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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事件策划的要素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主体要素传媒的主观意图与介入行为的“主体”,就是媒介事件的“生产者”和“制造者”。就一个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媒介事件而言,传媒无疑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策划、发掘、构建,并通过广泛的报道将其纳入公共视野,同时赋予该事件一定的意义,从而让公众接受,以此完成整个过程。

(一)主体要素

传媒的主观意图与介入行为的“主体”,就是媒介事件的“生产者”和“制造者”。可以说,新解“媒介事件”中的传媒主动性和能动性作用更强于传统“媒介事件”——作为主体的传媒由一直以来的“置身事外”变为“置身事内”,主观意图上带有显在或隐在的倾向性和目的性,具体行为上则采取了对事件的实质介入。就一个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媒介事件而言,传媒无疑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策划、发掘、构建,并通过广泛的报道将其纳入公共视野,同时赋予该事件一定的意义,从而让公众接受,以此完成整个过程。而且,“有时候‘参与’‘诱导’与‘导演’的界限并非那么清晰,尤其是当记者介入事件的程度很深时,往往不可避免地影响甚至左右事件的发展”。

(二)核心要素

潜在或正在发生的客观事件或事实片段。传统“媒介事件”中的“事件”是指本身就带有重大、突出意义的历史事件、政治事件和体育事件等,而新解“媒介事件”中的“事件”则可细分为若干层面:一是原生部分,即客观事实;二是次生部分,即半人为化的部分;三是衍生部分,即完全被人为化的部分。此外,这些“事件”一般是社会“三点”——热点、难点、焦点的集中体现,具有很强的新闻价值,它们迟早要发生或具有一定的发生可能性,只不过传媒借助某种由头使之“这样”产生;也可能是已开始发生的客观事件或事实片段,传媒将其延续、扩大、深化。此外,这些“事件”在具体实践中常体现为一定的情节、过程和发展规律,也就是我们口中的“故事”,往往具有很强的矛盾性、争议性、冲突性,极能吸引人心。

(三)载体要素

程序化和集中化的报道形态。传统“媒介事件”中的关键载体是电视,而新解“媒介事件”中的载体既包括电视,也包括报纸、网络等各类大众传媒,进一步来说是依托于其上的报道:一方面,对“媒介事件”所采取的报道一般都遵循特定的程序与模式,即通常所说的“套路”;另一方面,从某一个“媒介事件”报道的时态上看,展示出集中化乃至轰炸式的特征,“事件”不再像以往“纸上谈兵”式报道中那么平铺直叙、死板生硬,而变得风生水起、可触可感,受众通过阅读、体会、参与等各种方式,逐步形成对媒介事件的整体认知与强烈印象。这些报道不同于客观报道中对事件的摹写与复制,而是体现着改造进而“创造”的功能;同时,正是通过这种特殊的报道方式,“媒介+事件”才最终脱离“1+1”的简单叠加,而成为立体凸显于新闻报道文本之上的“媒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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