”作为追求的目标。为了尽量消除卡内基分类法带来的负面影响、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卡内基基金会经过2000版本的过渡后推出了2005版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分类。

2005版分类法是历年修订版本中变化最大的一个,摒弃了沿用三十多年的单一的分类标准,从单项分类向多维分类演进,使得分类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更好地展示了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新版分类体系的框架包括综合性分类和选择性分类两大部分(见表3-10)。其中,综合性分类又包括自1973年就开始确立的基本分类框架(Basic Classification Framework),以及新引入的五个独立平行的多维分类框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在校生结构、本科生特征、学校规模和设置。而选择性分类则是卡内基分类体系在结构上的新突破,包括提供“本科生教育支持与问询”和“社区参与”两个维度。各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目的,自主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多种组合,得出个性化的分类结果。

在进行多维分类改革的同时,卡内基教学促进会对传统的“基本分类”作了进一步改进。与2000年的版本相比,2005版分类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①“基本分类”按院校招生人数排列类目顺序,以弱化“层级差别”的观念,两年制副学士学院因此被排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博士学位授予大学和其他类型的院校;②首次对两年制副学士学位授予院校进行了细分,根据在校生人数、学校属性、地理区域和学位层次这几个多维标准,将其划分为公立小型农村学院、公立多校园郊区学院、私立非营利性学院、四年制学院下属的两年制学院、以副学士学位授予为主的公立四年制学院等14个类别;③将博士学位授予大学定义为除了部落学院和专业院校以外,至少授予20个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剔除了前一版本“或者每年至少在3个学科领域内授予10个博士学位的机构”的可选标准,并将高校科研活动的总量指标与人均指标结合起来,更全面地反映高校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④以硕士学位授予数量的多少将硕士学位授予院校分为大、中、小三类,并提高了硕士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分界线;⑤学士学位授予院校的子类名称由“文理”(Liberal Arts)改为“人文与科学”(Arts &Sciences);⑥“专业院校”(Specialized Institutions)更名为“专门性院校”(Special Focus Institutions)。

表3-10 2005年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体系的框架

资料来源:http://classifications.carnegiefoundation.org/lookup_listings/custom.php.

经过三十多年先后5次修订,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日臻完善和科学,尤其是2005年的修订在分类方法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通过引进多维的分类指标,全方位展示了院校之间的异同,为各界考察美国高等教育提供了一个“多棱镜”;通过增加选择性分类,加强了院校在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中的参与性和主体性,使其从单纯的被分类的对象转变为参与分类的主体;通过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和分类依据,从更多细微的方面勾勒出了美国高等学校的异同。正如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主要研究人员亚历山大·麦考米克(Alexander C.McCormick)所说的,卡内基分类法能够受到人们这么长时间的关注和信赖,主要是因为它具有以下的优势:“该分类简洁明了,各个类型的定义非常直接,不要复杂的统计处理,人们可以轻易地从数据中找到某一所院校的类型归属。其次,该分类非常客观,对每一所高校的分类都是基于已经公开的有关高校表现的数据生成的……,它也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分析工具,因为它综合了学校的使命、学生和教师的特点,以及学生的学习产出等多方面的资料,很多其他的研究都借鉴了这些分析,并发现这些数据和分析是非常有效的。”[21]

二、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中的研究型大学

研究型大学是美国高等教育金字塔的尖顶,是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中备受关注,也是较为复杂的一部分。1973年以来的历次修订都对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标准做了或多或少的修改,然而,总的来看所依据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每年授予博士学位的数量、学科领域的范围、从联邦政府获得的科研经费等,目的是从各个侧面对研究型大学的研究活动进行考察。

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是研究型大学区别于其他大学的最明显特质。在1973年到1994年的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中,都对研究型大学的博士学位授予数量和联邦科研经费的金额和名次作了详尽规定,例如,研究型大学Ⅰ类要求每年授予的博士学位不少于50个,联邦科研经费排在前50名以内,或是不少于4 000万美元等。然而,2000年和2005年的版本却剔除了对联邦科研经费的规定,只保留了对博士学位授予数量的要求,且2005版还在2000版的基础上降低了博士学位授予数量的基准,仅要求每年授予博士学位20个以上。分类不再仅局限于联邦科研经费这一单一指标,而是用科技研发支出、非科技研发支出、科技人员队伍、不同学科博士学位授予量这几个方面数据的总和,连同参与研究、教学和公共服务全职教师数量的总和这两个指标,将研究型大学分为三类:两个指标得分都非常高的院校为“研究型大学—非常高水平研究活动”,至少有一个指标得分较高的院校为“研究型大学—较高水平研究活动”,其余院校则归为“博士/研究型大学”(见表3-11)。

表3-11 1973~2005年研究型大学分类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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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classifications.carnegiefoundation.org/.

