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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总体进展情况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月13日,省政府转发了省教育厅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校舍403万平方米,累计开工705万平方米。一是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学前教育近期发展计划。建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督查和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检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2011年6月份组织省级专家组对泉州市盲聋哑学校进行“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现场试评估,为2012年全面开展评估工作积累经验。

一、《规划纲要》(教育部分)实施总体进展情况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到2015年的主要目标,2011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表1)

表1 2011年与2015年教育事业发展年度目标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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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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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在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过程中,各级政府着力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基本责任,着力破解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着力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各项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

(一)基础教育

1.切实履责,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1年3月9日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4月1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确定了我省“2012年底实现县域初步均衡发展,2017年底实现县域基本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细化了分区域、分年度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和工作任务。4月2日,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各设区市随后也相继与所属各县(市、区)签署责任状,实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5月13日,省政府转发了省教育厅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实施工作主要从三方面展开。一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1年2月18日,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规划》,为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定了详细的进度表。截至2011年12月底,全省合计评估验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3796所,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49.5%。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校舍403万平方米,累计开工705万平方米。实施中小学扩容工程,动工改造面积达39万平方米,改扩建校舍面积46.14万平方米,全省新增学生座位9.1万个。启动实施革命老区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投入6764万元,新建学生宿舍、食堂4.5万平方米。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继续保持在全国领先地位。(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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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0—2011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累计完成率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比较(%)

二是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试点。2011年下发《关于推行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的实施意见》,在39个试点县(市、区)的城区开展“小片区”管理模式试点。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为核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缓解城区“择校”问题。各试点单位按照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任务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努力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并加以深化和完善,形成了开展试点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片区内的师资交流迈开步子,缩小了学校之间办学质量的差距,初步缓解了跨片区择校现象。

三是大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随迁子女方面,坚持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等公开招生程序,统筹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67.8万名,其中88.5%在公办学校就读。对统筹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享受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并对相关民办学校予以经费补贴。在教学安排、评优奖励、免费和资助政策等方面,对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在留守儿童方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档案、“代理妈妈”、互助小组、家校联系及子女父母联系等制度,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继续实施农村寄宿生“免费营养早餐工程”,推广厦门市“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三明市“农村流动家长学校”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2.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一是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学前教育近期发展计划。2011年,全省城乡新增14万个学额,学前三年入园率约达92%左右,超出年度预定目标,各设区市的入园率不低于91%(图2)。到2012年底,预计全省城乡将再新增13万个学额。到201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有望达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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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0—2011年我省各设区市3—5周岁幼儿入园率比较(%)

二是提升扶持力度,推动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对根据学前教育规划新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低收费民办园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公益事业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省财政下拨资金2580.65万元,对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经费补贴,2011年补贴民办园2211所。

三是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弱势群体资助政策。(图3)通过乡镇中心园在行政村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农村的辐射,利用农村中小学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村集体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在幼儿人数少的农村地区设置农村幼儿园及学前班,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省财政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下拨补助资金730万元,惠及幼儿7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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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全省城市、县镇、农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比例

四是强化政府职责,规范和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继续开展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对264所尚在整改的幼儿园进行全省性通报,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通过扩大培养规模、公开招聘,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非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或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转专业等多渠道补充幼儿教师3 200名。深入贯彻政府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继续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工作的指标之中。

3.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

2011年福建特殊教育的总体进展与2010年比较如表2。具体的工作主要有:

表2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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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2010年未予统计。

一是继续推进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建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督查和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检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2011年下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共3670万元,重点扶持15所特教学校建设,新建和改造校舍面积5.1万平方米。

二是启动特殊教育标准化评估工作。2011年6月份组织省级专家组对泉州市盲聋哑学校进行“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现场试评估,为2012年全面开展评估工作积累经验。

三是积极推进“两头延伸”,出台《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在全国率先审批成立厦门心欣幼儿园、福建省福乐幼儿园等两所公办特殊幼儿园,对含自闭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幼儿进行学前康复教育,在全省起引领和示范作用。指导各设区市属特教学校和办学条件较好的特教学校率先开设学前班和高中班,2011年全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达583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543人。

四是进一步提高特教保障水平,将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延伸至特教学校高中阶段学生,其生均公用经费由2010年的2000元提高到2700元。

五是扎实推进省级特教片区教研工作,2011年省级继续下拨专项经费20万元,依托泉州盲聋哑学校、南平市盲聋哑学校、古田聋哑学校等学校开展了5次省级片区教研活动,为全省各特教学校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以研代训,研训结合,有效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2011年组织教师参加全国特教教师信息技术综合应用能力竞赛,我省有44位参赛选手获奖,获奖人数创历史新高。

