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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由此可见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对消费者医疗费用的保障范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虽然《决定》规定,对于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统账”结合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_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以美国为借鉴

一、理论分析:“统账”结合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4)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15)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制度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分为两个部分:约30%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各地自行确定),其余70%用于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有各自的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一般用于支付小病或者小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一般用于支付大病或大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具体支付还要受起付线、统筹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起付线一般设置在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起付线以下医疗费用由职工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就进入了共付保险阶段,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和职工个人分别支付一定比例,直到医疗费用额达到社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资金不再支付。由此可见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对消费者医疗费用的保障范围。

(二)老年人医疗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期来看,个人账户筹资来源缺乏。《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对企业缴费中记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金额给予适当照顾。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仅有企业缴费这唯一的来源。由于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可用于划入退休个人账户的资金大约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8%(6%×30%)。这笔资金要分割划入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在目前参保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比例为1∶3的情况下,平均每个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约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35%。即使对退休人员给予照顾,如为平均水平的2倍即2.7%,也依然是杯水车薪,能提供的保障是非常有限的。

2.长远来看,制度缺乏可持续性。按照目前的制度规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无论是由个人账户支付还是社会统筹支付,都来自于企业缴费这唯一的来源。而企业缴费是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并不会随退休人员的增加而增加。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比重会逐步提高,导致一方面老年人消耗医疗费用增加,另一方面,企业缴费非但不增加,反而相对减少,筹资不足问题会日益突出。虽然《决定》规定,对于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但照顾是需要资金的。在筹资来源缺乏的情况下,老年医疗费支付困境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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