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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涵义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民营企业的涵义“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被统称为民营企业。而股份制民营企业是民营企业模式下以股份制为基本形态的企业形式。一般按照社会上的传统说法,把集体、私营、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转让私人承包的,均称为民营企业。目前,理论界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概念尚存争议。

第一节 民营企业的涵义

“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然而,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什么是民营企业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本身正处于不断演变、不断发展的状态之中。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只要规模扩大了,向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演变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真正属于非公有企业的,除了还不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革,保留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但所有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规模小和资金有限的。一旦规模大了,迟早会改为股份制企业,否则就难以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去。

民营企业是一个非国有企业的代称,是多种所有制企业的混合经济模式,它包括了各种不要国家投资,不要国家人事编制的民间企业。比如,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和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而股份制民营企业是民营企业模式下以股份制为基本形态的企业形式。

民营企业不是法定概念。一般按照社会上的传统说法,把集体、私营、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转让私人承包的,均称为民营企业。

目前,理论界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概念尚存争议。国内对民营企业的认识并不一致,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理解:最广义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之外的一切企业,不仅包括非国有成分的所有企业,并且包括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经营权整体交由自然人(或者非国有单位)的国有企业(即所谓“国有民营企业”),其界定的标准是企业的经营权而非所有(股)权;涵盖范围稍小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和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包括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和集体成分为主的股份制企业和以这些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其界定的标准是企业投资者的性质即企业的所有(股)权的性质;最狭义的“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由于历史原因,“私营企业”这个概念不易摆脱歧视色彩,因此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还是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一般情况下,如果不作特别说明,各种分析报告和报章上所说的民营经济,都是指涵盖范围稍小的“民营企业”。

按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刘伟院长的说法,广义上,所有不是国营或政府办的企业,就是民营企业;狭义上,就是私有经济、个体户经济、私有独资企业,以及私有制基础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是和“官营”相对的概念。在未来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企业就是企业。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特例以外,其他的企业都是民营的,包括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企业。所有的企业只有两种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民营”一词属于“经营机制”而非“产权”范畴,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不等于私有化。广义上看,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的对称,是指除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或主要控股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的总称,或者说是“非公有制经济”,即除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等。为了研究的方便,本书所说的“民营企业”界定为既非国有,又非外商投资所有的法人经济实体,主要包括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乡镇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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