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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的生态理念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顺天协变——“赞天地之化育”所谓“顺天”,亦即“顺道”,顺自然之天道;亦即“顺理”,顺自然之天理。此以助天地之闭藏也。此段话中涉及“时”义,达七次之多。重要的是,儒家的这种“协”道或协变精神,是通过“赞天地之化育”而达致的。这里,对顺天协变的思维不妨再作一历史文化取向的深论。

二、顺天协变——“赞天地之化育”

所谓“顺天”,亦即“顺道”,顺自然之天道;亦即“顺理”,顺自然之天理。而“协变”一语,无宁视其为“谐于变”,中国古人喜用“相协”一语,即有赞天地之化育——以人相协于自然从而有“谐于变”之意。“协变”的双重意义可先从汉语字源上切入:“协”,不仅有协作、协调更有和谐的本义;“变”,不仅有变动、变通更有变化的内涵。在古语中,变而“化”之,才能取得更高一层的“优异”质地,才能如今人所言“可持续发展”。

先看:“草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8]不符天时,如何能乱伐草木、乱杀禽兽?此为不合天道即不“顺天”之行为。所以《大戴礼记·易本命》在保护生物问题上警示君王:“故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搏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刳胎杀夭,则麒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9]面对“此乾坤之美类,禽兽万物之数”[10]君王当有所警惕有所鉴戒,切勿破坏整体的生态。所以《大戴礼记·易本命》一开篇即展显孔子的教诫:

子曰:“夫易之生,人、禽、兽、万物昆虫各有以生。或奇或偶,或飞或行,而莫知其情;惟达道德者,能原本之矣。”[11]

此中所谓“易之生”,是指《易传》“生生之谓易”。“惟达道德者”,当指能使万物各行其时、各得其所的通达本源之道者。德者“得”也,万物得其时、得其道即为德,故儒者常言“物各有德”;此即孔子言“惟达道德者,能原本之矣”的根本缘由所在。其实,从《大戴礼记》中我们亦可透视并理解:何以《周礼》于山林薮泽之生态维护,要详以设官分职;使川衡、山虞、林衡、泽虞各有职掌,各执禁令。几千年前,《周礼》所示职官,已十分强调依据时令而各行其职。而从《礼记·月令》中,我们亦可透见周代政典中关于生态方面的一系列时令禁约,此不赘述。仅举其十一,仲冬之月:

是月也,农有不收藏积聚者,马牛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道之;其有相侵夺者,罪之不赦。

是月也,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君子齐戒,处必掩身;身欲宁,去声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

芸始生,荔挺出,蚯蚓结,麋角解,水泉动。

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

是月也,可以罢官之无事、去器之无用者。

涂阙廷门闾,筑囹圄。此以助天地之闭藏也。[12]

《月令》于一年十二月,随自然变化而各有禁制;“罪之不赦”一语尤见其严厉。《孟子·离娄上》中甚至对随意“辟草莱、作土地”(即乱砍伐、滥用土地资源)者,提出要判罪服刑。要之,儒家的这种维护生态之意识,不仅进入国家政典,而且为儒家学者从学理上进行论证,因而它能一直传承下来。

须知,先秦儒家的“王道”观,深刻地关联着生态理念中“协于天时”之义。《孟子·梁惠王上》载:“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而此生态理念亦在其《荀子·王制篇》中得到充分的表达:

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

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微而明,短而长,狭而广,神明、博大以至约。故曰:一与一是为人者,谓之圣人。

此段话中涉及“时”义,达七次之多。读《荀子》,我们常深感其强烈的“顺天”思维的倾向性:“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暗其天君,乱其天官,弃其天养,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丧天功,夫是之谓大凶。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荀子·天论篇》)其实上举其他文献资料,也无不透露出儒家生态意识——顺天协变的思维取向。

重要的是,儒家的这种“协”道或协变精神,是通过“赞天地之化育”而达致的。儒家主张的天地人三才之道,其实也是要积极而合理地发挥人的参天地、赞化育的作用,并在持续的时变过程中自觉地“协道”——与天地合其德。《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倡导的这种大和谐的天地位而万物育,其前提当然是要把握“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根本原则,即人与万物一齐生长发育,和睦相处,各得其宜。然而,没有协变思维,人必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害于自然,何谈天地位而万物育?因而必须以真正的协变思维与精神来掌握人、物之性,行事不违人性、物性,才能参与自然的生化发育过程,并谐于时变、世变。所以这一切都取决于顺天协变的思维取向。故《易传》主张“财(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实质上,“裁”与“辅”都须以“协变”为原则。

这里,对顺天协变的思维不妨再作一历史文化取向的深论。在笔者看来,儒家的生态理念,如界定为“人文生态观”,可能更具合理性。儒家思想史上有十分丰富的“协”论与“时”论,“协乎时中之道”必有“变”之内涵,故可定为“协变”范畴。(事实上,在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与社会学理论中已有这一概念。)“协变”形成了一种内在的思维方式;然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在稳定状态中求取整体生态和谐的价值取向,显然,它是建立在中国最为典型的农业文明基础之上的。久而久之,求融通、中和,致变通、演进,成了这一思维取向最本质的特征。事实上,这种和谐中求取进步的价值理念,实在可作为当今“可持续发展”主潮的历史前奏曲。然而,这种中国特有的农业文明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协变的思维方式,又是以“万物并育不相害”的“太和”为前提的一种生态“平衡思维”。但平衡是否一定意味着毫无进取或保守呢?非也。从人类文明史看,平衡基础上自然、社会、人文生态“共协”状态是需要的。《易传》:“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说的就是各不同性质的事物各有其规律,当其处于相对平衡状态中才能各得其所从而相互有利、共荣共生。中国几千年之久的文明史,已足证儒家生态平衡思维的作用所在。真正说来,今人在现代化进程中强调的和谐稳定中求取进步的一系列主张,实质上都有儒家思维品质的因素,是儒家思想基因与文化精髓传承延续的一种自然结果。只要我们拉长历史镜头看,那种希冀取得突变性“速成”发展的结果(如“大跃进”与当代大规模的工业污染等),其代价往往是牺牲掉了一些有真正价值内涵的东西。这种例子在中外历史上比比皆是。儒家十分看重整体生态,向往的理想境界是“常”、是“久”中之和谐,而并非在“速成”中摧毁某种价值而求取一种异质性的东西。所以儒家协变思维方式的基本取向是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整体性、生态性的协调、平衡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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