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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昂-蒯因论题与不可通约性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在这一点上,容易看出不可通约性与迪昂-蒯因论题之间的内在关联。首先,迪昂与蒯因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他们对整体论主张的适用范围做出了不同的界定。而否认存在着所谓判决性实验,正是迪昂论题之关键。对于迪昂来说,在物理学中,甚至具有经验意义的最大单位,也比蒯因所主张的整个科学甚或整个物理学要小得多。

我们已经提到,库恩关于不可通约性的第一个论证要点是强调观察负载着理论(参见3.2节)。我们也已知道,这一论证所要批判的一个主要对象就是所谓“判决性实验”。正是在这一点上,容易看出不可通约性与迪昂-蒯因论题(the Duhem-Quine thesis)之间的内在关联。实际上,费耶阿本德在阐述不可通约性论点时,也大量引用过迪昂的观点(参见Oberheim and Hoyningen-Huene:2013)。

在《二十世纪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1994])一书第五章(“迪昂论题与蒯因论题”[“The Duhem Thesis and the Quine Thesis”])一开始,著名科学哲学家唐纳德·吉利斯(Donald Gillies)就明确指出:“在当前的科学哲学著作中,常常涉及所谓的‘迪昂-蒯因论题’。但是,这是一种真正的用词不当,因为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迪昂论题在很多重要的方面不同于蒯因论题。在这一章中,我将依次详细阐述这两个论题,并说明它们如何不同。我的结论是,‘迪昂-蒯因论题’这一短语可以用来指称这样一个论题,它整合了迪昂论题和蒯因论题的一些要素。”(Gillies 1998:302)

那么,迪昂论题与蒯因论题究竟有哪些重要区别呢?吉利斯揭示出三点区别(Gillies 1998;参见Curd and Cover 1998:374-375)。首先,迪昂与蒯因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他们对整体论主张的适用范围(the scope of the holist claim)做出了不同的界定。迪昂显得极为谨慎,他倾向于将整体论主张限制在物理学理论范围之内,一方面强调辅助假说(auxiliary hypotheses)对于检验物理学理论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还鼓吹观察承载着理论负荷的观念,进而得出在物理学中不可能有判决性实验的结论。而否认存在着所谓判决性实验,正是迪昂论题之关键。对比而言,蒯因却显得十分大胆,他极力倡导将整体论主张推广至整个人类知识或信念系统表达中的任一部分,不仅包括所有的经验科学,而且还包括数学和逻辑学。特别是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Two Dogmas of Empiricism”[1951])这篇著名论文中,蒯因提出了如下两个关键主张:(i)就算我们可以获得所有的相关证据,但当面对这些证据时,任何一个陈述均可被视为真的而能得以坚持;(ii)另一方面,任一陈述,即使是逻辑陈述或数学陈述,也都可被看成是假的而遭到拒斥。可以感觉得到,这里散发出一种浓烈的相对主义气味。

迪昂论题与蒯因论题的第二点区别涉及蒯因所说的“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the unit of empirical significance),即在逻辑上蕴涵观察陈述的那些最小语言表达式。像逻辑经验主义者一样,蒯因用观察结果来界定经验,并且认为观察陈述就其本身具有经验意义而言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他反对逻辑经验主义者把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规定为一个科学理论的单个语句,而主张“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是整个科学”(Quine 1951:42)。更具体地说,蒯因认为:“我们所谓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从地理学和历史学的那些最偶然之事,到原子物理学甚或纯粹数学和逻辑学的最深奥的定律,都是人工织造物,它仅仅沿着边缘才与经验相接触。或者换个说法,整个科学就像一个力场,其边界条件就是经验。在边缘地带与经验的冲突会引起力场内部的重新调整。……但是,整个场域并不能由边界条件即经验所完全决定,以至于当人们面对任何单一的相反经验时,应该选择哪些陈述来做重估,存在着相当大的自由。没有任何特殊经验与场域内的任何具体陈述有联系,除非通过考虑平衡而对作为整体的场域会产生间接的影响。”(Quine 1951:42-43)与蒯因相比,迪昂可谨慎多了,因为他认为有一些低层科学的单个语句(如经验定律)本身就具有经验意义。当然,对于那些抽象的高层科学(如物理学),迪昂主张具有经验意义的最小单位是其中的一组理论和假说。在此,有一个重要的对比:即使认为他们两人都同意整体论适用于物理学的理论,但迪昂也比蒯因低调得多。对于迪昂来说,在物理学中,甚至具有经验意义的最大单位,也比蒯因所主张的整个科学甚或整个物理学要小得多。

