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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构主义的核心观点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建构论呈现的核心命题是“知识是社会的建构”。社会建构主义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构成及相互作用作为研究重心,视个体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认为个体与社会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建构主义知识论的一个基本立场,就是旨在消解个体与社会文化的二元对立。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建构主义对人的关系性认识,并不等于承认人是关系的决定物,人与关系的相互构成性说明人既是由关系构成,又是关系的构造者。

(二)呈现:社会建构主义的核心观点

社会建构主义对主客二元思维方式、本质主义、反映论、个人主义以及决定论批判的基础上反观其自身,呈现出其主要观点:在本质主义—建构主义向度上,强调知识的建构性;在“个体—社会”向度上,强调知识建构的社会性;在单向决定论—互动论向度上,强调知识共建的辩证性。

1.在本质主义—建构主义向度上,强调知识的建构性

社会建构主义批判本质主义,但它并不反对事物具有任何本质或类似本质的东西,它承认事物有本质,但认为事物的本质是社会地建构的产物。社会建构主义强调知识的建构性意味着其关注点从现代对知识本质的判断转向知识的发生过程,即从“知识是什么”的问题转向“知识是如何发生”的问题。社会建构论呈现的核心命题是“知识是社会的建构”。在社会建构主义看来,知识不是客观存在的被人发现的东西,不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简单、被动的反映,而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主动地生成自己的经验、解释、假设。本质主义的观点难以摆脱二元论的困境,社会建构主义要求转换思维方式,超越二元论。“知识是社会的建构”以“互主体”取代了主客两分,原来意义上的主体、客体从中隐退,知识成为“互主体”共同的建构。

2.在“个体—社会”向度上,强调知识建构的社会性

在“个体—社会”向度上,社会建构论具有鲜明的社会取向的特点。它不赞成从个人心理或其他非社会过程的视角研究个人与他者的关系,认为个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自我调节的过程(如自然主义),或是逻辑—经验过程 (如科学主义),或者是一个解释—重建过程(如人本主义), 这个过程是主客两分的或哲学思辨性的或现代心理学的,与人的社会行为没有关系。社会建构主义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构成及相互作用作为研究重心,视个体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认为个体与社会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建构主义知识论的一个基本立场,就是旨在消解个体与社会文化的二元对立。在社会建构主义看来,知识的生成并不是单纯个人的事件,个体是在社会文化背景下,在与他人、他物的交互作用中主动建构自己的见解和知识的。这就是说,个体所建构的知识意义与社会文化关系密切,个体并非随意或任意建构自己的认识,而是需要在与他者、他物的对话中,不断调整和修整,以达成某种共识。也就是说,经由个体建构活动所产生的个体意义中也必定包含对相应的社会文化意义的理解和继承。进一步说,人的学习不应当是封闭于个人主义的操作过程,而是一种共同体的实践。

3.在单向决定论—互动论向度上,强调知识共建的辩证性

无论是自然主义、科学主义还是人本主义,都以个体为研究对象,认为个体是独立、自主、理性的人。这样就形成了作为主体个体和他人、他物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二者具有第一性或第二性、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社会建构主义以“互动论”取代“决定论”,强调知识共建的辩证性,意味着任何一种要素都不可能单方面决定学习的过程,知识的生成是多个“互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里,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互动”,将被决定的、被动的人转化为积极的“建构者”,体现了社会建构主义对人的关系性认识,它不仅将他人、他物还原为另一主体,同时强调“互主体”彼此作用的交互性和对等性,使得主体能够将自己与他者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考虑,并在与后者的对话中不断地重构自我、重构对象。社会建构主义通过辩证性的知识共建,将“心理”从主客二元对立中解放出来,以“互主体”的社会建构取代了个体内在的反映过程。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建构主义对人的关系性认识,并不等于承认人是关系的决定物,人与关系的相互构成性说明人既是由关系构成,又是关系的构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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