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蒯因的哲学体系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在最近,学界也开始注意其哲学思想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了。和大多数当代哲学派别不同,蒯因心目中的哲学具有“科学性”甚至还有“体系性”的蕴意。在另一方面,他毕竟提出并捍卫了很多非常宽泛的否定性论题,这些论题亦在分析哲学圈中广为传播,并改变了分析哲学的面貌。若有人真相信蒯因式的哲学开端颇为自然,那么,上面我们所得到的那种条件式结论多少还是有点意思的。

蒯因之所以出名,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因为他提出了那些(旨在概括其对于卡尔纳普之批评的)否定性论题。不过,在最近,学界也开始注意其哲学思想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了。他的否定主义紧密联系于他自己的形式主义和行为主义偏见,而在我看来(这是从另一个角度出发而看出的结果),在他那里,这些偏见只能够产生那些不够充分的,并无法带来特别丰富的成果的科学观念和哲学观念(这里的“科学”包括逻辑、数学和物理学)。

从很多方面来看,他的哲学乃是科学性的,特别是依据他自己对于“科学的”这个字眼的看法。而哲学马上要去关注之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成为一门按照科学的模板来塑造自己的专业化学科。除此之外,哲学应当在乎的,乃是那些确定的、点滴的,且可累积的进步。它也被说成是科学的一个构成部分。而“被如此重新设定的认识论”则被说成是“心理学的一个章节”。和大多数当代哲学派别不同,蒯因心目中的哲学具有“科学性”甚至还有“体系性”的蕴意。他所设想的这种哲学体系,甚至指涉着一个新的科学分支,其专门任务就是去发现:在一个被理想化的个人所具有的个体史的范围内,科学是如何发展的,科学思想是如何被习得的。由于他的私人兴趣,他特别关心的学科领域有神经生理学、学习心理学、语言学和逻辑学。而说到蒯因对于逻辑(按照他对于“逻辑”的理解)的特别强调,“逻辑的”这个更具限定性和形式性的形容词看来比“科学的”更为贴切。因此,我就决定给他的哲学贴上“逻辑否定主义”这个标签。

蒯因对于纯粹性的追求所采纳的形式,就是潜在地偏好于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口头或书写语言要比思想更为看得见、摸得着,形式的东西要比直观的东西更为看得见、摸得着,行为要比内省更为看得见、摸得着,真理要比意义更为看得见、摸得着,指称(外延)要比内涵更为看得见、摸得着,个体要比社会更为看得见、摸得着,事实(其典型就是地理志和词典里所说的那些事实)要比价值更为看得见、摸得着,自然科学要比其他种类的理智追求来为看得见、摸得着。他的第一本主要著作《数理逻辑》乃是形式化的完美产物的范本(在此,“形式的”这个词,乃是在“句法学的”这个局限的意思上谈的)。(正如我们所已知道的,此类的形式精确性在根基上乃是不牢靠的。这一点也通过下面的事实得到印证:即使在蒯因发现了在他的ML中有一个矛盾之后,他也没有办法找到一个自然的方式来修改之。)

他是一个公开的行为主义者,而行为主义者一般都喜欢在比较严格的立场和比较宽泛的立场之间左右摇摆。在蒯因早年的岁月里,他喜欢和感觉予料以及唯名论思想纠缠在一起。他当时很希望看到哲学能够成为一门像有机化学那样的科学。不过,蒯因虽很偏好比较靠谱的和比较看得见、摸得着的小范围工作地基,他的这种偏好也得到了另一个方向上的平衡。在另一方面,他毕竟提出并捍卫了很多非常宽泛的否定性论题,这些论题亦在分析哲学圈中广为传播,并改变了分析哲学的面貌。对于那些不赞成他的工作开端的人来说,从他的那些泛泛论题中所得到的推论却会引出反事实的陈述;抑或,对于那些确信蒯因的泛泛论题已然出错的人来说,从他们的这个想法所得出的推理,就可以被归结为针对蒯因工作开端之正确性的一种归谬论证。若有人真相信蒯因式的哲学开端颇为自然(此开端可以通过异常精确的方式来加以确定),那么,上面我们所得到的那种条件式结论多少还是有点意思的。

如果我们在面对蒯因思想体系的时候,仅仅是把他的一些思想偏好挑选出来再拼接在一起,要由此公正评价其思想全貌,就可能会吃力不讨好。他既有的思想偏好包括行为主义、物理主义、逻辑学、系统化研究、对于理论(尤其是指称理论)产生的发生心理学研究、经验主义、整体论、外延主义,以及关于一种“具有组织结构的语句群”的科学理论。认识论在他那里改头换面,成了关于学习的心理学的一部分;本体论在他那里则聚焦于一阶逻辑,特别是一阶量词逻辑。语言——特别是其习得和一律化——则为表达这些观念提供了载体。而他的那些最出名的否定性论题,则包括对于下述事项的拒斥:分析—综合区分、意义、命题、属性、关系,以及模态逻辑;另外还有这样一些论题:译不准、指称之不可详察性(以及其衍生性论题:本体论的相对性)、经验对于理论的遴选机制的不确定性,等。在这些论题中,有不少在蕴意上已经超越了他的体系本身,并引起了很多争议,因为一旦将它们剥离于行为主义的语境,看来它们就会成为悖谬。