说来有趣,迪昂与蒯因之间的最后一个区别是:前者有一种关于“科学的良好觉识”(scientific good sense)的观念,后者却没有这种观念。根据吉利斯的提议,我们来考虑迪昂论题所设想的一种典型情况:一个科学家从一组假说{h1,h2,h3,…,hn}演绎出观察陈述O;随后,有实验或观察结果表明O是假的;于是,可以断定,在{h1,h2,h3,…,hn}中,至少有一个hi是假的。但是,究竟哪一个或哪一些hi是假的呢?为了使理论与经验相一致,科学家应该修改哪一个或哪一些假说呢?迪昂强调指出,仅仅依靠逻辑,在此是无济于事的。真正需要的,只能是科学的良好觉识。如他本人所说:

纯逻辑并不是我们做出判断的唯一规则;某些尚未经受矛盾律捶打的意见,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情理的。但那些并非出自逻辑却能引导我们进行选择的动机,那些“理性并不知道的理由”,还有那些对丰富充盈的“精巧之心”而言,却非对“几何脑袋”而言的理由,构成了可恰当地称之为良好觉识[29]的东西。(Duhem 1998:277-278)

据说迪昂提出良好觉识之说的灵感是受布莱斯·帕斯卡(Blaise Pascal)的一句著名格言之启发,这句格言就是:“心灵自身有其理由,理性对此一无所知”(转引自Gillies 1998:311)。为了更加具体地表明何为科学的良好觉识,迪昂曾设想过这么一种情形:两个科学家面对着与实验证据相矛盾的一组假说,却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比如说,科学家A着手修改这组假说中的一个基础理论(a fundamental theory),而科学家B却选择对这组假说中的那些辅助假设(the auxiliary assumptions)进行修改。从纯粹的逻辑观点看,这两种策略都是可能的,因而难分高下。但从具体的科学实践看,迪昂认为,只有科学的良好觉识才能帮助我们在这两种策略之间做出恰当的裁决。举一个科学史的实例来说,在关于光的微粒说与波动说的激烈论战中,有两个法国物理学家比奥(Jean-Baptiste Biot)和菲涅耳(Augustin Jean Fresnel)是关键人物,前者通过不断修改、添加辅助假设来顽强地捍卫光的微粒说,后者却坚持设计各种各样的新实验来支持光的波动说。故事的结局正如迪昂所说:“在傅科实验(Foucault's experiment)已经表明光在空气中比在水中运行得更快以后,比奥就不再坚持微粒说了;但严格地说,纯逻辑是不会强迫他放弃微粒说的,因为傅科实验并非如阿拉果(Dominique Francois Jean Arago)认为他从中看到的那样是判决性实验。然而,在长期抗拒波动光学之后,比奥已难有良好觉识[再坚守光的微粒说]了。”(Duhem 1998:278)吉利斯认为这段引文实际上具体地阐明了迪昂关于判决性实验的核心观念。现在,按照吉利斯的提议:“让我们考虑两个理论,T1和T2,它们都服从迪昂论题;亦即说,它们不能孤立地接受检验,而只能与其他假设一起接受检验。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不可能有一个判决性实验来对T1和T2做出裁决。然而,特定科学共同体的良好觉识却能引导它做出判断,一个具体的实验,例如傅科实验,对于通过支持两个相互竞争的理论之一来裁决那场科学论战而言,实际上是判决性的。”(Gillies 1998:310)据此,似乎可将迪昂论题简略地表达为:从逻辑观点看,不存在所谓判决性实验;但从科学实践看,良好觉识往往能帮助科学家做出判决性的选择。

