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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度量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剔除法核心通货膨胀中的剔除成分,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剔除成分的选择也各不相同,但最为常见的是剔除食品和能源,因此,“剔除食品和能源的CPI”一度成为核心通货膨胀的代名词。剔除法核心通货膨胀是根据加权算术平均法的原理得到,假设某月的消费价格指数相对于去年同期为I,其所属的8大类分类价格指数分别为I1,I2,…

3.1.2.1 CPI及其8大类价格指数的波动特征

中国国家统计局从2001年1月开始调整了CPI及其分类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口径,CPI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8大项。为进一步反映居民消费和经济结构的变化,2016年1月开始,我国重新调整了CPI及其分类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口径,并对CPI调查目录也进行了调整,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由于2016年到当前的时间太短,且一般情况下,同比通货膨胀是非平稳序列,环比通货膨胀是平稳序列,且同比数据是相对于上年同期的增长率,不需要作季节和节假日调整。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们选取的研究数据是从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CPI及其8大分类指数月度同比数据。

我们从中国经济网和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选取了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我国CPI及CPI篮子的8类消费价格分类指数的月度同比数据,分别是食品(SP)、烟酒及用品(YJ)、衣着(YZ)、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JTSB)、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YLBJ)、交通和通信(JTTX)、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YLJY)以及居住(JZ),将其绘制成图3-1;同时,我们对CPI及其8大类价格指数作描述性统计,以考察我国CPI的8大类价格指数波动的结构性特征,具体见表3-2。结合图3-1和表3-2,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我国CPI及其8大类价格指数的波动呈现出以下特征:

(1)在中国CPI的8大类价格指数中,食品(SP)价格波动最为剧烈,其次是居住(JZ)价格,其中2004年和2008年,食品(SP)的增长幅度远大于CPI及其他各分类价格指数的增长幅度,2005年至2007年,居住(JZ)的增长幅度远大于CPI及其他各分类价格指数的增长幅度,而在2009年又远低于CPI及其他各分类价格指数的增长幅度,2001年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YLJY)价格大幅上涨。除食品(SP)和居住(JZ)以外的其他分类价格指数的波动均比CPI要小。价格指数在2008年至2009年之间波动幅度最大,最近这几年,价格整体比较稳定。

(2)价格波动幅度最大的分类指数为食品(SP),食品价格指数的5个数字特征,在8大类价格指数中均为最大值,即最大的平均值(105.327)、最大的中位数(103.68)、最大的标准差(5.399)、最大的最大值(123.30)和最大的极差(26.55),以及仅大于居住类的最小值(96.7)。价格波动幅度仅次于食品(SP)的分类价格指数是居住,其标准差为2.724,极差为13.5;再次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YLJY),其标准差为2.081,极差为11.87,但其均值(101.068)小于CPI的均值(102.383),且标准差小于CPI的标准差(2.204)。一般被认为可以间接体现能源价格的交通和通信(JTTX)价格却最为平稳,该分类价格指数在8项分类价格指数中有最小的均值(99.058)、最小的标准差(0.964)和最小的极差(4)。其次是烟酒及用品(YJ),其标准差和极差分别为1.334和4.59。

(3)消费分类价格指数处于上涨趋势,即均值大于100的有6类,即:食品(SP)、烟酒及用品(YJ)、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JTSB)、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YLBJ)、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YLJY)以及居住(JZ)。消费分类价格指数处于下降趋势,即均值小于100的有2类,即:衣着(YZ)和交通及通信(JTTX)。

表3-2 CPI及其8大类价格指数统计量(2001.1-2015.12)

3.1.2.2 权重确定及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度量

中国国家统计局没有官方公布过CPI各分类价格指数的权重数据,我们选用人均消费性支出构成来代替,因为CPI的结构与人们的消费结构基本一致,因此,居民消费性支出构成能够作为CPI分类价格指数权重。我们可以得到各年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构成,用上一年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构成分别计算权重,再按城镇和农村人口的比重加权计算上一年度全国居民消费性支出结构,这个支出结构可以作为当年的CPI分类价格指数权重,具体结果见表3-3。

表3-3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一览表(%)

图3-1 CPI及其8大类价格指数(2001.1-2015.12)