在接下来就要展开的我对于蒯因思想的批判性阐述中,我将刻意忽略他(在几本教科书中)在重新阐述基础逻辑方面所作出的更为确定的贡献。他对于语法问题的仔细分析(特别是在WO中)也会被忽略。这样做的理由是,这些成果仅仅在一种非常狭隘的哲学视角看来才是在“哲学”上富有意义的,而我恰恰不赞成这种狭隘的哲学观。

现在就让我来讨论蒯因思想体系的一些构成要素。

根据蒯因的看法,“不管关于科学的证据什么,它总感官证据”,“我们完全赞同皮尔士的观点,即一个句子的意义到头来得完全地依靠被视为其真假的证据的东西”,因此,“语词的意义的传达,归根结蒂乃是奠基在感觉经验之上的”(OR,p.75,p.80)。对于他来说,从休谟到卡尔纳普1928年的《逻辑构造》阶段的经验主义基本信条,乃是不容攻击的金科玉津。在这里我们无疑已经看到了这样一种哲学态度的具体示例:一般的哲学教条总是对的,因此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去恰当地理解它,运用它。之所以有不同的哲学观点产生,乃是因为已经有不同的任务被指派给这个教条,使其能够在一个上下关联的语境中发挥作用。举例说,在经验论和整体论之间一直存在着某种我们所熟悉的张力。在我们上面引用的OR的最后一句话中,“归根结蒂”这个表达式就是非常不确定的。与之作对比,在我们关于OR的第一句引文中,我们又找不到“归根结蒂”这个表达式,而这种缺席本身看来也正在呼唤一种解释,以便说明:对于所有的备选理论和相关感觉经验之间的复杂关系而言,这一论题的意思如何能够具有足够的充分性。

蒯因对于这两点的偏好是互相支持的,因为他的核心关涉本来就是科学探究所具有的公共特征,而非私人特征。对于蒯因来说,行为主义主要就是一种关于语言意义和语言学习的行为主义理论,或用他的话来说:“语言作为一种社会技艺,乃是仅仅依靠如下证据而习得的:即他人在公共地可识别的环境下所做出的公开的行为。”(OR,p.26)人们或许会提出这种疑问:语言是否能够充分地表征我们的思想和心灵活动呢?而一种在形式上更为丰富的语言,是不是就是一种在公共视角中可被充分观察的行为呢?若我们遗漏掉行为和我们内在心灵生活之间的具有无限丰富性的互动关系的话,我们是否就会错过问题的肯綮?此外,也会有人抱怨说,蒯因所重视的科学语言,只不过就是公共地可观察的语言(和其他诸如艺术、音乐、建筑之类的表达方式)用法中的一小部分。

不管怎么说,蒯因最核心的哲学兴趣乃在于一种“被自然化了的认识论”(OR,p.69—90),一种“被启蒙了的”经验主义或是一种“被解放了的认知论”(RR,p.3)。对于这种新认识论来说,语言和语言学习的重要性是值得一论的(NNK,pp.74—54):

我们由此就看到了一种策略,以帮助我们研究观察和科学理论之间的证据支持关系。我们不妨从一种发生学的视角,来研究理论语言是如何被习得的。这是因为,若证据关系真的被加以确定的话,那么这看来也只会发生在学习过程中。这种发生学策略是很吸引人的,因此语言学习就是发生在世界中的事情,并是向科学研究敞开自身的。这是一种对于科学方法和科学证据自身的科学研究策略。因此,我们在此就看到了一个很好的理由,以说明为何关于语言的理论对于知识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科学方法和对于它的研究,意味着很多不同的东西。一个我们所熟悉的和富有吸引力的想法,就是设法学着去做一个货真价实的科学家。在这种情况中,目的本身可谓足够具体了,并且也有一些人所共见的真实案例。不过,是否存在着一种关于如何成为一位科学家的过程的“科学”研究,就颇让人怀疑了。在面对这些个人成功案例的时候,我们只是从一个特殊的故事转到了另一个特殊的故事,却没有攀爬到一个能够在一个一般的层面上起效的理论。在不同的层面上,对于一些被精心选择的科学史案例的研究,或许能够给予一个(具有一般成人智力水平的)读者以启迪,以便告诉他什么才是做科学的正道和邪路。不过,很清楚,这些事情可不是蒯因心里所想的。蒯因无疑是在一个拟想中的主体那里把心理学、逻辑学和语言学联结在一起了。在面对这种新奇组合方式的时候,人们很可能会问出这样一个双重的问题:这难道是科学研究的一个富有成果的领域吗?这个领域自称是传统认识论(或老派的“第一哲学”)的后继者,但这种假惺惺的继承关系又有何凭证呢?

