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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持有新主体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专利持有子公司为了将知识产权集中经营管理,很多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负责专利运用的知识产权持有子公司。也就是说,小发明人是美国专利60%的取得者,然而其由专利所获取之营收不到10%。高智公司认为这就是他们切入专利市场的基点。高智公司收购专利的主要目标源为“非著名”大学,他们成立专利收购小组,重点为IC设计与电信等核心技术。

1. 专利持有子公司

为了将知识产权集中经营管理,很多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负责专利运用的知识产权持有子公司。在美国,成立知识产权持有子公司的首要目的是知识产权运用。由子公司统一管理和负责自有知识产权的组合、许可、货币化。有的公司成立知识产权持有公司来管理本公司的策略性专利,采用空壳公司管理本公司的策略性专利,进行保密管理,隐藏策略意图。

很多跨国公司成立知识产权持有子公司的目的是节税。在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知识产权许可费享受减免税优惠,很多公司就在这些州成立子公司,这些知识产权持有公司拥有母公司的所有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然后许可给母公司的其他公司主体,收取许可费。这些许可费根据当地的优惠税率征收,这样就节约了国内的税负。也有一些大公司为了减少税负在百慕大、英国海峡群岛、开曼群岛等地成立离岸知识产权持有公司,原因也是避税。

这些专利持有子公司的经营策略与决策深受母公司的影响,母公司大多为有实施产品制造销售的企业。

成立知识产权持有子公司是企业发展到知识产权管理以利润为中心阶段的产物,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处在成本管理阶段,所以没有成立这样公司的例子。

2. 专利收购基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私募基金的方式运作,与很多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相似。基金管理者以一般合伙人的身份运作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他们被承诺获得大于平均投资的回报率,向大的科技公司或者资本市场如机构投资者和私人募集资金。它们是知识产权囤积者,通过有选择、有目的、大规模的专利收购,开展许可计划或进行专利买卖套利。

全球最大的战略投资者是美国的高智公司 (Intellectual Ven-tures)。该公司创立于2000年,创办人有四位,内森·麦沃尔德是高智公司的CEO,他是微软公司前任首席技术官,理论及数学物理博士; Edward Jung是微软公司的前任软件架构长,在公司成立前拥有自己的一系列关键专利; Greg Gorder是著名的专利律师; Peter Detkin是Intel公司的前任副总兼副法务长,后来曾从事过专利律师工作,他是第一个使用“专利troll”的人。2008年,该公司在亚洲五个国家设立新办公室,以延伸其全球触角,包括: 日本、新加坡、印度、中国、韩国

高智公司在全球拥有近千名员工,员工背景领域有: 计算机科学家、程序撰写专家、技术人员、技术分析师、软件工程师、生物技术专家、物理学家、数学家、专利律师、授权及业务开发经理人等。高智公司的员工来自众多知名企业,包括: 微软、Inlel、AT&T、思科、惠普、Ocean Tomo、IPValue、麦肯锡等。

高智公司透露,其投资人包括《财富》五百强企业、个人,以及机构投资者等。高智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两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将资金投向该公司自己实施的发明工作,还可将资金投向公司设立的“专利收购基金”,而后者回报相对较快,已知的投资者包含Intel、微软等公司。到2010年,高智公司已募集到60亿美元。

高智CEO麦沃尔德说,他努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效的发明资本市场,却被深深误解。他认为,专利世界是一个极度未开发的市场,太过依靠政府为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的资金,急需私人资本参与。他预计专利将会是下一座金矿,专利资产将被作为单独的资产种类评估和运用,就像不动产和证券一样。如果像高智这样的公司成功,发明资本系统会大力促进及时的发展,产生很多新的生意,将世界向新的方向改变。

高智认为,自己的反对者是IBM、惠普和其他大型高科技公司的代理人,这些公司习惯于交叉许可,拒绝承认发明人和小公司的专利,也不与之交易。

在各种场合,高智的管理层将自己的公司描绘为杀富济贫的罗宾汉,因看不惯大的技术公司经常免费利用发明者的专利拔剑而起,目标是让小发明人在专利取得与营收间实现平衡。

高智公司指出,美国获颁专利中,60%由小发明人所取得,然而,90%以上的营收为大公司获取。也就是说,小发明人是美国专利60%的取得者,然而其由专利所获取之营收不到10%。