从各版本分类法中研究型大学的数量来看,1973年美国有92所研究型大学,1976年为98所,1987年为104所,到1994年时增加到126所。2000年的分类法对研究型大学的分类做了一些调整,根据修订的标准,全美有研究型大学261所,其中广博型151所,集中型110所。在2005年最新一版的分类法中,全美共有研究型大学297所,其中研究型大学(极强研究活动)108所,研究型大学(较强研究活动)98所,博士/研究型大学91所(见图3-6)。这些研究型大学占美国高等学校总数的6%(见图3-7)。

图3-6 1973~2005年卡内基分类中各类研究型大学的数量

注:2000年研究型大学Ⅰ、Ⅱ分别为广博型和集中型,2005年分别为研究型(极强研究活动)、研究型(较强研究活动)。
资料来源:1.http://classifications.carnegiefoundation.org/downloads/2000_edition_data_printable.pdf.
2.http://classifications.carnegiefoundation.org/summary/basic.php.

图3-7 2005版卡内基分类中各类院校所占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http://classifications.carnegiefoundation.org/summary/basic.php.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最主要的使命,研究型大学也不例外。美国的研究型大学通常都是综合性院校,具有从本科到博士的系列课程,学科领域广泛,招生人数较多。2007年卡内基博士学位授予大学的注册学生人数总计520.176万人,占全美大学生总数的28.2%,其中,108所“研究型大学(极强研究活动)”培养了美国13.2%的大学生,98所“研究型大学(较强研究活动)”培养了9.4%的大学生,91所“博士/研究型大学”培养了5.5%的大学生。可见,在美国四千多所高等学校中,不到三百所的卡内基研究型大学却培养了全美约30%的大学生(见表3-12)。再从学位授予的情况来看,2007年卡内基博士学位授予大学共授予了全美86.1%的博士学位、52.9%的硕士学位、46.4%的学士学位、1.7%的副学士学位(见表3-13)。研究型大学在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由此可见。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大学,研究型大学更加侧重于研究生的培养,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承担了美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责任

表3-12 2007年卡内基分类中各类大学的注册学生人数及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而成。http://www.nsf.gov/statistics/seind10/pdf/at02.pdf.

表3-13 2007年卡内基分类中各类院校的学位授予数量及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而成。http://www.nsf.gov/statistics/seind10/pdf/at02.pdf.

除了研究生教育之外,科学研究也是研究型大学最突出的一个特征。2000版之前的卡内基分类法在界定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标准时,都将联邦分配的科研经费作为衡量高等学校科研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虽然这种划分标准难免有失偏颇,但也并不是没有道理。联邦的科研资助和科研项目主要是基于各大学的科研能力来分配的,因此,联邦科研经费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所大学科研活动的水平和活跃程度。2007年联邦科研资助最多的前10所大学获得了联邦科技研发经费的20.8%,前50所大学获得了60.5%,前100所大学获得了80.5%(见表3-14)。这些大学绝大部分都是卡内基分类中的研究型大学,可见,联邦政府对大学的科研资助主要集中在少数研究型大学手中。2000年及之后的分类法之所以不再使用联邦科研经费作为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标准,根据卡内基高等教育研究会的解释,主要是因为并非所有的大学科研都由联邦资助,也不是所有高校都能获得联邦资助。“已有的联邦经费在不同院校具有不同比例和份额,联邦经费下拨后无法检测其具体流向。加之历史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困难,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用联邦经费作为研究型大学的区分指标打了折扣。”[22]

表3-14 2007年联邦科技研发经费最多的大学所获科研经费及比例(单位:千美元)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而成。http://www.nsf.gov/statistics/seind10/pdf/at02.pdf.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研究型大学最宝贵的资源。一所大学的教学和科研的水平都直接取决于其师资队伍的结构和水平。美国顶尖的一流研究型大学都是大师云集、精英荟萃,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院校而言,对师资队伍的要求普遍更高,通常要求教师至少有博士学位。据统计,2008年全美高等学校中拥有博士学位的全职教师共计24.86万人,其中研究型大学有15.53万人,占62.4%,而仅“研究型大学(极强研究活动)”这一类大学就有10.86万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占43.7%。可见,这一百多所顶尖研究型大学所拥有的博士学位教师数近乎是全美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教师数的一半。美国顶尖研究型大学师资队伍的强悍由此可见一斑。

表3-15 2008年卡内基分类中各类大学和四年制学院拥有的博士学位全职教师数(单位:万)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而成。http://www.nsf.gov/statistics/wmpd/pdf/tab9-21.pdf.

研究型大学是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最特殊的一个群体,不论是教学、科研方面的表现,还是所拥有的教育资源,都是许多大学望而不及的。卡内基分类法为人们综合考察和全面认识这类大学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为了弱化研究型大学所带来的“光环效应”,尽可能消除各类大学抹杀特色争相跻身“研究型”之列的现象,2005版的基本分类法不仅按招生人数将副学士学位授予大学排在首位,并且在二级子类的名称上也不再使用“研究型大学”,而是直接以“博士学位授予大学”作为类名。然而,不管如何调整,研究型大学作为美国大学中卓尔不群的一类,其璀璨光芒却是无法掩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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