与迪昂相比,蒯因却缺乏一种有关良好觉识的观点。的确,蒯因自己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声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任何一个陈述均可被视为真的,只要我们对该陈述所在系统中的其他部分做出足够剧烈的调整。”(Quine 1951:43)有趣的是,蒯因后来收入此文的那本论文集的标题就叫做《从逻辑的观点看》(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1953])。当然,如果说蒯因也有超出纯粹逻辑观点的考虑的话,那么就可以说他倾向于采取实用主义的立场。就像他本人所说的那样:“每个人都被赋予了一份科学遗产,也被给予了一连串感官刺激,而引导他调整科学遗产以适应持续感官刺激的那些考虑,只要是合理的,就是实用的(pragmatic)。”(Quine 1951:46)不过,至于究竟有哪些实用主义的因素在检验、评价和选择科学理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及它们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对于这些关键问题,蒯因却语焉不详。

基于上述分析,吉利斯认为:“虽然迪昂论题十分清楚地不同于蒯因论题,但构建一个复合论题(a composite thesis),其中包含着来自两个论题各方的一些要素,而非全部要素,这依然是可能的——实际上是有用的。于是,迪昂-蒯因论题这一短语就可以有效地用来指称这个复合论题。”(Gillies 1998:314-315)最终,根据吉利斯的观点,迪昂-蒯因论题由以下两个要点组成(Gillies 1998:317):

A整体论的论题(the holistic thesis)适用于任何高层次(第二层次)的理论假说[30],无论它们是物理学或其他科学的假说,甚至是数学和逻辑学的假说。(A吸收了蒯因的观念。)

B在任何给定情形下,一组接受检验的特定假说在实践中必受限制,并不会扩展到整个人类知识。蒯因的断言,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任何一个陈述均可被视为真的,只要我们对该陈述所在系统中的其他部分做出足够剧烈的调整”(Quine 1951),从纯逻辑的观点看是真的;但是在很多情形中,科学的良好觉识会断定,坚持某些特定的陈述是非常不合情理的。(B显然遵循的是迪昂论题,而不是蒯因论题。)

在科学哲学界,迪昂-蒯因论题有时又被称为“证据对于科学理论的非充分决定性论题”(the thesis of underdetermination of scientific theory by evidence)。顾名思义,也与上述讨论相吻合,一般说来,“处于证据对于科学理论的非充分决定性论题核心位置的,是一个简单的观念,即我们在给定时间可加以利用的证据,不足以决定我们应该坚持什么样的信念来应对这些证据”(Stanford 2013)。根据前面的讨论,我们可将科学共同体应对证据的情况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其一是单个的科学理论面对着否定性的证据,其二是至少两个彼此竞争的科学理论面对着肯定性的证据。这两种分类大体上相当于凯尔·斯坦福(Kyle Stanford)所说的“整体论的非充分决定性”(holist underdetermination)和“对比式的非充分决定性”(contrastive underdetermination)(Stanford 2013):

每当我们无法孤立地检验一个假说,以致不足以应对一个失败的预测或一些否定性的证据时,整体论的非充分决定性就产生了。这就是说,因为仅当一个假说与其他有关世界的假设和/或背景信念结合起来时,才具有经验蕴涵或经验结果,所以一个失败的预测或否证性的经验结果典型地使我们对如下可能性保持开放姿态:责备或抛弃那些背景信念和/或“辅助”假设,而不是责备或抛弃我们最初想要予以检验的假说。

但是,对比式的非充分决定性牵涉到一种非常不同的可能性,即对于任何一组确证一个理论的证据,可能总是存在着其他一些理论,它们也能得到同一组证据的确证。

不管是哪种情况,亦即无论是整体论的非充分决定性,还是对比式的非充分决定性,它们的关键点是:仅仅凭借证据,既不能充分确证一个科学的理论或假说,也不能完全证伪一个科学的理论或假说,亦不能对相互竞争的理论或假说之优劣做出判决性的裁定。换言之,对科学理论或科学假说的检验、评价和选择,必须考虑证据之外的因素。这恰好如上一节所说,库恩在对一些认知价值的讨论中,强调这些价值的应用难以避免个人的、主观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之影响。因此,仅仅依据经验证据,既不能对一个科学理论进行所谓的判决性检验,也不能在相互竞争的科学理论之间作出终审判决——这正是迪昂-蒯因论题的关键要点所在。

