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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事必有对”的辩证法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天下事必有对”的辩证法吕祖谦吸取了《周易》的辩证法思想,尤其是继承了二程的“万物有对”的辩证法思想,而提出了“天下事必有对”的辩证法观点,并作了具体的论述。吕祖谦从天下事必有对、皆有对的思想出发,提出了“理”或“太极”亦有对的思想,修正了朱熹的“理”或“太极”是绝对的“一”而无对的思想。这个辩证法思想,有积极的实际意义。

第三节 “天下事必有对”的辩证法

吕祖谦吸取了《周易》的辩证法思想,尤其是继承了二程的“万物有对”的辩证法思想,而提出了“天下事必有对”的辩证法观点,并作了具体的论述。

吕祖谦认为,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存在着矛盾的,都是因其对立面的存在而存在和发展的。他说:

天下事必有对,盛者衰之对,强者弱之对。[28]

大抵天下之理,有退必有进,有荣必有辱。不待进极而后有退,当进之初已有退之理;不得荣极而后有辱,当荣之初已有辱之理。[29]

天下之事常相对,有一病则有一治法。[30]

天下事物都因其对立面的矛盾而存在。诸如:盛衰、强弱、进退、荣辱、病治、成败、盈虚、消长等,都是相对而存在的。这种矛盾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既相矛盾又相倚伏的。对立面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吕祖谦说:

盖《易》盈虚、消长、成败、常相倚伏,正如路温舒。所谓祸乱之作,天所以开圣人也。[31]

观人之术,在隐不在显,在晦不在明。显与明,人之所畏也;隐与晦,人之所忽也。……是故隐显、晦明,本无二理,隐之所箴,待显而露;晦之所蓄,待明而彰。……吾以是知显者隐之影,明者晦之响也。[32]

盈与虚、消与长、成与败、隐与显、晦与明等,都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缺一不可的。正由于其相互对立、统一,才相互转化,即“常相倚伏”。

吕祖谦从天下事必有对、皆有对的思想出发,提出了“理”或“太极”亦有对的思想,修正了朱熹的“理”或“太极”是绝对的“一”而无对的思想。吕祖谦说:

太极生两仪,所谓理必有对待也,一阴一阳之谓道。[33]

理一而已矣。理虽一,然有乾即有坤,未尝无对也,犹有形则有影,有声则有响,一而二,二而一者也。[34]

“理”虽为“一”,但却“有对”,“理”之“对”是指“阴阳”、“乾坤”之“对”,“理”有对,“理”所产生的万事万物有对,一切都有对,宇宙中没有无对的事物。“理”为“一”,“一”是指事物对立面组成的统一体,事物对立双方共居于统一体;“二”是指事物的对立面,统一体中存在着两个矛盾的方面。“一”与“二”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都是“一”与“二”的对立统一体,即“一而二,二而一者也”。吕祖谦的这个辩证法思想是深刻的。

吕祖谦指出,由于事物对立面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而使事物同中有异,异而不乱,而以其固有的规律运动着、存在着。他说:

盖同之中自有异,不必求其异。如天同一天,而日月星辰自了然不可乱。地同一地,而山川原隰自秩然不可乱。道同一道,而君臣父子自了然不可乱。此同,人类族辨物之谓也。谓之同矣,而未始不有辨,常人以同为同,如以刚遇刚,以柔对柔,则谓之同;如以水济水,以火济火,则谓之同。殊不知刚柔相应,水火相济乃为同,柔得位得中而应乎![35]

吕祖谦在这里从“同”与“异”的关系,来说明事物对立统一关系,“同”不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同一事物的相加、相混,而是由对立矛盾互相作用而组成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同之中自有异”,“异”的矛盾相反相成,彼此作用,而使宇宙中各种事物各得其道,彼此相济,各得其所地存在着、发展着。

吕祖谦进一步指出,人们正是在认识事物这种矛盾存在原理的基础上,而相治为用,裁物为用,为人类造福、取利。他说:

天地交泰,正极治之时也。又何必裁成辅相为?圣人则不然,方且兢兢业业尽其裁成辅相之道。[36]

