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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财政拖累效应的实证分析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财政拖累效应的实证分析_公共财政评论三、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财政拖累效应的实证分析我国现行税制是于1994年确立的,当时确立该税制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三、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财政拖累效应的实证分析

我国现行税制是于1994年确立的,当时确立该税制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制定出了我国现阶段实施的税法体制结构。由于本文研究的是现行税制结构下的财政拖累问题,因此我们以1994年以后的数据来进行分析,主要包括1994—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94年为100)、通货膨胀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收入、流转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财产和行为税。

说明:1.1994-2007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等数据根据国研网整理、计算而得。

2.1994-2007年的税收收入、流转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财产和行为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整理、计算而得。

3.2008年的GDP数据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源于新华网“统计局:2008年我国GDP增长9.0% CPI涨幅5.9%”。

4.2008年的税收收入数据来源于新华网“新闻分析:如何看待我国2008年税收收入增速下降”。

5.2008年流转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财产和行为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8年前三季度的数据与2008年的实际税收收入按比例近似推算出来的。

6.本表中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财产和行为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包含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由于所占比例过小,不予考虑。

7.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以1994年为100%,实际GDP等于名义GDP除以相对应的居民消费物价指数。

(一)名义财政拖累的检验

我们将通货膨胀分为高通货膨胀年份和低通货膨胀年份,凡是通货膨胀率高于4.63%的年度均为高通货膨胀年份,凡是通货膨胀率低于4.63%的年度均为低通货膨胀年份。这样,1994年、1995年、1996年、2007年、2008年均为高通货膨胀年份,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均为低通货膨胀年份。

1.假设检验

现在我们来检验低通货膨胀年份和高通货膨胀年份,税收总额、流转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的税收负担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进行假设检验。该检验是通过Excel 2007提供的数据分析功能实现的。

2.检验结果分析

显著性水平为5%的情况下,接受原假设,认为高通货膨胀和低通货膨胀两种情形下税收负担、流转税税负、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财产和行为税税负没有显著性差异。因此,名义财政拖累可以认为在我国不存在。

(二)实际财政拖累的检验

我们将实际GDP增长分为高实际GDP增长年份和低实际GDP增长年份,凡是实际GDP增长高于10.49%的年度均为高实际GDP增长年份,凡是实际GDP增长低于10.49%的年度均为低实际GDP增长年份。按照这个标准,1994—2001年均为低实际GDP增长年份,2002—2008年均为高实际GDP增长年份。

1.假设检验

现在我们来检验低GDP增长年份和高GDP增长年份,税收负担、流转税税负、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财产和行为税税负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该检验是通过Excel 2007提供的数据分析功能实现的。

2.检验结果分析

在显著性水平为5%的情况下,拒绝原假设,我们认为除了财产和行为税税负以外,低GDP增长年份和高GDP增长年份税收负担、流转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个人所得税税负有显著性差异,高GDP增长年份税负偏高。因此,在我国,实际财政拖累在整体税制以及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都是普遍存在的。

(三)协整分析

1.实证方法研究

现在我们用协整方法来分析名义财政拖累和实际财政拖累效应。对于实际财政拖累,我们要考虑的是刨除通货膨胀后真实收入的增加如何影响税率;对于名义财政拖累,我们要考虑的是物价水平的增加如何影响税率。我们用公式(1)来说明问题:

T—Y=αYβ—Pγ(1)

实际的财政拖累可以被认为在保持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税收占收入的比重与名义收入成正向(positive)关系(β>0)或负向(negative)关系(β<0),当β>0时,我们称之为实际财政拖累,当β<0时,我们称之为实际财政反拖累(real fiscal anti-drag);当β=0的时候,实际财政拖累和实际财政反拖累不存在(absent),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可能源自累进税制或累退税制(例如增值税一般被认为具有累退的性质。)。而名义财政拖累则来自于名义收入的增长,也就是说产出与价格同比例增长,但却导致了税收占收入比例的上升,即正向关系,此时β>γ;而当β<γ时,产出与价格同比例增长,但却导致了税收占收入比例的下降,即负向关系,我们称之为名义财政反拖累(nominal fiscal anti-drag);当β=γ时,名义财政拖累或名义财政反拖累都不存在(absent)。

我们把公式(1)变形,可得公式(2):

lnT—Y=lnα+βlnY—P+θlnP 其中θ=β-γ(2)

我们可以用分类来讨论财政拖累的种类:

(1)完全税收指数化(perfect indexation of a tax)情况:通货膨胀对实际税收负担的上升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即θ=0,AA,NA,PA这三种组合都属于这种情况。

(2)不完全税收指数化(incomplete indexation)情况:名义收入的增长与实际收入的增长都能导致相同的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实际财政拖累即β>0,则β>γ且θ>0(即PP);如果存在实际财政反拖累即β<0,则β<γ且θ<0(即NN)。

(3)过度税收指数化(over-indexation)情况,税收指数不仅中和了通货膨胀造成的名义收入上升的影响,而且还造成了补偿过度,在这种情况下名义收入的上升会导致实际税负的下降。如果存在实际财政拖累即β>0,则β<γ且θ<0(即PN),如果存在实际财政反拖累即β<0,则β>γ且θ>0(即NP)。

2.平稳性检验

我们假设要估计的方程为:

lnTt—Yt=lnα+βlnYt—Pt+θlnPt+μt

我们分别用1994—2008年的数据来研究税收总额、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的财政拖累情况。所需数据都是根据数据推算而得。lnT1,lnT2,lnT3,lnT4,lnT5,lnRGDP,lnP分别表示综合税负、流转税税负、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财产和行为税税负的自然对数以及真实GDP的自然对数和价格水平的自然对数。

接下来对lnT1,lnT2,lnT3,lnT4,lnT5,lnRGDP,lnP及其一阶差分的平稳性进行检验。

变量lnT1,lnT2,lnT3,lnT4,lnT5,lnRGDP,lnP的水平序列是非平稳的,一阶差分后是平稳的,所以这些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序列,由此可进一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

3.协整检验

本文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来检验lnT1,lnT2,lnT3,lnT4,lnT5与lnRGDP,lnP是否具有协整关系。但是,由于上述三组变量的Johansen检验最少需要18个观测值,因此在接下来的Johansen检验中我们除增加1994—2008年的相关数据以外,再增加2008年一季度、上年度和前三季度的相关数据(资料来源与1994—2008年数据来源一致,此外这三组数据假设CPI指数不变)。则1994—2008年lnT1,lnT2,lnT3,lnT4,lnT5与lnRGDP,lnP三组变量的滞后二期的VAR(2)的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Johansen协整检验显示在1%显著性水平上,在与lnRGDP,lnP之间各存在一个协整方程。

可以看出,用税收负担、流转税税负、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财产和行为税税负计算出来的长期趋势来看,均大于零,均小于零,因此,在我国,实际财政拖累是普遍存在的,而名义财政拖累在我国并不存在,反而存在名义财政反拖累,即随着物价水平的上升,税收负担反而下降,尤其是本应该表现出名义财政拖累的个人所得税。这与我们在名义财政拖累检验和实际财政拖累中的检验结果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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