4.加强内地西藏、新疆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增补省卫生厅为福建省内地西藏、新疆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省立医院、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肿瘤医院等4所省属医院作为内地民族班学生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并要求各办班城市参照省里做法,分别确定1—2所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内地民族班学生的定点救治医院,开辟绿色通道,为内地民族班学生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是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在全省开展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切实做好内地民族班安全稳定工作。三是部署招生工作。认真落实中央下达我省今年西藏高中班2个班的扩招任务,跟踪督查内地新疆、西藏班扩招基建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学校扎实稳妥地做好扩招准备工作,目前各校已按照教育部的指标任务要求完成招生,各校的返乡内地班学生均已安全回校。

5.通过综合督政工作全面促进“双高普九”上新水平

全省的义务教育普及已经取得良好成效(表3),为促进这项工作上新台阶,按照全省实施“双高普九”(高水平、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督导活动。2011年,我省对29个县次进行综合督政活动,其中9个县“双高普九”省级验收,7个县验收前指导,13个县(市、区)“两项督导”。“双高普九”进程明显加快,至当年12月,全省已有81个县(市、区)通过省级验收,县份覆盖率达到90%,人口覆盖率达92.44%,比计划提高7个百分点,其中有3个县提前实现“双高普九”。

表3 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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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上半年,全省达标高中334所,占普通高中总校数的58%,其中一级99所、二级96所、三级139所。达标高中在校生将达到82%左右。提前完成了年度的教育规划事业发展指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83.4%提高到87.8%,增加了4.4个百分点,提前一年完成发展任务。

(二)职业教育

2011年,全省中职教育招生25.13万人(不含技工学校),如期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高中阶段普职招生比例为48.9∶51.1;全省中职在校生数57.3万人(不含技工学校)。高职在校生27.87万人。

1.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各地和中职学校充分利用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的在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保障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税收、建设用地和建设规费优惠政策等八个方面提供的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表4)。

表4 中等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情况(均截至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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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不含技工学校,“—”表示2010年底未作统计。

一是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2011年,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58个县级职教中心,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使县级职教中心主体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设置标准,县级职教中心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农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目前,已有28个县级职教中心通过标准化评估验收,占县级职教中心总数的48%,完成了年度计划。

二是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步伐。在现有6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职实训基地、41个省级中职示范性实训基地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统筹、行业支持、教产联动,依托省级职教集团,集中力量推进机械、通信、鞋服等行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同时以设区市为单位,强化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建设一批设区市综合性或区域特色专业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为创新建设机制,规范管理制度,提升建设水平,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意见》。目前,行业公共实训基地和设区市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进展顺利。

三是积极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统一部署,指导和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中职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在2010年已有10所学校成为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的基础上,2011年又有11所学校进入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行列,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通过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建设6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十二五”的目标已提前实现,其中2所已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1所通过省级验收成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4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8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正在立项建设。

四是加强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2011年6月,评审确定福州交通职业中专学校的汽车运用与维修等12个专业为第四批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目前,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总数达到53个,提前一年完成《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提出的扶持“建设50个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基地”的任务。

2.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重点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从我省10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专业中,重点培养100名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通过到国内知名高校培训、企业实践等方式,造就一批能够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师资中坚力量,带动全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2011年,新建20个高职教育教学团队,总数达到88个,其中国家级4个,新增35名高职教学名师。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度。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0.48万人,占专业课(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47.26%,比2010年提高8.08个百分点。实施闽台高职院校师资联合培训计划。依托在高职院校设立的7个高职师资培训中心,2011年,培训全省高职院校的校(院)长、教学管理干部、专业教师和骨干教师500多人,并组织部分校长和教学管理干部赴台湾职业院校实地考察学习,学习借鉴台湾高职院校先进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模式,进一步促进闽台高校师资交流与合作。

3.加快推进中职免学费进程

2011年2月发布的《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此项政策的实施纳入省委、省政府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出台《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督促市、县(区)人民政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职助学和免学费两项教育惠民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提供良好政策环境。2011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

(三)高等教育

我省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切实推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截至2011年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左右,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数达到了812336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33896人。2011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1.以区域产业结构为导向,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

出台了《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在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开展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带头人、开办经费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我省新增本科专业69个、专科专业73个,其中工学类专业68个,占48%,增设了一批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物联网工程、工业设计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专业。同时,进一步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福州大学等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专业设置限额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直接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支持本科高等学校主动适应新兴产业发展,设置目录外本科专业试点;支持高职院校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按职业岗位(群)的发展变化灵活设置专业。

