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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实践活动尺度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动物不可能有自由自觉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和创造活动。显然,人的实践创造活动与动物的本能的生命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没有对人、对人的活动以及人与周围世界关系的自觉的反思,是不可能提出“人的尺度”的思想的。

人类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一种确定和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自觉的现实的感性活动,也是一种创造有价值意义的、理想的对象世界的活动。因而人所改造过的客体和所创造的客体,无疑具有属人的、主体性的特质和凝结着实践主体的本质力量,它们是主体人塑造的“剧本”、“作品”。所以,马克思指出:现实地创造一个对象世界,就是实践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自我确证。人在实践活动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出去,这正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创造活动所特有的,别的任何动物的活动都无法做到这一点。

这是因为,动物的活动和人的活动遵循着不同特质的尺度。对此,马克思说:“诚然,动物也进行生产。它也为自己构筑巢穴或居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所做的那样。但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1]

这是马克思最富有独到见解和无穷魅力的著名论断之一,它包含着极为深刻的哲学思想。这一论断不但全面地揭示了动物的活动(生产)与人的活动(生产)的基本区别,而且还深刻地指出了造成这种区别的内在原因:人的生产和动物的“生产”是按照不同的尺度进行的。

一切动物,为了自己的生存和繁殖后代,必然要同它的生存环境进行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信号)的交换,在某种意义上也不得不进行“生产”和“塑造”活动。但它们只能按照自然的本能、所属的物种的“尺度”去进行生命的活动,即为维持自己的生命和后代的生命的“生产”活动。不过,动物的“生产”活动,充其量只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生命过程,是动物对自然规律和周围环境的本能的适应性活动。动物的生产和塑造活动虽然也会引起活动客体和周围环境的某种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体现和确证超出动物自然本能之外的新的“尺度”,而只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有生命力)对另一种自然存在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这是因为,动物只能本能地按照一种尺度——它所属物种的本能的生命尺度,去进行生命的生产活动。当然,动物的物种尺度和生命的生产活动,也体现和遵循着某种自然规律,否则,动物就无法生存下去。但是,动物是不懂得、也意识不到自然的规律和尺度的,更谈不上自觉地运用它们;在动物的生命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合规律”性,是通过自然选择和进化的生物性反应实现的。

总之,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强制性支配下,本能地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和塑造活动的;它们的一切行为都不可能超越自然界的本能“法则”,没有独立于自然之外的新的存在方式和生活原则,更没有自我意识和内心世界。因此,动物的活动不可能在自然界中留下它们自己的意志的烙印,不可能创造出一个超乎它们本能之外的新的“理想世界”。也就是说,动物不可能有自由自觉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和创造活动。

显然,人的实践创造活动与动物的本能的生命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说动物的活动只能遵循一个尺度,那么,人的实践活动则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如果说动物的活动只是盲目地、无意识地遵循自然本能的尺度,那么,人的实践活动则是能够自觉地“懂得”和意识到所遵循的尺度,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现实的对象化活动,是一种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和理想、意志的创造性活动。

人作为一种有意识的、自由创造着的社会存在物,他可以不受自己所属的物种的限制,能够按照自己以外的任何一种事物的尺度和自己内在的尺度去改造世界,创造出属人的理想客体。只有现实创造着的人,才能摆脱狭隘的、特化的、本能的物种尺度,才能自由自觉地意识到遵循着全面的、不断发展着的内外尺度。从这种意义上说,人较之动物是一种“万能”的、普遍的存在物,而人较之动物越是万能的,那么,人赖以生活的那个无机自然界的范围也就越广阔。“实际上,人的万能正是表现在他把整个自然界——首先就它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言,其次就它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而言——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2]

正是由于人的实践创造活动能遵循着丰富多样的、不断发展着的外部尺度和内部尺度,人才有可能把外部世界日益全面地变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使之日益广泛地成为自己活动的“作品”,“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属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3]。这样,人就日益成为越来越自由自觉的实践创造的主体,也越来越能全面地塑造出人的感性的现实世界。

人的行为活动和人对周围世界关系的“尺度”问题,始终是许多著名思想家和哲学家所关注的一个兴奋点。例如,在古希腊时期,著名哲学家普罗泰戈拉在枟真理枠(亦叫枟惊人之语枠)一书中,就留下了这样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4]如果把这段话本体论化,即认为人以外的客观事物,特别是自然界的产生和客观存在,也取决于人的尺度或人的感觉的尺度,那无疑是荒谬的。但是,如果是就认识到、感觉到的“事物的存在”,特别是就人自己所创造出来的人为事物的存在而言,那么,它无疑有着深刻的合理性,这就是它提出和肯定了“人的尺度”。没有对人、对人的活动以及人与周围世界关系的自觉的反思,是不可能提出“人的尺度”的思想的。

再如,著名哲人康德也提出过“人为自然立法”的观点。他说:“自然界的最高立法必然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康德认为,主体人先验地赋有一整套能动的、理性的结构和功能,这些结构和功能决定了人的认识和行为活动的普遍性、能动性,使主体人成为活动对象的主宰者、立法者。因此,纯粹的、普遍的自然“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出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人实在是自然界的立法者[5]。康德意在说明人的认识活动有先验的认识形式,例如时间与空间、可能性与现实性、因果性等等,它们在人的认识活动中有能动的积极的作用,这种作用甚至到了“为自然立法”的地步[6]。由此,康德揭示了人的认识、人的活动的主体性尺度,提出了“人为自然立法”的思想。显然,在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范围内,康德的上述思想是有某种可取之处的,但一旦把它绝对化、本体论化,就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之窠臼。

