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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概念规定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前面一章中,从宏观上介绍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与其体现的否定与自由。关于逻辑学,黑格尔并没有急于对逻辑学内容进行表述,而首先对逻辑学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规定。在这一部分黑格尔主要指出逻辑学的对象是精神、思维。黑格尔突出了辩证的否定性与思辨的统一性,在这一统一性背后实际上是自由性的表达。逻辑学是事物的本性表达了思维的自由原则。

前面一章中,从宏观上介绍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与其体现的否定与自由。在这一章中,我们开始具体而深入挖掘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否定与自由。整体而言,黑格尔将他的哲学划分为三个部分。即作为抽象理念的逻辑学阶段,作为理念外在化的自然哲学阶段,以及理念回归自身的精神科学阶段。它们都是理念在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体现,它们整体地表达了真理是一个全体的观念。黑格尔的整个体系都是一个自我否定的体系,而这一体系越来越丰富自身,不断达到更高程度的自由。我们首先从黑格尔哲学的第一部分,即逻辑学部分谈起。

逻辑学的基本规定

关于逻辑学,黑格尔并没有急于对逻辑学内容进行表述,而首先对逻辑学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规定。这些表述实际上是必要的,它是我们进一步认识逻辑理念如何自我否定地发展自身的前提。在这一部分黑格尔主要指出逻辑学的对象是精神、思维。思维本身是能动的、普遍的。思维的能动性表现在它不会停留在直接性之中,而是会不断中介自身。否定自身的过程中体现了事物的真实性,这表明了思维的客观性。在客观性背后是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合流。就这一内容而言,强调思维的能动与中介也就是强调思维的否定性,而能够认识客观事物的本性,恰恰说明思维能够统筹客观事物,这本身就表明了自由的思想。

在完成这一规定后,黑格尔还从反面研究了近代的思维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分别是知性的形而上学态度,经验主义其批判哲学态度,以及直接知识的态度。黑格尔指出它们都不能满足思维对客观性的把握,因而不能满足在否定的基础上达到自由的要求。

最后,黑格尔还将逻辑思维划分为三种形式,分别是抽象的知性方面,辩证的否定方面,以及肯定的思辨理性方面。黑格尔突出了辩证的否定性与思辨的统一性,在这一统一性背后实际上是自由性的表达。可以看到,否定与自由的思想是始终贯穿在这一部分的。

黑格尔首先规定了逻辑学的对象。逻辑学是研究纯粹抽象思维的学科。逻辑学思维的抽象性是与精神哲学的具体性相对立的。这里提到的研究抽象思维是说逻辑学研究思维的普遍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性不是孤立的,各个范畴不是没有联系的,思维本身是能动的自身发展成为一个全体。既然思维是逻辑学的对象,因此黑格尔具体考察了一下思维。客观上说,思维的特点在于它是具有普遍性的,但是普遍性又是在能动的过程中得以成为可能的。

逻辑学的思维是不同于感性和表象的思维。就感性而言,它的内容是个别的存在,例如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它的形式是彼此外在的,没有联系的。但是思维就与它不同,思维不是个别的,而是具有普遍性,同时思维的形式也不是彼此外在的,而是会在自我否定中建立起彼此的联系。就表象思维来说,从内容上说,它虽然依然是个别的感性形象,但是个别具有普遍的内容,例如耶稣基督,他虽然是一个个别的人,但是表达了宗教的普遍规定性。从形式上说,它同于感性,依然是彼此外在的,它仅仅能通过“又”把表象联系起来。这一个形象和那一个形象,它们都是彼此并列的。它没有能够表达思维能动地在思维中建立起联系的特点。知性也是这样,它也像表象一样是普遍的,同时,各个规定之间也是外在的、没有联系的。但是在知性中,还是能够建立起普遍、特殊等等的关系,而不像表象一样是完全外在的。但黑格尔提醒我们,虽然感性是个别的,但由于思维的普遍性,特别是思维语言的普遍性,当我们说个别的感性事物时,实际上也表达了普遍的规定性。语言一旦说出来就是普遍的规定。语言是不可能说出个人所意味的内容,是完全主观的,一旦我们尝试说出来,那就已经表达出普遍的规定。例如我们说此时,当我们说出来的时候,已经不是这个此时,因为它已经过去了,而是普遍的此时。

