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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国家战略层面区域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不断增强,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法,没有制定针对国土空间开发管理治理的相关法律。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国家战略层面区域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不断增强,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跨区域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法,没有制定针对国土空间开发管理治理的相关法律。中央政府没有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级别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国土空间开发工作。同时,现有的区域协调发展涉及的各个部委之间、各个区域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沟通及时、效果明显且良性运行的体制机制。许多国家战略层面(特别是跨行政区)的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在完成审批后,由于相关法律的不明确和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实施和监督等后续工作很难推进和展开,其实施效果往往取决于各个地方政府的行政意志,难以发挥国家战略层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应有的作用。

第二,区域规划遍地开花,开发无序。自2009年以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三十多个战略性区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如此短时间地“遍地开花”,虽然有利于细分和优化我国区域经济版图,但是也有一定的不利因素:一方面支持如此多的规划需要巨额资金,而财政支持却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如此众多的区域规划存在发展定位相似、区位特色淡化等问题,容易造成区域经济政策失灵、各个地方政府恶性竞争、地方债务膨胀等负面效应。同时,区域产业布局缺乏全国统筹,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抬头和片面追求GDP,诱发区域间的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竞争。

第三,当前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绝对差距仍然比较明显。从表12-24可以看到,从区域之间的城乡差距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距最大的是西部地区,之后依次是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这说明2010年至2013年在四大区域中,西部地区的城乡差距最为明显。从区域内部的城乡差距来看,2010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是本地区农民纯收入的2.86倍、2.90倍、3.58倍、2.48倍。2013年,该比值变化为2.69倍、2.71倍、3.32倍和2.31倍。可见,各区域内部城乡差距呈现缩小的趋势。但是考虑到城乡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尚未均等化,因此,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还要在现有差距的基础上有所扩大。

表12-24 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与农民收入比较

数据来源:依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到,注:“比值”代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

第四,地方割据严重。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地区的地方政府常以公开或者隐蔽的方式实行地方保护,采取行政手段封锁市场,控制人才、资源、技术等要素在区域之间的自由流动。为了保护本地企业而否定了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这必将导致市场竞争规律和价值规律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这割断了区域间的市场联系,扭曲了正常的商品要素流通,扰乱了区域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区域摩擦和利益冲突,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国民经济布局战略。

第五,产业结构趋同化明显。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严重,区域经济特色不明显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极为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上地方政府面临经济发展和政绩考核压力而进行盲目投资。各个区域之间在市场封闭的条件下争夺有限的原材料,结果在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十分严重的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化,产业分工不明确,导致同质竞争越演越烈。这样一方面抑制了地区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另一方面也失去了地区间的分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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