高智公司认为这就是他们切入专利市场的基点。截至2008年8月,高智公司花费3亿美元购买小发明人的专利,光是华盛顿州就高达2000万美元。麦沃尔德说: “小发明人很难仅凭借着自己去取得大型公司的注意。通过将专利卖给高智公司,小发明人就可以提升自己专利的价值。与高智公司合作对于其中的某些发明人而言,是符合其利益的。”

高智公司的英文名字是“发明风险投资公司”,所以公司的基本运营理念就是将发明当作资产一样,采用风险投资机制扶植其发展。他们从现有的风险投资模式中演化出“发明创投”模式,特色是专注投资于发明本身。高智公司针对全球的大学、研究机构、个人发明者等开展“风险投资”,除了资助研究经费外,还资助专利申请费、专利答辩费及专利维持费,甚至还于申请专利过程中提供协助,帮助发明者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为国际专利,继而通过专利授权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并与发明者分享利润。高智公司目前主要投资的领域包括通信技术、生物医疗、材料科学等。

根据这样的设计,高智的基金能够针对目前发明人普遍遭遇到的国际专利申请资金短缺、申请困难、专利成果转化率低下等问题,提供一个专业化、国际化的技术商业化平台,使得发明单位可以拥有更多的国际专利,节省相关专利申请和转移成本,并最终获得经济收益。同时,该平台还可通过正确引导发明者了解市场需要,不断激发新的发明创造的诞生。

高智公司收购专利的主要目标源为“非著名”大学,他们成立专利收购小组,重点为IC设计与电信等核心技术。

麦沃尔德的专利资源库中有各种类型的专利,有许多基础性、开拓性的专利,也有实用性较强的专利。基础性的专利前景虽好,看起来市场潜力无限,但要使其成为成熟的市场产品,则需大量的投资,并承担很大的风险。当然,这类专利的实施一旦获得成功,其价值就是难以计算的。因此,在麦沃尔德眼中,这类专利就像是股票一样,成则价值连城,败则一文不名。为了不放弃任何一项有可能成功的专利,同时降低单一专利的投资风险,他像股票型基金经理一样,将专利进行多种形式的组合,以吸收外部投资者。

虽然无法从高智公司访谈中获得有关直接数据,但从高智公司的公开资料中仍然可隐约发现,高智公司是运用空壳公司及保密合同来进行专利购买活动。而由于技术预测风险过大,高智公司是通过多样化专利组合方式来分散投资风险。可以说,高智公司所拥有的最大技密 (know-how) 便是知道“如何买专利”。

该公司称已经收取了10亿多美元的许可费,回报了投资者10亿美元。大部分收入来自16个被称作战略投资者的大公司,这些公司支付专利许可费,同时在该公司的基金中获得股权。这些公司必须与高智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即使是谈话也得保密。只有微软公开宣称是其股东之一。

2008年,《华尔街时报》报道说Verizon公司同意支付3.5亿美元。其他支付大笔费用的公司包括Intle、诺基亚、索尼等。该公司还在与别的公司谈判,包括IBM和亚马逊

高智公司还是超级发明者,它募集资本邀请某些全美著名的科学家召开“头脑风暴”会议,针对许多现实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创意和想法,从而获得大量有前瞻性和市场前景的专利。过去几年,高智公司举办了70多次研讨会,邀请来自各领域的专家,包括权威胸外科医生、核武器设计科学家以及生物工程博士等,经过头脑风暴,提出一些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创新方案,涵盖光学、生物技术、机器人、电子商务及移动网络等领域。在头脑风暴的同时,坐在旁边的专利律师将这些想法申请为专利。2009年该公司即申请了450件专利。

