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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培育检察文化,推动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明确指出,要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丰富、培育检察文化,推动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是不断实践和发展的一个课题。有的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表现形式,将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环境文化上。在实践中,各地在检察文化建设方面模仿的多,创新的少;体现共性的多,展示个性的少,趋于一般化,可识别性不明显。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孙伯承 费喜臻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明确指出,要重视检察文化建设。从近年的检察实践看,检察文化建设成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文化也成为基层检察机关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各地基层检察院在此方面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2007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州举行了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活动,回顾和总结了过去五年的检察文化建设。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丰富、培育检察文化,推动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是不断实践和发展的一个课题。笔者认为,必须要摒弃当前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正确解读检察文化的涵义,厘清其层次和内容,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系统规划,丰富载体,才能培育和建设好积极健康的检察文化。

一、当前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有些基层院和干警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高,思想保守,有的认为检察文化看不见、摸不着,是虚的东西,检察机关还是要抓政治、抓业务,办好案件就行了。有的认为检察文化是花架子,是不务正业,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占用了办案时间。有的认为检察文化是形象工程,将有限的经费用在机关环境、文体设施、开展文化活动等方面,浪费了资金。

2.理解不全,内涵不深。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具有丰富的内涵。由于对检察文化的内涵和功能理解的局限性,很多时候,检察文化建设被简单化、表面化了。有的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表现形式,将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环境文化上。有的对检察文化作狭隘的理解,将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业余文学创作或丰富的文体活动。这些都是忽视了检察文化的精神内涵所导致的片面结果。

3.创新不多,特色不显。对于每个基层院来说,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地域文化和组织文化的有机结合体,强调检察特色,又要反映本地和本单位的特点,既有共同的核心价值,又有个性的特色精神。在实践中,各地在检察文化建设方面模仿的多,创新的少;体现共性的多,展示个性的少,趋于一般化,可识别性不明显。

二、检察文化的涵义和功能

1.涵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在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活动开幕式上,对于检察文化作了这样的表述:“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一般来讲,检察文化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执法理念、道德准则、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成果。它是以社会文化为背景,既反映法律文化的一般性,又具有职业、地域、集体的个性特点。

2.功能。检察文化既是一个子概念,就应从文化的一般功能出发,结合检察工作主题和检察官的职业特点,来分析检察文化的功能。

导向和凝聚功能。检察文化对检察群体及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起着导向作用。积极的检察文化会建立起自身系统的价值体系和规范标准,并通过对检察人员个体检察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引导,有效地把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上来,实现检察官自身价值与检察官群体价值、检察系统价值的融合统一,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当系统的价值观念被成员认可后,就会成为一种黏合力,从各个方面把其成员聚合起来,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优秀的检察文化能使全体检察人员产生对工作的自豪感、使命感责任心,增强对本院的集体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使全体成员紧密团结起来,凝聚成一个协调有战斗力的整体。

激励和约束功能。检察文化具有精神上的驱动力,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会使检察人员从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进取精神,成为其自我激励的标尺。以人为本的检察文化也以其强大的精神力量满足检察人员的精神需要,促使其自发振奋精神、奋发向上,努力奉献能力和智慧。检察文化具有精神上的约束力,当倡导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被检察人员所接受,他们就会依照价值观的指导进行自我管理和控制,从而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具有一定的自律性。

塑造和辐射功能。对于检察人员来说,检察文化有着塑造提高检察人员修养品格的作用。优秀的检察文化倡导的是正确的、高尚的、健康的理念和准则,促使检察人员摒弃个体所存在的消极、落后的观念。文化所特有的渗透力、感染力,会使检察人员受到熏陶和冶炼,提升职业、人文等多方面的品味和修养。对于社会来讲,检察文化具有展示检察形象和风采的作用。通过检察人员的实践活动和优秀事迹,检察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念、文化特点和内涵,也会被传播到社会中去,增进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培育检察文化的层次和内容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在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践中,每个基层院实际上都形成了各自的检察文化,不过有的较为被动、零散,有的更系统,有意识主动全面地去培育检察文化。近年来,检察文化建设也是不断探索和实践的一个过程,即便是此项工作开展较为成熟的一些基层检察院,对于检察文化的内容理解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形式也不尽统一。笔者认为,在廓清检察文化的涵义的前提下,以检察文化的功能为基础,结合基层院建设实际,应从以下几个层次来培育检察文化,并赋以实际的内容。

(一)精神文化——检察文化的核心

1.价值观念。

正确的价值观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石,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下,树立具备检察特色的价值观念。要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作为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来培养检察人员的价值观。