2.加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增强创新服务能力

针对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启动实施128个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在培养“卓越工程师”、“卓越技师”等重点领域遴选确定了21项重点项目,建立了专家指导、项目协作、动态调整、跟踪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产学研用”,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标准,共同开展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共同培养创新人才。

继续实施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分别遴选优秀人才56人和45人。积极组织省属高校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组织3个团队、12位个人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此外,2011年还遴选了“闽江学者”51人,其中特聘教授25人、讲座教授26人。“闽江学者”入选人数是2010年人数的2.3倍,其中有24名外籍学者入选“闽江学者”,占入选人数的47.06%,达到历年最高;“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年轻化趋势明显,其中厦门大学所引进的一个生物学教授年仅30岁。

3.加大高校科研平台建设,科研取得丰硕成果

2011年我省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1个,省部级3个,教育厅17个(其中重点实验室9个、工程研究中心5个、人文社科基地3个)。为了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制定并下达了《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并启动了申报工作。

2011年我省高校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资助金额均比2010年有大幅度增长(表5),项目数和金额数均占全省的90%。高校还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5个;获得教育部社科项目12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2项。福建农林大学“细菌农药新资源及产业化新技术新工艺研究”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厦门大学“戊型肝炎病毒免疫优势构象性抗原决定簇的发现及其在诊断中的应用”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11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初评通过项目81项(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有63项),占全省的41%,其中参加二等以上答辩的有33项。

表5 2011年与2010年我省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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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

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省、市两级政府在地方本科院校中的办学职责,推动地方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目前,厦门大学“985工程”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改革方案已获得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同意,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厦门大学在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实施中,全面推进“985工程”建设。

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意见》,提出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改革措施。2011年,福建省全日制专业学位首次超计划完成招生任务,招生人数达到3318人,比去年增长了62.1%。组织并指导相关高校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泉州师范学院艺术硕士(音乐领域南音方向)、厦门理工学院工程硕士(车辆工程、电气工程领域)、闽江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创业与创新方向)等3个项目经国务院学位办评审,获得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授权资格,通过率为100%。另外还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评估工作,对《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了《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四)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

2011年,我省充分发挥闽台独特的人文地理优势,积极推进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建设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

一是加快平潭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我省大力推进平潭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2011年1月,省教育厅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发展合作协议》,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9所重点建设高校也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了《共同推进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为积极探索两岸合作办学的新经验、新思路和新办法,我省积极筹建平潭海洋大学,现办学方案已初步形成,正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是加快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2011年11月福建农林大学和台湾中兴大学共同举办的福建农林大学海峡联合学院、海峡联合研究院奠基。“两院”将积极引进台湾优质科教资源和企业资金,联合培养海西建设和两岸产业对接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并将成为探索两岸合作办学的试验基地、海西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先行基地。

2.建设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

我省设立了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共享台湾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引进台湾高校优质课程。于2010年5月启动的首个先行先试项目——两岸合作编写60本教材,在2011年得到有效推进。目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合作编写的《小型商务网站开发技术》、《生产制造管理与应用实训教材教材》,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台湾中州技术学院合作编写的《农产品市场营销》教材等近20本教材已经编印成册,并已在校内使用。

3.建设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为带动我省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省高职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我省设立了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引进台湾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优质师资。制定了《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规划(2009—2012年)》,依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职院校成立了福建省高职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以及福建省机械制造类、土建类、园林技术类等7个高职师资培训中心,继续推进2009年启动的两岸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工程。培训工作由闽台两地高职院校共同参与,在充分了解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规划及方案。2011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聘请台湾师资30人次,培训学员597人。

4.实施“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为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开展两岸教育实质性合作,我省推出“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2011年,已遴选福建师范大学等27所福建高校与世新大学等37所台湾高校会同75家台资企业,在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械设计与制造、光电技术、园艺技术等97个专业联合培养人才,目前在校人数6000人。“校校企”合作三方(即福建高校、台湾高校、台资企业)联合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组建教学团队,联合开展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库建设,联合开展实训基地建设,为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5.选派高校学生赴台学习

为加强两岸学生交流,推动两岸高校学分、学历衔接和互认,省教育厅组织选派学生赴台学习。2011年,我省高校共选派近2 000名学生赴台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学习,其中我厅成批次选派300名高校学生赴台湾学习一年。专业涉及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媒体动漫、旅游管理和海洋科技等6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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