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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的实施情况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30年2月,毛泽东在主持召开陂头联席会议和赣南工作会议时,对赣西南割据区域迟迟不分配土地的错误,给予严厉批评,提出了“一要分,二要快”的要求。1930年10月19日和10月底,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和江西省行委先后召开峡江会议和新余罗坊会议,毛泽东介绍了闽西苏区抽肥补瘦、限制富农的做法。毛泽东在工作中,虽然进行了抵制,但他已处于无权地位,受到博古等“左”倾领导的排挤和打击。

四、土地法的实施情况

1928年3月,井冈山根据地最早开始分田后,闽西的永定县在1928年7月农民暴动后不久也成立了溪南区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土地法令,开始进行没收和分配土地工作。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在邓子恢、张鼎丞指导下,先在金砂乡进行没收和分配土地的试点,创造了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全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有10多个乡分配了土地,使2万多人口得到了土地。1929年5月红四军第二次入闽,帮助建立龙岩、永定、上杭等县革命委员会。同年6月,邓子恢又领导在龙岩县的白土后田进行分田试点,取得了经验并在闽西全面推广。至1929年9月,闽西红色区域完成了近百万亩土地的分配工作,大约8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

赣西南的土地分配比闽西开展得要晚一些。到1929年,仅东固、延福和桥头红色区域分配了土地,而且分配工作比较粗糙。1930年2月,毛泽东在主持召开陂头联席会议和赣南工作会议时,对赣西南割据区域迟迟不分配土地的错误,给予严厉批评,提出了“一要分,二要快”的要求。会后,赣西南苏区很快兴起土地革命高潮。到1930年10月间,“赣西南有30余县分了田地……平均每人可分至少3担谷,至多12担谷,五六担谷占大多数,两担的地方多半靠山,山上有出产。”

1930年10月19日和10月底,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和江西省行委先后召开峡江会议和新余罗坊会议,毛泽东介绍了闽西苏区抽肥补瘦、限制富农的做法。在会上通过的决议案中,强调各地必须按人口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平均分配土地,“在那富农把持肥田的区域,要迅速的再来一个质量上的平分土地,实行抽肥补瘦……‘分得公平的不动,分得不公平的再分’。”因此,多数地方又按抽多补少与抽肥补瘦相结合的政策,重新分配土地。少数地方如瑞金、会昌、安远等县,至1931年秋冬甚至到1932年春才完成分田工作。

1932年后,随着整个中央革命根据地红色区域的发展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土地分配工作稳步开展。1933年秋,中央苏区分配土地的人口有450万左右。

但是,自1931年起,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斗争,受到“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以后,“左”倾错误领导者便极力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和“以人口和劳动力混合为标准”等“左”的土地政策,指责中央苏区在土地斗争中犯了“非阶级路线”和“富农路线”错误,并且将这些“左”倾错误政策写进了为一苏大会起草的《土地法草案》中。1931年11月10日,中共临时中央专门为土地问题致信苏区中央局,批评中央苏区坚持以人口为标准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恰恰是土地革命进行中一个富农路线的办法。”要求“在接到这一指示后,立即改正这些错误的观点和办法,重新成立决议。”

由于一苏大会通过了贯彻“左”倾土地政策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同时也由于“左”倾错误领导施加压力,自1931年冬以后,“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等“左”倾土地政策就在中央苏区新发展的区域得到贯彻执行。特别是1933年春开始,博古等“左”倾领导者强令在中央苏区开展“查田运动”,“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在老苏区也得到贯彻执行。

毛泽东在工作中,虽然进行了抵制,但他已处于无权地位,受到博古等“左”倾领导的排挤和打击。他虽身为苏维埃国家主席,还专职政府工作,主持查田运动,但博古是决策者,所以他发挥不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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