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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的社会建构主义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上述研究我们不难看出,在社会建构主义的各种分类中,有关辩证的社会建构主义〔368〕被遗漏了,而这恰恰是我在本书中所要强调的。〔370〕在建构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布迪厄被称为最重要的建构主义者。布迪厄的建构主义被分成客观和主观两个维度。但布迪厄也超越了简单的社会结构决定论,以论证主观主义者或建构主义者对原始社会秩序的解释,社会角色作为意义的创造者构成了社会实在。“主体”的构造受制于特定的场域结构。

从上述研究我们不难看出,在社会建构主义的各种分类中,有关辩证的社会建构主义〔368〕被遗漏了,而这恰恰是我在本书中所要强调的。

社会建构主义的奠基人、《实在的社会建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一书的作者伯杰和勒克曼说:“个体与制度之间的这种关系是‘辩证’(互动)的”。〔369〕

哈贝马斯利用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原理将意识形态分解为社会系统和个人系统的建构论(共识)关系。“语言学上建立起来的主体通性的结构,可以以基本的语言行为为原型加以研究,这些结构对社会系统和个性系统来说,都是根本性的。我们可以把社会系统理解为交往行为的网状系统;个性系统可以从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加以观察。……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和道德阐明的是相互作用的核心领域。因此,在这个领域中,人们可以看到意识结构的同一性;意识结构一方面体现在法律和道德的制度中,另一方面又表现在个人的道德判断和行为中。”〔370〕

在建构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布迪厄(1992)被称为最重要的建构主义者。他也称自己的方法是建构主义的(1996)。布迪厄的建构主义被分成客观和主观两个维度。前者意味着结构性的秩序,在他看来,社会是一个独立于社会角色和社会科学家的客观实在。在这个意义上,他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的客观性。但布迪厄也超越了简单的社会结构决定论,以论证主观主义者或建构主义者对原始社会秩序的解释,社会角色作为意义的创造者构成了社会实在。在这个意义上,他抵制客观主义的结构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解释学。〔371〕

在布迪厄看来,“主体”对科学知识的构造应该植根于对象中,在对象中寻找“主体”构造科学知识需要的社会因素。“主体”的构造受制于特定的场域结构。场域结构是指以某一关注点为核心的行为之间构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它构成了行为的情境。布迪厄强调这种模式的历史性,它是限制性的,这种限制性在于它是先于特定行为的历史累积产物。因此,场域同时又能因特定行为的介入而发生改变。场域与个别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它一方面与行为的效果相关联,它是个别行为与其他行为发生相互作用的基本格局;另一方面,它与行为的主体资格相关联,个人通过做出某种行为以及通过这种行为的效果而获得相应的权能或者其他利益。〔372〕

吉登斯把布迪厄的主客体互动引申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吉登斯思想中的社会建构主义最为确切的比喻是“对话中的人——即在有意义的语言和超语言的互动和对话中的人”〔373〕。吉登斯在其著作《社会的构成》一书中阐述了社会制度与人的能动性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在他看来,具有社会建构性的世界创造了根本的物理实在的共享性经验,而人的心理就是在这个创造过程中形成的。他认为人创造了社会,但他们也受着一定客体性因素的制约。人只能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相遇,而时空像社会剧场的脚本一样在规定着人与人之间角色的分工。人与人的共同在场是互动的基本条件,而为了共同在场,人们不得不针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表现出不同的面貌。时间和空间的“区域化”,就是在这种共同在场的要求中获得力量的。它通过把人的社会活动场景“固定化”,使人的实践意识固定在特定的客体性场景之中,即个人社会化。〔374〕

吉登斯以为,行动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动者自身的活动。社会关系的物化,或者说人的行动中具有历史偶然性的环境与产物在话语层次上的“自然化”,是社会生活中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之一。个人与社会是辩证统一的。人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中进行创造,又在这种创造中形成新的社会条件,人与社会相互规定,相互构造,个人社会化,社会个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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