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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为保证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韩国政府不仅制定了一系列科技政策,还通过不断完善科技政策支持体系来加强政府创新管理,形成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三)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韩国政府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首要问题,积极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为保证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韩国政府不仅制定了一系列科技政策,还通过不断完善科技政策支持体系来加强政府创新管理,形成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一)科技金融体系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从金融政策领域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科技金融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化为目的,科技和金融相结合的企业金融的一种形态。为避免因技术的不确定性、不可分性和外部因素等引起“市场失败”的风险,科技金融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干预,采用包括政策资金在内的融资和投资(通过国家R&D项目)、贷款、风险资本培育(考虑创新技术特点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和技术担保等多种形态的技术金融制度。目前,韩国的技术金融制度已经发生变化,从向技术研发过程提供资金,转变为向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提供资助,并以间接支援方式为主;从根据项目的合理性、物质担保和财务状况提供融资,转变为以技术的技术性、市场性和事业性评估作为提供融资的先决条件,为有技术竞争力或想要实施技术转移的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和融资,进而为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和支持。

  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韩国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有限,难以持续扩大科技投资,于是从2005年9月通过发行国债开辟科技投资的财政渠道,并在2006年6月制定了《国债收入科学技术振兴基金使用、管理基本计划》,建立了国债发行事业推进体系。同年12月,国会通过决议把国债收入以公共资金管理基金的名义编入科学技术振兴基金运营计划(财政部发行国债→公共资金管理基金→科学技术振兴基金),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管理和分配。国债设立的科学技术振兴基金采用拨款、融资和出资并用的方式重点资助实用科技创新,主要投资领域有三个:一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性研究;二是有助于国家经济发展、需中长期投资、有较大风险且民间资金不愿进入的领域;三是有成长潜力的领域和大型研究开发事业。国债资金的引入,不仅可以逐步减少政府对中长期研发项目的直接拨款,拓展技术研发的融资和出资方式,还能积极引导民间投资。

(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韩国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政策导向从重视供给者转向重视需求者,2004年通过《理工科支援特别法》,2005年又制定了以理工科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的第一个人才培养基本计划——《理工科人才培养支援基本计划(2006—2010)》,包括理工科大学教育改革、优秀研究人才培养、需求指向型人才培养、理工科人才福利改善、理工科人才基础打造五大领域共14项重点推进项目(见图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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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理工科人才培养支援基本计划推进体系

  为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和管理体制,韩国在教育阶段强调尽早发掘未来可用人才,并通过制度激励优秀人才成长;在就业阶段注重制定各种鼓励就业的政策措施,改善参与研发活动的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待遇,建立专门的研究生院制度;在研究阶段强调各类科技人员增加研发经费和研究性收入,完善国家级科学家的选拔和资助机制;在退休阶段注重激励退休的科技人员继续服务社会和科学发展。

  为改革理工科教育体制,韩国促使理工科大学原有的教育、研发体制向产学合作体制转变,在2004~2009年投入2 000亿韩元,把13所大学(包括8所一般大学、5所产业大学)转变为产学合作中心大学93。此外,韩国还制订和实施理工学教育创新中心计划,利用理工科大学的核心研发力量,满足不同产业发展需求,促进产学合作。所有这些以理工科教育创新为主导的大学都享受政府的财政优惠。

  为建立科学英才培养和支援体制,韩国在《科学技术基本法》对科学英才的发现和培养专门规定的基础上,于2007年制定了《科学英才发现培养综合计划 (2008—2012)》,确立了科学英才发现和培养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具体推进方案。

  为完善国家技术资格制度,韩国在2004年修订了1973年制定的《国家技术资格法》,2006年又制定了《国家技术资格制度发展基本计划(2007—2009》,重新确定了国家技术资格制度管辖范围及作用;增强产业界力量,使资格制度有利于劳动者个体能力的发挥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促进以学历为中心的社会向以能力为中心的社会转变。其具体措施包括:调整技术资格工种,打破由国家垄断进行的技术资格鉴定,加大产业界参与力度;加强资格鉴定的实践性,充分反映产业需求;提高技术资格获得者的经济、社会地位,并为其就业和身份提供保障,对雇用技术资格工种劳动者的企业给予优惠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韩国政府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首要问题,积极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首先,2005年韩国专门制定了《大德研发特区培育特别法》,提出将大德科学园区改建成大德研发特区,以解决其研发成果不能及时转化的问题,努力成为研究能力和产业紧密结合的发展平台,实现“研究开发→产业化→再投资研究开发”的良性循环。根据该法律,国立和政府资助研究机构要设立“研究所企业”,以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政府为尖端技术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租赁服务;进一步改革完善特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为综合推进研发成果的转化提供资金、情报、技术、经营、设施等全方位综合服务;加强特区内技术转移组织(TLO),促使研发成果及时地从技术供应者转移到技术需求者手中。

  其次,为防止产业技术泄露,保护产业核心技术,韩国制定了研发成果保护制度。2006年10月,韩国颁布了《产业技术泄露防止及保护法》,提出组建产业技术保护委员会以审议防止产业技术泄露及保护的相关政策,实行核心技术海外输出的认证制度,加强预防措施等,并于2007年4月开始实行。2007年,韩国确定了严防泄露的40项“国家核心技术”,建立了国家研究开发成果综合管理应用体系,实行研究成果的标准化、分类和系统管理,明确管理主体的职责;建立成果数据库(DB)和综合管理中心,收集和提供研发成果信息,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向技术需求者提供技术评估信息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94

  最后,韩国进一步完善新技术认证制度,并于2004年进行新技术认证制度改革,废除了原先执行的7个认证制度,实施新技术、新产品两类综合认证制度,增加新产品性能及质量的认证,以提高可信度。在新的认证制度下,科学技术及建设、环境领域技术归并到新技术(NET)认证,产业及信息通信领域的产品归并到新产品(NEP)认证。新的认证制度适用于所有领域,通过技术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联系简化认证步骤,避免了多部门重复认证的浪费。当进行新产品认证时,对已通过新技术认证的产品则不必再进行新技术认证,只需进行质量和性能认证;而没有获得新技术认证的产品才需要同时进行技术评价和产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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