高智公司是一家专门“投资于发明”的公司,其运营流程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发明实验室阶段。在此阶段中,高智公司将集结不同背景的高级智囊举行头脑风暴,提出未来5~10年的发明概念。第二阶段: 发明的研究与开发阶段。在此阶段中,高智公司会将前一阶段得到的发明构想进行微调,并确定发明构想之可行性。如确实可行,便着手进行高质量专利报告的撰写,同时亦强化自外取得专利的质量。第三阶段: 发明实验室阶段。在此阶段中,高智公司将建构虚拟的发明图书馆或技术情报交换所,以分析、整合、组合发明,进而创造发明的整体价值。第四阶段: 市场实施阶段。在此阶段中,高智公司将分析产业趋势,辨别市场机会,充分运用发明,并将以授权、开放原代码、合资、新创事业、出售等模式积极运用其发明资产。

高智公司一再强调自己是一家“投资于发明”的公司,有别于传统以专利侵权诉讼为权利主张手段的旧模式。高智公司所称的“新模式”是不以专利侵权诉讼为手段,而是着眼于长期关系的建立为基础。至于其具体的操作方法仍是个谜。

有美国专家认为,高智是一个大型专利持有公司,它利用专利诉讼系统规则危害制造型公司。专利领域的很多公司利用壳公司伪装自己的行动,该公司使用的频率非常高。据研究,该公司拥有1100家壳公司和关联公司,这使得与该公司谈判变得非常困难。

庞大的资金和专业资源以及大规模的专利收购活动受到了高科技业界的怀疑,很多人认为高智公司就是一个超级专利幽灵。

3. 防卫性专利池、基金和联盟

专利幽灵,特别是高智这样的知识产权收购基金的存在威胁着跨国高科技公司的生存。为了缓解这方面威胁,各种防卫性专利池开始出现。这些实体出于防卫原因寻求收购有攻击性的专利组合。他们收购的专利经常聚焦在一个技术领域或者一个产业,目的是在这些专利被专利幽灵收购前把它们从市场上拿走。

各种生产型高科技型公司很多从来没有合作过,甚至没有相互尊重过,现在为了防止专利敲诈走到一起,共同投资成立了一个个独立的实体,获得潜在问题专利,向任何愿意分享收购和管理成本主体授权许可。

最新的模式是“抓住和放开”,购买市场上的专利,通过拍卖、经纪或者直接的销售,向会员许可然后卖掉专利,最好有利润,没有也没关系。

另一个模式是图书馆基金。一群公司一起投资购买进攻型大企业产品有可能侵权的专利,如果大企业威胁或者诉讼这些成员公司,这些成员公司可以选择出一些专利反诉。

在这些防卫性基金中,成功的代表是“联合安全信托”(Allied Security Trust——AST),成员包括Verizon通讯、谷歌、思科、爱立信、惠普等大企业。

AST入会费约25万美元,另缴500万美元的第三方担保金,以便未来购入专利。选择购入的目标是可能使会员陷入侵权诉讼的专利权。

AST的运作流程是: 首先收购对会员具有威胁性的专利,专利来源可能为学校、研究机构、独立发明人与破产企业等; 第二,非独占授权给AST有关会员; 第三,将已授权出之专利再出售给另一企业。AST本身不拥有该专利,也不会维护所收购之专利,有点像信托或保险模式,加入该联盟就像买了保险,可以减少被告风险。

参与AST的好处是其成员不会被某些专利幽灵无端骚扰,因为部分专利已被AST购买。更主要的好处是实现防卫的成本低。AST本身不拥有专利,而是通过购买专利、非独占授权给会员、再卖出模式,因此可降低专利持有成本; 购买AST专利的企业可使用有关专利,也可以对外授权,但AST会员是安全的。

然而在专利购买活动中,AST不如专利幽灵灵活。专利幽灵购买专利时动作迅速、独立运作而且通常非常低调。AST尚未发明快速有效运作的流程,因为在购买专利前,需要会员同意,但这也潜在意味着长时间的拖延并失去机会。

