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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只有在思想上形成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认识,才能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施永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检察工作决策力、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强大精神支柱。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共识,因此如何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2010年10月26日至27日,全国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在济宁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文化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是全国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全国检察机关要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加强和改善检察文化建设。”,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不但深刻体现了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及深远意义,同时也展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心。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何为检察文化。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拥有的、用来指导彼此行为的价值观体系。它是由精神文化、制度(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共同组成的生命体。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检察文化是组织文化的一种,它既具有一般组织文化的共性,又有它自身的特点。检察机关进行检察文化建设,可以使检察队伍成为检察文化的实践者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让检察文化内化为检察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构建一支政治坚定、廉洁高效、业务精湛、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全面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文化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向作用

检察文化的导向作用是指潜移默化地使全体检察人员接受共同的价值观,把思想、行为引导到实现检察事业的目标上来,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凝聚作用

检察文化的凝聚作用主要是通过塑造检察人员积极向上的共同的价值观,在检察人员的内心深处形成一种内在的、深层的心理目标和精神力量,使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行为自觉地统一到积极工作的总体目标上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去追求共同的目标和价值,从而在检察人之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约束作用

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检察文化的约束不是制度式的硬约束,而是一种软约束。这种约束产生于检察机关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群体意识、社会舆论、共同的习俗和风尚等精神文化内容,会造成强大的使个体行为从众化的群体心理压力和动力,使检察人产生心理共鸣,继而达到行为的自我控制。

四、激励作用

当检察人从内心认可检察机关共同的价值观时,就会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他们必定会为实现检察事业的共同目标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而努力工作,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及行为准则会形成强烈的使命感、持久的驱动力,成为检察人自我激励的一把标尺,使每位检察人员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五、辐射作用

优秀的检察文化向社会大众展示着检察机关成功的管理风格、良好的运营状况和高尚的精神风貌,从而为检察机关塑造良好的整体形象,树立信誉,扩大影响,是检察机关巨大的无形资产。

我国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工作任务在基层。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因此实质上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就在于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而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作用,在检察文化的理论研究、组织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目前在实践中,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传统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尚存在着对检察文化重视不够、检察文化内在本质把握不准确以及检察文化建设表层化、庸俗化、功利化的问题。

(一)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

对检察文化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够清晰,将检察文化理解为仅仅就是检察系统内部开展的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认为只要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就可以,仅仅是将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还只停留在表层化的局限和误区上。甚至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不务正业;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来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未意识到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只注重物质表现形式,忽视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在本质

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基础设施等后勤工作安排,着重强调其改善检察人员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甚至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检察人员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偏离了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形式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内在本质。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

(三)完全照搬盲目模仿,检察文化建设重点不突出,特色不明显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人员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染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有的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尚未注重体现本地区、本院及检察人员的自身特点、传统和发展趋势,盲目照搬照抄其他检察机关的经验,使检察文化建设趋于庸俗化,功利化,未能发挥检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作用。

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规划,逐步推进,切实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

1.思想上必须重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上形成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认识,才能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要把检察文化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整体部署来思考和筹划,研究制定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和措施。

2.加强检察物质文化建设。

物质是基础。检察物质文化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要完善检察物质文化就要不断完善文化设施和硬件建设,包括检察机关的建筑、设施、装备、制式服装,以及检察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紧紧围绕执法现代化的需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将工作理念展示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无论是大厅还是接访室、讯问室,格言、文化墙、座右铭、名言警句随处可见,到处散发出浓郁的文化气息,让富含检察元素的文化活动、工作场景,在日复一日的程序化工作中影响干警的言行,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干警的品格修行,增强干警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增进检察干警工作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塑造检察机关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充分体现丰富的检察物质文化。

3.突出重点加强检察行为文化建设。

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进程中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实行人性化管理机制。检察人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努力培育检察人员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确立检察人员共同的行为准则。

4.注重检察文化的创新,突出区域特色。

基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特色文化的研究,把本地区优秀的文化与检察文化相结合,形成具有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检察文化成果,积极打造具有本单位鲜明特点的检察文化品牌。各基层检察院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找准自身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构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检察文化体系。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和把握检察文化建设的规律,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检察文化理念和成果真正能够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当前我国检察文化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检察文化建设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需要立足当前,认真探索;又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在实践中探索,在继承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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