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即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以降低税收负担为直接目的,从而使企业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结果。即通过税收筹划,往往无法达到最先预期的效果,例如减轻税收负担,延迟纳税时间等。税收筹划的成本和风险,共同决定了税收筹划具有风

第一节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也有学者称之为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收策划等。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新兴事物,其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相当普遍。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就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照法律这样做就可以少缴税。”由此可见税收筹划在国外被认可时间之早。而当前,在西方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已经开展得十分普遍,税收筹划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请税收筹划专家,而各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咨询公司都纷纷开办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为纳税人制订合理的纳税计划,为其谋取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日臻完善,以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我国,税收筹划逐渐成为“朝阳产业”被更多的人认可,也逐渐与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企业的涉税业务不断增多,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因此,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越来越强烈。如何利用税收筹划来使自己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最小化,又如何利用税收筹划去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成为每一位纳税人的梦想,这就导致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快速的发展步伐。然而,在当前,我国的税收筹划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都还不太成熟,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那么,到底何谓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定义是什么。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考察,具有代表性的表述大致有如下几种。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国际税收词典》中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1)

印度税务专家N·G·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一书中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中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2)

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R·F·梅格斯合著的《会计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税收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被称之为税收筹划。”另外,他也提到:“在纳税发生之前,系统地对企业的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地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3)

唐腾翔、唐向在《税收筹划》一书中写道:“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4)

盖地在其所著的《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中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和‘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5)

蔡昌在《税收筹划——理论、方法、与案例》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和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的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纳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6)

综合以上观点,本书将税收筹划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从而达到少缴税或者递延纳税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一)合法性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这是税收筹划最为本质的特点,也是与偷税、欠税、抗税等行为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合法性有两层含义:一是不违法性,即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作出纳税最优化的选择,对于违反税法规定、逃避税收责任的行为,都必须加以反对与制止;二是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在一定时期,政府通常会站在宏观高度,根据此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有意识地制订出各项税收优惠、税收鼓励和税法差异政策,而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即是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税收筹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顺应国家的各项政策导向,作出最优的纳税策划,积极贯彻了国家的税收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的立法精神,从而实现纳税者与政府双赢的良好局面。

(二)事前性

税收筹划具有事前性。这是税收筹划的一大显著特征。税收筹划,一般是发生在纳税行为之前,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各项经济行为进行规划,安排,设计,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它的特点是可以在筹划时预先得知不同方案的纳税结果,通过比较选择最优方案,所以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而在经济活动之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例如,在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会缴纳流转税,在收益实现或者分配后才会缴纳所得税。所以,在客观上这就为税收筹划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然而如果各项业务已经发生,在此时再想减轻税负,就只有通过各种弄虚作假手段,如偷逃税款的方式,这绝不是税收筹划。所以,税收筹划是一种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所进行的谋划活动,具有很强的事前性。

(三)目的性

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即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降低税负,更少的税收负担意味着企业成本的降低,低成本同时就意味着高的投资回报率,高的投资回报率就决定了企业的良好发展态势;二是滞延纳税时间,缴纳税款的时间延后,相当于为企业争取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税收筹划就是以降低税收负担为直接目的,从而使企业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结果。

(四)风险性

税收筹划具有风险性。即通过税收筹划,往往无法达到最先预期的效果,例如减轻税收负担,延迟纳税时间等。这是由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风险所决定的。税收筹划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税收筹划的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例如聘请专业税收筹划人员所支付的费用,采用一种纳税方案而放弃另一种纳税方案而形成的机会成本。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由于对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理解不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了使税负不减反增的方案,或者是由于违反了法律而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等。税收筹划的成本和风险,共同决定了税收筹划具有风险性这一特征。

(五)专业性

税收筹划具有专业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各国税制日趋复杂,税收筹划逐渐呈现专业化的特点。一方面,税收筹划不仅需要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只依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然是不够的,此时,税务咨询、税务代理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使得税收筹划向着高度专业化的方向快速发展。

三、税收筹划与偷、欠、骗、避税行为的区别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

1.偷税的定义

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2.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由此可见,税收筹划不是违法行为。而偷税与税收筹划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偷税并不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内,其是一种违法行为,与税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造成社会经济的不公;从行为发生时间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

(二)税收筹划与欠税

1.欠税的定义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欠税的法律责任如下: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税收筹划与欠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欠税都有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但是与欠税不同,税收筹划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纳税人通过各种筹划手段实现少缴税款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欠税是指在发生了应纳税义务而并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行为。

[案例1-1]某电冰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2010年8月与某电器商场订立合同,销售电冰箱100台给电器商场。由于该电冰箱厂的生产线出现问题,可能无法及时将货物交予对方,但此时货款已经收到。如果该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形式,则其应在9月15号之前对该笔销售行为申报缴纳增值税,否则就构成欠税行为。如果该纳税人经过筹划,在预先知道其可能无法将货物交出的情况下,把销售合同由直接收款合同改变为预收货款合同,那么,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推迟到发出货物的当天,该推迟缴纳税款的行为并不属于欠税的范围。

(三)税收筹划与骗税

1.骗税的定义

骗税是纳税人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通过假报出口、虚报出口、提供假出口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骗税的法律责任如下: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收筹划与骗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骗税存在着较明显的区别。骗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将没有发生的应退税行为虚构成应退税行为或将小额退税伪造成大额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国家所倡导的。

(四)税收筹划与避税

1.避税的定义

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者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避税被称之为“合法的逃税”,因为其是用与国家立法意图相违背的不违法方式来达到自己的意图。避税是国家不倡导的,会招致国家的反避税措施。避税有非违法性、低风险、高收益、策划性、非倡导性的特点。

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避税都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内进行。而税收筹划是节税的一种委婉表述,其具有合法性的特点,是顺应国家立法精神的,税法允许或者甚至鼓励。而避税一词一般含有贬意,带有投机取巧、钻税法空子、规避国家税收的含意。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非违法性,是违背国家立法精神的,因此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