2.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要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和检察职业特点培育先进的执法理念,促使检察人员正确履职。检察机关负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要有作为监督者的正确定位;检察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明确所肩负的责任。正确的执法理念,离不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离不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既要牢记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又要认真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3.道德准则。

道德准则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人员应当奉行高尚的道德准则,在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品性等方面进行自我改造和提高,高标准要求自己,消除消极和落后因素,确立检察文化建设的道德基础。检察人员首先要具备“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作为个体也应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表率,培育积极健康的精神风尚。

4.本院精神。

除了导向性和共性的精神文化,由于地域、人员结构、发展现状等因素的影响,每个基层检察院都有不同的历史、工作特点、建设思路和发展战略。作为一个集体,基层院应将检察文化建设与地域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汲取本地的人文历史传统精华,总结和提炼本院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精神,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从而激发全体成员的群体意识和团队精神,为共同的目标而凝心聚力。

(二)行为文化——检察文化的外显形式

1.工作制度。

健全的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前提,是约束和激励检察人员行为的基础。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实效、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包括业务工作、队伍管理、行政事务等各方面,使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自觉按照制度来约束言行,实现检察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序开展。同时要强调制度在执行上的严谨性,确保制度的落实,切实起到规范的效果。

2.行为规范。

要以符合检察官的身份和职业特点为要求,规范检察人员的言行,树立文明、严谨的检察职业形象。工作时间和执法活动中,检察人员在仪表、言谈、举止、交往等各方面,均要遵从一定的礼仪规范。具体来讲,应包括办公环境的整洁、办公场所的有序、着装仪表的规范大方、言谈举止的文明礼貌、工作接待的稳重热情等。在八小时之外,检察人员的言行也应符合公共和社交礼仪,时刻维护检察官的形象。

3.仪式规程。

对于基层院来讲,一些重大和有意义的活动,应当建立固定、庄重的仪式,从而激发成员的自豪感和职业使命感,有助于塑造特有的团队精神。如升旗仪式、重大荣誉挂牌仪式、检察官职务任命仪式、年度总结表彰会议规程等,这些仪式规程力求简朴、严肃、庄重,也是行为文化的内容之一。

4.窗口建设。

为增加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升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对于与群众联系更为密切的一些业务部门,要更加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窗口建设。如加强文明接待室创建,将此作为沟通服务群众的桥梁,落实文明接待的具体措施,多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创新法制教育和矫正帮扶等工作,建成检察机关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示范岗。

(三)素养文化——检察文化的目的

1.职业素养。

作为司法工作者,检察人员除了要遵守职业道德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检察人员必须按照法理精通、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专业要求,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理论、检察实务,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还要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全方位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2.人文修养。

检察文化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文化,还包含有多层次的内容。除了法律职业的理性和抽象外,还应加强检察人员在哲学、美学、文学等方面的熏陶,培育人文修养。从个性角度出发,也推崇感性和情感,着重想象性和多样化的生活,探寻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关怀,追求人生美好的境界,提高检察人员的精神境界和文化品位。

3.心理健康。

要重视检察人员个体的客观实际,基于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承受来自外界的压力,加上工作任务重、生活的负累、现实人际关系的困扰等原因,检察人员也存在如何增强心理调适能力的问题。心理健康的培养是检察素养文化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往往被忽视。采取适当的激励和减压形式,倡导快乐工作等理念,引导检察人员建立健康积极的心理,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和社会的发展。

四、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

如前所述,每个基层检察院在检察实践中都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发展着检察文化,只不过层次和品位不同。一年的发展靠领导,三年的发展靠制度,十年的发展靠文化。新的形势下,要将检察文化提到推动基层院建设发展的高度来,就必须要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一般来讲,其具体途径如下:

第一步:要成立专门的检察文化建设部门,可设在政工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有条件地还可与专业咨询机构合作,组建检察文化建设和执行小组;

第二步:客观分析本院基层院建设的实际状况,总结工作特色,查找薄弱环节;本院检察文化的现状和层次,检察队伍的作风和精神面貌;基层院建设的基本思路、发展战略和目标;本地地域文化的传承、沿革和精髓等。

第三步:结合检察工作主题和检察官职业特点,把握文化建设的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检察文化建设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理清具体建设思路,明晰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和精神理念。

第四步:围绕已提炼出的价值理念和本院实际,有步骤、分层次地制订措施,落实载体,逐步形成和推进具有本院特色的检察文化。

正如检察文化对基层院建设的意义长远一样,其培育和效应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基层检察院应当在系统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检察业务、队伍、检务保障等实际,寻求和探索丰富的载体,使全体检察人员逐步了解、感知、认同、尊崇、参与检察文化建设,使检察文化渗透到检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去,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激发其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动基层院建设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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