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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保的内涵及发展演变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保障的体系架构、条件机制和具体内容,无论是改革开放之前还是之后,都与城镇社会保障有所不同。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得到较大提升,保障待遇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了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
农村社保的内涵及发展演变_科学发展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一、农村社保的内涵及发展演变

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

1.农村保障基本类型

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保障的体系架构、条件机制和具体内容,无论是改革开放之前还是之后,都与城镇社会保障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土地保障:土地作为我国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既是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其生活保障,具有双重功能,农民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管理的土地,生老病死有所依赖,这就保证了中国在经济社会急剧变革中的稳定。土地的保障功能有以下几点:一是基本生活保障。土地是农民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衣食保障。即使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农民的日常开支仍然主要来源于土地收益。二是养老保障。如果农民有耕种能力,则可通过耕种土地获得养老收入,如果丧失了耕种能力,则可以将土地转移给家庭的其他成员(主要是子女)耕种,由其他家庭成员为其养老。三是失业保障。拥有一份土地,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遭遇挫折时,就可以退而务农,使自己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

(2)集体保障:农村集体保障是指以集体劳动、集体核算、统一分配的农村社队为组织基础,社队收益为经济基础,以农村社会成员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集体保障并不是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它是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是自我组织、自我依靠、自我封闭的社会保障形式。

(3)家庭保障:作为一种传统的、延续了上千年的反馈养老模式,家庭养老至今还发挥着农村养老的基本保障功能。家庭保障,就是家庭成员或者说亲属网络——譬如子女、配偶和其他亲属——忠实地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

(4)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现代农村社会保障则是伴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而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社会制度,它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支持和保证。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多种风险,如人的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人们遇到风险、遭受困难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可以起到某种化解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几个部分。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社会优抚是面向军人的社会保障的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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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 我国农村保障制度内容结构

2.南京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成效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南京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一个全面推进、稳步发展、不断完善的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也日趋规范化和专业化,覆盖面和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初步实现了贫有所济、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1)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一是以社会保障为重点,建立了农村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到2007年8月底,南京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34.96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89.4万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有33 630户、65 398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3.1%。二是以社会救助为重点,探索以城乡一体化为特征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着重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解决困难群众在医疗、教育、住房等多方面的困难,初步形成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总体框架。

(2)社会保障面进一步拓宽。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群众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市各区(县)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范围从常住农民延伸到失地农民、长期在宁打工的部分农民以及长期外出打工的大部分本地农民,并将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人均年收入低于2 000元的困难群众无障碍地纳入保障范围。2003年以来,农村居民参合率不断上升,到2007年底,已达98.36%。

(3)建立了动态保障机制。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得到较大提升,保障待遇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了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一是新型农村医疗筹资标准不断提高。2003年建立初期仅有32元,到2007年已提高到110元以上,最高的雨花台区达到180元。其中的增加部分主要由各级财政补贴,农民筹资标准保持在每年24元不变。筹资标准的提高,使得参合农民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也随着提高,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二是建立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幅和困难群众享受的实际保障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2008年,南京市农村低保主要实施区域保障标准达到210—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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