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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创新对低碳经济的支撑作用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低碳经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服务低碳经济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历史机遇,是金融业谋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低碳金融是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机构应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必然会导致国际金融业发生结构性革命,由传统金融走向碳金融。2009年12月19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万人抗议、争吵纷嚷、谈判中断、大会延期、决议难产中落下帷幕。尽管最终没有达成有具体指标的约束性协议,但“低碳经济”这个词汇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力震撼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政治思维,低碳经济有望成为继信息技术革命后的又一场新的工业革命。碳问题从一个技术问题跃升为一场全球性的政治博弈,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质疑和扬弃,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必将对未来世界政治、经济和金融发展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低碳经济是一种巨大的商机,为金融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交易服务机会和不断延伸的金融创新空间。低碳经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服务低碳经济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历史机遇,是金融业谋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低碳金融是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其实也就是把碳排放当作一个有价格的商品,可以进行现货、期货等的买卖。低碳经济让金融资本看到了有利可图的前景,也给了金融资本纵身一跃的动力。据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容量为1 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另据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规划》测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的节能投资总额累计可达6 000亿元以上。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具有潜力的碳减排市场和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应方,我国每年可提供1.5亿~2.25亿吨二氧化碳核定减排额度,这意味着每年碳减排交易额可高达22.5亿美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商业银行没有理由拒绝。从产品的层面来讲,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这是一次不断创新的挑战,也是一次与国际金融接轨的机遇。如此巨大的市场前景,不仅能够激发金融业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的勇气与渴望,而且能够推动金融机构不断优化、改造业务流程,打造适合低碳金融市场的法人治理结构、信贷评审标准和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机构应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在我国,低碳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的人、财、物、技术的投入,因而金融对于低碳经济进行支持,显得更为重要。有些银行在严格控制落后产能信贷投入的同时,对于符合绿色、环保、低碳经济政策要求的风力发电、太阳能薄膜等项目和企业,则是积极拓展,倾力给予融资服务33。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则一律不予信贷支持,在金融信贷服务中融入“低碳理念”。此外,还有一些银行通过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在面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项目的“绿色信贷”产品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碳排放权已衍生成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如果中国不抓住低碳金融的巨大机会,中国可能也很难在质量上、规模上、效益上、速度上取得低碳经济更好的发展,不能更好地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机会。银行业应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发挥作用,不仅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而且要成为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

一、碳金融交易市场:全球低碳经济的制高点

  碳市场对于中国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机会有着巨大的作用,因为碳市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第一,科学产品、科学基础、技术条件、碳市场。IPCC 2 500多名科学家经过十几年论证,认为全球在变化、气候在变化,必须发展低碳经济,所以它有着科学基础、技术条件。第二,公共产品。因为低碳经济是为了解决巨大的问题,确定总量、分配、核对、注册、交易、惩罚机制,这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当然,首先是由国际政府、国际社会来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因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中国目前还不承担减排的强制任务,首先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公共财政支持。第三,经济基础、经济条件。碳金融是金融产品,如果是普通项目的产品,它会很难起到更优的资源配置作用,不能够实现更好的杠杆化、更大的资源放大化和更大的效益,它能够满足更优配置的任务,一定要是金融产品,只有金融产品才能够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才能实现价格发现、价值发现、风险规律、成本降低。全世界80%的碳市场在配额市场,配额市场中73%是期货交易,这两个数据可以看出,碳市场最重要的必要条件是配额,最重要的充分条件是金融,只有满足了配额和金融之后,碳市场才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如果不是配额产品,也不是金融产品,如果它只是项目产品,这类市场就很难做到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

  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要完成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经济,碳金融配合十分重要。金融通过各种手段介入低碳经济,不仅是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有利于金融业培育新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通常来看,国际范围内与低碳经济相关的“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四方面:①“碳交易”市场机制,包括基于碳交易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②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介入的碳金融活动。③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排放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西方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交易品种。④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碳金融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的不同在于:碳金融的核心是碳排放权。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大气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不再是免费的公共资源,基于经济实力、地缘政治等诸多因素进行多方博弈所形成的碳排放量成为一种可以获利的能力和资产,碳金融逐渐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因此,碳金融无疑成为金融机构尚待开掘的“富矿”。

  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正是国际碳交易市场34。根据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以是否受京都议定书辖定为标准,可以将国际碳交易市场分为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其中,京都市场主要由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CDM市场和JI市场组成,非京都市场包括自愿实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强制实施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和零售市场等。碳交易市场也可以划分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和自愿型市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是指由强制性减排义务驱动的碳市场,大部分买家从事碳交易是为了满足(目前或预计)国际、国内或国内某些区域的碳排放约束的要求。而自愿型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其市场需求并不由履行减排义务的要求来推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供碳减排额是不确定的。

