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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与高管权力自利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样,为了解不同的制度环境对高管运用权力实施薪酬自利行为的影响,用Chow检验对高管控制权指标回归系数的组间差异进行了显著性检验。

前文的研究表明,国企高管伴随着其控制权的积累和运用,能够在提高自身薪酬水平的同时通过谋取超额薪酬等方式扭曲薪酬契约的制定和执行,并对持续推进下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改革产生了阻碍效应和负面影响。那么,如何抑制高管的上述权力自利行为呢? 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我们主要从政府控制层级和制度环境两个方面考虑对高管上述权力寻租行为的治理效应。[1]

4.5.1 政府控制层级

在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下,国有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呈现出中央和各级地方国资委分别履行的鲜明特征。由于所受约束机制、政府干预程度以及经营目标等并不相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其行为范式也存在显著差异(郝颖和刘星,2009)。就央企而言,由于其往往受到中央更多的监管和国内外媒体较多的关注,中央政府对其财务决策和经营状况的监控力度较大,再加上2004年之后以薪酬管理办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客观上也改进了央企的薪酬治理状况,因而高管的薪酬自利行为可能受到较多的制掣。相反,地方国企高管的利益攫取行为可能更为明显。

因此,我们借鉴相关文献的做法,根据最终控制人性质将上市公司区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为考察不同的政府控制模式对高管运用权力实施薪酬自利行为的影响,我们用Chow检验对高管控制权指标回归系数的组间差异进行了显著性检验。从表4.7的回归结果看,在考察高管控制权与超额薪酬的关系时,高管控制权变量的回归系数在央企子样本中虽然为正但不显著,且Chow检验显示其与地方国企的差异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而当因变量为薪酬差距时,高管控制权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且无显著差异。上述结论表明中央政府控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管攫取超额薪酬的行为[2],但政府控制层级的提升并不能有效制约薪酬差距的扩大。

表4.7 控制层级与高管利益攫取

注:表中数据为各自变量的OLS回归系数,括号中为回归系数的t值,由于需对高管权力指标的组间差异性进行Chow检验,因此没有做异方差稳健性修正和Cluster调整;***、**、*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4.5.2 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作为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对内部公司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起了很大的作用(白重恩等,2005),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内生于公司所处的制度环境(夏立军和陈信元,2007),而市场化进程也是导致高管薪酬契约变迁的重要驱动力量(辛清泉和谭伟强,2009)。因此,本书预期制度环境的改善可能对高管的利益攫取行为产生相应的约束作用。

借鉴国内学者通行的做法,本书采用樊刚和王小鲁(2010)编制的市场化程度指数[3]来刻画各年度各地区制度环境的差异,指数越高表明制度环境越好。我们将市场化指数大于中位数的地区定义为制度环境好的地区,反之则为制度环境差的地区。同样,为了解不同的制度环境对高管运用权力实施薪酬自利行为的影响,用Chow检验对高管控制权指标回归系数的组间差异进行了显著性检验。表4.8的回归结果与表4.7的结果较为类似。当考察高管控制权与超额薪酬的关系时,高管控制权变量的回归系数在“制度环境好”子样本中虽然为正但不显著,且Chow检验显示其与“制度环境差”子样本的差异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而当因变量为薪酬差距时,高管控制权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且不存在显著差异。上述结论表明,制度环境的改善能够抑制高管攫取超额薪酬,但同样难以有效阻止薪酬差距的扩大。

同时,上述结论也支持了Doidge et al.(2007)提出的关于制度环境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结果假说”在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即公司治理的作用只是对外部制度环境的一个响应性结果,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前提下公司治理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立足于转型经济时期的中国,这一研究发现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公司治理作用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相比于中央企业,来自地方国企的高管利用控制权获取了更多的超额薪酬,而制度环境的改善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高管的利益攫取行为。

表4.8 制度环境与高管利益攫取

注:表中数据为各自变量的OLS回归系数,括号中为回归系数的t值,由于需对高管权力指标的组间差异性进行Chow检验,因此没有做异方差稳健性修正和Cluster调整;***、***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由于市场化指数本身已经包含了地区差异,回归中没有加入地区变量Zonei

[1] 我们的测试表明用power2指标度量高管权力时结论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为简明起见,我们在后文中只汇报了用power1指标度量高管控制权的结果。

[2] 当然,这一效果能否归因于中央的薪酬监管政策值得商榷,例如也可能是因央企本身具备更好的公司治理或面临更大的舆论压力所致。

[3] 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2010)编制的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目前仅更新到2007年,不过考虑到相近年份制度环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本文对市场化指数2008年的取值用2007年数据进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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