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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通货膨胀的内涵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持续性的通货膨胀”和“一般性的通货膨胀”这两种对核心通货膨胀的定义,我们一般可以认为核心通货膨胀是通货膨胀中的长期成分,表现的是一般的、大部分商品普遍价格上涨的现象。

核心通货膨胀估算的实际操作案例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出现,但是作为学术意义上的理论概念,应该算作从Eckstein(1981)开始。Eckstein(1981)提出了核心通货膨胀这样一个概念,他将通货膨胀按照影响因素的不同分为核心通货膨胀、需求类型的通货膨胀和冲击类型的通货膨胀,认为核心通货膨胀主要反映的是生产要素价格的增长趋势,是一种总供给价格的增长趋势,他将核心通货膨胀定义为一种市场处于长期均衡状态的通货膨胀,也就是稳态的通货膨胀,但是之后的学者对该定义持怀疑的态度。目前,学术界对于核心通货膨胀的定义至今还没有准确统一的说法,对核心通货膨胀定义分类也有着不同的说法,最常见的一种分类方式就是按照Roger(1998)对核心通货膨胀估算方法来分类。Roger(1998)将核心通货膨胀估算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时间序列方法,一类是项目排除法,这两类估算方法分别源自对核心通货膨胀不同的定义基础,第一种方法是将核心通货膨胀定义为“持续性的通货膨胀”,第二种方法将核心通货膨胀定义为“一般性的通货膨胀”,这两种不同的定义方式又是根据对通货膨胀定义的不同而做出的。

第一种将核心通货膨胀定义为“持续性的通货膨胀”的理论源自Friedman(1963)对通货膨胀的理解。Friedman认为通货膨胀是一般价格水平的持续上升,他特别强调了“稳定的通货膨胀”和“间歇的通货膨胀”之间是存在区别的,稳定的通货膨胀中存在一个持续性稳定的比率,这种类型的通货膨胀中存在的稳定和持续的部分是可以预期的,是良性的,而间歇通货膨胀中存在的是冲击和临时性的波动,这部分通货膨胀由于是难以预期的,因而是不良性的。Friedman对稳定的通货膨胀这部分定义与核心通货膨胀的本质是一样的,均是将暂时的冲击导致的这部分临时价格变动剔除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就是说Friedman定义里长期持续的通货膨胀也就是我们第一类定义的核心通货膨胀。

与Friedman对稳定性通货膨胀的定义相类似的还有Laidler,Parkin(1975),他们认为通货膨胀是一种持续性的物价上涨,或者说一种持续性的货币贬值过程,他们对核心通货膨胀概念界定也是基于这种对通货膨胀的理解,他们将通货膨胀中稳定的长期趋势和间歇临时性的部分区别开来,并认为物价中的一般趋势反映的是持续性的部分。在这种框架体系下面,该类核心通货膨胀的公式可以表达为:

式中,πt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π*t为通货膨胀中持续性趋势的部分,也就是核心通货膨胀,x t为通货膨胀中暂时的冲击部分。当然按照式2-4简单将通货膨胀分为核心通货膨胀和冲击部分这样的分法还比较粗略,因为从公式中无法看出暂时性通货膨胀和核心通货膨胀的决定因素。

从这种定义衍生开来的核心通货膨胀有不同的估算方法,因为持续性的通货膨胀是从时间序列的角度,纵向地将通货膨胀中趋势性的部分分离出来,根据某些经济变量中的特定关系,可以做到这一步。例如,以菲利普斯曲线和奥肯定率为基础的结构向量自回归法(Quah,Vahey,1995,赵昕东,2008),基于新凯恩斯动态理论的动态一般均衡法(Mankiw,Reis,2003)等。

第二种将核心通货膨胀定义为“一般性的通货膨胀”的说法来源于Okun(1970)和Flemming(1976),这类研究者将核心通货膨胀认作是物价的一般性变动,其中Okun(1970)称核心通货膨胀为“一般性的物价上升”,Flemming(1976)称核心通货膨胀为经济中一般价格水平比率的变动。他们对于一般性通货膨胀的理解为各种商品普遍性价格的上涨而不是某一种或某一类别的商品服务价格上涨,这种定义法与最初核心通货膨胀估算时,剔除食品和能源等波动较大商品的思路是一致的。基于这种定义,也产生了最经典的核心通货膨胀估算方法,也就是项目剔除法,该方法将编制通货膨胀指数时的一揽子商品中波动较大的商品剔除,留下价格水平平稳的商品,然后对剩余商品价格进行加权,Bryan,Cecchetti(1994)认为在剔除价格波动比较大的商品时,可以根据某个时点上商品价格的涨跌幅来排序,剔除掉在某个百分比下涨幅最大和降幅最大的商品。

侯成琪,龚六堂(2013)将核心通货膨胀的定义分为3类,除去以上这两类,还有一种将核心通货膨胀定义为“福利损失”的这部分。根据Wynne(2008)的说法,当局反对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在于,对整个社会来说,通货膨胀由于会扰乱经济活动的协调性,并会妨碍到法定货币在市场中的交易和使用,因而是有成本的。基于这种说法,侯成琪,龚六堂(2013)认为,核心通货膨胀可以被定义为使得福利损失的那部分通货膨胀。他们认为传统的持续性通货膨胀和普遍性通货膨胀定义清晰直观,但是基于这两种定义的估算方法完全建立在统计标准上,缺少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对于这两类核心通货膨胀的评价没有考虑到在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应用价值。基于这些理由,他们提出了将核心通货膨胀定义为“福利损失”部分,在这种定义下的核心通货膨胀评价标准为福利水平,哪一种估算方法下的福利损失越小,这种方法就越有效。由于这类核心通货膨胀的度量直接取决于货币理论模型的构建,只有当货币理论模型足够好,能够拟合现实经济运行时,在这种框架下估算的核心通货膨胀才有意义,因此对于模型和数据的要求很高。这种定义的分类方式是一种创新的分类法,补充了核心通货膨胀估算方法的评价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结合“持续性的通货膨胀”和“一般性的通货膨胀”这两种对核心通货膨胀的定义,我们一般可以认为核心通货膨胀是通货膨胀中的长期成分,表现的是一般的、大部分商品普遍价格上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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