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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生活之本质与最高之生活

时间:2022-09-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唐君毅认为,对道德生活之本质的把握,纵然可以从道德生活的发生、道德生活的目的等方面进行概括,但这些都不是见本的路径。而“一切道德行为、道德心理之唯一共同的性质,即为自己超越现实的自己的限制”。由对道德生活的自觉自律、自由、超越特性的强调,唐君毅彰显和发扬了道德生活中主体精神的作用。

唐君毅与那些已习惯于构筑严整逻辑体系的伦理学家不同,他不是仅仅站在道德理论的角度进行抽象理论的建构,而是参与到道德生活中,以道德体验来进行创造性的道德建构;不是把道德变成与我格格不入的、与我对立的对象的认识,而是使自己沉浸在道德世界里,执著于对生命进行道德上的改变,不仅掌握人的存在价值,而且对人的存在价值进行重估。唐君毅认为,心之本体或纯粹能觉的“心”是整个世界的本体,它恒常、真实、完满。它是能知、能觉的,不断自我超越和创新的。因此,我们真正的人生,就应该是依此能动之心之命令而行,这就是人的道德生活。

(一)道德生活的特性

唐君毅认为,对道德生活之本质的把握,纵然可以从道德生活的发生、道德生活的目的等方面进行概括,但这些都不是见本的路径。因为,道德的问题终究是人格内部的问题,道德生活永远是内在的生活。探讨道德生活,首先应该弄清道德生活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在他看来,人生的目的就在于过道德生活,就是于当下一念中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道德生活与其他文化生活、物质生活不同的地方,即在于道德生活是自主、自律或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而其他文化生活、物质生活则是他律的,不是我们完全可以自主支配的生活。这样,道德生活就表现出自觉自律、自由和超越的特性。

就其自觉自律性而言,唐君毅认为,道德生活之所以具有自觉性,乃在于道德生活总是一种属于人的生活,因此,对道德生活的理解必然涉及人的生活之所以为人的生活的共同性。唐君毅主张,人类生活与纯粹的动物生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人的自觉性。在他看来,人从根本上说是自觉的,只是这种自觉的态度却会因为物件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态度。他将其区分为了解的态度、欣赏表现的态度、祈祷皈依的态度、支配或实践的态度等诸种差异。道德生活与政治经济生活皆属于一种支配或实践的态度。不过,不同于经济生活所要支配的是物、政治生活所要支配的是他人,道德生活所要支配的则是人自身。而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必须是自觉的才能成为道德生活。因此,“所谓道德生活是自作主宰,自己规定自己之生活,道德生活是自律的生活,而非他律的生活”[23]

从其对道德生活的自由性的理解来看,唐君毅认为,人不能把自己行为的产生仅仅归因于遗传与客观环境的影响和限制,人对自己的行为都负有绝对的责任,即使外在的条件逼迫人产生某种行为,但总需经过人的主体认可,方有可能发生。这样,如唐君毅所说,“你必须把你的一切行为,都视为你自己作自己的决定。”[24]亦即“你必须承认你的行为之成为‘你’的行为,其原因只在你之自身,而不在你之遗传与环境之任何外在条件”。[25]可见,人的一切行为,在唐君毅看来,都是由自己所定,自作主宰的,因此,自由与否也全由自己决定,你心之能本身,永远是自由的,“一切性格、习惯的势力,一切环境的势力,凡已表现者皆在过去,都属于你过去的宇宙。他们全部势力之交点,在你的当下,然而未来,永远是空着的。未来尚未来,过去已过去,当下的你便是绝对自由的”。[26]

对于道德生活的超越性,唐君毅主要通过列举常识中人们认为应该具备的诸多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来进行分析。在他看来,对道德行为的理解必然包括对内部道德心理的体认,只有在明确了道德行为和道德心理的意义基础上,真正自觉的道德生活才能成为可能。而“一切道德行为、道德心理之唯一共同的性质,即为自己超越现实的自己的限制”。[27]比如,勤俭、谨慎、严整、勇敢以及忍耐等,人们都认可它们是有道德的品行,但是,它们的道德性却不在于其能带来财富或其他结果。即使这些品行不引起这些结果,这些品行也仍然是值得称道的,因为它们本身就表现出对于苦痛的忍受和对现实自我的超越。比如勤俭,“通常人说勤俭之行为是道德行为。什么是勤?勤是继续使用现在的力量。什么是俭?俭是抑制现在的欲望。它们通常表现出一种现实自我之超越”。[28]

在唐君毅看来,只有道德生活可以使我们过上自觉、自主、自律、超越的生活,并表现出自我意识的圆满自足。从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唐君毅对儒学思想传统的继承。儒家认为,道德之学是为己或正己之学,而不是为人之学。“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孔子),“为仁由己”(孔子),“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等,都是在强调道德生活的自律、自由、超越的意义。唐君毅关于道德生活特性的阐发,“就是以现代的思想和语言,阐述中国古代儒家关于‘君子求诸己’的道德理论”[29]。由对道德生活的自觉自律、自由、超越特性的强调,唐君毅彰显和发扬了道德生活中主体精神的作用。

(二)“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道德生活之本质

通过上面对道德生活特性的分析,唐君毅认为,道德生活永远是内在的生活,道德的命令,永远是自己对自己下命令,自觉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是为道德生活”,这是唐君毅的著名论断,也是他对道德生活本质的概括。

