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低碳金融生态环境作用分析

低碳金融生态环境作用分析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假设金融市场上存在若干个投资者和企业家,投资者是风险中性的,负责提供资金,企业家负责具体生产项目的运营,项目期满后向投资者返回本金、利息或分红。预期企业必定发生道德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会选择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因此,对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路径而言,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应占主要地位。

假设金融市场上存在若干个投资者和企业家,投资者是风险中性的,负责提供资金,企业家负责具体生产项目的运营,项目期满后向投资者返回本金、利息或分红。假设实体经济中存在高碳型和低碳型两种类型项目投资机会:项目1属于高碳型项目,特点为单位经济产出的碳排放较高,项目生产周期较短,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项目2属于低碳型项目,特点为单位经济产出的碳排放较低,项目生产周期较长,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假设企业家自有资本为K1,需要在金融市场以借债或股权形式进行融资K2,才能开始运营项目1或项目2。投资者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选择投资项目,假设项目1的期望投资收益率为r1,项目2的期望投资收益率为r2,且r2>r1

1.金融低碳资本配置中法律制度的作用

表7.1 考虑法律制度的支付矩阵

由表7.1可以看出,企业家可以逃废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润将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因此,如果投资者与企业家的合作关系只有一次,那么,企业必定选择发生道德风险。预期企业必定发生道德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会选择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

(1)当[f(L)(1+r1)-1]K2-C(r1,F)≤0或[f(L)(1+r2)-1]K2-C(r2,F)≤0时,即投资者投资的项目1或项目2的利润均小于0,则投资者会选择放弃投资。可以看出,一方面当金融发展水平F较低,项目投资的监督成本过高时,投资者会放弃投资;另一方面,即使金融发展水平很高,即时,如果f(L)≤,投资者仍然选择放弃投资。

(2)当时,投资项目1和项目2必定有一个的利润大于0,因此投资者会选择利润较大的那个项目进行投资。比较项目1和项目2的投资收益:如果则投资者选择低碳型项目2投资;如果则投资者选择高碳型项目1投资。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资金从高碳行业转移到低碳行业,增加低碳行业资金投入,促进低碳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满足的法律制度下,当金融发展F→+∞时,limC=0,必定满足即随着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投资者会趋向选择低碳型项目;换言之,金融发展促进了低碳资本的配置效率。

综上分析,金融发展促进低碳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有一个法律制度门槛,只有当法律制度确保投资者投资收回比例金融发展才能促进投资者的低碳投资和改善低碳资本配置效率。

2.金融低碳资本配置中财政政策的作用

在低碳经济发展初期,法制基础薄弱,金融发展水平也不高,纯粹的市场金融制度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供给,低碳发展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为实现经济结构的低碳升级和结构转型,政府对低碳项目进行支持,以克服自发市场机制的不足,促进低碳资源优先配置。

根据推动主导主体的差异,制度变迁分为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Davis and North,1971)[4]与供给强制性制度变迁(Ruttan,1978)[5],对于一个市场经济体系不很完善的国家来讲,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将起主要作用(Ruttan,1978)[6]。因此,对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路径而言,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应占主要地位。在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起主导作用的中国,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构成超越行政与财政分权之外的中国地方政府内部激励的最为基本、长期的激励力量(周黎安,2007)[7]。为达到低碳经济增长目标,将低碳投资效益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政府低碳绩效考评体系,激发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在动力,制定促进低碳减排投资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的低碳投向,政府的职能目标由经济增长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因为低碳型产业投资项目符合低碳绩效考评体系下政府官员的偏好,从而成为政府主导的投资扩张的主要方向,政府官员动用财政和金融等政策手段支持相关低碳产业扩张,采用资产担保、政策性补偿、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举措来引导和干预低碳金融资源的配置,以扶持符合其偏好的低碳型项目类型2。

当投资者选择低碳型项目2时,政府通过政策性补偿、财政支持或税收减免等措施弥补企业家发生道德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对低碳项目运作过程的监督,以保证低碳资本得到合理使用,降低企业家寻租和事后不履约的动机,减少企业的道德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在低碳考评体系下、符合政府偏好的低碳型项目,即使发生企业家道德风险,也能得到政府的补偿获得额外的收益,由此得到引入政策支持后的支付矩阵,见表7.2。

表7.2 考虑财政政策支持和法律制度的支付矩阵

考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政府干预和法制因素时,相对于无道德风险时,企业家发生道德风险时投资者相对收益为Y(g)。在预期企业家必定发生道德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选择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

