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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事物规定性和规律是人活动的物的尺度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把自然物的规定性和规律作为人进行活动的客观依据,人的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物的尺度。自然事物的存在和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是不言而喻的。人化自然事物、社会事物和精神事物,都有人活动的烙印,有的则完全是人活动的结果。这种对象事物自身固有的规定性和规律作为人活动的尺度,制约和改造人的活动,并对人的活动作出反映。人的活动是否遵从物的尺度,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人的活动的一把尺度,是物的尺度。物的尺度是由人的活动的对象事物所设定的尺度,即由对象事物本身的结构、属性、本质、规定性、规律等给人的活动所设定的准则、规范。

物的尺度包括自然物的尺度。自然物的规定性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客观存在着,人必须按照自然物本身固有的量、质的规定性,本身固有的现象、本质和规律,本身固有的结构方式和内外联系方式,本身固有的内外矛盾性等,去从事自己的活动。也就是说,把自然物的规定性和规律作为人进行活动的客观依据,人的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物的尺度。

物的尺度也包括社会事物的尺度。社会事物的规定性和规律,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着的。人的活动必须正视社会事物客观的规定性,不能违背社会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遵循社会事物的尺度。

物的尺度还包括精神事物的尺度。精神事物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精神事物的产生、发展、消亡等都有自己的规律,已存在的精神事物有它的本真面目。人的活动也必须遵循精神事物的尺度。

人的活动必须遵从物的尺度,因为对象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事物的存在和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是不言而喻的。社会事物和精神事物,虽然有人的因素的参与,甚至可以说,没有人的活动,没有人因素的参与,没有人主观精神的参与,就没有这类事物,但这同样改变不了这类对象事物的客观性。作为人活动对象的社会事物和精神事物,都是已经的存在,它们的产生和发展、它们的内容和形式、它们的规定和规律等都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活动不能违背它。

人的活动必须遵从物的尺度,因为对象事物对于活动者来说具有先在性,自然事物中的原始自然,它先于活动者的活动而存在,甚至先于人类的存在而存在。自然事物中的人化自然,特别是社会事物和精神事物,这类事物都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但它们对于活动者来说,都具有先在性。人化自然事物、社会事物和精神事物,都有人活动的烙印,有的则完全是人活动的结果。但活动者面对的这些活动对象,是前人或别人或自己的活动结果,是一种既成的存在,对于活动者来说是先在的,不能任意改变的,是必须面对而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活动对象的客观先在性原则是人的活动必须正视的一个原则。

人对物的尺度的遵从是自觉的。物的尺度虽然具有客观性和先在性,但人对物的尺度的遵从却不是本能的而是自觉的。应该说,一切动物,特别是高级动物,都必须遵从自然物的原则,它们的活动也体现着某种严格的自然规律。但是,动物的活动在本质上是通过自然选择而形成的对某一自然规律的生物性适应,它一般只以自身和后代的直接需要支配自己的行动,只是一种凭借遗传本能、物种本能自发进行的行动,人的活动是自觉的活动,是活动的人意识到的活动,是在意识支配下的活动。在活动中,人不只意识到自身的需求,意识到活动的意义,意识到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使活动成为一种有意而为的活动;在活动中,人还意识到活动对象的规定性、规律和它对人活动的影响,人凭借意识不仅能够把握对象事物的规定性和规律,把握对象事物的尺度,而且能够运用所把握的对象事物的规定性和规律,遵从对象事物所设定的尺度进行人的活动,实现人的目的。

人对物的尺度的遵从还是全面的。动物只以某片面的、固定的方式去适应自然界,只以自己种的本能本能地适应自然界,这种适应对于物的尺度的遵从来说只是片面的。人却不同。人的活动出自于人的需求,人的需求是一种自然—社会统一的、不断发展的、多方面的需求。为了满足人的全面性的需求,人对物的尺度的遵从和运用也必须是全面的。特别是,人既要把握和运用某一具体对象事物的规定性和规律,以某一具体对象事物的规定性和规律作为自己活动的特殊尺度,又要把握对象事物之间的联系,把握作为系统整体的对象事物的规定性和规律,把整体对象事物的规定性和规律作为自己活动的一般尺度,从而全面地遵从和运用物的尺度。

人对物的尺度的遵从更是能动的。人之所以必须和对象事物打交道,就因为对象事物是人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的条件。人之所以必须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于对象事物,以活动而存在,就因为对象事物不会提供满足人全面需求的现成条件,人也不会也不能仅仅顺从自然本能而生活。人必须依赖对象事物而生存而发展,又必须以自己的活动超越对象事物的限定而生存而发展。人要依赖对象事物,必须受物的尺度的制约;人超越对象事物的限制,必须能动地遵从物的尺度去进行创造性的活动。人对物的尺度的把握,也不是机械地顺从、消极地适应这种尺度,而是利用这种尺度的有利因素,突破这种尺度的局限,超越这种尺度的限制。人肯定物的尺度的存在,也不是仅仅为了维护对象事物的已存、既存、现存,人对物的尺度的肯定只是作为环节而蕴涵于对它的否定性关系中,人通过这一中介把外界事物变成为我的存在,创造现实世界本来没有却是人需求的存在,形成一个以人为中心、符合于人的目的的自然—社会相统一的人的世界。

对象事物有自己固有的规定性和规律,对象事物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定性和规律存在和变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种对象事物自身固有的规定性和规律作为人活动的尺度,制约和改造人的活动,并对人的活动作出反映。人必须按照对象事物的本来面目,按照对象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定性和规律,全面地把握和运用对象事物的规定性和规律,遵从物的尺度进行活动,去认识、改造、占有对象事物。这是人的活动一个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问题。

人的活动,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占有世界的活动,是不是遵从物的尺度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是否按照世界的本来面貌对待世界的问题,就是是否实事求是地对待世界的问题。人的活动遵从物的尺度,就是使自己的主观符合客观实际;人的活动违背物的尺度,就是使客观符合自己的主观。人的活动是否遵从物的尺度,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哲学史上展开了长期的惊心动魄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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