思维是主观能动的产物,它表达了人们对于某物的反思。我们对于某物的反思,使得我们超出感性的、个别的、有变动着的存在,而达到其中普遍的永恒的存在。普遍存在已经不是可以被感觉到的存在,它是思维的产物,思维表达了事物作为类的普遍性。反思表达出了一种中介化的思维方式,亦即通过思维的改变表达感性事物的本质。中介化的思维是之前强调的思维的否定性原则。反思的结果是它表达了事物的本性,亦即事物的真理性与普遍性。但是普遍性并不是外在于个别性的,而是存在于个别性之中的。通过思维呈现事物的真实本性,这表达了真理的客观性。因为这表明思维能够认识事物的本性,它们两者是统一的。思维能够表达存在的普遍性,它与存在是具有同一性的,所以思维表达了自由的原则。黑格尔能够认识事物本性的思想是和康德的我们仅仅能够认识对我而言现象的真理,而不能认识事物的本性也就是与事物自身相区别的。在康德看来,他没有完全表达出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我们只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现象背后的存在本身,换句话说,思维和存在并没有实现统一。思维认识事物本性从主体方面而言是我的思维的产物,但是是我的思维的产物并不就意味着主观性。恰恰相反,从内容上,它要求深入客观事物的实质中;从形式上,它要求思维摆脱特殊性与任意性而达到对事物的普遍性的规定。这意味着思维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亦即在认识中,我们能够在事物中达到自身的思维的自由。

通过表达思维客观性的认识,黑格尔表达了“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合流”?这一重要的命题。形而上学是宽泛意义上的哲学代名词,它是研究事物本性的学科,而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与辩证法相对的表达事物具有孤立、静止、片面性的方法。而逻辑学把思维作为认识对象,但是思维恰恰能够揭示出客观事物的本质,就这一点,它和形而上学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在思维能够认识事物本性的认识中,表达了思维代表的理性统治世界,理性是具有真理性的,它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这里的事物既可以指代外在的自然事物,也可以指代精神性的事物。理性是它们共同的本质、基础,这进一步表达了一切都是为我存在的观点。因为我是具有思维的,而思维能够认识事物的本性,亦即它的普遍性。这一点,没有思维的动物是做不到的,动物只能意识到个别性的存在,例如吃一种食物,它是达不到思维的普遍性的。

逻辑学是事物的本性表达了思维的自由原则。自由是什么?自由就是在他物中,即在自身中,能够自己决定自己。思维本身恰恰是自由的。它能够认识事物的本性,这就是说,它能够在事物中保持自己的同一性。它不同于冲动,冲动是依赖于外在事物的特性而行动的。在冲动之中,依然有自身之外的存在,也就是说,我并不是完全自己决定自己,我依然依赖于外在的存在,因而不能算是自由的。但是,虽然说思维是自由的,如果我们并没有认识事物的本性,夹杂了很多主观的因素,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表达思维的自由性。因为我们的思维仅仅表达了主观性,它并不具有客观性。

如果我们把逻辑学看作研究事物本性的学问,那么相比逻辑学,我们就可以说,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逻辑学的应用部分;反之,逻辑学是它们的灵魂。也就是说,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只不过是逻辑学中的理念在不同阶段的体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黑格尔认为自然哲学还是不同于精神哲学的。自然哲学还是受制于很多外在的偶然条件,它并不能把逻辑理念完

全地表现出来。但是无论如何,它也不能脱离逻辑理念而发展自身,逻辑理念始终是它们的本质性内 容。

逻辑学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对于这样的发展,我们也需要用尺度来衡量。但是尺度并不是一种外在的标准,而是一种内在的标准。这意味着尺度并不是偶然地找到一个标准去衡量,例如我们从经验世界中找到尺度,这就显得很偶然了,而思维就是自己判断的尺度。思维在自己的推演发展过程中,能够自己展示出自身内在的矛盾,在这种矛盾的推动下,思维不断地推动着自身向着更高的层次发展。扬弃自身并不是外在的,而是思维自己规定自己的体现,因此思维自己发展自己这一点体现了思维就是自己尺度的观点。