4. 专利许可和强制实施公司

就是以诉讼为主要强制手段收取专利许可费的公司,它们经常被别的公司叫做专利幽灵、专利地痞、专利流氓、专利蟑螂等。中性的称呼是NPE公司。

其特点第一是拥有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组合。专利数量不多,但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是能够应用到多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专利,管理规划都非常到位。第二是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主要许可程序,通过诉讼取得高额和解金和赔偿金。第三个特点是广泛的非独占许可,起诉行业内所有公司,有时一场诉讼就罗列几十个被告。专利幽灵业务运作的特点包括: 诉状可以只包括适用于每个被告的通用主张; 主张被告故意侵权 (三倍赔偿金); 支付尽可能少的诉讼费,采用风险代理律师; 执行统一的取证程序; 提出的和解数额大大低于诉讼费用和支出; 起诉之后马上联系被告要与之和解; 先拿大公司开刀,取得战绩后,再陆续找上其他公司收取许可费; 连带起诉与有关厂商合作的客户; 对与之较早达成和解的被告提供比较优惠的条件,以便对其他要和解的被告提供动力; 与潜在陪审员知悉的著名被告企业达成和解,以便给陪审员以该专利很强的印象; 总是强调,“大”公司正在利用“弱小发明人”的技术赚得大量金钱却不肯为该技术付费。

专利幽灵的存在使得专利裸卖活动更为频繁,大企业和专利幽灵竞购有诉讼价值的专利,美国专利买卖市场逐渐成形。第二个影响是打破了大公司之间利用交叉许可减少专利许可费支出的平衡,将大公司作为掠食对象。增加了大公司专利货币化的复杂度和资源需求。

专利幽灵有几种类别,第一类是个体发明人,第二类是破产的公司,第三类是纯粹的专利购买和许可公司。

NTP

NTP公司1992年创立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公司创立时的资产为50项美国专利,包括24个移动电子邮箱专利。NTP因为控告黑莓的制造厂商RIM侵权案例而声名大噪。

NTP的生意就是购买和专利维权。2000年,该公司给一系列无线电子邮件公司发出授权函,但没有一个公司愿意付钱,于是选择RIM公司在弗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起诉。陪审团认定NTP专利有效,且RIM侵权,且专利被故意侵权。陪审团宣布RIM支付2300万美元的赔偿金。法官因为RIM是故意侵权,将赔偿金增加到5300万美元,还判决RIM支付NTP450万美元的律师费,同时发布禁令,命令RIM停止继续侵权。直接的影响是关闭美国的黑莓服务。RIM上诉,赔偿和禁令暂停。

RIM上诉失败,发回原法院重审。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和解解决,原先发出的禁令就会生效,美国的黑莓手机服务就会关闭。

2005年11月,美国司法部发布通告,要求黑莓服务继续,因为美国有300万黑莓用户,且大量美国用户在联邦政府部门。2006年3月,在法官发出警告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RIM答应支付NTP6.125亿美元的和解费。

ACACIA

ACACIA科技集团是一个专注在取得、发展、授权以及强制专利所有权的公司。ACACIA被Patent Freedom公司评价为最具攻击性的专利幽灵公司,从2005年到2010年4月,该公司共提起209件专利侵权诉讼,被告的公司高达678家。

除了有专利管理的能力,还有超强的专利技术分析能力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团队。

到2010年9月,该公司共拥有533件美国专利,分属于328个专利家族,形成46个不同产业的专利组合。ACACIA的成功案例包含V-chip技术专利,通过授权活动共从电视制造业公司获取2500万美元的许可费; 视频影像专利组合共获得4500万美元许可费。该公司拥有的其他重要专利组合包括数字媒体传输 (DMT)、信用卡造假保护以及交互电视等。

以数字媒体传输技术DMT为例,ACACIA的技术涵盖多种数字影音的传输与接收,如网络、宽带、卫星或局域网; 传输组件包含数据库来源、辨识加密程序、格式转换、序列加密、压缩存储与传输等。接收组件则包含格式转换、存储、解压缩与信号回馈等。ACACIA的DMT技术拥有5个美国专利以及31个国外专利。ACACIA也将这些专利组合授权给宽带网络、旅馆房内娱乐、数字学习、消费电子、在线成人娱乐、电影、音乐、新闻、球类与信息产业等。其主要的授权对象包含埃克森、惠普、日立、IBM、诺基亚、索尼、迪斯尼与施乐等国际巨头。

