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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恶论和社会思想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性恶论和社会思想荀子主张性恶论,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著名观点。其性恶论包括三个环节。强调人性与封建道德规范的对立,否认封建道德为人心先天所固有,是荀子性恶论的特色。荀子的性恶论和孟子的性善论是战国时代的两种人性学说。性恶论否认天赋道德观点的存在,性善论承认天赋道德观点的存在。与性恶论密切相关,荀子在社会思想方面提出“明分使群”的社会起源说。

第四节 性恶论和社会思想

荀子主张性恶论,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的著名观点。其性恶论包括三个环节。

(1)荀子把人性规定为先天的自然性。他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同上),“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正名》),“性者,本始材朴也”(《荀子·礼论》)。把人受后天环境影响和经过主观修习获得的品质称为“伪”,说:“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心虚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荀子·正名》)。他强调“性伪之分”是“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在人性学说方面的应用,“性伪之分”也就是人性方面的“天人之分”。这种看法把人性理解为一种单个人抽象的自然生物性。

(2)荀子认为人性与社会道德规范不相协调。他说:“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者也”(《荀子·性恶》)。如果顺从人性自然发展,人与人就要互相冲突,互相争夺,“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同上),道德规范就要遭到破坏。强调人性与封建道德规范的对立,否认封建道德为人心先天所固有,是荀子性恶论的特色。

(3)荀子主张“化性起伪”,即通过人为努力转化所谓“恶”的人性,获得所谓“善”的品质,使之符合道德规范。在“性”与“伪”的关系上,他看到两者的对立,认为“性”产生“恶”,“伪”产生“善”;从“善”“恶”的对立,他又看到两者的统一,说“无性,则伪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这种认识成为“化性起伪”的理论根据。在荀子看来,人之性恶,并不意味着不能为善,相反,性恶正是人欲为善的原因。他说:“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荀子·性恶》)贫者追求富,贱者追求贵,人们追求的总是自己没有的东西;如果有了就不追求了。人的本性中没有“善”,正是人们欲为善的原因。因此,荀子强调后天人为的努力。他说:“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荀子·劝学》),“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恶》)。无分民族,无分贤愚不肖,先天本性都是“恶”的,后天的“注错积俗”对人们善恶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荀子还说:“故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涂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虽不能为禹,无害可以为禹。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尝有能遍行天下者也……然则能不能之与可不可,其不同远矣。”他强调“可以为禹”和“能为禹”的区别,认为人人都有学习“礼义”的能力,人人都“可以为禹”,但未必人人都能努力学习“礼仪”,未必人人都“能为禹”。人们如果没有达到禹那样的圣人的境界,那不是由于不具备先天条件,只是由于后天不够努力。这种观点目的还是强调人为努力的重要性。

荀子的性恶论和孟子的性善论是战国时代的两种人性学说。这两种人性学说的差异在于:性恶论强调“性伪之分”,是以“天人相分”思想为基础的;孟子的性善论强调天赋“四端”,是以“天人合一”思想为基础的。性恶论否认天赋道德观点的存在,性善论承认天赋道德观点的存在。性恶论以人类物质生活作为研究人性的出发点,认为社会纷争动乱是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必然结果;性善论以先天道德观念作为研究人性的出发点,把社会纷争动乱的原因归结于道德观点的丧失。由此可见,性恶论较之性善论包含了更深刻的内容。这两种人性学说的共同点在于:两者所说的人性都是从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人类本性,而不是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的人性。两者都把人性问题的研究局限在“善”“恶”评价上,并把“善”“恶”看成超社会历史的范畴。

与性恶论密切相关,荀子在社会思想方面提出“明分使群”的社会起源说。他说:“(人类)离居不相待则贫,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荀子·富国》)

“群”是社会群体。荀子看到,“不相待”的人类个体必然陷入困境,例如人的体力不如牛,奔跑不如马,单个的人就不能够驯服使用牛马。人类必须依靠群体的合作,才能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同时,每个人都有多方面的需要,“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同上),但一个人不可能兼通百技,必须在人们之间实行分工合作,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人类结成群体解决了改造自然界和发展物质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却又带来了新的矛盾,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争夺,出现种种祸害。怎样使人类能够结成社会群体,而又避免互相之间的争夺呢?必须有“分”,即划分不同的等级,规定不同等级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明分使群”。

《荀子·礼论》说: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量度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没有用天命解释礼法制度的起源,而是从人类物质生活说明社会组织产生的原因,是“天人相分”思想在历史观方面的运用和深化。这个理论强调了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群”,即人类具有社会组织,肯定了等级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进步,也是深刻的思想。但是,他把礼法制度归结为“先王”的创造则是不对的。他还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荀子·王制》)把封建等级制度看成永恒合理的社会制度,认为历史发展只是“始则终,终则始,如环之无端”(同上)的循环运动,也是一种缺陷。

与性恶论密切相关,荀子还提出“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从孔子提倡以周礼治国以来,礼治成为儒家的重要政治主张。荀子继承了儒家的传统,主张“隆礼”。他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又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他还具体地讲到礼对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的要求:君要“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臣要“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父要“宽惠而有礼”,子要“敬爱而致文”,兄要“慈爱而见友”,弟要“敬诎而不苟”,夫要“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妻要“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荀子还把“建国诸侯分土而守”(《荀子·王霸》)作为礼的主要内容,表明他仍然主张分封制。这些都说明荀子的政治思想没有脱离儒家礼治的基本立场。

与孔孟不同的是,荀子将礼与法并举,称为“礼法”,或称为“礼义法度”。当他用人类物质生活需要解释礼的起源的时候,当他把礼的作用规定为“养人之欲,给人之求”的时候,当他把礼看做人们物质欲望的“量度分界”的时候,他所说的礼就包含了法的意义,而与孔孟的观念有所不同。另一点不同的是,孔、孟维护世袭制度,而荀子反对世袭制度,他明确主张:“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说明社会等级制度还是存在的,而社会成员的等级地位则是可以变动的。这样,他主张的“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就有了区别。所以他反对“以族论罪,以世举贤”,主张“刑不过罪,爵不逾德”(《荀子·君子》),就具备了法家“法不阿贵”的意义。

荀子晚年的著作《成相》篇中的法治思想更加明显。这篇歌谣体的著作中写道:“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刑称陈,守其银(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过)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言有节,稽其实,信诞以分赏罚必”,“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君制定明确的法令,作为人民行为的方向和官吏进退的标准,执行赏罚都以法令规定为依据而不得畸轻畸重。树立法令的权威,一切奸邪狡猾的行为和行私请托的事情都会消除,天下即可大治。这些观点与法家的思想已没有明显区别了。

荀子的礼法思想既继承了儒家传统的礼治思想,又具有法家法治思想的因素,这使荀子成为政治思想上从儒家到法家的过渡人物。他的弟子韩非、李斯发展了他的政治思想,成为法家的代表人物。

【注释】

[1]王先谦《荀子集解·非十二子》引卢文弨曰:“宋本正文作‘然而犹材剧志大’,无注。”又引郝懿行曰:“‘犹然而’当依宋本作‘然而犹’,此误本也。”

[2]“两”,原文作“满”,依杨倞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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