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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理论在当代社会的表现有哪些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丁代尔对冲突理论的历史线索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说明。取自近代冲突理论的普遍竞争思想成为古典经济学的中心概念。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很大程度上是这两种传统的综合,其首要关怀是社会的不平等。齐美尔把冲突视为一种交往形式。正因为冲突源于人性最深处,任何社会变革都不能最终消除这一冲突,韦伯观点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完全不一样,他认为社会及人类将无可奈何地被这非人格的科层制力量继续统治下去。

按照柯林斯的分类,冲突理论是现代社会理论的一大传统,它力图成为一种取代结构功能主义或与之竞争的社会学分析范式。冲突理论起源于现代,而其若干重要观点则在古代便已成为哲学家和政治家们所提出。马丁代尔对冲突理论的历史线索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说明。

一旦冲突被当作社会的中心事实,我们就可以利用一个丰富的知识传统来解释冲突。每一社会都有它的各种的冲突;每个社会都有人必须面对的冲突。古典希腊的许多思想家,从赫拉克利特到智者都把冲突视为一个主要的、或许是主要的社会事实。古代冲突理论在波利比奥斯[1]那里发展得最为完善。在他看来,冲突乃是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事实。事实上,他把国家设想为一种稳定下来的权力制度。在中古阿拉伯世界,伊本·赫勒敦[2]发展了一种社会的冲突理论,他依据的假设是,游移民与农人之间的斗争乃是文明进化的基础。伊本·赫勒敦的思想直到19世纪才影响西方思想,而波利比奥斯的概念则直接过渡到尼可罗·马基雅维里,他也在冲突中发现了国家及其核心制度的起源。这些观念被布丹所扩展,他是近代主权理论的先驱者。这些思想传至霍布斯,他将它们发展为一种唯物的理性主义。

休谟、斯密和佛格森将近代冲突理论从理性的传统中拉出来转而置于经验的考察之下。休谟将冲突视为一经验的事实,他就为当代的政党理论打下了基础。佛格森把这些观念变成对被他认为起源于斗争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的一种概括的说明。

类似的理论也出现在法国杜尔哥[3]的著作中。取自近代冲突理论的普遍竞争思想成为古典经济学的中心概念。马尔萨斯继而又把作为经济行为的核心法则的竞争变成一种普遍的生存竞争。冲突理论现在则准备转移到生物学,在达尔文的著作中,它已成为重建生物科学的基础。社会冲突理论在西方有过丰富多彩的经历。有时它成为对特定事件的十分具体的解释;有时则成为对人类事务的一般考察。[4]

概言之,古典著作中的冲突理论有两个不同的传统:(1)政治哲学的权力关系传统,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等用权力关系分析了政治中的冲突,把国家当作分析的主要对象;(2)古典经济学中的竞争传统,斯密、马尔萨斯及数代经济学家将经济的竞争置于其考察的中心。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很大程度上是这两种传统的综合,其首要关怀是社会的不平等。种族冲突、阶级斗争、宗教战争与冲突、罢工、学生运动、革命、农民起义等也是冲突分析的主题。冲突理论在某些作者那里,如科塞,只是局部性的学说,但更多的是一些综合性的冲突理论力求解释整个社会的变迁。马克思、达伦道夫代表了宏观的冲突理论;米尔斯的权力精英理论也是一种巨模理论,只是其分析框架限于美国社会这样特定的对象;柯林斯定义冲突理论即为一种社会科学的总体性方法,虽然他自称自己的贡献在于对宏观冲突论的微观补充。

西方学术界公认马克思是现代冲突理论的大师。根据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不同社会阶级的存在乃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冲突的持续的根源,而社会结构则是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而发生变革。