Merc Exchange

Merc Exchange原是一家失败的在线旅游公司,创始人托马斯·伍斯顿是一名专利律师和工程师。2001年公司拥有40名员工,到2005年减少到了3人。该公司持有3件关于在线拍卖技术的美国专利。这些专利与eBay公司的“现在就买”(Buy It Now) 功能有关。Buy It Now是指购买人可以跳过竞拍过程,直接按标价购买商品,不必等待竞拍结束。

eBay号称是互联网上交易流量最大的网站,每天有180万上网人数,每日交易额超过2004年的利润是120亿美元,全球用户达1.68亿。eBay与Buy It Now功能有关的收入占总收入的1/3。

2001年,Merc Exchange在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对eBay、Half.com以及Return Buy三家公司提出专利侵权控诉。2003年,联邦地方法院陪审团作出了对Merc Exchange有利的裁决,判eBay向对方支付2950万美元的赔偿金; 但地方法院驳回了Merc Exchange公司永久性禁止eBay公司使用该专利的主张。Merc Exchange随即上诉,是否发放永久性禁令的问题在美国法律界掀起了很长时间的争论,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意见纷纭。2008年2月,eBay最终与Merc Exchange公司和解,斥资购买了后者的三项相关专利。

5. 专利创造许可公司

在传统的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是产品研发的副产品,知识产权创造许可公司可称为“知识产权工厂”,它们进行的是纯粹的知识产权研发,知识产权是唯一的产品。这些公司集中精力于研发活动,生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技术诀窍,像传统公司生产产品一样。但开发的技术不是用来制造产品和货物,而是将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许可给一家或多家制造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费获利。这些公司进行的知识产权许可不是“裸许可”,它们不但许可专利,还向被许可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使相关技术进入被许可人的产品流程。

这些公司创造了基于技术转移的商业模式,把授权当成主要业务活动,专门从事技术研发创新及取得知识产权,并将专利技术授权给其他厂商使用,而本身并不参与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典型的知识产权创造许可公司只有研发设计业务,没有可见产品销售,只有三个部门: 研发、许可、用户支持。例如Rambus公司主要业务是芯片间的数据传输开发,专精于动态随机存储器 (DRAM)与逻辑组件的连接沟通,使芯片能大幅提升传输速度,配合新一代处理器 (CPU) 效能。该公司通过授权将技术提供给内存制造公司使用,收取专利许可费。

直接专利研发的目标是生产市场需要的专利,包括进攻型布局需要的专利和防御型专利布局需要的专利。进攻型布局需要的专利是指企业为求得垄断和许可利润需要的专利。生产这样的专利,焦点一般集中在刚刚出现的与产业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防御型布局需要的专利指设想中的收购者的竞争对手相关的专利,也就是围困目标收购者竞争对手生产和研发自由的专利。

除了自己筹资生产销售专利外,这些专利工厂接受大公司的“外包业务”。对企业来讲,外包专利“生产”可以使公司接触世界级的技术专家,这些专家一般企业很难聘用。专利生产外包还可以节约企业研发成本,给企业在不同的研发关键时刻喊停的权力。一旦发现研发离开市场轨道就可以停止研发,不必担心部门解散、员工安排方面的问题。外包研发还可以减少公司内斗,不必支付部门间斗争协调管理的成本。外包研发还可以减少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减少人力资源方面的成本支出。委托公司可以使用研发工厂的一部分或全部团队,也可以没有理由中断使用他们。

6. 专利加工公司

既然专利成了商品,那免不了就会出现“加工公司”。但由于专利价值的不确定性加大了专利投资风险,所以这种专利“加工公司”又是深通技术的“专家型”经销商。

美国波士顿市史伯克公司就是这方面的佼佼者。他们先大量收购有效期快终止的药品专利,然后对这些专利加以改进,去除一些多余的专利要素重新申请专利。史伯克公司再把新的专利权出售给原来的制药商。1999年,史伯克公司购买一项有关氟西汀的专利权,这项专利权有效期只剩下最后几年。经过改造,它获得了新的专利权,紧接着就转手把新专利卖给了艾利·利利公司,史伯克公司从中获利9000万美元。据统计,美国每年有几千项专利失效,失效专利每年可创造120亿美元销售额,看来史伯克公司在这个行业大有可为。

美国还有很多公司做的是长线买卖。他们先到处搜索有潜力的专利,然后对之加以改造,比如申请外围专利等,使它们更具价值,然后就这些专利发放专利许可证,赚取专利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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