对于逻辑学中的真理问题,黑格尔的认识也不同于我们一般的认识。真理并不在于我们一般所理解的思维符合存在,而在于事物符合思维的规定。对于这一点,黑格尔说,我们通常在言语中,在实际上也表达出了这一点。例如我们说,一个真正的朋友,就是一个好的朋友,而什么是好的朋友呢?好的朋友就是符合朋友的概念,这才能算作好。在黑格尔看来,真理在于客观对象符合思维,只有这样的符合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为思维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在事物符合思维的背后,实际上表达了思维与自身相符。事物本质上是作为思维的内容而存在的,它与思维是分不开的。

思维能够认识客观事物,能够表达事物的本性,但是思维也是有不同的形式的。首先,思维最开始的形式是作为自然的直接性而存在的,它表达了人的一种自然状态。其次,作为反思阶段,思维表达了人对直接状态的分离。这种分离表达了人的一种相对的罪恶状态,因为它要求对于自然的、直接性的否定。同时在这种分离的过程中,思维也表达了人作为特殊性而存在,这意味着人仅仅追求着自己个别的欲望,而没有达到同普遍性的和解与统一。最后,思维不能通过一种非理性的方式而解除这一对立状态,必须在理性的维度下再次否定这一分裂,才能达到统一性。

思维能够认识客观事物,这表达了一种真理的维度。因此可以说,真理也是哲学研究的对象。黑格尔批评了近代以来有限的、陷入对立的思维对客观性的态度。这就引出了黑格尔关于思维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黑格尔对它们都是持批评态度的。

思维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

思维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分别是:①知性的形而上学态度,这里的形而上学是狭义的,是与辩证法相区别的形而上学,它独断地设定思维能够认识真理,而没有对思维进行考察;②经验主义的态度,这又分为狭义的经验主义和康德的批判哲学的经验主义,后者比前者的进步在于它看到了普遍性的维度,但是依然立足于有限的经验之上;③直接知识的态度,它表达了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但它没有看到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是在过程中实现的,而不应该是直接实现的,因而依然是独断的。

思维对客观性的第一种态度:形而上学

具体来说,就形而上学而言,它表达了一种朴素的认识。这种朴素的认识没有意识到思维与绝对事物的对立,而是直接断言思维可以认识绝对事物。它没有考察这些断言的认识是否能够表现事物的真实本性。例如在康德著名的宇宙论的四个二律背反中,就表明了近代形而上学认识中存在的抽象性。它直接断言世界或者是有限的,或者是无限的;灵魂或者是单一的,或者是复合的等等,而没有考察这些概念的有效性,因此陷入彼此的对立之中。形而上学的思维仅仅表明了一种通过某一概念规定的有限的思维,这是与黑格尔无限的思维相区别的。无限的思维意味着在过程中不断否定自身,不断丰富自身,而不是静止地通过某一概念抽象地进行规定。有限的思维则是有限制的,它不能够表现绝对事物的全部丰富的规定性,因此当它用有限性规定绝对事物的时候,它必然会陷入独断论的认识中。

独断论的认识表现在形而上学的各个领域中。在本体论中,它陷入对事物本性规定的对立中。在理性心理学中,它陷入对灵魂处于何处,以及是单纯还是复合等规定的对立讨论中。它没有看到灵魂本身是过程性的存在,它能够在否定过程中统一各种各样的存在。同样,在宇宙论中,它也陷入对宇宙规定是偶然必然、自由必然等彼此对立的规定,而没有看到这些规定的统一性。对于理性神学,也存在由形而上学的片面规定而来的对立。例如对于谓词是否适合讨论上帝,容易陷入实在性与否定性的对立;对于上帝的证明,也容易陷入泛神论与二元论对立;对于上帝的特性,也会陷入有限和无限的对立。这些都表明了,形而上学如果片面地坚持它的观点,则必然会陷入独断论之中,因此形而上学并不适合很好地处理思维与客观性的关系。