(2)当时,投资项目1和项目2必定有一个的利润大于0,因此投资者会选择利润较大的那个项目进行投资。比较项目1和项目2的投资收益,如果则投资者选择低碳型项目2投资,如果则投资者选择高碳型项目1投资。可以看出,一方面,财政对低碳型项目的支持,降低了投资者投资低碳型项目对法律制度的要求,可见,在低碳经济发展早期阶段,薄弱的低碳法制环境与低下的低碳金融发展水平共存,是约束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有助于降低低碳投资风险,增加低碳行业资本积累,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在法律制度下,当金融发展F→+∞时,limC=0,必定满足,即投资者会趋向选择低碳型项目,可见金融发展可促进资本向低碳项目的配置,同时,政府对低碳型项目的支持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监督成本,增加投资者投资低碳项目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低碳行业资金的投入,使资金从高碳行业转移到低碳行业项目。

综上分析,在低碳经济发展初级阶段,政府对低碳行业的财政政策支持,一方面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弥补金融发展不完善的缺陷,降低金融机构的监督成本;另一方面可降低金融发展促进低碳资本配置的法律门槛,有助于金融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和效率的提高。

3.金融低碳资本配置中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

由前面分析可知,如果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行为只有一次,没有信用的约束,即使法律制度较为健全,企业发生道德风险对企业来说仍然是最优的,企业必定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发生道德风险,这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信用环境的良性发展,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为了使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引入信用约束,考虑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行为为多期,企业在权衡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后,将不会发生道德风险。投资者可以比较当期和长远损益,权衡项目的投资选择。

在多期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在各个时期坚持不发生道德风险,投资者预期所有企业不会发生道德风险,随着金融发展F的提高,有F→+∞时,limC=0,一定有r2K2-C(r2,F)>r1K2-C(r1,F),投资者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考虑,会选择低碳项目2提供融资。

前文已分析,如果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行为只发生一期,那么企业必定会发生道德风险,相对于企业无道德风险时,投资者投资低碳型产业项目2时的当期相对损失为:[1-f(L)](1+r2)K2-Y(g)。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会被载入不良信用记录,当企业家再次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需求时,由于企业在项目2上存在不良记录,金融机构只会向其提供无道德风险项目1的资金,因此,企业发生道德风险后,投资者的相对损失为(r2-r1)K2+C(r1,F)-C(r2,F),当且仅当投资者当期相对损失小于未来各期投资项目1相对损失的现值之和时,投资者才会继续投资低碳项目2。

可见,企业家信用好,不发生道德风险,既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投资收益,又有利于有效发挥低碳经济发展中金融资金形成和导向功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金融功能和作用发挥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

4.金融低碳资本配置中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作用

金融机构承担低碳社会责任不仅仅是让自己的经营与运行更加低碳环保,还应通过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来更广泛地影响其他行为体。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不仅要承担直接的社会责任,还要承担间接的社会责任,即确保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项目和企业也低碳环保。多重博弈下的金融机构满足项目融资需求时不仅要考虑企业信用,还需考虑其社会责任。在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其社会责任情况下,企业违约行为的损失不仅是金融机构转换投资项目导致预期收益差,而且是失去获得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机会。

假设重复博弈前提下,企业在低碳项目2上发生道德风险后,金融机构选择为高碳型项目1融资的可能性(s)为金融机构的低碳发展社会责任s的函数,(s)∈(0,1),且当s→+∞时,lim(s)=0。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低碳社会责任越大,重复博弈后选择高碳型项目1的可能性越小。

假设δ为收益的贴现因子,令A=[1-f(L)](1+r2)K2-Y(g),B=(r2-r1)K2+C(r1,F)-C(r2,F),若A<δ(s)B+δ22(s)即:当且仅当贴现率δ和重复博弈后选择高碳型项目1的可能性(s)的乘积大于企业发生道德风险时投资者当期相对收益损失占当期相对收益损失与以后每期相对损失现值之和的百分比时,企业违约后,金融机构仍然选择低碳型项目2。

定义函数由函数定义可知,考虑多期博弈后,当f(L,g,s)>0,企业发生道德风险后,金融机构仍然选择低碳型项目2,实现投资的高效率均衡状态,且有可见,一方面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上升,降低金融机构为高碳型项目融资的可能性,继而降低由于企业道德风险导致金融机构投资高碳型项目造成的相对各期损失的现值之和,有利于金融机构投资效率提高和对低碳资本配置的导向作用,并约束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有利于社会信用的健全发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对低碳资本配置的促进作用需要法律制度、政府低碳财政支持和企业信用的共同作用,减少企业道德风险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加强对低碳型项目投资的激励。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的共同作用会影响企业的行为选择,金融机构则根据企业的行为选择预期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资本配置行为。

综上所述,法律制度、政府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机构的低碳社会责任对企业和投资者的行为选择产生关键的影响,构成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影响金融低碳配置效率:金融低碳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有一个法律制度门槛,只有当法律制度确保一定的投资收回比例,金融发展才能促进投资者投资和改善金融低碳资本配置效率;政府对低碳产业的政策支持,可降低金融机构的监督成本和法律门槛,有利于金融机构低碳资本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有利于引导企业低碳生产行为,约束企业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共同作用于金融低碳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