在各种研究材料中,蒯因对于语言的特别垂青,可以通过他的下述做法而得到更进一步的例示:他总是千篇一律地把私人的体验转换为公共的语言。根据他的看法,摆脱观察之主观性的唯一办法,就是“既不讨论感觉,也不讨论周遭的环境,而仅仅谈论语言”。“按照我的看法,我们干脆就不讨论观察了,而仅仅讨论如何处理观察语句”,“观察语句能够很好地遴选出证人所一致同意的东西”(RR,p.39)。

可以这么说,蒯因主要从两个地方入手来处理心灵事物:第一乃是行为主义这一端,第二乃是物理主义这一端。当然,他的隐含假设是这两个理论前提不会彼此撞车。这样一来,主观性就在这两个方向上遭到了客观性的夹击,而我相信,在蒯因眼中,这才是科学地处理心灵问题的人间正道。举例来说,他把神经末梢所得到的感官接受区别于感知。他写到:“感官接受是赤裸裸地具有物理性质的。而感知呢,和其所有的心灵世界中的同类一样,则是可以通向那些行为主义的检测标准的。它在反应条件中展示自身。”(RR,p.4)他的物理主义(或是“超毕达哥拉斯主义”,WPO,p.503)是这样主张的(FM,p.166,167):

如果两个事实在(相关的物理层面上的)谓词的满足方式上没有什么区别的话(这种满足是经由输入特定的时—空域来完成的),二者就是没有区别的。不过,这不是任何强意义上的还原论。我在这里没有这样的预设:有人已经在某个特殊情景中准备好了一个针对相关域的合适的状态谓词。不,压根儿没有这回事。

心灵状态和心灵事件是不能够被还原为行为的,也不能够通过行为而得到解释。它们只能够通过神经学神经心理学——引注]而得到解释。但是在客观的角度中,它们的行为附属物依然能够得到很好的确定。当我们在谈论从属于行为标准的心灵状态和心灵事件之时,我们很放心地知道,我们并不是在玩弄字眼;实际上是有一个物理事实的,而这个事实归根结蒂,就是一些基本的物理事态。

蒯因的物理主义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特征乃是:由于他具有摆脱掉所有的非必要事物的冲动,因此最后留给我们的就只剩下纯集合了(TT,p.17,FM)。该观点显然迥异于他早年的有限主义和唯名论。这无疑告诉了我们这一点:蒯因总是随时准备着,在发展和获得新视角之时就去修订他的基本立场。与此同时,在此我也找到了一种对哲学口味的差异的例示:在我看来,他的这种急剧的立场变化,向我反映了一种过度依赖那些不稳靠的第一原则的哲学研究路数;而我本人呢,则更喜欢仅仅抓住那些处在哲学核心地带的更为稳固的材料。

物理对象的消失,或是“反物理类的还原”,也为蒯因提供了机会,使得他能够修正他对于他所说的“本体论”的强调。他将这种修正的后果称为一种“本体论崩溃”;“它必须和本体论相关,而不是和意识形态相关。”它就引导我们“赋予纯粹的本体论思虑以比我们过去曾赋予其的重要性更少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把纯数学当成本体论之所在,并认为自然科学的词汇表——而不是本体论——才是形而上学大展拳脚之地”(WPO,pp.503—504)。若我们按照我在本书其他地方所作出的建议,将集合论归并入逻辑的话,那么“纯数学”就会被“逻辑”加以取代了,而在我看来,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能够更好地和蒯因的理论框架相互配合。这样,我们就能够把“本体论之所在”更切近地带向蒯因理论家园的根基,并在弗雷格和罗素都高度重视逻辑和“逻辑主义”的意义上,和由他们所代表的那个道统相合(请参读本书13.3节)。

蒯因的物理主义依然在某种程度上保留着卡尔纳普的那种物理主义精神,以及他关于统一科学的理想。他的一般想法或许是这样的:物理学的语言可以在某种理想的意义上被打造为所有科学(包括社会科学)的普遍语言。我认为,这就是蒯因在强调“物理状态谓词”时心中所想的,并且是他在说下面这些话时心中所想的:“物理主义的原则因此被表述为这个样子:它们并不是指涉物理对象的,而是指向物理学的词汇表的。”(FM,p.165)正如全面的引文所指出的那样,蒯因自己是试图和“任何强意义上的还原论”撇清关系的。关于如何说清楚蒯因和卡尔纳普之间的关系,我们现在已经陷入了某种很暧昧的境地。卡氏的充满乐观色彩的研究规划具有广泛的和强烈的吸引力。但当大家都发现该规划进展缓慢的时候,接踵而来的就是蒯因的恰当其时的批评,而他投来的匕首看来也正中要害(不过我个人认为,卡氏规划之病根,要比蒯因所设想的还要深)。蒯因由此就发展出了一种修改了的研究规划:该规划不再是那么野心勃勃的,但也因此失去了其本有的大多数吸引力。如若说卡氏的研究方案在一个否定的意义上乃是乌托邦式的话,那么蒯因的规划的麻烦,就不仅仅是人们对于其可实现性的疑虑了:更为糟糕的是,它似乎根本就没有向我们展示出其要点是什么,或者说,其研究目的究竟在我们这里可以取得何种共鸣。这或许便使蒯因的研究规划不如他提出的那些否定性论题那样吸引人的眼球了。不管怎么说,从他的那些否定性论题里,别人至少还能够引申出很多别的结论(如罗蒂所做的,请参看Rorty 1979)。

