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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创业服务与企业孵化器业的发展模式

时间:2022-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外创业服务与企业孵化器业的发展模式(一)美国孵化器业1.美国孵化器业的发展阶段美国是企业孵化器的发源地。

一、国外创业服务与企业孵化器业的发展模式

(一)美国孵化器业

1.美国孵化器业的发展阶段

美国是企业孵化器的发源地。企业孵化器的概念是由美国的乔·曼库索于1956年首次提出的,美国的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于1956年在纽约的Batavia成立。随着环境的变化及对孵化器本身的认识不断调整,美国孵化器的经营主体、组织运作模式、服务模式和经营目标相应出现了较大的调整,美国创业服务与企业孵化器业的发展模式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如表2-4所示。

表2-4   美国企业孵化器四个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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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珂,张平.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模式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03(6):42-44.

(1)辅助企业建立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前期)

这一时期的大多数企业孵化器都由州政府直接资助成立,例如俄亥俄州佐治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宾夕法尼亚州等州早期的孵化器都是由政府和社区合作建立,以非营利性机构的形式存在。

企业孵化器的主要目标是为了缓解社区的高失业率状况。孵化器着眼于帮助人们解决在企业创立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降低企业组织建立的成本,推动企业组织的建立和初期正常运作。

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集中在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的提计划供、基本企业管理职能的配备以及代理部分政府职能。这一时期孵化器对新创企业的管理支持是非常基本的,主要是为创业者建立新创企业运作所必需的管理职能,政府资助的重心也是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

(2)孵化功能系统化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一些成功的企业孵化器充分利用政府在信息和网络方面的优势,为新创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政府开始从直接资助转向信息和网络的支持,从以政府为主导转向与政府部门、企业界、研究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的全面协作,企业孵化器的经营主体转向多元化。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大多数州通过了有关建立企业孵化项目的立法,这标志着政府的支持由直接资助转向更系统的全面支持。州政府在企业孵化项目的直接经费支持上开始减弱,但是政府对新创企业的支持功能实际上大大深化和扩展了。

专业技术孵化器是企业孵化支持系统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专业技术孵化器通常需要较大规模的仪器设备投资,孵化器的服务也需要根据相应产业的技术特征进行调整,经营人员的管理支持也需要专业化。专业孵化器通常围绕着知名的研究机构设立。美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美国大学、研究力量雄厚的企业开始致力于建立隶属于研究中心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孵化项目,以促进有效的技术转让和商业化。

(3)企业化运作阶段(20世纪90年代前期)

这一阶段,人们开始对孵化器的性质有了新的认识,即企业孵化器的中心任务是帮助创业者开创企业,企业孵化器本身不应该是一个准政府机构而应该是一个企业,其产品是健康发展的新创企业。

在这一认识的影响下,孵化期的经营改由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管理者来承担。在孵化器成立之初,就要按照企业运作的要求招聘工作人员,孵化期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开创和发展企业的能力。一些孵化器甚至专门招聘具有企业创业经验的管理者来承担。这使孵化器向新创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直接管理支持成为可能,使孵化器的服务从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场所的提供转向无形的智力服务,支持企业的价值创造。

孵化器企业化运作的一个主要表现是孵化器的服务对象由内而外扩张。许多孵化器向孵化器外部的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以获取收益,伴随这种扩张的一个趋势是孵化器的集中化经营,即越来越集中力量服务于特定的细分市场。如硅谷的国际企业孵化器专门孵化第一次到美国开展业务的国际创业者。

孵化器企业化运作的另一个表现是服务形式多样化,孵化的经营重心由孵化新创企业转移到包括市场机会的识别。一些创业中心致力于识别具有较大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一旦认为值得为一项技术成立一家企业以迅速实现商业化,就围绕该技术专门成立一家公司。

(4)创业孵化集团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

创业孵化集团的出现是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一次革命。创业孵化集团的基本特色是它本身就是新创企业,而且融合了风险投资和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创业孵化集团除了向新创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应的互联网设施外,同时提供企业管理的咨询支持和服务,包括市场营销、竞争研究分析、法律顾问、会计等。创业孵化集团解决了传统企业孵化器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具备了独立的投资功能;二是解决了传统企业孵化器难以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的问题。