唐君毅旨在立定于人的本性提升人的精神,使人通向崇高的精神生活。因此,“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在他看来是比支配世界更高的工作。要做到自己支配自己,这就首先要求自己对自己负有完全的责任,也就是“支配自己,改造自己”,这种能够“支配自己,改造自己”之自己,在他看来就是真实的道德自我。也就是说,在这里,“被支配的自己,与能支配改造的自己”是同一的自己。此“自己”即为道德自我。因而我们由此可以推论,说真实的道德生活,就是道德自我的自我确立、自我超越的生活。在唐君毅的思想中,这种道德自我就是一当下的自我,它是绝对自由的。此当下的自我超越一切苦闷、烦恼等心理因素,同时也超越一切性格、习惯、心理结构等。因为此当下之自我为人之心本身。此心之本身是纯粹能觉的,而人之心理因素、心理结构等只是此本心的“所对”或“所”,而非“能”,本心或道德自我是超临于其上的,并可以不受此因素所左右。因而此心之本身可以自主地求自由,同时也可以自由地从苦闷、烦恼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以获得自由,即“心之能本身永远是自由的”。

唐君毅直接继承了儒家道德哲学对道德生活的主体性、个体性及自由性的思考,张扬了个体人格,并认为每一个个体生命、个体人格精神都以道德理性或本心为其自性。在唐君毅看来,主体性的最高点就是自己主宰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道德意志和道德实践活动。这里,自由意志决不是无限制的任意性,而是从外物或肉体自然律下超脱出来,服从内在的道德律则去选择、去行动。在这种状态下的人,“才不是仅仅靠外在的标准来审判自己的行为的伦理客体,而变成了根据自己的立法主宰并审判自己的伦理主体。人类的主体性,随着道德理性的高扬,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30]

(三)最高之生活即道德生活

然而,仅仅知道道德生活的本质及人有自由创造之自由,并不使人真创造什么,要落实真正的道德实践,必须了解把“求快乐幸福,求某一种情境,求满足欲望,保持某一些生命活动的形式,过更广大丰富的生活,顺生命冲动”来当作人生目的,是“通通错的”。[31]唐君毅对这样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在他看来,人并不能以快乐和幸福为目的,因为人以快乐和幸福为目的,只是盲目地执着于某一快乐和幸福的情境。而在他看来,没有任何情境值得人去执着地追求,因为没有任何情境在过去和将来是同样值得追求的。同样,他认为人生的目的不在于对欲望的满足,因为,满足欲望只是人顺着生命之流的冲动,盲目地执着于生命活动的形式,如果以这种盲目的执着为目的,那人生便没有目的,同时人也就丧失了自觉地支配自己的能力。究极而言,唐君毅之所以批判上述观点,关键在于,这些都是在人的当下自觉的心之外求人生的目的,他们总以为人生的目的在于得到什么或合乎什么,总是让外在的东西支配自己,而不是自己支配自己,从而使人生总无安顿之处。在唐君毅看来,真实的人生目的,“应即在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之中”,“应当在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之所自定自主的活动之完成,为人生之目的”。[32]在唐君毅的思想中,由自觉心的当下一念,作所该作的活动,是自然生活向真正的道德生活转折的关键。道德的本质即是在实践中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以超越现实的自我,这是一种绝对的自律,因而相信自己有实践道德的自由。为此,要破除快乐主义、功利主义及一味顺应生命冲动的人生思想,而归依于“自己应当意识对自己所下命令”之说,即康德之辨“应”与“要”之精神、孟子辨义利之精神。[33]

唐君毅认为,自觉的道德生活是一绝对满足,它求诸己而无待于外。然而,人的欲望生活、文化生活则不能外无所待。因为,欲望自我根本为向外要求外境,以得满足。而文化生活不能无所憾,因为文化活动乃自觉欲实现一客观价值之活动,这种客观价值依赖一理想之现实化而实现。道德价值实现于人格内部,文化实现于人格与外界之关系。在未有自觉的道德生活之先,人的所有自然生活、文化生活,可自然的表现道德价值,“然此道德价值乃对他的,而非对己的,即非自觉的”。[34]真正自觉的道德生活、道德理想,虽也可包含一文化理想,但它的实现则无待于文化理想的实现,并可在文化理想未实现之时、之处,得以实现。因为,道德理性、道德价值之无待,“道德价值之实现其自身,遂显为一绝对之独立且自足之事”。[35]

唐君毅接下来更进一步指出,自觉的道德生活因为无所待于外而独立且自足,然而我们却不能说人只需道德生活而排斥其他的文化活动。“因吾人之自觉的道德理想中,即常包含文化理想。而促进文化活动,使之继续,并协调之使不相冲突,以求吾人之文化活动可久可大,即吾人之道德责任,而为道德生活中之内容。”[36]也就是说,不在文化活动中实现道德活动之道德价值,则道德价值就不可能实现。即“人不可以把文化活动排斥于道德之外”。因为,真正最高之道德活动,应自觉的为社会之道德的促进,而从事文化活动以及实现文化价值与否,都能成一内在之独立自足之道德活动。也就是说,文化价值的实现能够促进道德价值的实现。尽管道德活动的目的是自足的,但若无其他文化活动,人与人之道德活动缺乏客观的联系媒介、象征,也无法相互充实其道德生活,不能形成具有各种文化气质之人格的德性。因此,唐君毅说,“最高之道德活动,应包含为促进道德而从事实现文化理想文化价值之文化活动”,“最高之生活即为文化的道德生活,或道德的文化生活。”[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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