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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发展中的合作悖论问题需要研究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合作金融发展,合作金融的竞争意识加强,经营项目多样化,业务范围扩大化,经营机构国际化,金融服务综合化。适应合作经济体系发展国际化的趋势,各国合作金融的活动领域也出现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这违背了合作金融的互助原则,产生了互助悖论。综上所述,合作金融发展中出现的一人一票悖论、民主管理悖论、互助悖论、非盈利悖论等合作悖论的现象需要研究。

一百多年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合作金融一直处于不断演进和发展之中,特别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各国所处经济环境中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发育水平不断提高,合作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演进更为明显、更加强烈,出现了一人一票悖论、民主管理悖论、互助悖论、非盈利悖论等合作悖论的现象。

1.1.3.1 一人一票悖论

按合作制的要求,合作金融的社员自愿入股,信用社内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这是由于参加合作金融的人,一般都是经济上的弱小者,而合作金融就是由这些众多数量大体均等的社员入股组成,由此形成了合作金融所特有的平等合作关系。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合作金融组织规模的扩大,“一人一票制”逐渐向“一股一票制”转化,众多数量大体均等的社员入股,合作金融组织所特有的投资上限规定的均齐性被打破,再加上股份制是一股一票、股权多数为其表决多数,使合作金融所特有的平等合作关系发生异变,一人一票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逐渐被削弱和腐蚀,产生了一人一票悖论。

1.1.3.2 民主管理悖论

按合作金融的民主管理原则,信用社是个民主的组织,信用社的重大问题都要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而且所有社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不管他在信用社内的股金是多少,一般都实行一人一票制。随着现代合作金融组织管理的日趋专业化、集中化和专职“管理阶层”形成,早期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统一的格局逐渐被两权分离所取代。合作金融的控制权向股东和债权人转移,经营管理权限向专业人员集中,产生“外部人控制”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民主管理削弱,成员在合作金融组织中的地位出现差别。这与不管社员在信用社内的股金是多少,都享有同等的表决权的民主管理原则相违背,产生了民主管理悖论。

1.1.3.3 互助悖论

合作金融的互助原则,是处理社员之间、社员与基层社、基层社与联合社之间经济关系的准则。通过社员合作的力量,把经济、资金上处于弱小地位的劳动者联合起来,为社员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实现资金互助和自我服务,维护社员利益,求得社员共同发展。随着合作金融发展,合作金融的竞争意识加强,经营项目多样化,业务范围扩大化,经营机构国际化,金融服务综合化。合作金融的贷款对象已不仅限于社员,所有符合条件的客户均可成为银行的贷款对象。同时,合作金融的业务范围也日益综合化,除经营传统存贷款外,还将业务延伸到租赁、代理融资、代发股票、投资、保险、外汇交易等领域。适应合作经济体系发展国际化的趋势,各国合作金融的活动领域也出现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进行业务品种和服务项目创新,以更好的服务吸引投资者。经营范围综合化,经营区域扩大化,提供更加广泛的金融服务。服务对象上,已不限于传统的社员,而是任何符合条件的客户;参与国际竞争、从中争取利润最大化。在分配上改变可退股退社做法,增加按股分配红利比重,在提取合理比例的公共积累后,均实行按股分红,股金不能抽资退股。这违背了合作金融的互助原则,产生了互助悖论。

1.1.3.4 非盈利悖论

按合作金融原则,真正的合作金融应“主要为社员服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就合作金融组织的本质而言,它是一种互助互济的惠顾者经济组织,是以经济关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其宗旨是维护社员的经济利益,以服务社员为主要经营目标,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向社员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而放弃一般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但现代合作金融组织迫于市场压力,在向社员提供各种服务的同时,开始注重利润的实现,出现向盈利性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倾向,而且这种倾向愈来愈明显。这违背了合作金融的非盈利原则,产生了非盈利悖论。

综上所述,合作金融发展中出现的一人一票悖论、民主管理悖论、互助悖论、非盈利悖论等合作悖论的现象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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