库恩在《客观性、价值判断和理论选择》一文开篇就说:“在十五年前出版一本引起争议的书[31]中倒数第二章[32],我考察了那些导致科学家抛弃一种由来已久的理论或范式而采纳另一种理论或范式的途径。我写道,这样的决策问题‘不能用证明来解决’。因此,讨论这些选择途径的机制,就是谈论‘说服的技巧,或者谈论在不存在任何证明情况下的论证和反证’。我还指出,‘[对一种新理论]至死抵抗……并不违背科学标准。……虽然历史学家总是可以找到一些人——例如普利斯特列——不合情理地抵制到底,但是他不认为这种抵制有哪一点不合逻辑或者不科学。’[33]这种说法显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科学选择没有约束标准,那么为什么解决科学问题的数量以及各个问题解答的精确性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长得这么显著呢?面对这个问题,我在最后一章[34]概述了科学家从某一专家共同体所受训练中获得的若干共同特征。我论证说,即使没有一种能支配每个人进行选择的准则,我们也完全可以信赖受过这种训练的科学家的集体判断。我反问道:‘还有什么比科学群体的判定更好的准则呢?’”(Kuhn 1998:102)针对这些说法,拉卡托斯批评库恩把科学中的理论选择问题变成了一种类似于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式的“暴徒心理学问题”(matter for mob psychology)(Lakatos 1970:178)。夏皮尔(Dudley Shapere)也认为,库恩相信“一个科学群体决定采纳一种新范式,不可能依据什么事实或者别的什么充分理由来进行”(Shapere 1966:67)。谢夫勒(Israel Scheffler)则说,关于科学理论的选择问题,库恩认为与此相关的“只能是不涉及深思熟虑的实质问题之劝说”(Scheffler 1967:81)。上一节所述库恩关于认知价值的讨论,就是他对这些质疑的一种回应。更进一步说,库恩还通过扩大“证据”(evidence)概念的含义来回应这些批评。这就是说,他把上述各种认知价值也纳入证据之中了(参见Kuhn 1998:109)。此外,库恩还考虑了根据贝叶斯定理,以一个科学理论T基于证据E的概率p(T/E)之计算为例(参见3.1节),论证说:“证据随时间而变化所引起的收敛,只需是个人依其个别算法计算出来的p值。不难想象,这些算法本身也会随时间而变得更加相似,但无论如何没有证据支持理论选择的终极一致性。如果需要主观因素来说明一开始就区分出专业的那些决策,那么即使在后来同行取得意见一致时,这些主观因素仍会表现出来。尽管我不愿在这里为此争辩,但考虑一个科学共同体发生分裂的情况就会表明,主观因素确实会表现出来。”(Kuhn 1998:110)

【注释】

[1]参见:Alvarez,W.(1998).T.Rex and the Crater of Doom.New York:Vintage。

[2]库恩在此加了一个注释,开列了一份文献清单来印证自己的判断(此略)。

[3]库恩在此加了注释,说:“对历史学家,访谈和问卷法一般都用不上,这种共有的原始资料倒往往最能说明共同体的结构。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我常常把牛顿的《原理》(Principia)那种广泛流传的著作叫做范式,这也是一个理由。现在我应当说,这些著作是一个共同体的‘专业基底’要素的主要来源。”这里的译文引自上述《必要的张力》中译本第308页,笔者将原译文中的“专业基体”改成了“专业基底”。

[4]1959年,英国物理化学家和小说家斯诺在他任职的剑桥大学作了题为“两种文化与科学革命”(“The Two Cultures and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的演讲,以及在随后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提出了“科学文化”(scientific culture)和“文学文化”(literary culture),强调两者的冲突,引起了激烈争论。

