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际知识产权的交易方式

国际知识产权的交易方式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知识产权许可贸易的应用非常广泛,包括版权许可、专利权许可、商标权许可、商业秘密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许可、植物新品种权许可可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混合许可。

(一)国际知识产权许可贸易

许可贸易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最常见的贸易方式,它是通过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由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内行使某项权利,被许可方向许可支付一定费用。这种贸易方式好像是许可方向被许可方发放行使某项权利的许可证,因此被称为国际知识产权许可贸易。

国际知识产权许可贸易的应用非常广泛,包括版权许可、专利权许可、商标权许可、商业秘密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许可、植物新品种权许可可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混合许可。按照被许可方获得授权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1)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se)。即被许可方在授权的时间和地域内,有权排斥任何人包括许可方在内的行使被授予的权利。换句话说,独占许可的被许可方是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包括时间、地域、权项)内唯一合法的权利持有人,这也就是意味着许可方一旦发放了独占许可,也就不能在相同时间和地域内就同一权利向任何人发放任何形式的许可。一般而言,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于在许可合同规定范围内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可以以独立的名义提起诉讼,这是其他类型的许可所不具备的特点。正因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方享有比较大的权利,独占许可的费用通常会比较高。

(2)排他许可(sole license)。与独占许可的不同之处在于被许可方在授权的时间和地域内,有权排斥任何第三人行使被授予的权利,但是许可方仍然可以在相同时间、相同地域内行使授予许可方的权利。

(3)普通许可(simple license)。普通许可是授权程度最低的一种许可,被许可方无权排斥许可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域内将相同的权利授予第三人行使,也无权排斥许可方自己行使。这也就意味这在同一范围内可能有多个合法的权利持有人。在普通许可的情况下一般含有最惠受让方条款:同一区域内,被许可方享有的条件不低于以后的被许可方享有的条件。

(二)国际知识产权转让贸易

转让贸易并不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常见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知识产权的所有人一次卖出自己的权利,只能获得一次性的收益,但通过许可等方式可以获得多次回报,而作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受方通常只要得到使用权就够了,没有必要支付更高的费用取得所有权。

作为国际知识产权转让贸易的标的包括: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品种权的申请权。

(三)国际工程承包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输出,除输出劳务、资本、商品、设备外,还有技术输出。所以,国际上通常将工程承包作为技术转让的一种形式。国际工程承包通常以合同形式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所谓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国的承包另一国发包人所委托承建的工程项目,而发包人接受工程项目并支付酬金的协议。根据该合同的规定,承包人以自己的资本、技术、劳务和设备、材料为工程发包人营建工程项目,按事先商定的报酬和支付方式收取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

(四)国际合作生产

国际合作生产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企业,按相互间达成的合作生产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各自生产同一种产品的零部件,或依协议规定的规格、数量分别制造对方需要的零部件,然后自行组装成产品出售。这种合作生产所采用的技术,可以由一方或相互提供技术,还可以共同研发。在合作生产协议中,通常还包括销售合作,即利用一方或双方现有的销售渠道,推销产品。但国际合作生产仍各自经营,分别核算。

(五)国际技术咨询与服务

它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专业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

(六)国际投资经营

国际投资经营的基本方式就是合营,通过特定的方式结合各方的资源,并且各方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合营又可分为股权权式合营在我国习惯上被称为合资经营,由合营各方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成立一个公司,合营各方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股权。契约式合营在我国习惯上被称为合作经营,与股权式合营相比,它的方式更为灵活,完全由合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担风险和分享利润,不必要成立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关键概念

知识产权 TRIPs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商标 专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