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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标准是确定又不确定的吗

时间:2022-09-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唯物辩证法在反映真理和错误的质时是排中的。按照他们的标准论,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如果确定又不确定的话,实际包含了确定检验真理需要实践,又确定检验真理不需要实践。如果说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应该说全部真理和错误都能检验,也都能全部得到真理,得到一点真理的对立面都不存在的真理。任何理论,不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理论,都可实践。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标准也是确定的,它们的区分是肯定的。

列宁用 “确定”和 “不确定”来说明绝对真理的存在和不存在,也用 “确定”和 “不确定”来说明真理的标准。他说:“当然,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 ‘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 ‘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选集》第2卷,第135、142页)我认为,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不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对一个所指的辩证对象质,不能得出两种既是真理,又是错误的矛盾结果。唯物辩证法在反映真理和错误的质时是排中的。真理的标准也是排中的。除非他能像证明物质能消灭和不能消灭一样证明反映是反映两个不同对象的质,否则那是错误的。因此,对同一质的反映,只能能就是能,不能就是不能;是就是是,非就是非;是多少就是多少,非多少就是非多少。即绝对就是绝对,相对就是相对。不能对一个所指的辩证对象的质既说能,又说不能;是也是非,非也是是。如果这样,就必然混淆是非界线,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真理和错误,更不能判断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我认为,对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确定,也是对真理标准的确定。因为绝对真理的标准是绝对真理,相对真理的标准是相对真理。标准都确定又不确定,怎么检验真理呢?按照他们的标准论,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如果确定又不确定的话,实际包含了确定检验真理需要实践,又确定检验真理不需要实践。即确定真理需要实践检验,又确定真理不需要实践检验,这怎么行呢?真理需要实践检验,检验真理必须实践,这是确定不移的。这怎么能确定又不确定呢?实践是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不活动怎么检验真理?

真理标准不确定,就等于真理不确定。真理不在于实践能不能检验,问题在于 “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运用理论”的实践是不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说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应该说全部真理和错误都能检验,也都能全部得到真理,得到一点真理的对立面都不存在的真理。因为任何理论都可付诸实践,达到实践的标准。世界上的任何检验都不存在拿着检验标准还不能检验和规范的道理。而是存在拿着的标准是否标准的问题,是否已掌握标准、拿着标准的问题。任何理论,不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理论,都可实践。不存在理论不可实践。如果存在理论不可实践,就证明理论不是真理。也就是任何理论都可以符合 “实践”这个标准。问题是 “符合实践”这个 “标准”是不是真理,就用不着说了。因为这个 “唯一标准”的本质是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运用理论 (参阅 《实践论》)。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标准也是确定的,它们的区分是肯定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标准不确定,就不能拿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作标准检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用真理作真理的标准也是确定的,并不存在确定不确定的问题。但用真理作真理的标准去检验和规范反映是不是真理,不一定能得到真理。当然,这不是标准的问题,而是检验产生的问题。真理作为真理的标准,首先强调了真理标准的存在。而名的真理标准的存在,是已经存在。没有真理标准的存在,就无所谓用真理作标准检验和规范真理。真理标准的存在,就是正确反映的存在;被正确反映的客观事实的存在。作为标准的真理已经存在了,还有什么不能确定用它作标准检验和规范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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