[5]库恩在此加了一个注释,列举了几篇关于噬菌体研究的文献资料(此略)。

[6]这里的译文参照了托马斯·库恩,《必要的张力——科学的传统和变革论文选》(范岱年,纪树立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289页。

[7]库恩本人在此处加了一个注释:“更大范围的革命会在我即将出版的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进行讨论。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是从其中特别是从第六章‘反常与科学发现的突现’中提取出来的。”

[8]与此处对应的示意图“梅奥的实验”从略,参见“参考文献”中的韦斯特福尔2000:第78页。

[9]硝石、酸精、固定盐的分子式各为KNO3、HNO3和K2 CO3,而固定盐中的碳来自实验中所用的木炭。

[10]还可参见理查德·韦斯特福尔,《牛顿传》(郭先林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25页。

[11]参见理查德·韦斯特福尔,《牛顿传》(郭先林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六章。

[12]转引自伯廷顿,《化学简史》(胡作玄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6页。

[13]根据库恩提示,参见E.T.Whittacker(1951),A History of the Theories of Aether and Electricity,I(2ed.,London),p.358。

[14]根据库恩提示,参见J.S.Bruner and Leo Postman(1949).“On the Pecerption of Incongruity:A Paragidm”,Journal of Personality,XVIII(1949),206-223。

[15]指《科学革命的结构》。

[16]在经验主义传统中,“the given”通常指所谓原初的不掺杂任何其他因素的感觉材料(sense-data)。

[17]库恩提示,参见他的一篇论文:“A Function for Thought Experiments”。此文发表于1964年,后来收入库恩的《必要的张力》中(见参考文献Kuhn 1977)。

[18]根据库恩提示,参见A·柯依列(或译为柯瓦雷),《伽利略研究》(李艳芳等译),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部分:“近代科学的黎明”。

[19]根据库恩提示,参见A.柯依列(或译为柯瓦雷),《伽利略研究》(李艳芳等译),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二部分:“落体定律”。

[20]即关于引力原因的问题。

[21]仍然指关于引力原因的问题。

[22]参见库恩在前面所说:“对某一时期特定专业进行仔细的历史研究,就能揭示出一组各种理论在概念、观察和仪器应用中反复出现的、类似规则的实例。这些实例就是特定共同体的范式,它们体现在这个共同体的教材、讲座和实验室的操作之中。学习这些实例,并将它们用于实践,相关共同体就能学会他们的专业技能。”(Kuhn 1962:43)

[23]指库恩的《哥白尼革命》第六章。

[24]这里的译文选自托马斯·库恩,《哥白尼革命——西方思想发展中的行星天文学》,吴国盛、张东林、李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7—168页。译文略有改动,方括号中的补充文字为引者所加。

[25]指《科学革命的结构》。

[26]还可参见1995年10月19—21日库恩在接受一次访谈时的类似说明(Kuhn 2000:297-298)。

[27]库恩加了一个注释:“这一点以前已由N·R·汉森在《发现的模式》(Patterns of Discove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8)中强调过。”(Kuhn 2000:34)

[28]费耶阿本德后来还讨论了几何光学和波动光学的例子,参见Feyerabend,“Problems of Empiricism”,in R.Colodny(ed.)(1765),Beyond the Edge of Certainty:Essays in Contemporary Science and Philosophy(Pittsburgh:Pittsburgh Center for Philosophy of Science),pp.145-260。

[29]迪昂本人用的法文是“le bon sens”。

[30]这里所谓“高层次(第二层次)的理论假说”(high-level[level 2]theoretical hypotheses),是相对于“低层次(第一层次)的实验定律”(low-level[level 1]experimental laws)而言的,吉利斯认为后者可由观察和实验直接给予确证或证伪。

[31]指库恩1962年出版的《科学革命的结构》。

[32]即《科学革命的结构》第十二章“革命之解决”(The Resolution of Revolutions)。

[33]以上引文分别见参考文献Kuhn 1962,第148、151—152和159页。

[34]即《科学革命的结构》第十三章“通过革命而进步”(“Progress through Rev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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