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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资产负债表具体项目检查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由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遵循一致性、稳健性和重要性原则,所以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审查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保持前后一致,即使有必要变更,是否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检查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规、合理等。  其他货币资金的检查主要查明其包括的项目内容、数额及业务处理的合法性。

  由于资产负债表编制要遵循一致性、稳健性和重要性原则,所以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审查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保持前后一致,即使有必要变更,是否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检查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规、合理等。

  (一)流动资产的检查

  1.“货币资金”项目的检查

  “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账余额合计填列。

  库存现金的查账内容和方法:

  (1)可以进行现金的盘点;

  (2)抽查大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确认库存现金收支业务核算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银行存款的查账方法:

  (1)审阅、抽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付记录;

  (2)对一收一付金额相同事项,要进一步检查,确认是否有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情况。

  其他货币资金的检查主要查明其包括的项目内容、数额及业务处理的合法性。

  2.“短期投资”的检查

  “短期投资”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余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也应包含在本项目中)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后的净额也应在本项目中反映。

  短期投资的查账方法:

  (1)盘点有价证券并核对其有效性及所有权;

  (2)检查有价证券的入账基础以及购入或售出的有关凭证;

  (3)检查有价证券可变现情况以及有无利用短投跌价准备计提来调节利润。

  3.“应收票据”的检查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应根据“应收票据”总账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对“应收票据”的检查主要有:

  (1)监盘库存票据,核对其有效性和所有权;

  (2)复核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计算正确,并且增加“应收票据”的项目数;

  (3)对已贴现的应牧票据,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

  (4)检查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上市公司对已贴现或用做抵押的应收票据情况和原因的说明是否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4.“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检查

  “应收股利”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它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利息”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它反映企业购入的按年付息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对于企业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检查主要包括:

  (1)检查企业收取现金股利的清单及有关投资协议,检查有无将被投资方分配的股票股利也放在本项目中反映;

  (2)检查企业购入债券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检查

  “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有借方余额的,应并入反映,“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账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报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检查主要包括:

  (1)检查大额或往来业务频繁或挂账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确认其记录是否正确,并借以发现问题;

  (2)必要时应向债务人进行函证;

  (3)编制或索取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分析了解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着重查明一年以上未收到款项的原因;

  (4)检查企业提取坏账准备的方法,看计提比例是否合适,利用分析性复核,查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否发生大的波动,有无利用坏账准备的计提调节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坏账发生业务处理是否准确。

  6.“预付账款”的检查

  “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报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预付账款”的检查包括:

  (1)核对有关凭证和账簿记录,核实预付账款的正确性;

  (2)检查预付账款是否根据协议合同规定,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明的大额预付款项,要向收款方取得函证;

  (3)检查预付账款转为有关资产或费用的情况,确认预付账款的处理是否准确。

  7.“存货”的检查

  “存货”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检查“存货”项目应注意:

  (1)核对存货期初余额与上一期期末存货余额,看是否一致;

  (2)检查存货采购业务是否合理、合规,存货入账价值是否正确,有关现金的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选用是否合适,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有无随意改变计价方法的情况,材料、商品等的领用或售出有无违反法规的行为;

  (4)检查存货期末价值是否正确,主要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利用计提准备金调节利润的情况。

  8.“待摊费用”的检查

  “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报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待摊费用”项目的检查主要包括:

  (1)审阅账簿记录并核对凭证,查明是否属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开支;

  (2)检查是否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每期分摊的数额;

  (3)检查各期摊销情况,有无人为多摊、少摊或不摊的情况,以此来调节利润。

  (二)“长期投资”的检查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一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长期投资”的检查应包括:

  (1)查阅投资协议、合同,检查有关投资内容的凭证记录;

  (2)检查长期投资在权益法下核算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份额是否与投资所占比例相符;

  (3)计算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所占比例。分析投资的安全性,估计其可能发生的损失。看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否正确,有无利用其调节利润;

  (4)实地盘点投资资产,审查账实是否相符,如企业投资的证券是委托某些专门机构代为保管的,可采取函证方式,以证实证券投资的真实存在;

  (5)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入账价值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长期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限制性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因此,查账人员应计算被查单位长期投资额占企业净资产的比例;

  (7)计算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析被查单位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投资收益,判断被查单位赢利能力的稳定性;

