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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坚持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的统一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唯物史观强调经济因素是历史演进的最终原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变革的根本动力。[18]恩格斯在同“经济唯物主义”作斗争的过程中,弥补了过去对该问题论证之不足,不断丰富唯物史观。[19]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充分论证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恢复了唯物史观的原本科学性。经济上落后的国家之所以在意识形态发展上能够居于领先地位,其重要原因在于落后国家可以直接继承和吸收其他民族先进的

二、恩格斯坚持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的统一

唯物史观强调经济因素是历史演进的最终原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变革的根本动力。恩格斯在信中极其透彻地阐明了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他充分肯定了经济基础归根到底(以下引文中重点符号均为笔者注)决定上层建筑,认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15]这里,恩格斯强调的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的。恩格斯晚年曾在多处提到“归根到底”这一说法,明确指出: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生产····是决定性的东西”[16]。“归根到底”表明具有根源性和最终性的因素是经济因素,但不具有唯一性,“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7]

恩格斯坚持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阐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论述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

1.阐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恩格斯诚恳地对马克思和他本人因为时代环境所迫曾经不得不较多地强调经济因素的作用,进行自我批评:“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但是,只要问题一关系到描述某个历史时期,即关系到实际的应用,那情况就不同了,这里就不容许有任何错误了。可惜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掌握了主要原理——而且还并不总是掌握得正确,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就能够应用它了。在这方面,我是可以责备许多最新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而他们也的确造成过惊人的混乱……”[18]恩格斯在同“经济唯物主义”作斗争的过程中,弥补了过去对该问题论证之不足,不断丰富唯物史观。他认为教条式地套用唯物史观的人们的错误在于:他们的思维直接违背了辩证法的根本原则,只见到事物的一面,而忽视了有密切关系的另一面,为此指出:“所有这些先生们所缺少的东西就是辩证法。他们总是只在这里看到原因,在那里看到结果。他们从来看不到:这是一种空洞的抽象,这种形而上学的对立在现实世界只存在于危机中,而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这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一切都是相对的。”[19]

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充分论证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恢复了唯物史观的原本科学性。“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20]

恩格斯进一步以国家权力和法为例来说明,指出:“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活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组织经济发展沿着既定的方向走,而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21]他还说:“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末我们又为什么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暴力即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22]法的反作用也与此相似:“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为内在矛盾而自相抵触的一种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23]恩格斯的论断虽然是就国家权力和法而言的,但也适用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其他诸因素,具有普遍意义。

2.论述了意识形态的独立性

恩格斯深入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问题,意识形态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律。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济发展对这些领域也具有最终的至上的权力,在我看来是无疑的”。因此,“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24]。意识形态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并对这些材料作进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就是说,它就不是把思想当作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于自身规律的独立本质来处理了”[25]

第二,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每一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26]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必须批判和继承旧时代的文化知识和前人的科学成果,“历史思想家在每一科学领域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27]

第三,意识形态发展同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从长期来看,意识形态随着经济的变化而变化。一旦从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来考察,从一个具体社会形态来看,意识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并非是一致和成正比的,不是亦步亦趋的,而是不平衡的,先进的意识形态不一定产生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十八世纪的法国对英国(而英国哲学是法国人引为依据的)来说是如此,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经济上落后的国家之所以在意识形态发展上能够居于领先地位,其重要原因在于落后国家可以直接继承和吸收其他民族先进的精神成果。恩格斯同时强调这样的不平衡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论是在法国或是在德国,哲学和那个时代的普遍的学术繁荣一样,也是经济高涨的结果”[28]

第四,意识形态的各种因素之间具有相互制约性。一定意识形态的发展,除最终受经济制约外,还不同程度地受意识形态其他因素的影响,每种思想意识既具有自己独特的思想领域,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信中说:“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他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29]他在《致卡·考茨基》信中以哲学为例进行说明,“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30]。他在《致瓦·博尔吉乌斯》信中又进一步说明了意识形态的这种相互之间的制约性及受经济基础的最终决定,“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总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相互作用”[31]。虽然经济基础决定着各种思想意识的发展趋向,但这种决定是通过政治、法律等其他意识形态而起作用,其中以政治、法律的作用最为重大。同样,政治、法律的发展也会受到其他思想意识的影响。

第五,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意识形态不总是被动地受经济基础的约束和限制,能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恩格斯指出:“物质存在方式虽然是始因,但是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生存方式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那么,他就决不能了解他所谈论的那个问题了。”[32]但是不同的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曾分析:“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来说是独立的力量,马上就产生了另外的意识”,而法则“必须在每一个别场合都采取法律动机,而且,因为在这里,不言而喻地要考虑到现行的整个法的体系,所以,现在法律形式就是一切,而经济内容什么也不是”[33]。这里,恩格斯指出了国家、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直接的、最重要的,因而它在整个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影响也最大。而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离经济基础较远,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则是间接的,要通过许多中间环节才能发生作用,“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式。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越来越错综复杂,越来越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但是这一联系是存在着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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