续 表

从表3-1可以看出,当前大多数公布核心通货膨胀率的国家(地区)基本上是采用剔除法来度量。对于剔除法核心通货膨胀中的剔除成分,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剔除成分的选择也各不相同,但最为常见的是剔除食品和能源,因此,“剔除食品和能源的CPI”一度成为核心通货膨胀的代名词。由于我国CPI的统计口径当中,有食品消费价格指数,但没有能源消费价格指数,食品消费价格指数的波动幅度最大且频繁,一般被认为可以间接体现能源价格的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却最为平稳。食品价格变动通常受天气和自然灾害等供给性冲击影响,这些冲击在短期对价格水平的影响较大,但在长期对价格水平的影响却很小,剔除食品的核心通货膨胀能够剔除短期暂时性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从而能更好地反映价格变动中的长期趋势。

图3-2 CPI与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的度量结果

剔除法核心通货膨胀是根据加权算术平均法的原理得到,假设某月的消费价格指数相对于去年同期为I,其所属的8大类分类价格指数分别为I1,I2,…,I8,其所对应的权重分别为f1,f2,…,f8,那么按照加权算术平均法的原理,消费价格指数为:

其中,f1+f2+…+f8=100

若剔除第一大分类价格指数I1,其权重为f1,则剔除法核心通货膨胀为:

我们按照上述公式(3-2)的方法,计算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具体结果见图3-2。

从上面的图3-2可以看出,2001年至2015年CPI与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的走势基本一致,呈现出较为一致的波峰、波谷和波动频率,但是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相对于CPI序列要平坦得多,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对CPI序列的“削峰”效应明显,但“平谷”效应并不显著。

第一阶段,2001年1月到2003年9月,CPI与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两个序列的波动都维持在99%至102%之间,其走势基本重合,其中2002年在宏观经济运行中,还出现通货紧缩的现象,但并不很严重,价格指数在2002年底开始上扬,这一时间段食品价格与CPI的走势基本相同,除了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外,其他分类价格指数与CPI的走势大体一致。因此,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与CPI的差距不大,无论参照CPI还是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来监控经济运行状况和制定货币政策都是一致的。

第二阶段,2003年10月到2005年3月,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明显低于CPI序列,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的“削峰”效应明显。在这一区间,用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来判断物价水平,只是略微出现了物价上涨的趋势,但是用CPI来判断物价水平,经济中发生了温和的通货膨胀,其中2004年7月和8月,CPI均达到105.3%,这段时间CPI的上涨主要是受食品价格指数上涨的影响,但食品价格的上涨并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将有利于减少价格波动中暂时性因素的影响,从而发现价格变动中的长期趋势。

第三阶段,2005年4月到2006年11月,无论是CPI还是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都处于较稳定的状态,物价涨幅都在2%以内,且各分类价格指数,尤其是食品的走势与CPI基本同步。因此,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与CPI的走势基本吻合,两者之间的差距较小。

第四阶段,2006年12月到2008年10月,从CPI序列来看,这段时间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其中2008年2月的CPI达到了自2000年以来的最高值,为108.7%。而从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序列来看,物价较为稳定,基本在2%以内,最高也未超过2.2%。这一期间主导CPI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是食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特别是食品类中猪肉价格的大幅上涨,猪肉价格在2008年前后持续上涨达12个月之久,这一现象在价格变动中极为罕见,同时,居住类价格指数在2008年左右也大幅度上涨,其中2008年7月,涨幅达到107.7%,为2000年以来的最高值。

第五阶段,2008年11月到2012年9月,CPI与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均先下降后上升,保持基本一致的走势。针对2008年的物价上涨,2008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五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采取了一系列紧缩性货币政策。由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滞后效应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居住类价格指数迅速下降,从2008年7月的最高位107.7%,下降到2009年7月的最低位94.2%,1年内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3%。同时,食品中肉类价格大幅度下降,导致食品类价格大幅度下降,降幅在25%左右。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要低于CPI,CPI在2009年7月降到历史最低值,为98.2%,但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也于同期达到历史最低值,为97.845%,低于CPI的最低值,这表明,在物价水平下降时,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与CPI的相关性很强,走势基本同步,因此,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并未起到“平谷”的作用。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上涨的速度要明显慢于CPI,在物价水平上涨时,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显著低于CPI序列,因此,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的“削峰”作用非常明显。

第六阶段,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CPI分类价格指数中,除了食品在2013年10月上涨6.55%,与CPI走势差异较大,其他各分类价格指数的走势与CPI基本同步。在此期间,CPI与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均较为稳定,CPI都未超过3%,剔除食品核心通货膨胀(CPI_NF)均未超过2%,低于C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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