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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的根本目标在于调适社会关系,使社会得以稳定、协调发展。社会保障的互济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护,使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社会保障结果的福利性,充分体现了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在物质、文化和道义上的责任分工,具有直接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社会道德意义。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_现代社会学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使用于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随后,1941年《大西洋宪章》也两次使用了这一概念;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费城宣言》,表示国际组织正式采纳“社会保障”一词。从此,社会保障这个概念逐渐被广泛使用。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不尽相同,因而对社会保障的概念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从广义上进行阐述,而有的学者则从狭义方面进行论述。我们认为,所谓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达到调适人们社会关系的一种制度。这个定义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任何个人、单位和团体都不能单独扮演社会保障主体的角色。

第二,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来自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实质是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

第三,社会保障是经过国家立法加以保护,使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

第四,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成员。

第五,社会保障的主要目标是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护,以确保社会成员不因遇到诸如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困境。社会保障的根本目标在于调适社会关系,使社会得以稳定、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事业和制度,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

社会保障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事业,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1)它区别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个人或家庭的自我保障,而是由政府、社会来承担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2)它不是局部性的,而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社会保障的对象;(3)它不再是由某些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来进行,而是由作为社会代表的国家直接出面组织。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也会随之不断地提高。这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作为生产力最重要成分的劳动者的社会生活需求也不断提高。实现这些需求,是发展生产力、维持社会平衡和安定、使再生产能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但劳动者的许多需求不是劳动者个人能够解决的,也不是企业所能完全解决的,它们必须由社会来承担,并在社会规模上加以解决。例如,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劳动者受更多的教育,有更高的文化水平,掌握更新的专业技能和科学知识。这个需求,不论劳动者家庭或个别企业,都难以满足,这就不能不由国家给予资助,并在社会范围内加以组织。又如,随着社会的进步,妇女逐步得到解放,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庭,参加工作,这就要求社会承担对产妇的照顾和对年幼子女的抚育等任务。再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凡此种种,都迫切需要由国家出面,在社会范围内加以解决。

2.社会保障成员之间的互济性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障成员的互济性,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互相接济。它包括自发的和非自发的相互帮助,以及参与者的利益合作。这种互济性主要表现为,当社会成员处于为社会创造财富时期,在获取自身和所属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的同时,每月或每年为社会整体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这些保险金既为本人今后遇到意外事故提供保险,也为其他社会成员解决临时性困难提供帮助。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一生都处于既为他人提供物质帮助,又享受他人为自己提供物质帮助的互济过程中(除先天残疾不能从事劳动者外)。社会保障成员之间的这种互济性,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

社会保障的互济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保障由政府统一管理和实施,其资金来源于社会多种渠道,而享受保障待遇却只能是一部分特定的对象。如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所有企业及员工缴纳的保险费,但只有失业的员工才能享受保险待遇。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中,互济性贯穿在整个基金的筹集、储存和分配过程中,并在保障的范围内进行地区之间、企业之间或强者与弱者、老年者与年轻者之间的调剂。

3.社会保障措施的强制性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护,使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社会保障措施的强制性表现在:第一,国家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有关法律的规定,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障。第二,社会保障机构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或随意变换项目,也无权接受社会成员自由选择参加社会保障项目。第三,凡符合有关社会保障税法或社会保障基金统筹法令、法规的交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纳税和交费。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处罚。

4.社会保障结果的福利性

无论在哪个时代,福利的授予都是社会再分配的过程。早期的慈善事业是粉饰残酷剥削的一种杯水车薪的再分配方式,而现代的福利国家则是通过国家政权来强制实行较大规模的社会再分配。社会保障给社会成员带来的结果具有福利性,其具体表现在:第一,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在年老、疾病、灾害等引起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的情况下,从社会再分配中,真正享受到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第二,国家通过普及义务教育,改善环境卫生,实行国民健康服务等,为国民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障结果的福利性,充分体现了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在物质、文化和道义上的责任分工,具有直接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社会道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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