思维对客观性的第二种态度:经验主义与批判哲学

1.经验主义

经验主义是为了弥补形而上学的弊病而产生的。形而上学的弊病表现在它仅仅抽象地从一个规定性出发。抽象性无法达到概念的具体性。因为知性仅仅表达了一个抽象的普遍性原则,它还达不到概念所要求的多样的统一。它仅仅表达出了普遍性,但是没有表达出普遍的特殊化。这样的要求是经验能够满足的,经验本身表达了立足于经验之上的杂多性,它不再像概念一样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可感的存在。形而上学另一个弊病表现在它仅仅从抽象的知性中寻找它的根据,这就使得思想带有很大的悬想性。但是经验主义不再好高骛远,从抽象的彼岸世界里寻找根据,而是在现实的可感的经验世界寻找它的根据。

黑格尔赞赏了经验主义本身表达的注重现实的原则,因为它要求关注现实的感官世界。这种原则是与关注彼岸,关注类似康德在道德哲学里体现的“应当”相对立的。同时经验主义也表达了自由的原则,它表达了一切都必须亲自去经历。这里,已经有了一切都立足自己之上的自由了。但是黑格尔着重批判了经验主义与自身原则的不一致性。这不一致性表现在经验主义如果贯彻到底,那么就要求一切在经验中,而否定一切超出经验的因素。但是经验论又要求上升到普遍必然性,这本身则要求着一种抽象的思维,这种要求本身暗含着超出经验的因素,因为我们并不能在经验中观察到普遍性。因此经验主义有着自身理论认识的矛盾,也就是说,它的认识有超出经验的因素,不能很好地解决思维和客观性的问题。

黑格尔还在对比中界定了经验主义的原则。他首先比较了经验主义的认识方式和知性的认识方式。黑格尔认为经验主义和知性一样,都接受了一个现成的前提。经验主义的前提就是我们感觉到的经验内容,这是现成存在的,并不是基于自身而给出的。同样地,黑格尔认为形而上学也是有前提的,这一前提表现在它的内容上,无论是上帝、灵魂、世界都是从表象世界里现成接受的,形而上学本身也没有去批判地考察它们。同时,经验主义虽然立足于经验,但是它还有超经验的推论这一点在起作用。这一点,黑格尔认为经验主义是同唯物论很像的,而且它断言经验主义发挥下去就是唯物论。唯物论也强调立足于可见的世界,但是它的基本概念,即物质本身也是不可感的,是认识抽象的产物。这点是和经验主义里有超经验的推论极其相似的。

2.批判哲学

黑格尔所指代的批判哲学说的是康德的批判哲学。他也立足于经验,但是不同于之前的经验论在于,康德的哲学追求普遍必然性,普遍必然性是由思维给予的。一方面,它把建立在思维之上的主观性扩大了,因为只有思维才能给予普遍必然性。另一方面,它表现在思维不可以认识物自身,因而无法表达思维的真正客观性。

同时康德的批判哲学要求批判地考察思维,它体现了思维的自我规定性,自我规定性恰恰契合黑格尔对自由的理解,因此得到黑格尔极大的赏识。但是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问题在于在认识之前就规定了思维的规定性,黑格尔举例说,这就像是在没有学会游泳前切勿下水一样。康德没有看到游泳本身是在游泳过程中学会的,而不是先给予某一理论就能使我们学会游泳。同样地,我们是在认识过程中,通过不断辩证地否定,达到自我规定的自由。

黑格尔还对康德的整个哲学做了细致的考察,具体指出批判哲学如何不能满足思维的普遍性与客观性的要求。就理论哲学而言,黑格尔赞赏了康德的哲学范畴体现的自我规定性,以及所体现的普遍必然性的原则。但是他认为康德的哲学范畴仅仅是外在的陈列范畴,而不是出于必然性的推演范畴,从而使得范畴不断丰富。同时,康德的这些范畴仅仅能够表达主观的真理,也就是说康德的范畴仅仅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物自身不能达到客观的认识。因为在黑格尔看来,思维是具有客观性的,它是能够统一于外在存在的,这样才能表达思维的自由。在范畴不能认识物自身背后,黑格尔认为康德也有理论上的矛盾。当我们提出物自身,这本身已经是思维的一种抽象,因此已经表达了对思维的一种认识,这是与思维不可认识物自身相矛盾的。