  目前碳市场尚处于过渡阶段,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呈现出各区域竞争发展的特点。各国、各地区都在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的碳市场。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08年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近60%,主导全球碳交易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欧盟27国实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个欧盟内部的强制减排配额市场。而英国的伦敦金融城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

  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碳金融交易市场在近几年发展迅猛。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碳金融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交易平台和交易工具日趋多元化,交易规模逐年成倍增长。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拓展了金融业的盈利空间。金融机构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融资支持,即通过成立各种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或直接贷款支持相关产业;二是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各种融资、产品创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据麦肯锡预计,到2020年,全球银行业仅从碳交易、基础设施融资和咨询业务的一小部分业务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就可能高达150亿美元,相当于目前银行所有企业相关投融资业务的6%。此外,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目标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企业甚至私募资本涉足碳金融领域,这有助于金融业提升创新能力。除了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积极介入碳金融活动、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碳排放信用等环保衍生品之外,碳交易指数也成为重要的市场指标。例如,纽约—泛欧交易所2008年推出低碳100欧洲指数,这是一个确认有低碳排放记录的欧洲公司碳指数;标准普尔等指数部门也建立了自己的低碳环保指数。因此可以预计,碳排放量交易有可能成为未来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的创新性因素,这极有可能导致未来几十年全球定价权格局的重新安排。

  作为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及掉期产品不断出现。因此,发达国家围绕碳减排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以及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

二、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策略选择

  尽管碳金融国际规则存在不确定性,但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趋势不会改变,碳金融作为国际金融领域竞争新热点的事实不会改变,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的紧迫性不会改变。商业银行需要顺应这种趋势和潮流,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促进国际碳金融交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培养专业人才提升碳金融业务能力

  碳金融业务面临着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的复杂性,需要熟悉环境与金融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银行内部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从外部招聘熟悉碳金融国际标准的专业人才,聘请和储备一些社会与环境专家作为外部顾问等方式,建立起从事碳金融业务的专业团队。在此基础上,引进国际碳金融机构积累的专业技术、知识产权,动态跟踪全球CDM项目和JI项目进展,掌握CERs等碳排放产品市场行情,积极执行赤道原则、责任投资原则等碳金融国际评估标准,科学评估低碳经济项目,不断提升参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水平。

(二)创新服务模式满足碳金融市场需求

  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来适应碳金融市场的需求,主要包括融资支持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理财产品服务和账户托管服务等。融资支持服务主要用于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包括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CDM项目所需设备的融资租赁等具体形式。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一般都遵循此模式。财务顾问服务是在融资支持之外,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协助国内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方或匹配国外CERs的购买方,等等。2009年7月浦发银行以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为项目业主争取交易价格并促成CERs买卖双方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这是国内银行业首单CDM财务顾问业务,至少将为项目业主带来每年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理财产品服务是针对目标客户开发并销售的资金投资与管理计划。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的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就属于该类业务。账户托管服务是为满足碳交易资金管理需求,适应买家、卖家和中间商对资金监督、汇划需要推出的金融服务。除上述服务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创新CDM项目评估、风险担保、信用增级等金融服务,满足碳金融市场的不同需求。

(三)探索多方合作推动碳金融市场建设

  商业银行应该寻求更多的合作形式,积极推动国内、国际碳金融市场建设。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加强与国内碳金融服务中介合作,通过参与筹建或者入股北京、上海、天津碳交易市场,参与筹备碳交易基金,推动搭建统一的国内碳交易平台,以改变目前中国CDM项目业主与国外买方交易时分散谈判导致的售价偏低局面。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需要把握国际碳金融体系建设和碳金融产品创新的机会,积极与国际碳金融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规律,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

(四)积极推出低碳投资产品

  银行业应该积极努力,推出挂钩低碳消耗、环境友好型公司变现的基金,使投资者可直接追踪这些公司在市场上的表现。鉴于我国碳交易市场仍处在成长初期,市场的流动性较低,而且不同市场之间也存在分割现象,建议银行加紧积极介入该市场,并逐渐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同时,抓紧设计、开发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加速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一体化。银行业还可以尝试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银行”服务,即着手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促进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以排污权抵押贷款为例,碳交易和已经在实行的排污权交易极为相似,如果排污权抵押贷款能够探索出一条路子,那么也就真正找到了一个金融介入低碳经济领域的切入点。排污权自身也是广义低碳经济的一种,我国要以低碳经济方式实现减排目标,减排的重点在于工业企业生产领域。关键要把有限的环境资源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指标,以有偿使用体现其作为稀缺资源的价值,成为约束企业减排的紧箍咒。排污权作为贷款抵押品,成为企业有价值的资产后,既能减轻企业负担,又能顺利推进排污权交易,促进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排污权指标是通过购买取得的,而且可以通过储备交易中心实现有偿转让,实际上是企业有价值的资产,这就具有抵押物的基本属性,银行完全可以以此为抵押物发放贷款。

