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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中消费研究的理论依据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资本论》中消费研究的特征表明,对消费的研究,与对生产、交换和分配的研究,有着很大的区别。“把消费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社会总剩余价值在各部门、各资本家之间的分割等重要经济关系,都是通过交换实现的。马克思在谈到消费品的消费时曾特别说明:“这种消费处于经济关系之外”。

资本论》中消费研究的特征表明,对消费的研究,与对生产、交换和分配的研究,有着很大的区别。这种有区别的处理,马克思有着他的理论依据。这个依据,就是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在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中所处地位的实际差别。

王国诚同志在《政治经济学应该研究消费》一文中认为:“如果把消费关系排除出政治经济学范围,……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再生产四环节理论的。”“把消费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8]对此,应该说明:第一,马克思认为消费是在一定限度内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在这个限度之外则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并没有把消费完全排除政治经济学的范围;第二,马克思认可再生产的四环节,但并不意味着这四个环节在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关系的研究中的地位是完全等同的;第三,在这里,用再生产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政治经济学以社会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消费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环节之一,因而消费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样的形式逻辑推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生产,在社会生产总体中是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十分突出地强调了生产的支配作用:“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一定的关系。”[9]

交换,是“生产和由生产决定的分配同消费之间的媒介要素”。[10]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之间,生产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其经济联系都是通过交换建立起来的。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社会总剩余价值在各部门、各资本家之间的分割等重要经济关系,都是通过交换实现的。恩格斯把生产和交换喻为“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把交换与生产相提并论,反映了交换的重要地位及其与生产的密切联系。

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社会生产关系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分配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经济利益关系的最集中的表现。

与生产、交换和分配相比,消费在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中的地位,是次要的,从属的。其原因在于:

第一,个人消费作为使用价值的实现过程,处于生产关系之外,不像生产、交换和分配那样,直接构成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

马克思在谈到消费品的消费时曾特别说明:“这种消费处于经济关系之外”。[11]他还指出:“在商品的单纯的买和卖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像这种使用价值的实现——消费一样,同经济关系本身是无关的”。[12]在生产中,人们以一定的关系结合起来从事产品的生产;在交换中,人们通过物的交易发生直接的经济联系;在分配中,人们各自占有应归自己的一份产品而直接处于生产关系之中。一旦产品经过生产、交换和分配而进入消费领域,在消费即使用这个物品的过程中,就只剩下了消费的主体——人,和消费的客体——物。一般说来,不论是消费的主体还是客体,在个人消费过程中,都不直接和其他社会成员发生经济联系。当然,作为由生产、交换和分配决定的社会再生产的一个环节,消费有它的社会性质,对生产也具有一定的反作用,但这并不成为否认消费处于经济关系之外的理由。“当然,消费会对生产本身起反作用,但是这种反作用不会影响进行交换的工人,就像不会影响任何其他的商品卖者一样;从简单流通的观点来看——我们还没有涉及其他发展了的关系——倒不如说,消费处于经济关系之外”。[13]消费处于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之外,这是消费不同于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本质差别。

第二,消费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终点和最后行为,它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但这种社会性质是由生产、交换和分配决定,特别是由分配直接决定的。

有的同志,根据消费是个人的行为,便否认它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这当然不对。但有的学者认为,消费既然具有社会性质,它就应该是政治经济学的对象,这也欠妥。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四个环节,作为统一的有机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消费,作为这一有机整体的最后环节,必然要受前三个环节的制约和影响,把该种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性质表现出来,特别是直接由该社会的分配关系决定。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的消费时指出:“社会消费力既不是取决于绝对的生产力,也不是取决于绝对的消费力,而是取决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这种分配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14]分配关系决定消费的社会性质。不同社会成员消费上质和量的差别,即其消费的规模、数量、内容和结构,都只能由这种消费赖以产生的基础——该社会的分配关系来说明,而不是通过直接分析这个消费过程本身来说明。马克思并没有去研究雇佣工人的个人消费过程本身,而是通过对劳动力商品、劳动力价值和工资这一分配形式的分析,通过生产和再生产的联系,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工人个人消费的社会性质的。消费有它的社会性质,但这种社会性质往往并不是由对消费本身的研究来揭示,而是由对生产、交换特别是分配的研究来揭示。

第三,在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中,生产、交换和分配,都有各自特殊的丰富的生产关系内容,因而有各自的生产关系规律。消费,则因常常处于经济关系之外,没有像生产、交换、分配那样丰富的生产关系内容,因而缺乏相应的生产关系规律。

诚然,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客观规律的,消费也不会例外。如有的学者所列举的消费水平变化规律,消费方式不断提高的规律,消费结构的变化规律等等,当然都是消费规律,也可以说,都是经济规律,但它们并不是生产关系规律。例如“恩格尔定律”,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与消费结构之间的规律性。这种消费规律,与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无关,不依某种生产关系的存废而转移,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的特征,认识利用这类经济规律,也没有那样鲜明的阶级性。这是与生产关系规律性质不同的另一类经济规律,不能与生产关系规律混为一谈。这里的关键,是要摆脱经济规律即生产关系规律这一传统的错误认识,明确经济规律有不同的种类,而生产关系规律只是其中之一。

消费,除原始社会外,在人类的历史上,都是以个体即家庭的方式进行的。它没有像生产、交换和分配那样丰富的生产关系内容,因而没有相应的生产关系规律。这一点,对一些学者,特别是对热心消费研究的学者来说,可能不大容易接受。但是,在近年大量涌现的消费经济研究著述中,基本上没有揭示出反映消费领域生产关系运动的生产关系规律,确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消费中没有生产、交换、分配那样丰富的生产关系规律,是消费在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中不同于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又一明显特点。

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消费在专以社会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不如生产、交换和分配那样重要。这恐怕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时,只提生产、交换和分配而从不提消费的根本原因。这同时也是马克思消费研究观的认识基础,是《资本论》处理消费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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