  (8)将当期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从被投资单位实际获得的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分析;

  (9)将重大投资项目与前年度进行比较,分析其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三)“固定资产”的检查

  “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项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应包括在内。

  “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得到“固定资产净额”项目。

  “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对以上有关“固定资产”项目的检查,应包括:

  (1)对固定资产实地观察以确定其存在性。

  (2)检查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的有关手续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完备齐全。

  (3)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修理费进行分析性复核,如用本期计提折旧额除以固定资产总成本,将此比率同上期进行比较,以发现本期折旧计算的错误。比较本期各月之间、本期与以前各期之间的修理及维护费用,旨在发现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区分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4)租入固定资产是否确属企业必需,或出租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收入是否签订合同,有无多收少收现象。

  (四)“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检查

  “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无形资产”项目的检查包括:

  (1)检查无形资产的入账基础,核对有关文件、凭证,查明无形资产所包括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计价基础是否正确;

  (2)检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以计提准备金来调节利润:

  (3)检查无形资产摊销期的确定及有关摊销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检查应检查所包括的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查明其摊销方法、摊销期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有无利用该账户人为地调节利润。

  (五)“流动负债”的检查

  1.“短期借款”的检查

  “短期借款”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该项目的检查包括:

  (1)检查借款凭证、数额和账簿记录,必要时向借款银行函证;

  (2)检查短期借款增加和减少的有关合同、授权批准、原始凭证;

  (3)复核借款利息,看有无多算少算利息的情况。

  2.“应付票据”的检查

  “应付票据”项目直接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检查内容有:

  (1)核对账面金额和应付票据明细表;

  (2)核对账簿记录和有关凭证;

  (3)对重要的应付票据向债权人进行函证;

  (4)复核、计算应付票据利息、费用的支付情况。

  3.“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检查

  “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应付账款”所属明细账如有借方余额的应列入报表中“预付账款”项目内。

  “预收账款”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如有借方余额的应列入报表中“应收账款”项目内。其检查内容包括:

  (1)核对有关凭证和账簿记录;

  (2)对重要的应付和预收账款,向债权人进行函证;

  (3)分析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要求被检查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查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

  (4)利用应付账款对存货的比率,应付账款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并与以前期间对比分析,评价应付账款整体的合理性;

  (5)利用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减变动幅度,判断应付账款增减变动的合理性;

  (6)核对到货验收记录与应付账款的记录是否一致,以及核对发货记录与预收账款的转销是否一致等。

  4.“预提费用”的检查

  “预提费用”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填列,如有借方余额的应列入报表中“待摊费用”项目。

  该项目主要检查:预提的合理性、计算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应付工资”的检查

  该项目检查包括:

  (1)检查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变动,若有则要求被查单位予以解释;

  (2)将本期工资费用总额与上期进行比较,要求被查单位解释增减变动原因;

  (3)检查工资计提是否正确,将计提数与相应成本费用项目核对,看是否一致。

  (六)“长期负债”的检查

  1.“长期借款”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年度内增加的长期借款,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查明借款利率、偿还期限、限制和担保条件;

  (2)向银行函证重大的长期借款;

  (3)对年度内减少的长期借款,应检查相关记录,核实还款数额;

  (4)复核利息计提是否正确,计算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在各个月份的平均余额,匡算利息支出总额,并与财务费用相关记录核对,判断被查单位是否高估或低估利息支出,用以调节利润。

  2.“应付债券”的检查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的数额填列。

  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债券交易有关原始凭证及有关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检查应计利息、债券溢(折)价摊销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函证“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

  (4)验算应付债券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七)所有者权益的检查

  1投入资本的检查

  (1)审阅公司章程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

  (2)检查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各种出资方式之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公司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检查有无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3)向主要投资者函证实收资本额;

  (4)检查增减实收资本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备,如有关投资内容清单、验资证明及其他凭证,有关减资的审批手续等。

  2.“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检查

  (1)检查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增减变动的内容及其依据;

  (2)检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未分配利润”的检查

  “未分配利润”项目在年终时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余额填列。如是贷方余额为“+”,如是借方余额为“-”。

  “未分配利润”项目在月末、季末、中期报表编制时,应根据“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账户差额填列。

  该项目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查证利润的分配数额及年末未分配数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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