那么一种比较弱意义上的蒯因的还原论又是什么意思呢?这种还原论是不是想说,我们可以把物理学的语言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科学语言?若真是如此,他是不是到头来还是在从事一种他一直反对的“第一哲学”研究?举例说,在越来越多的物理学和化学内容被加入到生物学研究之后,我们看来也在生物学概念和物理学以及化学概念之间建立起了更多的联系。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一种实践可能性可以把生物学概念一股脑地消掉。而就建立更多的学科联系这项任务而言,哲学家的角色分配依然是暧昧不清的,尤其当哲学家心里想的只是语言的时候。

蒯因的物理主义的一个本质性构成要素乃是其物理一元论。根据他的看法,对于任何一个心灵状态来说,与之相关的身体状态,只能被确定为一个伴随着(处在那个心灵状态中的)心灵的状态。“我们能把心灵化的术语仅仅重新解释为指涉身体状态的词汇,而谁又知道其中的分别呢?”(TT,pp.18—19)在这句引文中,“能”显然不是指一种确定身体状态的实践可能性,因为在实践中,我们恰恰不能总是省却这些心灵词汇。毋宁说,在真实生活中,恰恰是这些心灵词汇,才使得我们能够做出那些我们通过言说身体状态所无法作出的区分。甚至把这个“能”解释为理论上的可能性,也构不成什么定见,而只能构成一个为一个小圈子的人所持有的假设或信念——尽管这个圈子的成员,或许就包括了蒯因心中大多数的“有识之士”。

在蒯因看来,“很明显,除了物理主义的进路之外,反过来的路径是没有的。比如,这样做就是没有希望的:我们坚持着心灵的一元论,并把心灵状态指派给所有的物理对象状态。”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会产生一个自然的倾向,即在不同的构成要素(如宇宙学、自然史、经济学、道德科学和政治学)之间建立起很多的内部联系,并由此把整件事情弄得复杂无比。如果我们听从蒯因的建议把这些事项都拆开来看,那么我就看不出为何心灵一元论是明显不可能的。实际上,心灵一元论就曾被莱布尼茨(在其《单子论》中)和哥德尔(在其私人谈话中)所喜好过,因为在一种明显的意义上,心灵词项要比物理词项来得更为丰富,而从前者出发向后者作出拓展,也会显得更为容易,而非更为艰难(这种拓展可要比蒯因所做的简单配对要来得自然多了)。但无论我们做出任何一种方向上的还原,我们都会丧失很多对我们本来是自然而然的东西,而我们这样做的好处仅仅是得到了一种可疑的、机械意义上的“经济性”。物理主义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无疑是来自于物理学的成功。但是,人类历史中的一个特殊的照看自然界的方式凑巧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不意味着这种照看方式就是真实的,也不意味着其他的方式就得向其作出还原。

一般说来,在很多情形中,我们都必须在内包式的研究进路和排他式的研究进路之间作出抉择。在哲学中我所偏好的乃是内包式的进路——这种进路总是试图从混沌中找到次序,试图把人类知识中的不同领域的原初态(正是它们构成了作为我们研究起点的混沌材料)以尽可能忠实的方式保持下来。说得再清楚一点,我自然想要既保持住物理事物,也保持住心灵事物。

在其《外部世界》(1914)和其他文献中,罗素向我们展示了这样的一个研究规划:我们可以把外部世界视为感觉予料的一种逻辑构建物。众所周知,卡尔纳普则在他的《逻辑构造》(1928)中具体执行了这一研究规划。这部著作,可以被视为休谟的《人性论》之部分章节的一种现代化版本(《人性论》本身则可被视为笛卡尔式的对确定性的研究方案的一种经验主义修订版)。卡氏所孜孜以求的,乃是一种通过观察和逻辑(含集合论)而完成的“理性的重建”。这项任务最终失败了,这不仅是因为他最终无法获得对于心中所想要的命题的演绎,也是因为在把被翻译项翻译为原初记号的过程中,他没有获得对于这些项的满意定义。在稍晚的1935年,卡氏干脆放弃了翻译的要求(详情请参读本书12.2节,以及OR,pp.76—78)。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语境中,蒯因才引入了他的新认识论:

若我们希望重建能够达成的目标,不外乎就是将科学以一种清楚的方式联系于经验,而不是搞什么“翻译”,那么这个想法就更适合用来满足心理学的需要。去发现科学在事实上是如何被发展的,被学习的,要好于去构造一个虚构的结构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根据我的理解,理性重建的计划所包含的事情,要比卡氏在其《世界的逻辑构造》中所尝试的事情多出许多。举例来说,将物理学和生物学等公理化的努力,以及卡氏与莱辛巴赫对于归纳和概率的研究,都可算作是广泛意义上的“重建计划”名目下的事项。这项规划的目标是更清楚地和更系统地了解我们已知的领域,而非去发现真实发生的事情中的那些我们未知的东西。这样看来,蒯因把他自己的研究规划看成是上述研究规划的后继者,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自然,在卡氏的研究规划失败以后,自然就会有很多别样的修订方案冒出来。然而,在我看来,蒯因的“被解放了的认识论”甚至连理性重建计划的基本旨趣也没有沾上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想法不会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具有吸引力。说得更宽泛一点,对于如何修订原来笛卡尔式的追求确定性的方案(以及康德的研究方案)来说,存在着很多不同的修订方案,而且其中有一些并没有落在经验主义的道统之内。说实在的,我觉得我们目前已经做好了精神准备,以便跳出“非经验论即唯理论”的窠臼。不管怎么说,在研究“我如何知”和“我知道什么”之间,的确还是存在着一种区分的。和蒯因不同,我更感兴趣的做法,是从我们事实上已知的东西出发进行研究,正如康德的研究是始自于那时人们已有的数学和物理学知识一样。由此,我也认为,理性重建工作也当在康德主义的路数之内,而非蒯因所想的那样,乃是经验论之专利。

去发现“科学在事实上如何被发展和被习得”,自然颇有趣味。但这个问题所直接牵连的,无疑是科学史和优秀科学家的个人传记,而这些东西一般不被人视为认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好在蒯因想的也不是这些事情。毋宁说,他关心的乃是,一个理想化了的孩童是如何习得语言的(比如学到了这样一个程度:会用关系从句来进行指称,或用前后一贯的方式来进行指称)。或者说,他至少想了解如何探询“指称之根”(这也是其理论聚焦点之所在)。根据他的看法,被解放的认识论“的目的乃是从内部捍卫自然科学,使其免受自身所产生的疑问的困扰”。他的研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搞清楚,“在自然科学内部,人们是如何能够通过由其感官面所搜集而来的刺激,进而达到对于科学的驾驭的。”“搞清这一点的哲学意义是明显的。如果我们来到科学大厦的底部,我们就应当能看到,在多大程度上科学乃是人类自由心灵的创造的产物……应当能够看到,在多大程度上,我们看到的只不过就是证据关系。”(RR,pp.3—4)

真的很难评价蒯因在这里随意开出的这些支票是否能兑现。就他试图把认识论改造为科学的一个分支的计划而言,他告诉我们的信息还没有充分到可以使得我们提出重要问题的地步;实际上,我们都知道,现在还有很多牵涉宏大关涉的问题需要我们解答,因此从事系统化研究的时间还没有成熟。到目前为止,在逻辑和语言学的助力下蒯因所给出的新奇研究进路,还没有取得足够扎实的成果,以便激起我们对这一进路的合理信心。就他的哲学部分而言,我们不禁怀疑,他的抽象化工作和“语义上行”的做法是不是已经做过了头,以至于哲学和具体情境之间的血肉联系反而受损。为了取得一种更为深思熟虑的评估,就让我来转向讨论蒯因的一些时间的工作成果,比如他把内省(思辨的)心理学联系于语法及逻辑分析的努力。顺便说一句,蒯因将认识论说成是“科学的科学”(OR,p.89),而把语义学说成是包含了“本体论的方法论”(TT,p.21)。

语言是通过直指和类比性综合而被习得的(请参看RR一书索引的“直指”和“类比”这两个词条)。蒯因的语法范畴包括词项、小品词和建构。学习词项的第一步乃是借助于场景句来进行的。接下来就发生了一个飞跃,也就是谓述活动:在该活动中,“通过一种最基本的联结,普遍和特殊的词项便找到了彼此对照的位置。”而朝向客观指称的更深入的一步飞跃,则是一个作为处在形容词位置上的,作为绝对普遍项的关系从句。这个从句具有句子的形式,有一个关系代词占据单称词项的位置,但是其位置是可前后挪动的。这样一来,“我所买的”(which I bought)就对应于一个句子:这个句子仅仅对于这些东西才会是真的,即它是东西x,以使得我的确买了x。对于蒯因来说,通过“x”(一个关系代词)和“以使得”所完成的改写,就使得他能够进行多重化的谓述和量化。“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就变成了“对象x,以使得是x是人且是这样的对象:x是有死的”。通过这种技巧,蒯因就把“对于所有的x来说,Fx”翻译为了“对象x,以使得没有Fx可以成为对象x,以使得Fx”(这些想法在WO的第三和第四章以及RR中得到了充分的阐发,而对此的一种简要的概述见于TT,pp.3—8)。

这些技术性发展的一个目的,就是从语言学习出发,慢慢达到某种以标准的基础逻辑(谓词演算或一阶逻辑)记号为根据的“一律化”。以这种方式,蒯因便引入了一种对于基础逻辑的自然性的新辩护,而对于语言学习的语法分析,最早也是由基础逻辑的标准设置来引导的。不管怎么说,我们已经被引向了一种严格的典范记号系统,而该系统只不过就是基础逻辑的记号系统,并专门负责提供蒯因的“理论框架”。这个记号系统仅仅包含三个基本的构成因素:谓述、量词或量化,以及真值函项。而最终的构成因素只有变项和一般词项,而正是它们构成了谓述,以形成基本的开语句。蒯因倾向于把同一性置于原初谓词范围之外,而这和我们通常的做法是相悖的。为了不违背蒯因的本来意图,我将假定蒯因确实是这么想的(这些要点,曾在不同的地方被蒯因讨论过,如WO,pp.226—232)。