齐美尔把冲突视为一种交往形式。“冲突被认为导致和改变了利益集团、联合、组织……如果人们之间的每一种互动都是一种交往,那么,冲突——它毕竟是最具活力的互动之一,而且独自一人是不能做成冲突的——必定被视为一种交往。事实上,离心的因素,憎恨、妒忌、需求、欲望是冲突的原因;由于这些因素而爆发冲突。冲突从而被安排来解决二分的局面;它是达到某种统一的途径,即便这是通过消灭冲突的一方而达到的……冲突本身解决了对立双方的紧张对峙。冲突旨在和平,这一事实仅仅是冲突本性的一种表现,一种特别明显的表现:即它是相反相成不同因素的综合。”[5]齐美尔反对把冲突视为破坏性的暂时的阶段的概念,他认为和平与冲突同为社会现实的事实,没有哪一个是内在地建设性的或破坏性的。“与这种纯粹的否定性相反,冲突包含某种积极的东西。然而它的积极面与消极面是联结在一起的;在概念上能将它们分开,在经验中则不行。”[6]正是从齐美尔那里产生了现代冲突理论的安全阀思想与积极功能的认识。

韦伯的政治学著作,尤其是他对权力、权威与社会变迁的强调,为冲突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韦伯的冲突分析一头连接着对以传统权威为基础的社会向围绕着法理权威而组织起来的社会转变所作的分析,一头连接着对伴随着合理化过程而产生的异化力量的文化悲观主义分析。在社会变迁分析中,韦伯探讨了三种情况。(1)权力、财富与声望三者是高度相关的,也就是说,当经济的精英同时也是社会的和政治的精英,或反过来也同样如此的情况下,那些被排除于权力、财富与声望之外的人便会愤愤不平从而铤而走险,采取对抗的姿态。(2)在可欲资源分配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特权与不平等时,必然会加剧不同等级之间的紧张和仇恨。这种仇恨进一步触发那些没有权力、声望与财富的人对占有这些资源的人进行对抗。(3)低水平的社会流动也在加剧冲突。当那些处于低等级的人很少有机会进入社会上层或进入新的阶级、政党或身份群体时,必然使仇恨积累,从而触发下层不满上层的冲突[7]

韦伯的冲突分析还见于他对世界历史合理化进程的阐述。我们在第十二章中对此有过较详细的讨论。简言之,人在使世界合理化的过程中,却导致了生活意义的失落和与合理价值的疏远;合理化进程给往日受宗教教义、社区、阶级及其传统力量支配的个人带来了解放与自由的力量,却又造成了诸如市场、科层制等非人格的力量以及对人的新的全面控制,法理统治的“铁笼”给人类的选择带来了更大的限制;这是人与社会、历史的冲突,人自身内两极(手段合理取向与价值合理取向)的冲突。正因为冲突源于人性最深处,任何社会变革都不能最终消除这一冲突,韦伯观点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完全不一样,他认为社会及人类将无可奈何地被这非人格的科层制力量继续统治下去。

意大利政治哲学家莫斯卡(G.Mosca,1858—1941)与德国社会学家米歇尔(R.Michels,1876—1936)也被认为是冲突理论的前驱人物。莫斯卡的冲突理论围绕政治权力的斗争。他论证道,任何社会都有一个统治阶级,它总想牺牲下层阶级的利益来垄断政治权力,这导致上层阶级与下层阶级之间无所不在的冲突。他说:

在所有社会——从极不发展和尚未达到文明黎明阶段的社会到最发达最强有力的社会——中有两个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通常人数较少的第一等级行使着所有的政治职能、垄断权力、享受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而人数较多的第二等级,被第一等级所指挥所控制。现在的统治手段多少是法律的,多少又是武断的和强制的,至少从表面看,第二等级以维持生计的物质手段和以对维持政治机体的生命必不可少的各种手段供养第一等级。[8]

正是垄断了对力量的运用,维持了统治阶级的权力,因此只有通过革命的力量才能推翻这种权力。莫斯卡断言,即使在民主政治中,仍然是“一个有组织的少数将它的意志强加给无组织的多数”。米歇尔的“寡头制铁律”(Iron Law of Oligarchy)同样是一种冲突取向的观点。大规模组织的“技术的和管理的”迫力导致统治精英的出现,他们对团体的普通成员施加寡头政治的影响力。民主制没有组织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必然服从寡头制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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