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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主体概述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适应义务的人。专利申请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为民法上的财产权,故其转让已为各国法律所肯定。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

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适应义务的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和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工作单位以及外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申请权人与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人即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人。如上所述,发明人和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工作单位以及外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应当注意,申请专利的权利与专利申请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专利法》对此作了区分,即前者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后者则是指提出专利申请后享有的参与专利审批程序的当事人的资格。

同时,申请专利的权利与获得专利的权利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请专利的权利是解决提出专利申请阶段申请权的归属问题,即申请人的资格问题;获得专利的权利解决的则是专利权授予阶段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即专利权人的资格问题。在有些情况下,享有、行使申请专利的权利并不一定能最终获得专利权。专利权可以通过转让、赠与或继承等方式取得。可见,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并非是取得专利权的充分条件,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方式并不限于专利申请这一途径。

三、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赠与方式而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为民法上的财产权,故其转让已为各国法律所肯定。我国《专利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1]

发明创造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亦可以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对此,我国《继承法》第3条第6项亦规定,专利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可作为遗产继承。

在继受取得中,合法受让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其仅能取得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因为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和继承的。同时,合法继受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向专利局提供合法受让该发明创造所有权的证明。

四、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

(一)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两种不同模式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若两个专利申请人就相同发明创造向专利局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如何确定专利权人?国际上通行两种不同的原则,即先发明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1.先发明原则,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的原则。这一原则虽符合专利制度鼓励发明创造的宗旨,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2.先申请原则,也称优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的原则。这一原则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专利法》第9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应注意,在实行先申请原则的国家,判断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有两种:一是以申请日为判断标准;二是以申请时刻为判断标准。我国采用第一种标准,即以申请日期确定先申请人。

(二)禁止重复授权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这一规定确立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为了避免重复授权问题出现,专利法首先确立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可以理解为禁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包括禁止基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有效专利权。但基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存在两个以上有效专利,专利法是否应予禁止?2000年《专利法》将“抵触申请”仅限于他人的专利申请,而不包括本人申请,这使得在审查实践中容易造成同一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重复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2008年《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弥补了这一缺陷,它可以使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时,避免重复授权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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