在这里我看到了蒯因很多主要兴趣的汇聚点,如“语词和对象”、“理论和事物”、“指称之根”、“逸离内涵”,以及他的基础逻辑教科书所包含的大量练习。现在就让我们尝试着把这些线索中的一些聚拢在一起。

(甲)诸理论的框架。在蒯因那里,在如何找到科学的一种一律化的表达方式方面,基础逻辑提供了最标准的思想框架。蒯因最感兴趣的,自然是能够被他视为科学理论的科学,也就是互相联结的语句所构成的组织整体。而且,作为一个哲学家,他还喜欢把科学理论置于一种在形式上严格齐一的形式下加以审视。他所偏爱的齐一形式,就是在文献里被大家称为一阶理论的东西。举例来说,“科学语言的基本结构已经被孤立出来,并已经被图式化为了一个我们所熟悉的样子。这就是谓词演算。”(FM,p.160)不过,我们都知道,如何按照蒯因的形式要求把我们所熟悉的科学和科学理论加以公理化,其实困难是很大的。请参看本书14节以及拙著1984(83)。

(乙)本体论。在理论中谈论或指涉对象和事物的位置,乃是具有认知色彩的任何谈话(无论它是不是科学的谈话)都具有的一个关键要素。在蒯因看来,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把量词用好,因为量词在基础逻辑中扮演着一种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一个理论被弄成一阶理论的那种形式,那么我们就会很清楚量词在其中的用法,并因此弄清楚哪些东西在理论中被说成是存在的。如果一个理论允许针对诸对象的量化,那么该理论就作出了针对这些对象的“本体论承诺”,因为“存在就是去成为一个变项的值”。对于蒯因来说,本体论的任务就是说出某些事项,而这首先就是那些(在他看来在原则上可由一阶形式表达出的)理论的一个方面。在这种关联中,他对于公共的可明晰性的关涉是相当明显的。

很清楚,蒯因的概念和卢卡奇的“具体化”概念以及海德格尔的“存在—存在者”概念(包括他在“存在的”和“存在论的”之间)相当不同。我相信,在本体论概念方面,这两类哲学家所显示出来的分歧,是相关于人们对于“什么东西是实在的”这个问题的模糊看法的,而这一点又往往紧密联系于人类最深的情感。因此,我们也不必对下面这一点感到惊讶:那些聚焦于人类条件的哲学理论,会具有和那些“科学化”的哲学理论不同的本体论观念。而我之所以对蒯因的本体论概念感到不舒服,乃是因为这一点:一方面,那些科学化的哲学一般是不讨论本体论的,而当其真的在讨论本体论之后,人们又搞不懂这到底说的是什么。

(丙)语法和语言学习。基础逻辑引导着蒯因对于语言学习和语法分析的研究;这种逻辑设置了那些需要被达成的预备性目标。在这个方面,饶有兴趣的问题乃是:蒯因的著作是否影响了,并如何影响了语言学家和儿童心理学家。

(丁)外延主义。蒯因对于指称和基础逻辑(以及集合论)的强调非常紧密地联系于他的外延主义立场(这样他就能“逸离内涵”了)。外延性的概念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那里是至关重要的。在那里,外延主义采取的这种形式:所有的复合命题都是其构成命题的真值函项。举例来说,罗素说的诸如“A相信p”、“A怀疑p”、“A欲望p”这样的命题都可以做这样的分析(请参看罗素为《逻辑哲学论》写的导论,pp.xviii-xx)。蒯因提出外延主义的动机大致也和维氏类似。蒯因选出了三个外延化的要求,以允许被替换项被以下三者所替代:指称同一对象的单称词项,符合相同对象的同外延通名,以及(在被替换对象是一个构成命题的情况下)一个同真值的句子。在所有这些情况中,被替换项所在的那个原来的句子的真值是不能够被改变的(WO,p.151)。尽管一阶理论可以满足这些诉求,我们日常语言的指称机制(它无疑包含着“林林总总的异常和冲突”)却无法满足之。为了磨掉或修平日常语言中的这些不合规律的棱角,蒯因在《语词和对象》中花了一半的篇幅(第五章至第六章)来做此事,其主要办法就是要么改写日常语言表达式,要么干脆放弃之。这个做法的清单大致是这样的:他把主观性条件句“以及命题态度放置于一边,把模态性的和内涵性的抽象完全抛弃掉了(§ 41,§ 44),并且把引用还原为了拼写(§ 30),还把指示性的条件句引向被指示对象(§ 46)。总之,没有任何理由逾越基础逻辑一步(WO,p.228)。我在此不想详细地讨论他对于这些话题的精细讨论。