同普罗泰戈拉和康德只突出“人的尺度”的作用相反,有些哲学家则只用“物的尺度”来解释人的认识、人的活动,认为人的所有行为只能遵循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尺度),人要改造自然,人要有自由,就只能服从自然,服从“物的尺度”(物的规律)。其实,只用“人的尺度”去规定人的活动,或者只用“物的尺度”去说明人的活动,都是片面的。

与以往哲学家们不同,马克思独具慧眼,在哲学史上首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人的活动,尤其是人的实践创造活动的尺度。马克思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不但看到了人的实践活动的尺度与动物的“生产”活动的尺度的本质区别,而且揭示了人的生产实践的基本特点和它的尺度的多样性。这就是:动物只有它所属的那个种的自然尺度,而人则有着“任何一个种的尺度”;人不但遵循外部世界的客观尺度,而且还按照自己内部世界的主体尺度去进行实践创造。“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说明了人的实践创造活动的自由自觉和全面、无限发展的开放性特点;“客观尺度”(“任何一个种的尺度”主要指的即是客观尺度)指的是人的行为活动能够合乎客观事物的本性和规律,并使其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主体尺度”(“内在尺度”)指的是人能够按照自己的需求、目的、愿望、情感、意志等内在世界的要求,去进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人类既自由自觉地依照外部世界的客观尺度去塑造世界,又自由自觉地按照自己内在世界的主体尺度去建构世界。在改造世界的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中,主体人就是根据外部世界与内部世界的相互统一的尺度去衡量、设计和实施实践活动的。

现实的实践创造活动过程,就是实践主体把自己的内在尺度和物的外在尺度加以观念的意象统一之后,进而现实地“运用到对象上去”的对象化、物态化的过程。因此,对人类周围的现实的感性世界、属人的对象世界——人类世代活动的结果,不仅要从物的客观(客体)方面去理解,而且还要从人的主体方面去把握。正是由于马克思从实践创造活动——主客体之间双向对象化的现实统一的方面去理解这个现实的世界,他才比前人更加高明,既超越了唯心主义哲学,又告别了形形色色的旧的唯物主义哲学,进而确立了一门以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为基本使命的新的唯物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思想发展史上的伟大的革命变革。换句话说,不能正确地从客观的外在尺度和主体的内在尺度去现实地理解人、人周围的现实世界以及人的实践活动,正是以往一切形态的旧哲学的主要失误之处,而从主体和客体两个尺度现实统一的思路去把握人的活动及现实世界,正是马克思新哲学世界观诞生的秘密发源地。

人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自由自觉的、有目的的主客体之间双向对象化的客观活动,绝不只是简单地使自己消极、被动地适应外部世界的过程,而主要是通过对外部世界的实践性掌握,既合规律又合目的地创造出自己心向往之的新的理想客体,使本来外在于实践主体的客观世界转化成为属人的世界的过程。因此,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人们不仅需要把握和遵循外部世界的客观尺度,而且还需要使自己的活动符合和遵循主体自身的内在尺度。这是因为,人在实践创造活动中“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7]

对人的实践活动和生活活动中的“人的内在尺度”,恩格斯也曾有过一段鲜为人知、却极引人深思的论述:人应当“了解自己本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8]。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着重指出了必须按人自身的本质和尺度去改造周围世界的问题。这是很值得我们回味的。

马克思在谈到外部的“物种的尺度”和人自身的“内在固有的尺度”时,又提出了一个“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的“美的尺度”。“美的规律”(尺度)虽然是以人能够自觉地把握和运用外部的客观尺度和人自身的内在尺度为前提的,但按马克思的论述和理解来看,“美的尺度”显然不同于客观尺度和内在尺度。这样,马克思实际上谈到了人的实践创造活动所遵循的三种尺度,即“物种的尺度”、“内在的尺度”和“美的规律”(尺度)。

当然,人类的实践创造活动到底遵循哪几种尺度以及如何确切地表述它们,这是可以研究和探讨的。但不管如何,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的实践活动和生活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尺度的思想,是十分深刻和正确的。

下面,我们将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实践活动应遵循外界的客观尺度、人自身的内在尺度以及美的规律(尺度)的“三尺度”思想为基础,更加具体地来探讨人的实践创造活动所遵循的尺度问题,并试图把人的实践活动应遵循的尺度进一步具体地区分为利、真、善、美四大类型。

利、真、善、美以及它们在实践创造活动过程中的现实统一,既是人类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普遍应该遵循的原则和尺度,是整个人类的一切生活领域应该遵循和高扬的标准、规则,同时也是全人类古往今来所努力追求和奋斗不息的崇高理想。利、真、善、美是肯定意义上的人的活动的尺度,而害、假、恶、丑则是否定意义上的人的活动的尺度。扬利真善美,弃害假恶丑,这就是我们人类应该共同弘扬和遵循的最基本的价值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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