就理性而言,黑格尔赞赏了康德区分知性和理性,但是批评了康德依然把两者对立起来,而没有看到理性本身是能够包含有限的知性作为自己的一个环节。同时在理性方面,康德把理性与理念结合起来,这是康德的哲学贡献之一,但是黑格尔批评了康德的理念是没有现实性的,而仅仅停留在应当。应当本身是不考虑现实条件的,它是无条件地服务于理性的法则的。同时在理性这一部分,黑格尔再次批判了康德的不可认识物自身的理论。黑格尔认为理性是有能动性的,它能够知道某种事物的规定性,了解事物的规定性就能认识这个事物,对于我来说就不再是不可知的,也并不存在超越于认识之外的一个物自身。

随之,黑格尔还讨论了康德的实践哲学。黑格尔赞赏了康德在实践哲学里所体现的理性自我立法,因而表达了理性的自我规定性。这是与黑格尔的自由理解相契合的。但是康德实践的自我立法依然立足于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因而它仅仅是空洞的、形式的,它是没有现实性的。但是黑格尔所谓的自由恰恰要求在现实中实现,它是具有现实性的,因此,康德的形式的道德法则是不能令他满意的。

最后在审美领域,黑格尔赞赏了康德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因为反思判断力是能够在审美的、特殊的存在,能够通过共同感表达某种普遍的原则。这样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恰恰就是黑格尔强调的思辨的与统一性的原则,也就是自由的原则,但是黑格尔反对结合仅仅是在有限的经验中。在黑格尔看来,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应该是无限的,它应该呈现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而不是一下就能够达到的。同时黑格尔也赞赏了康德内在的目的的理论。而内在目的排斥了把他物当作自己目的的外在目的,而完全立足于有机的自我生长。它是出于自身中内在的动力而得以实现自身的。但是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目的的理论依然是具有主观性的。因为我们通常出于审美的眼光把一切看作是合乎目的的,这样的审美的眼光并不表明客观事物就具有如此这般的属性。在黑格尔看来,决定自身的自我规定性应该是具有普遍客观性的。

总体而言,康德哲学一方面体现了经验的原则,要求认识与经验相一致。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在康德哲学里所体现的自我规定,即自我规定的理性自由原则。同时,就区分的知性与理性,认为知性不能认识真理,康德也是很有见地的。但是黑格尔特别反对康德关于思维不能认识物自身的思想。在他看来,思维如果进行彻底的自我规定,那么就能够认识物自身,能够在物自身中实现自由,而不是与之对立。同时黑格尔还反对康德仅仅列举范畴,而没有着眼于必然性地推演范畴。

思维对客观性的第三种态度: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

持直接知识观点的理论者认为,间接的知识,例如理论知识只能认识有限的存在,它是不可以认识真理的。对于真理,我们只有在无中介的直接知识,即在信仰中,才得以领会。思想更多被耶可比表达了出来。黑格尔尤其赞赏了他表达了思维和存在统一的思想,但是认为诉诸直接知识是不可行的。

之所以不可行,是因为诉诸直接知识本身用了一种孤立又片面的认识态度,换句话说,它依然表达的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因为它没有看到直接性是和间接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没有间接性所表达的中介认识也就没有直接性,直接知识本身是建立在间接性基础上的。同时,从后果来看,直接知识也容易把在内容上仅仅偶然的特殊的意识,认为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存在。但是偶然的、特殊的内容是仅仅具有主观性的,它并不能成为普遍必然性的存在,而一旦把它当作普遍必然性的存在,那种结果只能使得认识表现得很片面。

从客观上看,在直接认识方面,我们可能把一些迷信偶像崇拜的存在当作必然的,例如印度人信仰母牛、猿猴等。在黑格尔看来,这些是完全缺乏精神的,如果我们把这些也当作直接知识,那么知识也只会是很坏的、层次不高的知识。另外,它也只能告诉我们上帝存在,但是不能告诉我们上帝的特性,因为一旦说上帝的特性,那就会有中介的知识,这就与直接知识的立场相背离了。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知道上帝存在,知识也就会显得很空泛了,是不会令我们满意的。