创业孵化集团的支持网络是创业者、经营者和投资者构成的混合体,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孵化器以政府机构和社区团体为主的支持网络。创业孵化集团采用类似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方式。创业孵化集团与以往孵化器的基本差别在于资源组织力度方面,政府机构和社区基本上只能以小规模的资助为主,其性质决定了这些机构不可能成为投资主体。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通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的联盟,集合巨额的资金和大量具有创意的新创企业,通过巧妙的安排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加盟。

2.美国企业孵化器的形式

按照主办方的不同,美国的企业孵化器主要有四种形式。

(1)政府主办、非营利目的孵化器

这类孵化器一般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创办,主要目的是为了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各地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扩大税收来源;同时,也为了整修与利用闲置的办公房屋,增加繁荣景象,并且扩大本部门的收入来源。

(2)私人主办的孵化器

这类孵化器一般由风险资本家与种子基金投资集团主办,有的是大企业和房地产经营者合伙主办,他们最大的追求是通过向公司客户、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转让进行投资,赚取高额利润,并通过开发商业性与工业性房地产使其产生增值作用。

(3)学术机构主办的孵化器

前两类孵化器的特点在大学办的孵化器中都能得到体现。除此以外,这类孵化器比较关心学校里的科研成果,通过办孵化器可以吸引许多科研项目和高级研究人才。

(4)政府、私人合股形式的孵化器

这类孵化器由政府、非营利机构和私人合股兴办。这种合股形式使孵化器既能取得政府在经费与其他资源方面的支持,也能得到私营部门的专业知识与经费资助。

3.美国企业孵化器的作用

美国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社区发展和就业具有较明显的作用。

NBIA(美国国家企业孵化器协会)对科技类、面向低收入类和综合类等三类孵化器进行抽样,被调查对象是50个项目、125家公司和107位企业集团的股东和企业孵化器经理,调查对象是1990~1996年期间加入孵化器的公司。调查结果显示,每家企业孵化器平均创造468个职位,并产生234个派生职位,每份工作的补贴成本约为1109美元,宏观经济规模显示每1美元的投资(补贴)可得到4美元的税收回报。从入孵企业微观考察,年平均就业职位增长3.7个(包括全职和兼职)。被调查的孵化器内企业成活率高达87%,高出全国50%的平均水平,其中84%的企业仍留在社区内,入孵企业为雇员提供了比一般企业较好或相当的待遇。

另据199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美国大多数创业公司在孵化器的入驻时间不到两年,而5年后存活率近80%。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统计,一般新公司4年后仅有47%的在经营,而6年后还在经营的只占38%。因此,经企业孵化器孵化的企业有更长的生存期。

(二)法国孵化器业

1.法国孵化器业基本情况

“incubator”的法语意思是企业实体的托儿所,以培育正在发育的“企业胚胎”成为企业。所以,法国的企业孵化器实际上是创新项目的孵化器。孵化过程是指从创意提出开始,经实验室研究,成果完成,到引入外部资金的投资,并成立公司为止的过程,孵化期为从6个月到23个月。孵化项目成立公司以后离开孵化器,可以到企业苗圃或者科技园发展。法国的企业苗圃是真正培育新建立的企业的地方,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孵化器,平均培育时间为2年,可延长到3年。

法国公立孵化器基本上是在2000年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为促进科技创新与研究成果产业化,1999年7月12日法国出台了《创新与研究法》,为科技人员创业和研究成果实现价值转换提供了法律依据,企业孵化器因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法国有各类孵化器及具有孵化性质的机构310家左右,孵化器之间也形成了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法国的企业孵化器重点放在大学,其目的是增强企业界的创新意识,促进创新与研究成果产业化,所以也主要面向科技企业。