(戊)集合。一条我们所熟悉的关于外延性公理的原则,乃是这样一个定义性的条件:两个集合若所包含的作为其成员的对象彼此一样,那么它们就是同一个集合。“关于属性,有一个我们从未被告知的麻烦,或至少是一个从未被说清楚的麻烦,此即:何为关于属性之同一性的进一步条件”(RR,p.102)。这就是蒯因所说的“个体化”缺乏所具有的一个典型事例。正因为缺乏这种个体化,蒯因才对属性(或特性)、关系、意义和命题感到耿耿于怀。蒯因针对属性或概念的态度是摇摆而模糊的(见TT,pp.98—99)。

用集合论的话来说,如果我们从属性或特性出发来直谓集合论,那么由属性所造成的模糊性,或许就可以得到第一步的澄清。在这里所牵涉的东西,在贝奈斯(Bernays 1937)那里得到了特别清楚的阐说,并在蒯因那里以“虚拟论”的名目加以采用(如在SL中就是这样)。若从直谓集合论进一步跃向非直谓集合论,那么这种模糊就能够得到第二步的澄清。在这方面,有一种更富吸引力的看待事物的方式,这乃是由贝奈斯在其1935年的著名论文中加以引介的。不过他的想法更像是一种混淆,或毋宁说是对有穷和无穷所做的一种相互类比。通过这种类比,我们就把“一个整数集,看成是施加在每一个数上的无限的独立判决活动的结果(这些判决活动是为了决定相关的这个数是否应包含在该整数集中)”。这是一种在“准联结”的意义上对于集合概念的使用(BP,pp.275—276)。

尽管汉普夏把蒯因说成是“在世的体系哲学家中最杰出者”(Hampshire 1971),尽管吉布森(Gibson 1982)也给予了他的哲学以一种系统化的阐发,但就蒯因作出的最著名的哲学贡献而言,其在很多方面体现出的那种否定性品格毕竟还是很显眼的。他的思想体系的整体吸引力就要逊色一些,因为它看来远离于核心的哲学关涉以及那些稳靠的基本概念。

蒯因对于卡尔纳普的研究规划的否定,可以被分为很多更小的因素。卡氏和蒯因都以现象主义为始,以物理主义为终。但是蒯因却不想赋予“分析—综合”区分,以及强的(逻辑意义上的)还原主义以任何重要的地位,尽管卡氏本人也没有给予后者过多的关照。在蒯因看来,“理论语句并不是作为单个的命题起到证据作用的,而仅仅是作为理论的比较大的组件起证据作用”(OR,pp.80—81)。而正如我在本书12.2节中所已经提到的那样,卡氏在《逻辑句法》中其实也是提倡“整体论”的。二人之间真正的分歧乃是关于分析—综合区分的。蒯因的1951年论文的主体令人感到困惑,读者在听了他的一面之词后,也很难搞清关于分析—综合区分的争议的真正肯綮和隐含动机。很清楚,文章的重点本应放在卡氏如何使用这个区分之上,而不应放在凸显这个区分本身有多么尖锐上。除了否定该区分之外,蒯因所作出的另一重否定则是对于形而上学的消除——这种消除是通过重新引入“本体论”来完成的(即在人们过去粗疏地谈论“本体论”时重新界说之)。

对于本体论的这种关涉,尤其是本体论的经济性和相对性,被我视为蒯因的否定主义的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否定性的论调,因为它把经济性放置到了压倒一切的位置上,而不是视为具体语境中的某种辅助性的考量。在我看来,这就是否定主义的态度。用蒯因自己的话来说:“我尽可能地忠实于我的令人感到枯燥的刺激—反应的辩证法,而不试图去制造出分析性的工具,用以对付那些未被驯服的经验所具有的令人炫目的华美外表”(TT,p.185)。诚然,富有成果的理想化实验,的确从对干扰因素的隔离中获益颇多,但是它们乃是处在更为自然的语境中的。此外,在那些更有趣的语境中,蒯因的本体论标准往往毫无用武之地,因为我们并没有针对我们关心的理论的、比较自然的一阶表述方式。

就集合论而言,蒯因否定了罗素对“逻辑常识感”的推崇,而仅仅聚焦在记法和“本体论”中所谓的形式精确性,并孜孜以求于如何把那些动机不充分的体系造得细致精巧。在无所不包的基础逻辑中那些大家共有的哲学兴趣,现在已经被对经济性的诉求所取代了。后来,蒯因才渐渐看清楚了,标准集合论稳扎稳打的进步,要比他自己的那些小聪明要紧。

从发展的角度看,蒯因一开始把意义理解为一些多少具有明述性的语言约定,如“一个单身汉是一个未结婚的男人”。不过,既然我们都知道意义不仅仅是约定(而是要比约定来得复杂得多),蒯因就干脆放弃了意义、同义性、分析性,以及种种相关概念。他只保留下了真值和指称。但真值看来也不得不让位于“被担保的信念”(TT,p.39)了。而在不久后,他又认定指称并非是一个足够清楚的概念,并开始讨论什么“指称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详察性”。既然指称本身无法被一股脑地消掉,他便引入了“指称的相对性”,并开始研究其根基(尽管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语言使用者的共同体的重要性,但是蒯因却并没有像哈贝马斯那样投入于对该共同体的研究)。在这种对于看得见、摸得着的开端的拓展性追求中,蒯因引入了一些令人记忆深刻的否定性表达或口号,不过它们却有特殊的技术含义。