从形式上看,直接知识也是不能够令我们满意的。直接知识满足于直接性,但是直接的知识往往是抽象的、片面的、缺乏规定性的。这就可能使得本来内容丰富的存在,例如精神,显得规定性很贫乏。同时,直接知识还可能使得有限的存在被认为是绝对的。因为它认为直接的存在就是绝对的,根本没有考虑有限的内容是否能够满足绝对的要求。总之,一句话,直接知识仅仅看到了直接性,而没看到直接性与间接性的联系,因而必然使得自己的规定陷入片面性之中。

黑格尔还比较了耶可比的哲学和笛卡尔的哲学的异同。他们哲学思想的共同点在于,首先,他们都主张思维和存在不可分,这些知识都是直接的、确定的存在。其次,他们也都主张上帝与它们的观念不可分,上帝的存在就包含在它的概念里。最后,对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我们只能确定感觉的知识,对于其他的知识,我们并不能加以确定。但是黑格尔认为,与他们提到的知识还是有所不同的。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为认识的基础,在它的基础上构建了知识之树,其中其他的知识都是建立在“我思故我在”的基础上,也即这一思维和存在的直接统一的命题之上。但是耶可比提到的知识就不一样了,对于信仰的内容,耶可比认为我们可以在直接知识中达到,但是对于一般认识,不像笛卡尔一样是建立在直接认识基础上的。耶可比强调一般认识建立在中介性基础之上,但是中介性知识是达不到信仰的对象(即上帝)的。对于上帝的认识,是与一般经验的认识相对立的。在黑格尔看来,我们必须放弃在认识中的对立态度,认识本身应该是具有统一性的,它能够在不同的环节保持同一,而不会陷入对立之中。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分划分

在这一部分黑格尔首先区分了逻辑思维的三种形式分别是知性思维阶段,辩证的否定理性阶段,以及思辨的肯定理性阶段。

就知性思维阶段而言,它坚持着各事物的固定规定,认为规定表达了事物的普遍本质。但是他们没有看到知性的普遍性,仅仅是抽象的普遍性。普遍性是与特殊性对立的,它还没有和特殊性统一起来,这样它就显得还不够普遍,这就使得它自己也成了一种特殊的存在。但是这并不能说知性就是可以缺少的,它是我们认识的必要阶段,并且自身也是很有用的。

就辩证的否定理性而言,它是知性的本质,因为它把知性概念相互联系起来了。在它们的相互关联中,表达了一种否定的关联。它表达了知性认识在与他物的联系中超出自身、扬弃自身的规定性,否定性构成了推动事物发展的灵魂。辩证的否定不同于诡辩的。诡辩虽然也有否定,但是它是坚持某一特殊的、片面的、规定的结果,这样片面的规定往往和个人特殊的利益相关。但是辩证法恰恰反对事物的片面规定,它要求揭示片面规定的矛盾,展示出一种规定,由于自己的矛盾而必然走向它的反面的倾向。辩证法同怀疑主义一样,都要求揭示有限事物的片面规定,它由于自身的矛盾而必然走向自己的反面。但是黑格尔的哲学并不像怀疑主义一样,仅仅停留在对一切事物的怀疑之上。黑格尔的哲学要求把否定性贯彻到底,这就是思辨的肯定阶段所表达的。

最后一个阶段则是思辨的肯定理性阶段。它是辩证法的结果,把否定贯彻下来了。因而我们不仅仅停留在否定事物规定性的辩证的否定阶段,而且要求对否定本身再进行否定,把否定贯彻下来,这就又回到了自身,亦即思辨的理性阶段。但是这已经不是简单地回到原点,而是增加了规定性,它实现了前面两个环节的统一。在这样的统一中,实际上表达了我们一再强调的自由,并且自由和否定是分不开的,因为自由的统一性在否定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

黑格尔划分了逻辑学的几个阶段,分别是关于思维直接性的存在,关于思维间接性的本质论与关于思维回到自身实现统一,达到自由的概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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