所谓相反者,无如水火,而其理初未尝有异。故一动一静,互为其极,一阴一阳,互为其用,君子须是得同而异之理,方可以尽睽之义。[37]

大抵天下之理,相反处乃是相治。水火相反也,而救火者必以水;冰炭相反也,而御冰者必以炭;险与平相反,而治险必平。[38]

人们就是利用事物矛盾的相反相成、同中有异之理,来裁成万物,治理万物,以求其用。这个辩证法思想,有积极的实际意义。

吕祖谦认识到,天下万事万物中普遍存在着对立面,由于对立面斗争,而促使事物生生不息、运动不已地向前发展,宇宙中只有不息发展的事物,没有恒常不变的道理,所以说变化日新,才是“天地之道”。他说:

恒而日利,有攸往者,如《书》之终始惟一,时乃日新,一之内自有新,新之内自有一,有终有始,本不可谓之一,今也以为一者,是不常中自有常也。不善学者,以为一定不易而已,由是至于执而不通,利有攸往者乃变通不息之理也。如天地之道,寒暑往来,不已不息,所以为天地之常。[39]

大只通天下万世常行无弊者,必正理也。若一时之所尚一人之所行,则必不能久。……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终则有始,正如人之一身自少至老,爪发皮肤未尝须臾不变。若说终身不变,则失其所以为身,亦如水若止而不流,则日涸一日,惟其常流不息,所以不穷。[40]

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不是“一定不易”,“一成不变”的,而是“变通不息”,“常流不息”的。天地之所以长久,就在于其变动不已;万物之所以日新月异,就在于其变易不守常;人的一生亦是变化日新,不是“终身不变”。“变易”是“天地之道”,生生不息是“天地之常”。宇宙中的一切,正是由于其“常流不息”,所以才变化日新,生生无穷。否则,就会产生各种弊病,事物也就不存在了。

吕祖谦看到了宇宙万物生生不息发展的辩证法,并要人们面向未来蓬勃发展的新生事物,而不要守一时、守旧物,就是说要向前去求功,不要向后守其旧。他说:

处天下之事,必其势顺,其才全,刚上而柔下,其势顺矣。……天下之事,向前则有功。不向前,百年亦如此。盖往则有功也。天下之事,方其蛊也,皆有可畏之势,如大川之滔滔然,于此而往焉,则有事而可治矣。[41]

盖天下事若不向前,安能成其大?如士人为学,有志伊周事业也,须是向前去。[42]

人要顺应事物发展的趋势,永远向前看、向前去,才能无往不胜,大有事功。否则,百年如此,无有功业。

吕祖谦认为,事物向前发展,有其“常量”和“限量”,超过了“常量”和“限量”,就会向相反的方面转化了去。他说:

种之累年,而获于今日,信可谓不负所期矣。……所期既满,其心亦满,满则骄,骄则怠,怠则衰。……两暴而沼溢,酒暴而卮翻,沼之所受有常限,卮之所容有常量,人之所期有常愿,逾其限,过其量,塞其愿,虽不欲满,而不自知其满矣。[43]

事物发展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其限度,就要向对立面转化。因此,人们要掌握“常量”、“常限”的界限,不要“逾其限,过其量”,而“满招损”。

由此出发,吕祖谦论述了“物极必反”的道理。他深知事物发展到极限,就要向对立面转化,这就是“物极必反”的道理。他说:

穷上反下,才到穷,则必复,此自然之理。积恶之极,则必思复善:积邪之极,则必思复正;积阴之极,则必思复阳。[44]

事物发展到了“穷”、“极”之点,就要走向反面,这种物极必反之理是普遍存在于事物之中的。人要认识这个道理,保持适中,不失去平衡,才不后悔,“天下事,惟得中可以无悔”。[45]如果“过中”、“过甚”,就不会长久了。这就告诉人们要认识和掌握事物发展的“度量”界限,而不能过度、过量,这样便常盛不息。反之,“则息矣”。吕祖谦的辩证法思想,确实有其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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