(五)积极开展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

  我国的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绿色金融的信贷支持,银行应更多地将资金投向那些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和企业。“绿色信贷”业务是贯彻执行“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毫无疑问,我国政府将会大力倡导并推行低碳经济。银行应抓住这个机遇,树立为低碳经济服务的新理念,尽可能地扶持相关企业,使更多资金能流入到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各个行业中去。同时,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应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重点关注能效技术评估,大力支持诸如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在信贷客户的选择上,逐渐由单纯的信用评级选择向信用评级选择与环保评价选择并重转变。通过借助信用评级和企业投资环保评价,重点识别和挖掘那些成长性很高、环保执行力强的优质企业,将它们培育成为支撑其未来发展的核心客户。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以“信贷调结构”推动“经济调结构”,这样,银行不仅有力地改善了自身的资产结构,而且也发挥了绿色信贷的杠杆作用,一批具有自主创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特点的企业得到了支持,一批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得到了支持,绿色信贷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催化作用也得以显现,企业能更好地走低碳之路,实现工业节能减排工业目标。

三、发展碳金融的政策支持体系

  随着中国在全球气候问题中重要性的增加,中国碳金融业务的范围也将不断扩大,低碳金融成为中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新方向。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改变,及时转变相关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流程,拓宽业务领域。在中国,90%企业生产和项目的发展、新的项目的建设,金融支持都是由银行的信贷来承担的。银行的倾向性直接左右产业发展方向,并最终影响经济发展格局。因此,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低碳经济,就可以带动这个行业技术创新,乃至制度变革,正像当年推动IT产业发展壮大一样。因此,推进和加快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碳金融,这包括商业银行应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及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金融机构的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产品设计和碳金融等多个部门之间应加大协调合作的力度,提高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开发效率,加强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模式变化的应对能力。

  在后危机时代,传统金融业务的发展受到诸多制约和挑战,而低碳经济或将成为金融业新的盈利点。低碳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必须重视政府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市场基础平台建设,要有的放矢,循序渐进,要在服务体系、政策指引、交易平台等方面做好基础与统筹工作。

  第一,构建“碳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提升金融工具技术能级与市场风险管理水平。“碳金融”金融市场交易与服务体系由以下因素和条件构成的:以碳货币为代表的新金融管理模式与交易制度;基于各类碳排放指标与环境变化指标(比如天气等)而设计的一揽子、系列化的交易产品;碳期权期货等交易工具;包括低碳债券、低碳股票等资本市场直接筹资、投资与融资工具;低碳贷款与低碳保险等金融服务渠道。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的交易规模、工具要求、服务能级、风险评级都更加严格。二是提升金融体系服务产业升级、服务国家大局的意识。“碳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对象应是新能源产业、环保节能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低碳产业、绿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为此要强化“碳金融服务于新型战略产业”的大局意识。“碳金融”与“碳资本”的有机结合是低碳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三是提升金融市场的开放性思维与国际互动能力。“碳金融”不能闭门造车,要讲世界语。中国是少数“碳金融”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之一,不能没有碳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不能没有“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权。世界能源货币体制在19世纪以“煤炭—英镑”体系为主导,20世纪以“石油—美元”体系为主导,21世纪中国要在“碳货币”体系中发挥突出作用。

  第二,运用财税政策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营造公众参与低碳事业的政策氛围。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有关部门应强调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依据低碳经济的规律及财税政策发挥作用的特点与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地发挥财税政策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的引导、示范、激励作用,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手段具有多样性、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并特别强调积极营造社会公众参与低碳事业的政策氛围。

  第三,制定激励机制,推动碳金融发展。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出台合理的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激励。在税收方面,可以通过降低碳金融项目的有关税率、适当延长免税期以提高项目的经济强度,对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等措施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积极性;在银行监管方面,可以采取在碳金融项目贷款额度内存款准备金要求的适当减免,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降低碳金融项目的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以促使金融机构的业务向碳金融领域倾斜。

  第四,构建交易平台,统一碳交易市场。由于交易平台的缺失,目前中国CDM项目发起人在同国外CERs需求方接洽的时候只能进行分散的“谈判”,交易费用较高,也容易造成CERs的压价现象,致使中国的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来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目前,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并发展的基础上,着手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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