2.法国企业孵化器的形式及特征

(1)形式

按照创立的方式和资助来源的不同,法国企业孵化器主要有4种形式。

①国家资助的企业孵化器运作模式。国家资助的企业孵化器由所在地区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共同创立,孵化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的成果或者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成果。企业孵化器是工业界与研究界的接口,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资助,属非营利性机构。

②企业孵化器、苗圃和科技园“三者合一”的运作模式。企业孵化器、苗圃和科技园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大学和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转化,功能上具有相似性,操作上具有上下游关系,因此一些地区将这三者合并起来运作,更有利于加强与大学的联系。

③企业创办的企业孵化器运作模式。法国有的企业为了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自行创办企业孵化器,资助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研究成果的转化。

④研究机构将研究成果直接进行孵化的运作模式。一些研究机构本身直接对研究成果进行孵化。它们依靠强大的技术背景和配套的服务,加大对基础技术研究的投资力度,吸引风险投资,享受国家创新激励政策,将大量的实验室研究成果直接孵化成创新企业。

(2)服务内容

法国企业孵化器不仅为孵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而且配备项目顾问,全程跟踪在孵项目,也加快了在孵项目的发展。

法国企业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孵化场所和电讯等一般性行政后勤服务;市场调查、战略咨询、企业管理培训等管理咨询;技术专长、初步可行性研究、原型试验等技术性服务;融资帮助,为每一个项目提供接近5.5万欧元的支持。孵化器为每个孵化项目配备一至二名顾问全程跟踪并服务于孵化项目。

①立法。法国研究部起草了《创新与研究法》草案并得到国务会议批准,于1999年7月由法国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表决通过成为法律,使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有法可依。

②国家资助。法国政府挑选并资助31家企业孵化器,各大区(法国有22个大区)至少一家,其中巴黎大区5家。

③制定标准。为加强企业孵化器的规范化管理,法国标准化委员会(AFNOR)制订了孵化器服务与活动的具体标准。

④地方政府支持。大区政府及所在地政府单独开办或与大学、研究机构、商会、企业等合伙开办企业孵化器,孵化器财政预算在3万欧元至105万欧元之间,地区委员会分配给与孵化器相关项目的预算平均为原始投资的40%,不超过75万欧元。

(3)政府的支持力度

法国出台了有关企业孵化器的立法,使法国孵化器的服务与活动有法可依;政府对孵化器的建设与经营提供经费资助;国家还实施了企业孵化计划。主要表现在:

3.法国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模式

法国的企业孵化器能从政府和企业得到经费补贴,收入来源较广,有足够的经费支持为在孵企业或项目提供高质量的孵化服务。

法国企业孵化器平均孵化场地面积2200平方米,平均可容纳30家企业,公用面积约占总面积的13%。孵化器大多数实行法律和财务自治,且由社团(非营利机构)或者城市市政当局代表组成的公私合营部门公司管理。管理人员比较少,一般不超过5人。孵化器的投资与经营费用由地区政府、社区,以及公共或私人部门的投资人等提供,不足部分由孵化器通过服务收益进行补偿,实现自收自支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孵化器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孵化器已经采取质量控制程序,已获取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法国标准化委员会员及标准化认定机构就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和活动制订了以下标准:

①管理人员的确认、教育程度和职业经验。

②为初创公司提供的支持服务,既可由管理人员提供,也可在孵化器承担责任的前提下由外部提供者提供。

③确保孵化项目的管理人员能够成为初创公司的投资商。

④提供资源和参考,涉及到经营费用的减轻和资源共享。

⑤在决策时提供支持和帮助,即咨询与帮助的功能。

⑥孵化环境的营造,包括网络的构造,让人们了解孵化项目的活动。

4.法国企业孵化器的作用

法国企业孵化器使孵化企业的成功率在孵化期间接近93%。据有关资料显示,法国在孵公司2年后倒闭的只有8%~20%,未经孵化的一般新公司倒闭率为31%。法国国家支持的31家孵化器从2000年创立以来,共孵化了635个项目,创建了277家企业和增加了1050个工作岗位。38%的被孵项目获得研究部的创新技术企业全国大奖赛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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