现在就让我来解释他的一些相互联系的否定性论题。这些论题看来都具有某种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即:它们只是在某些情境中,在某些条件下才是真的(这就好比对于行为主义的一种恰当解释,也是有条件的为真一样)。但是,我们还是无法从这些论题中获得重要的信息,或从中引出重要的结论。

(甲)整体论。这种观点经常被说成是可以被归因为杜恒的想法。“只有理论之整体,而非诸假设中的任何一个,才配在观察和实验中得到证据的支持或反证据的反驳”;“针对一个系统的反证据,可不是针对系统中的这个或那个句子的反证据。通过理论内部不同的调整,这样的反证据是可以被处理掉的”(PL,p.5)。如果我们仅仅关注科学史个例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在不同程度上的、局部的或全局的重新调整,的确在历史中得到了反复的印证。此外,我们一般都会在每个事例中达成相关的共识,并认为:去坚持一个已被否决的判断乃是不合理的。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我们都一致认为,彭加勒关于“我们不管如何都得坚持欧式几何”的建议,是完全不靠谱的。从蒯因的这个论题中,我们能够推出,一个单个的理论命题不必具有一个属于它自己的意义,而把它翻译为观察语句的过程也必定是不确定的。

(乙)对于同义性和分析性的反对。如果我们假定逻辑真理是分析性的,那么分析真理就是那些可以通过同义词替换的方式而导源于逻辑真理的真理。但在蒯因看来,如下这个说法乃是不充分的:“两个语言形式的同义性,仅仅存在于它们在一切语境中的、不至于导致真值变化的可交换性”,因为我们必须由此而去获得必然性或分析性的可交换性。这样一来,我们就会陷入一个处在同义性和分析性之间的循环。这里看到的,正是蒯因在《两个教条》中所进行的那类思考。有人或许会抱怨说,蒯因对于同义性和分析性的“清晰性标准”的要求,实在是苛刻得不合理。对于这种抱怨,他自己的应答是这样的:“我所要求的,其实不外乎就是按照我们日常的语言行为倾向而作出的一种粗疏的刻画而已”(WO,p.207)。

(丙)译不准。这种不确定性,是通过一个思想实验而被引入的,实验本身强调了我们在将理论命题翻译为观察命题时所遭遇到的困难。这主要处理的是在自然语言之间的“彻底翻译”,而在这种翻译中,我们手头没有任何既存的辅助手段可供凭倚。所谓的译不准,就是这样一个断言:“把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手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而被设置,而其中的每一本手册都能够和言语倾向之整体相容,尽管这些翻译方式是彼此不相容的。”(WO,p.27)这一条,不仅包含了内涵(意义)的不确定性,而且也包括了外延(指称)的不确定性。

(丁)本体论的相对性。蒯因从对于一种我们陌生的语言的翻译,转到了由同一种语言所完成的主体际交流。对于被想像情景的一种拓展性的讨论,引导我们走向了他的“不可详察性”论题及其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就是:我们不可避免地得接受某种背景语言所具有的相对性。我们无法富有意义地站在绝对的角度去询问,我们的词项“兔子”是否在一般层面上真的指涉了兔子,还是某种别的什么被精心设计过的指称。“这就是施加在我们自己身上的指称的不可详察性,而这也使得指称本身变得无意义。但这也是有道理的。指称是无意义的,除非它是相对于一个坐标系统而言。在这条相对性原则中,有着对于吾辈之困惑的解决方案。”(OR,p.48)

(戊)理论的不可被判定性。根据蒯因的看法,“甚至对于所有的可能的观察来说,物理理论都是不可被判定的”;“甚至在最广的意义上,这些理论也既可和每一可能的观察材料发生抵触,亦可和每一可能的观察材料和睦相处”(1970a,p.178)。后来他又改变了想法:“理论的不可判定性论题,就其最普遍的形式而言,显然是站不住脚的。”(1975a,p.323)。在此之后,他又想出了对于这个论题的严格的和松散的表述方式,考虑了被考察的理论分别由有限多的以及无限多的句子(它们或者被很好地分类,或者没有)所构成的情况。有趣的是,尽管蒯因本人老是公开宣扬实际科学的重要性,但是他的那些幻想出来的例子和表述方式,看来却远离于现存的物理学理论,而我也不能将其联系于任何现存的科学。举例说,蒯因看来曾设想过能把科学理论表述为一阶理论,但是现在的科学理论离这个要求还远得很呢。

从整体上看来,我担心我找不到任何恰当的动机能够促使我们去欣赏这些否定性论题的价值。因此,我们甚至更不易去断定,这些论题在什么地方没有满足蒯因最初引入它们时所欲达成的目的。我已经在总结中,以及在我自己的阐述中,考察了他的这些论题的完备性。很清楚,我之所以要花费这么多的篇幅来考察蒯因的工作,主要目的就是以此为例子,说明当下流行的某类哲学的样态,并希望今日渴望以别样之方式做哲学的同道们能够留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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