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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优先购买权的实施情况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纪要》对于优先购买权人的规则,极大地增加了公司打包转让的难度和法律风险,操作上稍有不慎,很容易遗漏某一优先购买权人或者通知上出现瑕疵,由此优先购买权人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诉讼,从而导致资产转让无效等法律后果。

在实务中,尽管对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存在问题,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仍按照《纪要》的规定和精神去执行。

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的,主要债务人的确定方式为:主要债务人的本息余额(通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在资产包中所有国有债务中排列靠前,且主要债务人的本息余额之和在所有国有债务中占比在50%以上。谨慎起见,担保人为国有企业的非国企主债务也按照国企债务对待。

在通知的时点上,按照《纪要》的要求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方案确定后才能发出通知函,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方案经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出具批复后,发出的通知函才是有效的。

在通知的方式上,《纪要》没有规定具体的通知方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法规来确定,以免造成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民二他字〔2003〕第6号)规定:“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因此,在实务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往往采取通过特快专递这种成本较低的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注意的是务必保留特快专递的存根及内容。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会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在通知的内容上,实务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制定了统一的文本格式,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描述(资产名称、资产形态、资产所在地、金额、行业、担保情况、诉讼情况等)、交易方式、交易时间、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说明等。

《纪要》对于优先购买权人的规则,极大地增加了公司打包转让的难度和法律风险,操作上稍有不慎,很容易遗漏某一优先购买权人或者通知上出现瑕疵,由此优先购买权人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诉讼,从而导致资产转让无效等法律后果。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过程中要谨慎仔细,避免出现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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